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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聯邦論提問 (00114247)

  1. 在本書的第十章〈聯邦在防止內部黨爭和叛亂方面的保障作用〉中,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提出了這樣的主張:「醫治黨爭毛病有兩種方法:首先是消除它的原因,其次是控制它的影響。」接著在隨後的論述當中,他又指出:「黨爭的原因無法消除,唯一的補救辦法是設法控制它的效果。」至於如何做到控制它的效果呢?作者在後面的論述中指出透過「代議政體」即能夠達到控制黨爭的效果。但究我國之情狀,代議政體似乎未帶來控制黨爭之影響,故筆者產生了以下的疑問:黨爭真的有如地心引力般無法消除嗎?若假定黨爭之原因真如麥式所言係無法消除的,代議制是否真能達到控制黨爭之效果?
  2. 首先就第一個疑問,麥式指出黨爭之出現係因人類財產權之參差不齊,使得均等的利害關係無法存在。因此筆者認為麥式主張黨爭之原因無以消除,其背後有著一個假設,便是「在私有制之下」。麥式透過因為財產權參差不齊,而不可能有同一的意見、同一的情感、同一的利害關係,進而否定消除黨爭之可能性。然而這樣的主張係建立在私有制之下的,若係在公有制,似乎便難以排除得消除黨爭之可能性了。因此筆者以為弭平黨爭並非不無可能,只是因生活在私有制之下,而難以擺平。
  3. 第二個疑問,則著實困擾筆者許久,筆者本欲以我國之代議制現狀作為反證,然麥式在該文章的後半部指出了其對於代議制運作的主張,依其主張,我國之代議制運作與麥式主張者大相逕庭。因而僅能透過麥式的主張指出我國代議制運作之問題,而無法以之為反證對抗麥式之學說。然而究竟代議制是否真能達到控制黨爭之效果呢?筆者仍對此有疑問,唯思考許久仍對此問題難以回應,望老師與同學給予建議與指教,以利筆者思考並回應此一問題。

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期末報告大綱(二) 00114247

題目:論聖經是否得作為洛克《政府論兩講》之立論基礎

一、前言
        筆者個人自幼便係天主教徒,故於閱讀洛克《政府論》時,對於其運用聖經、神學作為其學說之立論基礎多有質疑,其對聖經之解讀與敝人過去閱讀聖經之體會也多有不同。是以透過本文欲探討聖經是否得作為洛克學說立論之基礎,洛克是否曲解聖經或選擇對其學說有利之部分章句加以延伸來建構其政府學說。
二、本文
(一)洛克《政府論》之神學基礎
    1、洛克《政府論首講》回顧
    2、洛克如何運用神學推導出私有制
    3、對洛克《政府論》神學基礎之回應與質疑
(二)聖經原文之回顧與解讀

三、結論

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期末報告大綱 初稿 (00114247)

題目:由洛克《政府論兩篇》論私有制是否應作為人類追求之生活方式
一、前言
洛克《政府論兩篇》延續了亞里斯多德以降政治哲學主張私有制之說,並透過聖經與神學更加充實此一學說。然而一直被視為主流價值的私有制,長期以來帶來了諸多如貧富不均、社會對立等問題。長期以來也不乏反對私有制的學說。使得筆者質疑私有制是否當作為人類追求之生活方式,若長期以來追求私有制之學說實則不應是人類追求之生活方式,人類又當如何修正現行的私有制?或是種種問題均是私有制之必然效果無法改變?
二、本文
(一)百年對話─洛克《政府論兩篇》之回顧與質疑
 1、洛克《政府論兩篇》私有制之立論基礎
 2、洛克學說之回應與質疑
(二)來自千年的批評─柏拉圖《王制篇》之回顧
 1、柏拉圖《王制篇》針對私有制之批評
 2、柏拉圖《王制篇》中取代私有制之方案
(三)前人的辯護─亞里斯多德《政治學》之回顧
 1、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對柏拉圖《王制篇》之反駁
 2、亞里斯多德《政治學》中之私有制方案
(四)以古鑑今─探究私有制是否應作為人類追求之生活方式
 1、私有制造成之問題統整
 2、私有制應作何修正?

