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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答論公民 (00114288)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自然,公民

亞里斯多德所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是基於人必須群居而生,無法脫離社會,依存他人分工合作以此生存。而在霍布斯《論公民》中卻認為,人們是基於相互益處(commodum)及榮耀(gloria)存在,才選擇聚在一起,乃是因為「自然天性」而非社會的推使。

故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霍布斯一開始就提出,大多數公共事物理論學者,都將人類定義為天生適合社會的動物,他們將人類直接套設「公民原理 (civil doctrine) 」的框架中,似乎迫使人民間接同意法律,而且除了法律之外就沒有其他理由去維持和平及生活秩序;連結霍布斯所寫的前言文本中,公民統治被看作高貴性的一門學科,任何學者或行家都欲想沾上邊,霍布斯在此語帶諷刺,看待這些愛好「公民」學問之士。

在整個文本裡,霍布斯不斷強調「自然賦予每個人在所有東西與事務上的權利」人們處於自然平等,但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被迫害,於是會採取任何手段及行動。在自然狀態下,追求利益、維護權利,於是會有迫害他人、與人為敵的狀況產生,於是產生戰爭,因為恐懼又想擺脫這種模式,所以尋求聯盟的組成,群聚一起,協調下同意建立,為了安全彼此做出保證。環環相扣下,霍布斯認為公民社會並非天生而致,是因後天人為,與亞里斯多德勾勒的友愛公民社會相悖。

答論公民 00114209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理斯多得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及目的何在?

關鍵字:人民,自然狀態,本性

很明顯,霍布斯是反對亞理斯多德的想法。看完導論後,我認為霍布斯是以「穩定國家、維護君主」為主的想法。在某些過去動亂的時代,人民以「合法」的方式殺掉君王為求和平。但事實上,每個人出生後並無天生善或惡,很多行為都是天生的本能,想要保護自己免於傷害或想盡方法生存下去為主要目的。

霍布斯的觀點:
人出生于自然狀態之中,大自然將一切賦予人民。剛開始,人們以為所有東西都是我的,殊不知,另外一個人也以為這東西是我的,假使這東西與自我「生命」有關,出於對延續生命的渴望及害怕死亡的恐懼,雙方無所不用其極擊倒對方,獲得此物。但上述衝突的行為皆「合法」,因為這都是大自然所賦予的權力。
大自然將萬物賦予給人的原則是沒有用的,人人可依據相同的說法來擁有。
因此透過「和平的方式-聯盟」,或「暴力的方式-衝突」﷽﷽﷽﷽﷽﷽﷽﷽﷽﷽﷽﷽﷽﷽﷽﷽﷽,訂定某些「協議」來維持自身的安全。

反對的目的:
亞理斯多德﷽﷽﷽﷽﷽﷽﷽﷽﷽﷽﷽﷽﷽﷽﷽﷽求善的同時,已違反國家法律?談到:大自然間是充滿「統治與被統治」的區別,有些人是天生的奴隸而有些是天生的領導人。最大的差別是雙方對「最原始人類在大自然狀態下」,的不同。
而我認為:亞理斯多德所謂人類因為群居而方能追求最高的善,對霍布斯而言是會動盪國家的穩定。一個國家或城邦的法律應是人民及國王共同遵守。但是,有沒有可能人民在追求善的同時,認為國王侵害他們,以違反國家法律的手段弒殺君王,雖然人民是出於生存上的恐懼?肯定的是:霍布斯表達了,人民需在國家法律的範圍之內,全力表達自己的正義,非運用私力。
﷽﷽﷽﷽﷽﷽﷽﷽﷽﷽﷽﷽﷽﷽﷽﷽求善的同時,已違反國家法律?
   

2013年12月8日 星期日

答論公民(00114226)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私利、自然狀態

霍布斯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在書中霍布斯清楚的揭示,人非性善,且所有人類均無可救藥的是個自私的享樂主義者。若縱容人性隨性所至,則人們會依循著身處於他們內在的本性,為了食慾、物慾或性慾,恣意燒殺擄掠。這種混亂的無政府狀態,便是霍布斯所謂的「自然狀態」,這種狀態是存在於市民社會或法治確立之前的,因此按照霍布斯的意思,人們是不可能自然的團結。
霍布斯認為,人類天生喜愛自由卻偏愛支配他人,總因圭恨忌妒而引發紛亂,使用言語來文過飾非,總而言之,人一般而言難以控制自己的私欲,唯有仰賴外在強大的力量來控制,方才能使正義、平等、謙遜及慈悲等美德。
從歷史之中也不凡掌權者因為缺凡制約而導致亂政的情況出現,因此我認同人會為了追求私慾而做事,但相對的我也認為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時,人們會自然而然的團結來面對,人們並不向霍布斯所講的那麼無藥可救,但若是有制約的出現,將如霍布斯所言,人們受到約束將會減少許多的問題。

