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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康德〈何謂啟蒙?〉00114243

何謂啟蒙?

  柏林牧師策爾納在為宗教婚姻制度辯護時,高呼反對「以啟蒙之名」惑亂人心而說道「何謂啟蒙?這個問題幾乎像『何謂真理』一樣重要,在有人開始啟蒙之前,誠然應當加以答覆。然而,我從未發現有人提出答覆」,進而刮起了一陣對於啟蒙為何的爭辯旋風。

  「啟蒙是人超脫於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狀態」。未成年狀態是指沒有他人的指導就無法使用自己的知性(理性),擺脫怯懦,勇於求知吧!康德整篇所論述的啟蒙是以宗教為基底,將理性區分為公開與私自運用,並批判神職人員桎梏於教條與身分中。人在同一時間中擁有許多不同的身分,身分的選擇也是去被動或是主動,誠如神職人員,他的責任是服從教義並宣揚,這可稱為一種被動身分,在這此拘泥下,無法去辯駁或是思考。但主動的身分則是可以思考的公民,一個可以擺脫宗教束縛,享有一種無限制的自由去使用理性,誠心所欲的思考與發言,便是實現了公開運用理性。但當時宗教對人們生活的影響力極大,一層不變的教義等於遏止了思想的自由與啟蒙。

  啟蒙,是一種突破。思考的天賦與生俱來且人人有之,但人往往安於被安排好的事物,如康德所言「如果有一位醫生,他能為我取捨飲食,那麼我不需要自己操勞。光是付帳,我就不需要思考,旁人會代我作費勁的工作」,言簡意賅地描述懶惰是思考的殺手。除此,康德也主張無理狂妄的啟蒙,不可妄稱誰有資格啟蒙了誰,因為啟蒙並無優劣好壞,這僅是一種可以自我獨立思考的能力。雖然康德的啟蒙並不單針對宗教,在政治或是生活上都必須學會獨立思考,但也並非完全的顛覆,而是希望被灌輸成見、制約與服從之前,可以有自主的權利。

  回想起蘇格拉底因腐蝕年輕人心靈、相信自己所發明的神明而成為被告時,在申辯篇裡說的「不經受考察的生活是沒有價值的」,恰也呼應了相差兩千多年的康德所提出的啟蒙,也就是開始獨立思考及其重要。

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學期報告大綱(二) 00114243

什麼是和平?

說明:
在《論永久和平》中,康德以條列式的方法,從理性與道德層面歸納出人類當如何達成永久和平。但「和平」究竟為何?是一種動態上的停戰,亦或是一種靜態上無憎恨的意念,至今仍無定見。希望透過比較霍布斯及洛克論述的戰爭狀態,反向推導出和平,並試以康德所論述的道德推論其希望達成的和平為何。

大綱:
一、前言
二、從《利維坦》論霍布斯的戰爭狀態
三、從《政府論》論洛克的戰爭狀態
四、從《論永久和平》談康德的和平
五、比較三者的歧異之處
六、結論

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報告大綱(00114243)

題目:
以康德《論永久和平》探討當代國際政治對此的實踐及其困境,並有無持續發展的可能?

一、摘要:
  在經過兩次世界大戰後,人類正視戰爭所帶來的傷害與成本,並竭力避免之,1945年所成立的聯合國正是此概念下的產物;而歐洲聯盟雖緣起於自由貿易,但隨組織之擴大,追求區域內的和平及促進經濟成為其首要目標。本文將透過《論永久和平》探討康德所提及之條件:除了以法制層面達成永久和平外,人類道德與理性層面如何發揮作用,而法制及理性可否戰勝戰爭。在國際政治中追求永久和平及穩定發展的組織,又將面臨何種困難阻礙其發展。

二、大綱:
(一)前言
(二)永久和平之條件
1.      國家法律層面
2.      人類對道德與理性的追求
(三)當代國際政治之實踐
1.      聯合國
2.      歐洲聯盟
(四)結語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答利維坦(00114243)

如果利維坦是人造人(Artificial Person),誰根據什麼材料和範型造出「它」?造出利維坦的作者與這項令人生畏的巨大創造物的合宜關係?

  根據霍布斯的說法,利維坦是由自然人共同創造。它是用藝術所造,被造的意義則是保護自然人。對於利維坦的製造材料,霍布斯使用自然人的生理狀態類比,例如主權是利維坦的人造靈魂;官員、司法和行政人員是關節;賞罰是神經;個人的資產和財富是實力;維護人民的安全是事業;提供必要知識是記憶;公平和法律是理智和意志;和睦是利維坦的健康;動亂是疾病;內戰則是死亡。
  利維坦為何而造及其相關是來自人類的相互疑懼,為求自保而採取先發制人,再加上三種造成爭鬥的原因:競爭、猜疑、榮譽,因此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之下。對此霍布斯稱之為「自然狀態」;在「人人相互為敵」與「人人都將死於暴力視作自然的最惡」情況下,創造出利維坦以保障眾人的和平與安全。
  人與利維坦的關係是一種契約與授權,人承認這個人或這個集體,並放棄自我管理的權利,將此權利授與這個人或這個集體,並承認它的行為,這就是國家,是拉丁文中的城邦,也正是偉大的利維坦(Leviathan)。又或者說利維坦是一大群人憑藉信任與交托所訂定的契約,每個人授權它行為的的正當性,使它能正當的運用權力來達到其認為有助於眾人和平與共同防衛的方式,而這種來自眾人的肯定,以及被賦予的權力,正是國家的「主權」,賦予它力量的眾人則是「臣民」。雖然眾人交託權力予利維坦,但當這份權力被濫用或超過眾人起初所賦予的權力時,眾人也將起身對抗,根據契約內容約束利維坦,以達制衡。