三、結論

2014年3月16日 星期日

洛克政府論提問(00114247)

        身為一個洛克的現代信徒之一,閱讀幾百年前洛克的政府論兩講,很自然的覺得內容猶如真理。然而近日稍加的思考,卻有了一些質疑:會不會我們長期以來猶如信仰般相信的洛克學說是錯的呢?有沒有可能其實洛克所描繪的生活方式並不是正確的、正義的?會不會柏拉圖〈王制篇〉描述的才是正確的、正義的生活方式呢?有了以上的疑問,個人開始更進一步的思考和探究,而有以下的心得:

一、神學
        洛克提到人類將公有物透過勞動私有化,但是在繼承的問題上卻無法運用神學來支撐,只能用人類的通俗習慣來支撐,其原因會不會是因為這完全違背了天主(上帝)的指示呢?
        舊約聖經創世紀中描述天主(上帝)造人時,別忘了祂只造了「一對」人,而創世紀第四章與第五章的內容完全是記載亞當與厄娃(夏娃)的後裔祖譜,接著第十章又從諾厄(諾亞)下方舟重新讓人類復興後,接著記載自諾厄開始的族譜。因此按照聖經上神學的觀點,可以推知所有的人類都是亞當與厄娃的子孫,也就是都是一家人(也因此現在基督教傳道時才會說彼此都是兄弟姊妹)。此外聖經也提到「厄娃(夏娃)」一詞之意便是「眾生的母親」(創3:20)。
        按照神學的論述,人類都應該是同一血脈同一家人,既是如此,那麼柏拉圖〈王制篇〉的生活方式是不是才更符合神學呢?也就是年齡相近者彼此都稱呼為兄弟姊妹;年齡較長者都稱呼為父母;年齡較幼者都稱呼為子女。也因此,繼承的問題上洛克難以用神學來支撐,因為在神學之下,按理人死了之後其財產便應該繼承給全人類(因為全人類都是家人),而不是特定屬於部份人。
        延伸此一神學觀點,洛克在上篇第42節,提到任由他人餓死將會是一場罪惡(sin),但是洛克只能透過道德來禁止,只能透過神來定罪,會不會正是因為人類的生活方式是不正確的原因呢?如果按柏拉圖〈王制篇〉的敘述,彼此稱兄弟姊妹,任由他人餓死的行為,人類的律法便能夠加以懲處,而不需仰賴神來懲處,反而更助於履行「生養眾多」的旨意。

二、自由、私有制與舒適生活間的關係
        有了自由和安全才能夠追求私產進而才有舒適的生活,是洛克的假定。但是這樣的命題有沒有可能不是正確的生活方式呢?可不可能沒有私產卻有著舒適的生活?若沒有私產而舒適的生活成立,那麼私有制還是重要的嗎?或者私有財產反而讓我們過著不舒適的生活,那麼我們還應該主張私有制是當追求的價值嗎?
        當擁有私產才能夠得到舒適生活的命題出現時,我直覺聯想到了柏拉圖在〈王制篇〉的一段話:「人們之間的糾紛都是由財產、子女與親屬的私有引起的。(464E)」,接著又聯想到霍布斯在〈論公民〉中論述說人出門時總是小心翼翼將貴重物品鎖在箱子裡等內容。會不會人無法過著舒適的生活其實和洛克提倡的完全相反呢?其實就是因為擁有太多私產才無法得到舒適的生活?設想一個情境:伸手便能任意取用周圍所有的食物、用品,但是所有物品都不隸屬於任何人,這樣的情況下,人會不會更舒適呢?名下甚麼都沒有,實際上卻甚麼都有,根本也不必擔心私有物被偷拐搶騙,豈不是更舒適?
        透過上述的討論,個人質疑洛克學說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可能是錯誤的,不合乎神學,甚至可能是造成人類無法過著舒適生活的原因。人類該追求正確的生活方式應該是〈王制篇〉的生活方式。
        當然以上的討論都是針對正確生活方式的方向做討論,方向釐清後更進一步的難題便是:「如果〈王制篇〉的生活方式是正確的,那〈王制篇〉要如何才能成為可能?」,這樣的難題恐怕就得留待未來再做討論了。