答《論公民》(99115241)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 假設、契約、妥協

亞里斯多德認為事物的本性就是其目的。例如結合體的存在,如同男女出於繁衍的本性而存在;而城邦的存在是為了人與人間能達成自給自足的生活,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在群居的條件下,自然能發展出自己一套的政治體制。
霍布斯在其文本中下了兩個基本假設: 一是對人類貪婪的假設,如人們極力要把公共財產據為己有;一是對自然理性的解釋,如人們都把死於暴力作為自然中的至惡,並努力予以避免。
霍布斯認為人與生俱來的貪婪、恐懼、憤怒及所有動物性的激情,也許是來自於自然,而非是一種天生的邪惡。霍布斯進一步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自然狀態的概念,即一種所有人相互為敵的戰爭狀態,在此狀態下人人都享有對萬物的權力。
但在此自然狀態下的人們一旦發現了這種狀態的可怕與可悲,便僅能透過訂立契約達成某種程度的妥協,放棄自己對萬物的權力。因此國家的組成在霍布斯的眼中,並不如亞里斯多德所述的,因人為天生的政治動物,故其自然而然能發展出適合己身的國家政府體制。
霍布斯認為國家的組成,是倚靠一部分的人轉讓某些權利給主權者,是人基於了解自身的不足,以及以往失敗的經驗告訴他們,縱其自利的心將不利其存在,使其不得不做出一種妥協手段,以限制自己的權利達成國家的組成及穩定,故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我認為,民主政治應該是一個不斷更新的狀態,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定期檢視與修正,而非一經認同民主的理念,就將其置於雲端,不去質疑,不去改變,任其決定往後每一代人的生活。霍布斯肯定人的缺陷與不足,認為經由妥協才能達成國家的組成與穩固。而民主政治的價值,我認為也在因為人們都知道自已的不足的前提下,願意做出妥協與改變,犧牲自己的某些權益,進而達成多數人的幸福。

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

答《論公民》 (00114258)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動機、利益、恐懼



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主張。但我認為兩者主張的不同是由於他們各自對「政治」的解釋不一所造成的結果,亞里斯多德所認知的「政治」較趨近於「群居」的意思,當然對於政治二字有非常多的解釋方式,但可以確定的是絕對不只有「群居」的定義。再來,如我在回答《政治學》卷一所說的,若以較狹隘的角度來看待「天生」的定義,再觀察人類為了生存而有動機群居的現實狀況,倒不如說人「注定」是一種政治動物會更合適。


霍布斯認為,人不會平白去結交朋友的,而是想從中追求榮譽或利益,也就是人是有動機從事政治活動的。而所有的社會都是因為榮譽和利益存在的,為了凌駕於他人之上,與他人聯合增加自己的利益也就不令人意外了,這就是霍布斯認為「政治」活動的由來。


他也認為,人類天生互相恐懼,而不是相互合作,理由是許多人都想擁有某東西,但它無法被分割、也不能共享,衝突就可能會產生,而人又天生平等地有殺人的力量,因此人無法去輕視、不懼怕他人,衝突更無法避免了。


對於霍布斯的想法,我獨斷地一言以蔽之:「人類的自然狀態就是戰爭狀態。」人天生為了達到自我實現,就必須找尋生存的方法,或是讓自己比他人過的更好,要能達到此目的就只能不斷地與他人競爭、不停地追求利益和榮譽,而合作和政治生活只是競爭的一種手段,表面上的政治私底下也只有權力和利益的競逐。

和我的想法相近,我認為人類是有動機而從事政治的,甚至可以這樣說,人類是「被迫」參與政治的。因為只有透過政治,人類才能脫離戰爭狀態,尋求一個比較和平的環境下從事競爭,因為戰爭狀態更令所有人恐懼,如前面所說,殺人的力量是近乎平等的,為了生存,人類只能創造另一個競爭的舞台,支配和被支配的表現在這裡取代了戰爭與死亡,我想這就是霍布斯反對「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看法。

