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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期末報告目前進度(99115259)

政治應引領人民過什麼樣的生活?
試以馬恩的共產社會做為盧梭的自然狀態與政治社會之間的理想狀態

一、前言
  1. 在閱讀《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及《共產黨宣言》兩書時,我感到兩者對於「人應該過著什麼樣的生活」這個問題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盧梭認為人們應該成立政治社會以保障多數人的自由與財產權,雖然私有制是致使人類走向不平等的主因,但是人們卻不可能不採用私有制,因為要使生活展開文明發展,農耕與冶鍊是兩項重要的活動,而這兩項活動是需要人類共同合作並且預想未來才得以進行的,最重要的是要確保個人能夠保有自己勞動而得的收穫。馬恩則認為最糟糕的生活方式莫過於在資產階級社會中生活,無產者被以能夠維持生活最低水平的薪資制約著,終日被奴役;資產階級卻能累積財富且掌握政治。而《宣言》中提出最理想狀態便是消除一切階級、生產工具為國家掌握、財產不再為少數人所控制的共產社會。
  2. 雖然有上述的差異,但是我也發現了兩者在一些主題上有著相同的看法:例如認為人類這會是建基在壓迫與貧富關係之上的、人們互相依賴使得主奴關係產生、富人需要勞心於控制奴隸與保護其財產以及私有制是致使人們走向不平等的根源等等,兩者基於同樣的關懷卻發展出了不同的對於生活方式的期待。
  3. 在《論不平等》中,盧梭以浪漫的口吻訴說了自然狀態的美好,但是也明白指出人們已經不可能回到那樣的生活方式了,但是人們進入政治社會卻是起源於富人的計謀與謊言,保障富人能夠保有其財產,使窮人願在安寧中受奴役。盧梭以人與動物最迥異的特質來推論人必定會走向不平等、走向政治社會─人有自我完善的能力與人是一個自由的能動者,自然狀態與政治社會兩者的生活方式差異極大,前者優於後者,但我們已走到這裡且此一發展卻是不可逆的。在《宣言》中則指出目前資本主義社會下私有制所造成的種種不公平之處,並且告訴大家無產階級的革命指日可待。
  4. 《論不平等》中的富人發展成如同《宣言》中的資產階級,隨著政治社會的發展,我認為必會走向馬恩所說的資產階級社會,國家成為資產階級所操控的機器。因此我將找出兩作品中的同與異,試以馬恩所期待的共產社會作為自然狀態與政治社會兩者間的較佳的理想狀態,目前處於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我們,是否能期待共產社會作為我們將要發展的下一個階段。
二、盧梭與馬恩學說的「同」
  1. 第一個相同之處是對於人類社會的基本認識。在《論不平等》的序中便提到「如果我們用一種冷靜的、客觀的眼光來看人類社會的話,它首先顯示出來的似乎只是強者的暴力和弱者的受壓迫;……並且,因為在人類社會上,再也沒有比被人稱為強弱貧富的那些外部關係更不穩定的了」(序,§13),這可以看作是盧梭的出發點,即人類的不平等肇因於這樣的強弱貧富差異;《宣言》中也說到「階級對立被簡化了……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I,§5),馬恩同樣認為雖然是被簡化了的,但是不可否認這個社會就是會日見的分裂為這兩大相互對抗的階級。
  2. 但是盧梭又強調以“客觀”的眼光才能看出,便代表了這樣的關係是不易被揭露也不易被改變的,因為我們都是這個社會的參與者,我們將社會作為探究對象的同時,我們的每個行動都與社會互動並相互影響,因之我們都無法完全客觀、冷靜來觀察這樣的關係;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也有所呼應:「不是人們的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4)。這裡更直接提出了因果關係,我們的意識是被社會存在所決定的,也就是由客觀來決定主觀。這就是要消除階級或說發動革命的難處,因為要反抗的主要行動者便是人,是弱者,是無產階級,但是在這個社會中這些人所處的客觀社會位置都居下層,他們所接收到的家庭影響及各種訊息都與上層社會的人有所不同,正因為他們是下層階級所以他們無法客觀地看出這樣的關係,也因為終日的被奴役和勞動而使他們無法多加思考這樣的關係。
  3. 第二個相同處則是針對“家庭”的看法,《論不平等》中提到家庭是起源於這樣的一種情況:「首先建造住所的,似乎都是一些最強悍的人,因為只有他們才覺得自己有力量保護他們……從此,婦女便經常家居,並習慣於看守小屋和孩子;男人則出去尋找共同的生活資料。」(II,§12、13)。《宣言》中則指出「現代的家庭…..立基於資本,立基於私人所得。......發展的最完全的家庭只可能存在於資產階級當中,另一方面則有無法成家、孤家寡人的無產階級與公共娼妓作為其附帶品。」(II,§42)。此兩段落可以看出兩者都認為家庭並不是社會中的最小單位,而應當是個人;組織家庭更非必要之舉,盧梭雖進一步指出當弱者發覺了強者建立家庭的好處之後會想要模仿,但是更重要的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負擔組織家庭所需負擔的責任與成本。組織家庭後所獲得的好處,如相互照應、分工與經濟支援、心理上歸屬與滿足等等,都是弱者,或說窮人所無法體驗到的。
  4. 第三個相同之處是對財富與不平等之間的關聯。在《論不平等》中提到「自從一個人須要另一個人的幫助的時候起,自從人們察覺到一個人擁有兩個人糧食的好處的時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現了、勞動就成為必要的了、廣大的森林就變成了須用人的血汗來灌溉的欣欣向榮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貧困伴隨著農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長。」(II,§20)這裡可以看出盧梭認為真正造成不平等與壓迫的其實是經濟上的因素,而非政治上的專制統治。馬恩則更是認為,先有了不公平的經濟制度,才會產生壓迫的政體:「資階級興起後......能令人口密集起來,令生產工具具合起來,也令財貨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其必然的結果便是政治的中央集權」(I,§23)。除此之外,盧梭也提到「個人的身分是其他各種不平等的根源,財富則是最後一個,而各種不平等最後都必然會歸結到財富上去。」(II,§55),這裡所說的身分就是客觀的社會位置,同馬克思的想法,金錢可以用來購買其他一切,甚至包括良心。
  5. 但是窮人為什麼會成為窮人?盧梭提出了一項假設:「當不動產在數量和面積上增長到布滿了整個地面並互相毗連起來的時候,一個人只有損害他人才能擴大自己的財產。那些或因軟弱或因懶惰而錯過了取得財產機會的人們,雖然沒有失掉任何東西,卻變成了窮人。……於是他們不得不從富人手裡接受或搶奪生活必需品。……開始產生了統治和奴役或者暴力和掠奪。」(II,§30),也就是說這個過程是在轉瞬之間發生的,在不知覺間所有之前共有的東西都有了主人,從土地、果樹、各類可使用的東西,現在卻都要經過他人同意或是搶奪才能取得,然後人們會發現,比起搶奪可能會造成的傷亡或是搶奪失敗,經過他人同意的發放則是比較好的方式,《宣言》中提到「為了壓迫一個階級,就得保證受壓迫者至少能維持基本生存的條件,那怕是像奴隸也好。」(I,§52),因此窮人們為了要取得最基本的生活所需,只能接受奴役。
  6. 雖然被奴役是可悲的,不過兩者也同樣認為奴役人的人,也就是所謂的強者也會有一項重大的煩惱。《論不平等》中說道「這個人就必須下定決心時時刻刻注意著我……也就是說,他必須甘願給自己增加一種負擔,而這種負擔遠比他自己想避免的和他所加給我的還要大多。」(I,§49);《宣言》也指出:「資產階級無法繼續統治,是因為它甚至不能讓自己的奴隸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I,§52),這裡顯示奴役他人並不是簡易可辦到的事情,精心計劃、深謀遠慮,為的就是要奴役他人為我服務,但在此同時我也要負擔他生活所需,當然,僅僅是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不過稍為不同之處則是,盧梭認為還要擔心奴隸會偷偷跑掉,而這樣的擔憂已經遠大於它所能獲得的好處了,馬恩則不這麼認為,因為對於一個我們戲稱“億來億去”資本家而言,按月給付勞動薪資給工人們並不是什麼難事。
  7. 第四個相同之處是對「國家」的看法。