關鍵字:神學、私有制

註:引用之聖經譯本係思高版聖經譯本。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答論公民提問(00114247)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霍布斯並不同意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之主張。霍布斯首先提出了反證,霍布斯表示如果人真的是天生的動物,何以即便與鄰國相安無事卻仍要派兵駐守邊防?何以人民會攜帶武器以防不法之徒?睡覺前會栓上門、將貴重物品上鎖?再由以上的反證推導出霍布斯的主張─人是互相猜疑和恐懼的。而自然狀態下所有人便是互相為敵的狀態。
霍布斯又提及為什麼人們會互相恐懼,其原因部分是出於自然的平等,部分則是出於人們想彼此加害。
(1)   自然的平等
所有人天生彼此平等,因為實際上人人都掌握了同等的力量。人的身體結構的脆弱使得人即便對自己的能力充滿信心,也無法相信自己天生比其他人強。人人在殺人的力量上都是平等的,因此人與人間無論體質強弱都有可能互相殺害,使得人與人間帶來恐懼。
(2)   害人的意願
接著霍布斯提及害人的意願時指出有各種理由,有出於好勝者,有出於意見分歧者,亦有出於爭奪所有權者。
在這樣的情況下,人為了要盡可能的生存下來、保護自己的生命。鑑於此,人便有採取足以保存他自己的任何手段和任何行動的權利。自然賦予了人在所有物品和事務上的權利。然而生存與權利和人與人間永久的戰爭是矛盾的(因為人與人的平等,戰爭是永無止盡的),因此如果相信影該停留在自然狀態的人是自相矛盾的,因為人與人間永久的戰爭是不可能對個人是有利的。因此要擺脫這樣的狀態才是對個人是有利的
為擺脫這樣的狀態採取的手段便是尋求聯盟,因為有了聯盟才能夠確保戰爭不會是對所有人的戰爭,也不會再是孤立無援的戰爭。聯盟除了雙方同意的聯盟外,更有因強力而建立者。其原因在於敗者出於利益不願意送死而會接受;而勝者更因為人與人的平等擔心縱虎歸山,而會使之處於弱勢。
最後霍布斯也提及自然狀態下力量的平等,使得人不可能預期獲得長久的和平。而因此在和平還可能存在的時候尋求和平;和平已不可能存在時,便在戰爭中尋求救助。
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主張,並做出了完整的論述。我認為其目的是為了指出亞里斯多德理論的荒謬,除了最原始的人本就不是天生適合在城邦中群居的,這樣的聯合乃是不得已、是為保存自己利益生命而做出的選擇。更別提對於亞里斯多德指出公民間慷慨的美德及公民間的情感乃是穩固城邦重要的支柱,更是完全的不可能。而亞里斯多德尋求的穩定,我個人認為霍布斯也不表贊同,因為霍布斯在最後提及了和平不可行時就在戰爭中尋求救助。
此外,關於自然狀態的論述,從安全困境的例子便能夠觀察出人對於平等力量的恐懼,蘇聯取得核武後,初期數量與技術仍不及美國,但是便帶來了美國的恐懼,其原因便在於有平等力量的恐懼。個人認為對於自然狀態的許多描述霍布斯似乎做了比亞里斯多德更貼切的描述。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答亞里斯多德卷二提問(00114247)


針對柏拉圖的城邦衛士財產共有的主張,亞里斯多德提出了什麼樣的替代方案?理由何在?您認為,誰的財產制度主張比較可行?
         