答論公民(99114208)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自利、恐懼、互賴

  
        霍布斯反對亞理斯多德的說法,他首先歸納出人四種天生的自然天賦,並依此探究人是否是天生適合社會的生物。他認為人之所以會聚集在一起並非出於人類相互依賴的天性,要不然就無法解釋為何同樣是人,但對於彼此之間的愛卻是不一樣的。人之所以會聚在一起,或是每一個仔細經過思考後所做出的行動,都是因為渴望從某些團體當中獲得榮譽與利益,而並非出於對於彼此間的依賴又或者是找尋同伴;而這樣的說法和亞理斯多德之前提到的:人必須在城邦當中生活才能獲得發展與生命財產上的保障,並且人天生就具有這種相互依賴的社會性,並且是以群居為主的生物之說法相斥。

  他提到,每個人的心中都會追求一個善,且無論它是甚麼,它必定是能讓人感受到愉快的,因此在此基礎上人都是愛自己而非其它存在於社會上的同伴;然而,這些榮耀與利益並非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因為若每個人都擁有了它,它便會失去其本身的價值。也因此為了要讓自己能夠獲得更多更高的利益與榮耀,他就不會透過和其他人合作的方式來達成。雖然在別人的幫助下的確可以獲得某些生活上的益處,但是對別人進行支配,相較之下比得到別人的幫助能更有效的實現這目標。因此若不是出於支配者的恐懼,每個人都會傾向支配他人而非像亞理斯多德所提到之城邦社會的形式所吸引又或者是必須活在互賴的生活型態下。

  我認為霍布斯本質上認為人都是自利的角度可以解釋現今許多的社會現象且也同意人並非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這點。不過事實上我們都知道現在人們組成了社會,而沒有人是脫離社會在生活,即便是一位露宿街頭的乞丐。若是人在生下來之後從不與他人交談與互動,或是不靠任何人幫助是絕對不可能的,就像剛出生的嬰兒般,不可能在沒有母親的照料下自己生存,也就是說人的一生當中不可能在每個階段當中都完全脫離與其他人的互賴關係,重點應該是在並非每個人生下來都是適合在這個社會下生活,又或者是一生下來就具有擅於生活在這個社會的社會性的;有的人可能會因為某些先後天的因素導致他不適合這個社會,但當事人卻可以透過相互學習,或是接受教育的過程當中,使自己逐漸變成一為適合在這個社會生活的人,但這並非是在完全自然的情況下進行的。就像書中所提到:即便人是在渴望社會的條件下誕生,但這並不代表他一生下來就會適合這個社會,需要與能力是不同的。

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論公民 00114238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霍布斯在論公民中對於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是採取反對的觀點霍布斯認為人本身的自然天賦有四類分別為體力經驗理性和激情對於這些天賦的探討霍布斯表示必須先探討擁有這種天賦的人的相互對待的態度並探究人是否天生適應社會是否能夠在社會中生存免於其他人的侵犯對於這些問題必須先了解
而亞里斯多德在界定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主要是以群居為主認為人必須要創造這種生活方式及型態認為人只有在城邦之中才能得到充分的發展與保障其生活得有價值有意義對於亞里斯多德這種人天生就有社會性適合群居的一種政治動物霍布斯則提出批判的觀點霍布斯從較為負面的人性觀點推演出人原始是生活在充滿混亂以及戰爭的自然狀態而在這種自然狀態中人類的群居並不是相互需要的結果而是為了追求榮耀的結果霍布斯強調人類的天性群居在一起並不是為了尋求朋友而是為了獲得榮耀及益處而這情形在人的自然狀態中特別是如此
在原始的自然狀態中,人類為了追求利益,追尋榮耀,相互間產生的敵對的關係,這種敵對關係使得人人相互恐懼,而互相的防禦以求自保,,而造成這種恐懼有兩種原因,其一為人在自然狀態中的平等,每個都有機會可以傷害其他人,與其他人形成一種牽制的關係,另外一種則在於剛剛談論到的,人天生的群聚,是為了追求利益,奪取榮耀,而在於若有許多人同時想要追求同一目標時,由於這目標無法被分割,也無法被共享,以至於人們為了其目標而相互加害。
綜合上述,霍布斯指出人與人在群居而形成社會時,是一種自然狀態,而這種自然狀態也是一種戰爭狀態,這種戰爭是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從這種自然狀態中可以推論出,在此狀態下的權力會賦予人一種對那些無力抵抗者進行統治和支配的權利,而不是像亞里斯多德所說人天生就有社會性,而這種群居可以使大家的生活變得更美好。霍布斯對於此一論點嗤之以鼻,進而提出自己對於人天生的自然狀態的情形,以反駁亞里斯多德的論點。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答論公民(00114135)