以上是利維坦的扉頁,請問:利維坦在圖中的哪裡?國王的下半身穿了什麼?

  利維坦是圖片正中央,手中握有權杖與寶劍的人。利維坦的上半身依附著許不清的人,而這些人打造了利維坦,並肯定其存在,同時也成為利維坦的擁護者與鎧甲。但其被大山掩蓋的下半身,我認為是巨大且醜陋不堪,甚至是充滿瘡疤的。雖然利維坦是被人所造,被賦予保護人的責任。但利維坦也有可能因為私慾、貪婪而希望獲取更多的利益或掌控,藉由人民的期待無限上綱的擴張,因此從大多數人看不到的下半身開始慢慢膨脹,然膨脹的下半身也開始遭受部份人民的反抗與攻擊,利維坦與之對抗,並採取隱密但兇殘的方式處置反抗之人。

關鍵字:利維坦、國家主權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答論公民(00114243)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自然狀態、霍布斯
  我認為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主張「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來自於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中,每一個人都在追求自保與快樂,為了實現自保,人們被賦予了防備的權利,也正因為這種權利,造就了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恐懼及猜忌。在這種權利之下,人會透過戰爭來取得自己想要的,為避免這種狀況的發生,人們訂定契約,將彼此約束管理的權利交付另一個個體,進而形成社會、政治及國家。
  霍布斯在反對的過程中,首先論述廣為人們所接受的法律概念是不成立的,因為法律是建構於人們同意的某些協議與條件,是公民的框架。也就是說人是基於某種目的設立這種共通的條件,並非出於天性,因為人的天性是在各樣的事情上追求榮譽與益處。透過許多的舉例,以及連最基本的人們之間的相處都經過算計,結論出人人皆想成為主宰者,也期望獲得聲望與榮譽,並從中獲得比較與差異。但基於平等的緣故,人們渴望的聲望與榮譽卻帶來彼此間的相互恐懼,這恐懼是來自於每個人擁有相同的力量,掌握同樣的權利。
 除了平等,其次談論到彼此加害,彼此加害最常見的原因是源於許多人同時想要同一樣東西,但這樣東西是無法被共享及分割的,所以人們各憑己力爭奪成為贏家(強者)。彼此爭奪帶來彼此防備,而防備是一種每個人都可有按照正確的理性去運用它的自然能力的自由「權利」,利用其維護生命。在這樣權利的的定義夏,即使是佔有也被視為正常的自然狀態,據此,霍布斯總結出「在自然狀態下,權利的尺度為利益」的結論。
  人平等與自利的緣故相互防備所帶來的戰爭,將因人們平等而無法終止,為了擺脫,人開始尋求聯盟,這樣的聯盟無論是因強而建立,又或是因同意而建立,都使人獲得所尋求的保全,也證明了霍布斯的結論,人並非是天生的政治動物,而是基於自然狀態下的恐懼所集合。

  歸結所有陳述,我認為亞里斯多德與霍布斯的觀點最大的差異在於,亞里斯多德是以一個可以自給自足使每個公民得以生存,及幸福的生活是可能的狀態推演出家庭與城邦的觀念,但並沒有考慮到最原始之人性,也就是人的自然狀態。相較之下,霍布斯使用的是更進一步的分析人心,最終得出社會、政治、國家的組成並非與生俱來,而是一種因果關係。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四 (00114243)

亞里斯多德如何推演出心目中可行的最佳政體?如何構建這類政體?

  亞里斯多德將政體依造統治者人數的多寡區分為三類:君主制、貴族制和共和制,並透過貧富、階級與既得利益者的概念將其變體為僭主、寡頭與平民。其中又將平民與寡頭提出分析,但不論是平民抑或是寡頭政體,皆是一部分的人參與,而另一部分的人未能參與。因此亞里斯多德設法尋找一個理想且合宜的政體,在歸結出一個政體須考量到的三項因素:財富(寡頭的準則)、德行(貴族的準則)、平民後,他提出了一混合政體:共和。
  對於什麼是對大多數城邦而言最好的政體,亞里斯多德提出了混合政體的想法,這個想法來自於「中庸」,因為任一方掌政,最後都會走向遠離城邦的共同利益,而趨於自己的利益。透過構成城邦的兩面向:性質(財富、自由、教育)和數量(人數上的優勢)而言,採取兩者的折衷所產出的混合政體是亞里斯多德認為在一個穩定的狀態下追求對城邦最好的政體。
  我認為建構混合政體的首要條件是使中產階級壯大,使其在財富及人口數上成為多數,當成為社會多數,也才有機會成為政治多數和發揮其力量。但在建構中產階級的同時,我認為可以透過大政府的概念,將貧困之人在政府的保障下,獲得足夠的生存機會,上升至中產階級;但對富有之人而言,大政府往往是限制其發展財富的角色,因此我認為建構大量的中產階級的關鍵除了要有使人民心服口服的財產分配或對應政策外,更重要的是建構對於富有之人財產的相關制訂與限制。