          亞里斯多德提出了私有財產制下有慷慨的德行的替代方案,在課堂上許多同學已詳細闡述過了,便不多談。然而誰的財產制度主張較為可行呢?課堂上較多同學的見解是亞里斯多德的私有財產制,然而吾人之見解卻是柏拉圖的公有財產制。

          主要原因是柏拉圖建構的公有財產制,乃是因人總是因私而廢公,故去其私而求能夠大公。柏拉圖提到「我們可以說他們之間不會發生糾紛,因為人們之間的糾紛都是由財產、子女與親屬的私有引起的。(464E)」,因此人因為私有而導致糾紛,去掉私有則這些糾紛便不復存在了。吾人認為這樣子的推論是有理而可行的。反之,亞里斯多德主張的私有財產制,倘若人總是因私而廢公,總是因為私有而充滿糾紛,解決之道卻又是給予私有財產制,豈不是非常矛盾?即便亞里斯多德強調要有慷慨的德性,但是這樣的行為真的符合人性嗎?亞里斯多德批評柏拉圖的方案不符合人性、帶來紛爭。也有諸多說法認為公有制會使得人墮落、不愛惜公有物。然而這當中要爭辯的是究竟在私有制當中尋求慷慨的美德較為可行?抑或是在公有制當中尋求公民不墮落、仍能夠勤奮並愛惜公有物的美德?個人見解認為後者反而較為可行,原因在於私有制下道德難要求公民慷慨,因為公民們得主張該物為自己所有何須慷慨?不慷慨又如何?反正本就是我的。但是在公有制當中,道德較容易的便能夠要求公民勤奮、愛惜公有物,原因便是所有權是眾人的,公民互相間便能夠監督、在道德上施壓,物是大家的怎可以破壞呢?舉例而言,在公園中順手撿起垃圾,因為認為公園是大家的,每個人都應該愛惜,這樣的情境較常被我們所見、聽聞,抑或是朋友間慷慨大方樂於共同使用錢財的情境呢?亞里斯多德的方案荒謬在於人既是因私而廢公,卻又應該採私有制。人因私而廢公豈不正說明了亞里斯多德的私有制不可行之處嗎?
          我們最後舉「時間貨幣」為例,透過時間貨幣的案例,柏拉圖的公有制一點也不荒謬,而更加可行。

關鍵字:人性、私有制、公有制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答王制篇卷七提問(00114247)

蘇格拉底如何透過洞喻說明哲君的處境與任務?

  1. 蘇格拉底透過洞喻中被鬆綁的囚徒來說明哲君的處境與任務。運用該囚徒首先離開陰影,發現到火源,看到洞外實在的事物,乃至於出洞,只能先觀察事物的陰影,而後是倒影,逐步觀察到事物的本體,接著觀察到月光、星象,最後才能夠直接的觀察到太陽本身。(515D-516B)來說明哲君探求真理、追求智慧本體的過程。緊結著透過該囚徒對於過去洞中對於陰影的識別而得到榮譽和表揚的生活感到可笑,(516D)來說明哲君通過了蛻變後對於過去生活的處境。接著利用囚徒重返地洞所將面臨到的遭遇來說明哲君在重回到是非不分的世界後的處境,點出哲君想要帶領其他仍活在是非不分混沌(山洞)之中的族人離開這樣的可見世界,進入到可知的世界的任務、使命,再利用囚徒需要時間適應黑暗一時目眩的狀態,而導致被譏笑,甚至有殺生之禍的比喻,說明哲君想達成任務,但執行任務的過程卻又困難重重、甚至有生命危險的困境。
  2. 換言之,透過囚徒的鬆綁、出洞、認清實體、對洞內生活的態度轉變、重回山洞、將所見所聞傳達給其他囚徒、意圖帶領其他囚徒出洞而帶來譏笑與殺生之禍。蘇格拉底說明了哲君的出現及其蛻變,蛻變後的哲君處境艱難,與過去的生活和族群格格不入,但是卻又有著回到過去的生活和族群當中,嘗試改變這樣的生活和這些族人的任務。更艱難的處境是,想要帶來改變但其他族人真的能夠理解嗎?倘若不能夠理解是可能帶來譏笑和殺生之禍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本來已經離開山洞的哲君很可能因為這樣的任務加上族人仍無知於自己的無知,使得哲君將永遠留在山洞中。
關鍵字:洞喻、哲君

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答王制篇卷二提問(00114247)

蘇格拉底的「先讀大字後讀小字」的策略何以能獲得對話者的共鳴,而得以進行理想城邦的構築?