問題: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 人類天賦、自利、人類生活原始狀態


霍布斯係亞里斯多德「人是天生政治動物」主張的反對者。儘管二者出於不同的社會經驗而形成截然不同的理論,但主要動機皆是為其理想政治制度作出辯護。前者指涉的標的是「君主集權」後者則是「城邦政治」。此外,霍布斯同亞里斯多得般,從人類的自然天性開始探討,提出 4 種人類天生俱備的能力,分別是體力、經驗、理性、激情,再以「理性」與「激情」為核心,重現人類原始生活狀態的風貌。

在展開分析探究前,應先了解各個名詞的實質內涵為何。以下是霍布斯對於各種名詞所作出的定: 政治,即是社會生活;理性,乃是人們以自身利益為考量所作出的判斷;激情,則是人們以自身榮譽為考量所作出的價值判斷。

霍布斯第一項反駁亞里斯多德主張的理由: 由於霍布斯對於所稱的「公民社會」一詞限縮其範圍,因此,不論是孑然一身以嬰兒樣貌誕生於世,需要有人哺育與照顧;抑或是成年人,每日所需乃百工為備,確實都無法完全離群所居及不與他人互動,故人們群居生活的原則雖已然確立,但公民社會的討論範疇尚包括: 是否存在彼此相互對抗的各個聯盟,而有所分別。故天真無知的嬰兒無從了解公民社會,欠缺教育與熱衷相關事務之人亦是如此,而排除於公民社會之外。所有人類都曾是嬰兒,都曾無從了解公民社會,故人們並非天生是政治動物。

第二項理由: 在原始狀態下的人們,基於理性,所以走向人群從事公共事務以獲取政治關係,從事商業活動以獲取利潤;基於激情,所以走向人群尋開心或娛樂,在過程中藉著批評他人凸顯自己而獲取榮譽與名聲。但不論何者,皆是從事支配他人的行為,此既是人們天性使然,便說明: 若霍布斯提及的「恐懼」條件並不存在,那麼支配他人以獲取自身利益的行為才是人們的天賦,人們是天生的自利動物,而非社會動物,更非「天生的」社會動物。


筆者雖然認同霍布斯人性自利的觀點,但對於理性與激情的論述內容有所保留。其主要的理由在此: 走向人群的人們並不只有考量自身的榮譽或益處,尚且存在其它情形。舉例來說,人們皆有過受群體中特定成員吸引的經驗,不論是基於對方實際上、想像中外在條件或內在氣質,進而表現於外的具體作為。但此時與對方產生交流的動機,僅僅是純粹單方面的善意舉止,而不摻雜其它目的。

        或許有人認為這樣善意表現於外的行為就有獲取關係的意涵,如發展成友情或愛情、親情。但現實情況是: 人們不總是需要面對非利即弊的情境,因此有時面對的情形既無害亦無益,人們也非總是保有其理性考量其利害得失,尤其在利弊二者相差甚微時。更何況,人們是否能夠克服所有未知因素而在行為當下作出利益權衡,似不無討論的空間。故依筆者的拙見,霍布斯對於人性的觀察不夠嚴謹與全面,導致了論述內容上的瑕疵!

答論公民(00114249)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政治動物、自然狀態、霍布斯、亞里斯多德

    霍布斯一開始就提到了人並不是天生是政治動物。人在自然狀態下,他們尋求互相陪伴及彼此交往的原因並不是基於天性,而是一種機運而已。人類的天性並不是尋求朋友,而是在追尋榮譽和利益。不管是在生意上、公共事務、或是娛樂性的尋求開心都是如此。而將此放大為大規模的或持久的社會就不可能以榮耀為基礎這樣動機。因為帶大規模的社會中,多數人的聯合往往比個人追求榮耀還要來的有利。所以人們基於害怕不屬於其他多數人之外,是形成大規模、持久社會的原因。

    霍布斯又將形成恐懼的原因部分的分為自然的平等和彼此的加害。霍布斯認為人的身體結構的脆落是相同的,我們無法絕對的相信自己是否真正的天生就比其他人還要來的強。而在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是自私的,人們總是將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順位。所以當大家都先追求自己的利益,勢必會與他人爭奪。霍布斯認為人們互相傷害最常見的原因往往是許多人同時都想要爭奪同一樣東西。而強者就是這些人之中勝出的人。
   
    而霍布斯又提出自然權利。他認為一個人盡全力的保護他的生命並不違背理性。自然賦予每個人在所有東西和事務上的權力。每個人都為自己的利益著想。
所以在自然的狀態下,權利也就是利益。而當每個人都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情況下
自然狀態就是戰爭的狀態。而且這種戰爭並非簡單的集團戰爭,而是每個人相互的猜忌、防備。所以這種相互的猜忌的恐懼,迫使人們藉由聯盟的尋求而擺脫出來。因為這樣就不再是對所有人的戰爭,也不再孤軍奮戰了。
  