關鍵字:中產階級、混合政體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王制篇卷七(00114243)

  1. 若將洞穴比擬成一個渾沌真理不分的世界,那麼其中遭困的就是在世界中迷茫、信假而尚未發現真的人們,而哲君則是掙脫枷鎖、走出洞穴的人。在這段走出洞穴的過程中,從渾沌到發現真相的哲君,首先經歷了生理上的痛苦:眼睛的不適應,並產生逃跑的念頭。這說明了哲君剛開始與一般人並無不同,一樣的環境與迷惘,但在偶然下走出洞穴,發現真相(真理)並追求之,而求智求真的路途是痛苦的,哲君也曾想要放棄,但憑藉好奇、堅持真理後,哲君發現真相,開始有了不一樣的思維。
  2. 走出洞穴、明白何謂真假的哲君想起了尚未明辨是非的人們,在是否要折返洞穴、帶著人們一起踏向「真實」的任務間徘徊。因為以今日而言,帶著混沌之人遠離混沌似乎是清醒之人的使命,哲君也不例外。但在這樣的過程中,哲君陷入兩難,因為這種「眾人皆醉唯我獨醒」的概念,十分容易遭受抨擊,尤其是抱持著貌似拯救的使命時,更是不被接受。另外,帶領眾人走出洞穴固然為哲君的使命,但這樣的使命也使哲君必須再次進入洞穴。進入洞穴並非簡單之事,除了要再次適應黑暗外,帶領也是一種循序漸進的過程。也就是說,進入洞穴、融入眾人,再漸進的帶領大眾出洞穴享受光明。但對清醒之人而言,既已清醒、為何還要再次矇上眼進入黑暗,並經歷種種不適呢?
  3. 綜觀今日,看似混亂、積非成是、真理日益消逝的社會,我認為並非無清醒之人或眾人皆醉,而是要由清醒進入黑暗,宣達真理與真實並非易事,使得清醒並可以成為領導者的人隱沒於社會,逃避世間紛亂。

關鍵字:洞喻、哲君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王制篇卷一提問(00114243)

蘇格拉底如何推翻「正義乃強者利益」 的主張?您認為,他成功了嗎?理由何在?


一、對於塞拉西馬柯「正義乃強者利益」的主張,蘇格拉底將此句子拆成「強者、利益、正義」三個字詞,從字詞的定義下手。
1.強者
在這場辯論中,以塞拉西馬柯所舉的例子而言,統治者是強者,統治者制定的法律是為了自身利益。但蘇格拉底探究「強者」的是定義,提出統治者也會制訂錯誤的法律並遵行,因此正義與不正義間矛盾。
2.利益
在談利益前,蘇賽兩人先談到了技藝,進而推敲出技藝所帶出的利益到底是為誰。以例子視之,塞拉西馬柯提出牧羊人其實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從牛羊中取得報酬而將其養的肥壯。但卻忘了在這場辯論中,雙方使用的是嚴格的定義,因此如蘇格拉底所言,技藝沒有任何缺陷和錯誤,技藝除了對他的對象尋求利益,並不為其他事物尋求利益。簡言之,各種技藝盡其本質,使技藝所實施的對象得利,掙錢之術(報酬)僅伴隨。
3.正義
在王制篇的卷一中,蘇格拉底並沒有在正義的定義上多加著墨,而是巧妙的閃避,並將問題而是延伸到卷二,開始定義正義的善,並運用城邦推演到個人的正義。


二、對於蘇格拉底的反駁我認為是不成功的。雖然他成功的使塞拉西馬柯無言以對,找不出好的例子來推翻,但仔細思考,除了蘇格拉底並沒有定義正義是什麼,只是一昧地告訴塞拉西馬柯他的想法是錯誤的外,蘇格拉底所提出的例子也多是以人的善良面討論。以醫生而言,並不是所有的醫生都是良醫或義診,施行醫術是為病人謀利,反之,有許多醫生施行醫術的背後是圖利藥廠、謀取暴利。若以切身舉例推論到我國,以中華民國憲法視之,我國憲法是以保障人民權利與限制政府機關權力及規範其運作為兩大主軸,乍看下是制定這樣的法律的確是為了弱者的利益,但從近來的大埔事件等多件都更案,我看見了正義是強者的利益的真實面,政府和財團為自身利益,對人民的利益及憲法的規範置之不理。正義是強者的利益,在今天的社會原形畢露。所以我認為蘇格拉底無法說服我推翻正義是強者利益。

關鍵字:強者、利益、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