        蘇格拉底得先讀大字後讀小字策略之所以能夠引起對話者的共鳴、並能夠接受,得以將論證繼續下去並導引到理想城邦的構築,其主要原因在於當時雅典公民的普遍認知。回頭檢視克里托篇(Crito),便能夠發現,蘇格拉底將國家、城邦擬人化時,透露出了當時雅典公民的普遍認知、信仰。雅典公民的身分是城邦給的,脫離了城邦的公民就甚麼也不是了。而且城邦不只是居住地、統治者,而更傳承了文化,是城邦使得公民得以受到照顧、受到教育、安身立命、生兒育女。這也代表著,雅典不只是蘇格拉底與同胞們的雅典,也更是他們的父親們的雅典、祖父們的雅典,換言之不只是後人的雅典而更是先人的雅典。構成雅典的不只是公民,而更包含了那些曾在雅典生活的先人與先人留下的文化。正義的城邦會傳承、塑造出正義的公民,因此蘇格拉底提議與其討論枝微末節的公民間的個體正義,不如回到原點,找尋城邦的正義,便可以解釋個體間的正義了。而要如何能夠找出城邦的正義?蘇格拉底便進一步的提出從城邦的建立開始談起較容易掌握到正義的出現,至此開啟了一連串理想城邦的構築過程。

        不同於現代普遍認知的個人與國家關係,便是這樣的推論在現代怎麼看都覺得不合理,卻在文章中被當時公民普遍接受的原因。在現代,國家與人民是較鬆散的,人民可以自由的選擇放棄國籍,歸化成為其他國家的公民;在當時的雅典,按克里托篇的描述公民脫離了城邦,便甚麼也不是了,而且是叛徒,會受到雅典公民的唾棄。甚至在克里托篇中提到,城邦不是和公民平起平坐的,二者間不是平等的,是城邦造就了公民,城邦有如公民的父親、祖父,公民並不擁有與其父親一樣的權力。

        因此因為當時的公民認知當中的個人與城邦關係,不同於現代我們所理解的個人與國家之關係,在當時認知當中較緊密的公民、先人構成的雅典城邦,使得當時的公民普遍能夠接受,甚至是直覺地接受了由探討城邦正義得出個人正義的論證,也就是蘇格拉底先讀大字後讀小字的策略。

關鍵字:城邦、個人、認知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答王制篇卷一提問(00114247)

蘇格拉底如何推翻「正義乃強者利益」的主張?您認為,他成功了嗎?理由何在?