    霍布斯在這導出人並非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社會的出現是人類基於在自然狀態下的那種相互猜測、傷害下的一種妥協。

    我認為亞里斯多德認為蜜蜂根據其本能發展出緊密的社會分工是屬於政治活動的一種,而人也是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並且相較於其他物種更是一種政治動物。亞里斯多德對於政治動物的定義,是基於本能而組成家庭的這種活動。但是霍布斯對於什麼政治動物這個名詞有比較嚴謹的定義。嬰兒、小孩需要他人照顧的這種行為並非政治活動。因為他們連什麼是社會都不知道。霍布斯在這裡指的社會,這種聯盟是人們基於相互恐懼的自然狀態所組成的。並不是只是那種自然推動下的陪伴。

答論公民(00114243)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自然狀態、霍布斯
  我認為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主張「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來自於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中,每一個人都在追求自保與快樂,為了實現自保,人們被賦予了防備的權利,也正因為這種權利,造就了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恐懼及猜忌。在這種權利之下,人會透過戰爭來取得自己想要的,為避免這種狀況的發生,人們訂定契約,將彼此約束管理的權利交付另一個個體,進而形成社會、政治及國家。
  霍布斯在反對的過程中,首先論述廣為人們所接受的法律概念是不成立的,因為法律是建構於人們同意的某些協議與條件,是公民的框架。也就是說人是基於某種目的設立這種共通的條件,並非出於天性,因為人的天性是在各樣的事情上追求榮譽與益處。透過許多的舉例,以及連最基本的人們之間的相處都經過算計,結論出人人皆想成為主宰者,也期望獲得聲望與榮譽,並從中獲得比較與差異。但基於平等的緣故,人們渴望的聲望與榮譽卻帶來彼此間的相互恐懼,這恐懼是來自於每個人擁有相同的力量,掌握同樣的權利。
 除了平等,其次談論到彼此加害,彼此加害最常見的原因是源於許多人同時想要同一樣東西,但這樣東西是無法被共享及分割的,所以人們各憑己力爭奪成為贏家(強者)。彼此爭奪帶來彼此防備,而防備是一種每個人都可有按照正確的理性去運用它的自然能力的自由「權利」,利用其維護生命。在這樣權利的的定義夏,即使是佔有也被視為正常的自然狀態,據此,霍布斯總結出「在自然狀態下,權利的尺度為利益」的結論。
  人平等與自利的緣故相互防備所帶來的戰爭,將因人們平等而無法終止,為了擺脫,人開始尋求聯盟,這樣的聯盟無論是因強而建立,又或是因同意而建立,都使人獲得所尋求的保全,也證明了霍布斯的結論,人並非是天生的政治動物,而是基於自然狀態下的恐懼所集合。

  歸結所有陳述,我認為亞里斯多德與霍布斯的觀點最大的差異在於,亞里斯多德是以一個可以自給自足使每個公民得以生存,及幸福的生活是可能的狀態推演出家庭與城邦的觀念,但並沒有考慮到最原始之人性,也就是人的自然狀態。相較之下,霍布斯使用的是更進一步的分析人心,最終得出社會、政治、國家的組成並非與生俱來,而是一種因果關係。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答論公民(00114233)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自然狀態、慾望、人相為戰

  亞里斯多德於《政治學》一書中說到:「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我們來細究他的意思,也就是說,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只要一出生,就是個懂得群居等等政治行為的動物,甚至比隻蜜蜂等社會性動物還要更加來的政治。但霍布斯卻對此觀點是持反對意見的。「天生」兩字,在霍布斯的口中將之稱為「自然狀態」,自然狀態即是在人類在沒有社會和文明之下,所呈現出的一種最質樸的狀態,若要更進一步的闡述,則可以說自然狀態是一種政府還未成立之前的狀態,而霍布斯認為在這一狀態之下,人類的行為是不可能自然而然群居的,所以霍布斯不認同亞里斯多德的說法。

  而霍布斯與亞里斯多德的說法不同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對於人性的假設不同,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們的行為會自然而然的追求善,而人們只有生活在城邦之下才可以追求他們的善,因此會自然而然的組成城邦,藉由城邦的運作讓大家各司其職、各盡其力,最後完整這個城邦的運作,共同追求一個良善的社會,也因為這個原因,讓人們願意生活在一起而無法離群索居。

