一、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批評柏拉圖的要點與目的?
關鍵詞:一致性、妻孺共有、財產公有
亞里斯多德針對柏拉圖王制篇中蘇格拉底所倡議的妻孺共有與財產共有兩個議題提出批評與自身見解。
壹、要點
1.他並不否定城邦的成員的確有部分共有的事物,但並非如其師柏拉圖所著全部共有,應該為部分共有。他以城邦的本性即是多樣化作序,然蘇格拉底推論的前提卻是整個城邦愈一致愈好,從城邦的組合中便可窺知一二,不同種類的人建構出不同的城邦,如果種類相同便不可能產生一個城邦。爾後,以共同體的概念來發想,即使達到一致性,城邦的人民仍不會同一時刻表達相同一致的概念。
2.就妻孺共有制度來說,當一個城邦中,誰都有可能是自己的兒子、妻子即易造成人們對於"誰的"這種所有物上作推託,人的本性上本就是基於自利作為出發點,有極高的可能會發生"自掃門前雪"而不管他人情況產生。另外一方面,妻孺共有制度甚至會造成嚴重的倫理問題,爸爸分不清楚誰是兒子,兒子認不清誰是爸爸,愛變的冷情、漠視,更遑論兄友弟恭等景象。
3.再就財產分配問題而言,以土地耕種來說,若分得的歡樂與勞苦是一樣的,那為何需要多勞工作,不偷懶享樂呢?亞里斯多德認為,財產私有時,人們除了自愛,更會因為快樂而進一步分享他人喜悅,透過為朋友、賓客、同伴效力,城邦的過度一致性會阻擾此種優勢的產生。雖然,這樣仍會延伸出毀約、偽證、像有錢人拍馬屁等作為產生,但其認為這並非是因為財產私有所造成的,而是因為邪惡,並不需要因為如此就推崇財產公有制。
貳、目的
亞里斯多德的針對其師柏拉圖所提出的批評,並非是為了證明自己比老師更加厲害,而是藉老師之作填補蘇格拉底論證之漏洞並進一步反詰出自己的見解。蘇格拉底在為他人回答問題時,通常是在辯論過程中邊談論邊思考,但很多時候其論證並不穩固,甚至存有許多疑點。誠如他於卷二中所言,蘇格拉底的錯誤在於他在前提的假設上便出現錯誤,其前提"整個城邦愈一致愈好",過於籠統含糊,足以使後人擴大解釋。一致的要求可以推論到食衣住行育樂方向,或是他想表達的只是部分一致,而非完整一致?也許如此要求,過於咬文嚼字、刨根究柢,但我認為亞理斯多德的想法並沒有錯。一致性的要求,拿妻子共有的論點來說,文中最簡單的問題即說明,蘇格拉底所言是有漏洞的,如果一妻侍奉多個丈夫,那這位妻子該替哪一位丈夫料理家務呢?再者,即使如雅典如此以制度為驕傲的城邦,也有職業階級之分,那麼共有的情況下,真的能夠對所有人公平嗎?亞里斯多德並未認為財產公有制度與私有制度一定有優劣之分,他認為透過良好的習俗與法律加以改進,兩種制度都有其優點的。所以,卷二之目的,應該是為了替柏拉圖不足之地方做補強與強調,而非一昧的抨擊,闡述己身之優。
二、針對柏拉圖的城邦衛士財產共有的主張,亞里斯多德提出了什麼樣的替代方案?理由何在?您認為,誰的財產制度主張比較可行?
我認為亞理斯多德所述,私有制度較可行,並非公有制度不好,而是需依現實情況與實際層面做考量。人以自利為出發點,獨善其身之人遠比兼善天下之人來的多,這也是為什麼東方思想中,唯獨墨家兼愛之思想並沒有流傳到後世所用。財產制度私有,人們通常能就其努力的程度換取相對的利益;共有的情況下就會產生"不管做多做少得到的都是一樣"的問題。以現今的社會來看,公有制度越趨不可行,共有財悲歌即為一顯著例子,就如亞里斯多德所言,一件事物為愈多人所共有,則人們對他的關心變愈少,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兩者間,人必然以私人利益為優先,公共層面的範圍多為政府、國家所提供,不可能由人民所承擔、執行。人們因為顧及私有利益,就會以此為目標,想要放大這項私有利益,也因而能循此模式方法)提高整個社會的效能。因此我認為,就現下之思慮,財產私有制確實有其高度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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