          塞拉西馬柯提出「正義乃強者利益」,詳細加以解釋便是每個政府都會按統治者的利益來制定法律,衍伸出正義便是政府的利益。(338E)
        蘇格拉底首先推論說服從統治者是正義的,在假設這種情境:政府可能犯錯而制定出不利於自己的法律,而弱者因此受命去做對強者不利的事。在此情境中,弱者服從強者是符合正義的衍伸定義的但做出對強者不利的事卻又有違塞拉西馬柯最初也是最主要的定義「正義乃強者利益」。
        迫使塞拉西馬柯修正其定義為「所謂強者的利益是指強者自以為對己有益的事情,弱者必須做這些事,這樣做是正義的。」(340B)並且塞拉西馬柯強調「嚴格意義」,換言之即是醫生不會犯錯、匠人不會犯錯、藝術家不會犯錯、統治者不會犯錯,當他們犯錯他們便不再是醫生、匠人、藝術家、統治者了。(340E)
        藉此定義蘇格拉底將之比喻為技藝,在嚴格意義下,醫生不是掙錢的人而是施行醫術的人;舵手是對水手施行領導的人。(341C-D)繼續推演得出,技藝除了為他的對象尋求利益,並不為其他事物尋求利益。(342B)蘇格拉底再將之套用回正義的例子,得出「沒有一門技藝考慮或規定強者的利益,而是考慮或規定被其統治的弱者的利益。」(342D-E)
        蘇格拉底而後又繼續解釋到,每一門技藝所提供的利益是特殊的,而非一般性的利益,諸如:醫術帶來健康、舵手的技藝帶來航行安全等。而掙錢的技藝提供的利益便是錢。因此不能因航海而健康便說航海是醫術,同樣行醫得到報酬也不能說醫術是掙錢之術。匠人之所以得到報酬是因為他們除了施展匠人的技藝也使用了掙錢的技藝,而報酬並非來自匠人的技藝,是因為掙錢的技藝而得到。其他各行各業莫不如此,各種技藝盡其本職,使技藝所實施的對象得到利益,但有掙錢之術相伴隨。(346B-E) 由此蘇格拉底再推導出正義便不該是強者的利益,而應是弱者的利益。


       然而我個人認為:
第一蘇格拉底的推論過程當中有一點我個人是有些矛盾的。蘇格拉底認為有各式各樣的技藝,每種技藝都有其要提供的獨特利益,而技藝又會對他所施展的對象帶來利益,對其本身則沒有,掙錢也是一種技藝,可是掙錢技藝所施展的對象我們暫且稱之為客戶吧,會帶來利益嗎?如果以一般交易而言,該客戶得到的利益是其他技藝所帶來的,而掙錢的技藝反而是帶來了駕馭該技藝的人得到利益(錢財),對被實施的對象似乎一點利益都沒有。如此,我們可以得出,要不就是並非所有技藝都是對被實施者是有利益的;要不就是掙錢不是一種技藝。如果並非所有技藝都是對實施者有利益,那麼我們便不能肯定正義必定是對弱者有利,此時便不能排除正義會是強者利益的情況。而倘若掙錢並非一種技藝,那麼各種技藝所帶來的利益便不是只有對被實施者有利了,而是對雙方都有利益的。這兩種情況均會使得蘇格拉底的論證出現問題。
        其次,正義真的只是強者的利益嗎?或者正義是弱者的利益?個人認為其實是二者兼備的。在政治學的課堂上常講,政治是妥協的結果,正義也可以說是妥協的結果,是強者利益與弱者利益堅的妥協。舉例來講,常說憲法具有妥協性是妥協了各方利益而訂定的,那麼換言之,憲法並不只是確保統治者、政治菁英(強者)的利益,而同時保障了人民(弱者)的權利。因此,文中蘇格拉底試圖推翻「正義是強者利益」的主張,而論證出正義是考慮弱者的利益,然而或許他成功的推翻了該論證,但是卻也並未貼近正義是二者妥協事實。
        最後,整篇有關正義的論證有一個很大的前提,便是一開始塞拉西馬柯定義完「正義是強者的利益」後,往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政府與人民方向去解釋和推展,才能夠得出往後的這些辯論和結論。可實際上呢?正義真的只存在統治關係當中嗎?A與B兩個平民,A偷竊了B的財產,我們會說A的行為是不正義的,可A與B間完全沒有統治關係;倘若當A偷竊B的財產時,平民C發現了並加以制止,我們也會說C的行為是正義的,可是A與B和C之間也都不具有統治關係。

關鍵字:正義、利益、技藝

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以人心檢驗民主─答申辯詞提問(00114247)

公民如何自察所處之民主政體的狀態,即處於正常或腐化中?如何挽救?如何避免?或向上提昇和向下沈淪乃自然循環,勢之必然,人力無可抵擋、改變或消弭?