  但是霍布斯對於人的假設與亞里斯多德不同,因此發展出了截然不同的政治觀。霍布斯認為,人類行動都起源於「慾望」,當心理的「慾望」產生之後,就會影響人們的「意志」,而「意志」最後則影響到人們的實際行動。而人們對於他慾望所求的事物就稱之為善,而對其所不欲之事物則稱之為惡,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之下,每個人的善惡觀是彼此衝突的,因此根本不可能相安無事並且自然而然的過群居生活。

  並且霍布斯進一步提出,既然人的行為受制於慾望,那麼在這樣的假設基礎之下,人們就都是自私的,並且因為資源的有限,彼此爭奪有限資源而產生戰爭,而在人類的天性之中,發現引起鬥爭的三個原因,一是競爭、二是猜疑、三是榮譽。當人們共同想要同個東西時,會產生競爭,而彼此競爭則會進一步的彼此猜疑,並且想要先發制人,以保自身的安全,最後則會追求權力讓自己看起來很厲害,而進而得到榮譽。在這樣的假設之下,人們是互相為戰的,而之所以能夠成立城邦或是國家,則是因為來自人的恐懼,因為不願生活在這種人相為戰的生活之中,而訂立契約和法律,進而成立國家。


 綜觀以上,霍布斯不認同人在自然狀態下會自然而然的是政治動物。

答君主論(99114251)

一、馬基維利為什麼要提出君主的哪些專屬德行?

關鍵字:君主、德行

馬基維利認為,與其論述對於事物的想像(也就是對於君王德性的美好),不如闡述對於事物的真相來的實際。又所謂對於事物的真相,就是一般人的善惡標準與德行並不能套用在君主之上。其原因在於君主與臣下以及和其統御的子民是上與下的關係,而並非一般人彼此之間的相處。一個人如果是自持善良本性,且堅持自己的德性,而很容易在充滿非善良的人群之中消失或墮落。因此,一個君王應當要精明,所謂的精明即是要去了解那些避免是國家亡國的惡行,而非一般人口中行為的惡。也因此,在做任何事情以前,國君所應該要注意的是事情是否應該做,而非事情是否對錯,有如發動戰爭,殺人是有罪的,但是對於國君卻有不同的標準,因為他必須為國家利益著想為最優先。

二、為什麼君主德行與平民美德不同也不應相同?

1.論慷慨與吝嗇:
慷慨是一種平民的美德,慷慨的人也勢必會受到大眾的歡迎。然而,一個國君如果過於慷慨,可能會導致許多不同政治勢力的抗議。一個國君除非能夠自己負擔且負責自己的慷慨,那慷慨對於國君就不會是一種美德,因為太過慷慨也可能導致國家財政的困難,造成國家的危機。在這時候,雖然吝嗇對於平民來說並非美德,但對於國君而言,適時的吝嗇卻是必要的,必須要節約支出,並對其他政治勢力斤斤計較,才能夠保障君主的權勢和國家的權威。而慷慨雖然帶來名譽,但是追隨著名譽的則是貪婪和永無止盡的慾望。吝嗇雖然會造成惡名,卻不會引起憎恨。

2.論殘酷與仁慈:
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不同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當一個國君是要為整個國家負責,而非只是自己的責任。馬基維利認為,殘酷與仁慈兩者兼備是最佳的理想,因為身為統治者,被統治者都是人類。人類很容易忘恩負義,當君王對他們有用處時,他們會讚揚君王。而當君主對他們沒有好處時,便會唾棄憎恨君主。藉此,仁慈在平常人之間雖然是高尚的美德,但對於君王並不是處處適用。如果不能使人民愛戴你,最好是要讓它們畏懼你,而畏懼則要同時讓人民不去憎恨你,而只是單純畏懼你的權威和殘酷。而在戰爭的時候,殘酷是一種必要的元素,因為敵人不會對你講求仁慈,而你必須對敵人殘酷,才能在軍中樹立威信。

3.
論君主應當如何守信:
守信也是平民做人處事態度的準則和美德,但對於君主來說,成就榮耀的那些君王卻無不利用詐術將人民唬得團團轉。因為當君主要去做鬥爭之時,馬基維利提出了兩種方法,一種是透過法律,一種是透過武力。他將這兩個方法比喻做狐狸與獅子,狐狸即是利用法律來去做鬥爭,這是需要詭譎狡詐的智謀才可以去做。反之武力鬥爭是野獸的方法,而獅子即是對於不順心的事情直接利用武力去爭取。對此,馬基維利提出了一句名言:「君主必須擁有狐狸的狡詐,以及獅子的勇猛。」由於人民並非完全是善良無害的,他們不會對君主守信,而相對地君主則也無須對人民事事守信,並要有如狐狸偽裝成假好人讓人民相信自己。

三、從中投射出什麼的政治觀,包括什麼是政治及統治的目的?您是否同意馬基維利的上述主張?

馬基維利所投出的政治觀即是比較現實,相較於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理想化社會,馬基維利所闡述的政治觀是經過社會分析而建築在實際的情況之下。馬基維利他並不假設人民是完全善良,而這的確與現實社會不符。同樣地,他強調君主的權威,因為君主的地位本來就與人民不同,而自然有完全不同於一般人的價值觀和社會標準。他的理論為往後許多君王強化了「君權神授」的意義。

對於馬基維利的言論,大致上我是同意馬基維利對於君主統治方面的分析。因為他的理論相較於柏拉圖是較於符合現實標準,也正因為現實社會中充斥著許多黑暗面,而統治者應該了解社會的陰暗面,並要有準備去面對這些問題,而非一昧的去相信整個社會是善良而友好的。然而,馬基維利提出的理論卻僅僅是處於「分析」而非解決這些社會問題的方法。即便君主論是往後許多統治者必讀的書籍,但是社會結構和價值觀一直在改變,人民(公民)是可以透過教育去改變以及進步,我們並不是一昧的需要倚賴統治者。而現今統治者也不會是一個人在統治,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是多人統治的狀態,也因此對於這部分,我是認為一個統治者還是能夠擁有他所反對的品德,因為統治會是一個「群體」而非個人。


論公民(99114142)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後天養成、利益、恐懼

霍布斯認為,許多人總是會指責君主訴諸於暴力和狡詐的戰爭行為,但弔詭的是,當人民也採取這樣的行為時,卻又認為這是必要且合情合理的。這種雙重的看法在霍布斯看來是個謬論,因此他決定破除這謬論,從國家的起源開始探討。在國家未成立前,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並不是像亞里斯多德所主張「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基於天生的群居性及為追求更好的生活,自然而然的組成國家。

1.人的政治性是經由後天養成
   (1)  霍布斯不否認人天生會去尋求陪伴,人是需要他人幫助才得以維生,且無法承受永遠的孤獨。但公民社會(霍布斯在之後所提的社會似乎都是指公民社會)的形成,在霍布斯看來不僅只是許多人相聚在一起,更是因為這些人知道聚在一起能從中得到某些益處,因而形成社會。嬰兒和未受教育人本身就不知道社會是什麼,更無從知道社會所帶給的益處,故無法適合社會;而所有人一出生都是嬰兒,因此所有人一開始都是不適合社會,都是透過教育養成,了解社會是什麼,社會可帶來什麼好處,即需經由「社會化」後,才可適合進入社會。此外,有些人知道社會是什麼,但並不去關心社會,也無從知道社會所帶給他們的益處是什麼,這類人也被霍布斯歸類為不適合社會的一群。
   (2)  綜觀以上推論,霍布斯認為,「需要是一回事,能力又是另一回事。」人固然是在一個需要社會的條件下出生,但不代表出生的人因而具備有適合進入社會的條件;更何況,有些人後來拋棄了「社會之所以成為社會的條件」,即對社會冷漠,但他們仍需要依賴社會維生。所以才會認為人的政治性不是先天具備,而是後天養成。

2. 自然狀態中的情況
   (1)  霍布斯反對「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另一主張,即是人們會群聚在一起、互相合作而建立社會,並不是因為他們天性友愛同伴,想要有友善關係,而是基於能從中追求到榮譽或是利益。霍布斯認為,在國家(或是政治社會)成立以前,即自然狀態中,人與人都是處於平等地位,而人的天性是愛自己而勝於愛他人,往往都是趨利避害,少有犧牲自己的情況。在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有權利去追求、佔有對他們有益的東西,可是還有其他人的存在,他人也可聲稱擁有此物,因而利益之間有了衝突,人基於天性,並不會白白地讓自己的利益損失,因而會與他人爭奪,贏者就可擁有。

   (2)  然而,既然我們可以基於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攻擊別人,別人亦會基於相同的理由而反擊回去。因此衝突不斷,除了自己之外,所有人都是敵人,又因為人人都是平等,隨時都可去爭奪與被爭奪,今次的獲勝不能一勞永逸,利益隨時都有可能受到威脅。在這樣彼恐懼的情況下,就使人們想擺脫這樣的狀態,因此決定結盟,因而井水不犯河水,彼此的利益獲得了保障。所以霍布斯認為,人們是因為恐懼他人且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及利益,才決定群聚在一起。