        何謂民主?不同的學者給予了不同的定義,諸如Robert Dahl提出了八項定義及要件、Schumpeter主張是一套決定政府人事的制度安排。然而檢視這些定義,觀察的似乎只是外部的制度或法規,所看到的只是外觀,但是民主的制度就是好的嗎?有一套民主的制度就是民主了嗎?換言之,有著民主的外觀,其實質上就是民主嗎?就是好的嗎?亦或是可能出現表面看似民主、有著民主的制度,而實質上卻存在著諸多問題呢?因此本文嘗試著由「人心」的角度來檢視民主制度。

        依照申辯詞內容來看,我們會發現,制度上有任何的瑕疵嗎?不就是完全的民主嗎?由公民組成的會議,比之現在的代議民主更加的直接,豈非更加民主?然而吾人若因此而下定論說其結果是好的,是對的判決,套用在蘇格拉底一案似乎又顯得背離我們的認知。

        因此,吾人認為檢視民主,不在其外觀,而在其內涵。所謂內涵,即為人心。蘇格拉底之死,其問題不出在民主制度之上,而在於參與判決的公民之人心。我們檢視申辯詞一文,制度不夠民主嗎?給予了被告充分的發言,甚至是肆無忌憚的發言,也符合當時的程序,更是由多數人所做出之決議。就外觀而言,似乎沒有瑕疵。然而倘若我們進一步的來思考人心的問題,會發現中間數度公民們想打斷被告發言、鼓譟,以及過去蘇格拉底擔任500人議會議員時曾發生的事件,只因其觀點、意見不同於其他人而遭到多數人的申斥,甚至欲加以逮捕、監禁。(32B)   我們能說這是制度使然嗎?問題不出在制度上,而是公民人心中沒有民主之觀念。

        再舉一例,一戰後德國建立的威瑪共和,其憲法制定得非常完美,就外觀上而言,無疑是個民主的國家。然既是如此何以威瑪共和維持不到十五年的時間便瓦解了呢?曾有學者用統計數據加以研究,發現當時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德國公民支持民主制度,其他多數的公民是反對民主制度的,也因此該學者戲稱威瑪共和為「沒有共和人士的共和,沒有民主人民的民主」。然而,沒有民主人民的民主,只空有一個民主的殼,還能被稱為民主嗎?因而檢視民主政體之狀態應觀察人心,是否符合民主精神,尊重多元、尊重少數、平等、自由,才能夠界定其民主政體之狀態。

        然而若民主政體正在向下沉淪,該如何挽救呢?申辯詞一文中,蘇格拉底給予了答案,發揮一隻邙子的作用,去勸導、喚醒、指責。(31)
具體而言之,我們引聖雄甘地的一段話「民主精神並不是機械式的廢止形式來調整制度,而是必須改變人心」。換言之,解決之道便在於去改變人心,在人心中種植民主的種子,將人心帶向民主。

        以我國的現況做說明,檢視我國的例子,自民國76年解嚴我國民主化以來,外觀上自由開放、有公平的選舉、有多元的聲音。然而,這個民主政體現在正處於哪一種狀態呢?我們不妨來檢視人心。現在社會被許多人批為非藍即綠,似乎認同一個政黨便會因此而失去理性完全的反對其他主張其他黨派,這樣子的心態與威權或極權有何不同?只不過是威權時代只有一種主張、一個黨派來壓抑其他聲音與其他黨派,而現在是兩種或多種主張各自互相壓抑。再者,法治也完善的建立了,幾乎人人都知道關說是違法的,法律也有規範並能加以懲罰,但是矛盾的是,現今在我國公民仍常希望透過立委、議員等民意代表施壓、關說來達到其利益。以上種種似乎顯示出的是我國的民主政體處在一個沉淪的或說是不佳的狀態。如何解呢?也許便要期許吾等政治學徒們扮演起邙子的角色,去改變人心、將公民的觀念提升至具備民主素養。

關鍵字:民主、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