答論公民 (00114234)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自然狀態、利益、天性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的行為來自於追求著他們所認為的善,而城邦的建立也是源於對滿足一切生活所需的渴求,由一群人所結合成的共同體。因此人天生便是一種群居性、重視目的及良善的動物,否則便不會建立起城邦。而城邦的社會分工及利益的分配形成了具有高度政治性的群體生活,因此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

  而霍布斯的論點則立基在自然狀態的考察上,認為在純粹的自然狀態之下,人們的天性是尋求榮譽以及對自己的益處,絕非是出自於愛同伴的天性,否則便可能解釋為何人們願意尋求某一些人而非另一些人相伴。而若要探究人們彼此相伴的目的可以從他們聚在一起時的行為來推斷,好比商人在一起做生意是為了營利而非友誼;若是在公共事務上,就變成了一種政治關係。

  若一個人的最大價值建立在其盡可能的不依靠別人,那麼與他人的聯合便不是榮譽的表徵了,因此維持一個大規模或長久的社會結構,仰賴的並不是對榮譽的激情,而是人們對彼此自然的相互恐懼。而人們之所以相互恐懼是由於人們無法預期可以從別人那裡獲得安全或是尋求保護。在自然的狀態下,人的弱點顯而易見,沒有所謂最強的人,因此人們處在一個平等的狀態之下,掌握著同等的力量,也就是殺人的力量。

  由於人們都尋求自己的益處,然而某些東西是無法被共享,抑或是被分割的,因此人與人之間的衝突無可避免,他們透過爭奪來決定誰是強者。其中勝利者可以合法的迫使失敗者對日後的順服作出保證,由此更加鞏固了所謂強者生存的安全。因此霍布斯德出另一個推論:人們在自然狀態下,絕對的權力會賦予人們對那些無力抵抗者進行支配與統治的權利。

  趨利避害也是人的天性,所以自然權利的基礎便是保全自己的性命。以此為前提之下,相互的恐懼促使人們尋求聯盟的建立,因此所謂自然狀態下的戰爭,便不再是孤立無援的了。也就是說,社會群體的建立是人們因為恐懼彼此的力量和被統治的風險,相互尋求援助,進而建立聯盟。但聯盟若想獲得長久的保存,需要透過彼此間的協議來維持和平,因為人們認為自然狀態沒有永遠最強的力量。

  因此我認為霍布斯是反對亞里斯多德「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說法,因為人在自然狀態下考慮的是自身的保全及利益,而出自於生存的需求及財產的爭奪,人們有了互利合作的可能性,進而建立起群體生活。而為了使群體生活更加周全不受侵犯,群體之間透過武力,以協議方式對弱者進行支配與統治,才使得國家的出現及群體的安定。

答公民論(00114206)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戰爭、自私、自然狀態

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 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其理由先從亞里斯多德認為人之所以為天生的政治動物,是因為人天生適合生存於社會之中,意指人是群居的動物,而無法離群索居,簡而言之,人在社會中各司其職,而可以完善的在一個社會中與其他所謂天生的政治動物----人,相互合作、生存。

而霍布斯則認為,人之所以會產生戰爭,是源於三點,第一點是競爭,其次是猜疑,最後是榮譽,基於霍布斯從人的天性中發現,人因為上述三點而產生了戰爭,既然人的天性「天生」會產生戰爭,那麼我們就無法稱人為天生的政治動物,因為人基於天性產生戰爭,因為戰爭而無法和平與他人群居、相處。

人與人相處、共組社會,若從霍布斯的觀點而言,並非因為友愛或是感情而與他人共組社會、和睦相處,而是因為自利而為之,而人因為自私、自利、自愛,而產生了競爭、最大的不同﷽﷽﷽﷽﷽﷽﷽﷽﷽﷽否自私自愛,都是一種人與人、人語猜疑、榮譽,這三點人的天性,皆是因為從自己的利益作為出發點,那麼亞里斯多得稱人為天生的政治動物,似乎就已經與霍布斯的論點背道而馳了,亞里斯多得認為人會各司其職,與他人共同群居,但是霍布斯則是認為,人會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亦或是地位,而與他人產生了競爭,進而無法與他人共同群居。


從霍布斯或亞里斯多得皆可以看出,人在自然狀態下,所謂的天性,不論是否群居或離群索居,亦或是是否自私自愛,都是一種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相處模式,而我認為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得的目的在於,亞里斯多得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這點太過於理想化而未探討到人類的真實天性,霍布斯只是將人類「自私」的天性,與亞里斯多得認為人天生適合群居的理由作為區隔,把理想中的社會拉回現實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