三、盧梭與馬恩學說的「異」

四、結論-「共產社會」

2014年4月26日 星期六

學期報告大綱二版 (99115259)


題目:政治社會是否必要?



一、前言
在盧梭的兩篇著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與《社會契約論》中,可以看出兩者所表達的歧異與矛盾。在《論不平等》中,盧梭用了很大篇幅在描述自然狀態的美好,而在第二部分中,盧梭提出了正是人類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導致了人類的墮落,政治社會明顯是裂於自然狀態的,但是人類又無法避免形成政治社會,並且存在其中。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卻認為,由自然狀態過進入到社會狀態的這個時刻是幸福的時刻,而此篇要旨就是在論述政治社會是好於自然狀態的。

針對此兩篇所傳達出的不同,我提出的問題就是「政治社會是否必要?」,我將指出兩篇之前的矛盾之處,並且推論盧梭對於這個問題,其真正的想法為何。



二、重建《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的推論 

三、重建《社會契約論》的推論

四、比較兩者的歧異與矛盾之處

五、結論

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報告大綱 (99115259)


主題:政治社會是否必要?
--對盧梭而言,政治社會是次於自然狀態的,那為什麼人還是需要這種制度?

前言:
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一書中,整個第一部分都是盧梭對於自然狀態的正面描述,當時本書的著作背景是為了投稿一有獎徵稿,題目為「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是什麼,人類的不平等是否為自然法所認可?」,而盧梭為了思考這個題目,他到聖日耳曼旅行,到樹林深處去探索,而在那裡,盧梭發現了原始時代的形象,本書從所謂人的完善化過程中,指出了人類苦難的真正根源,答案就是人自身。因此我不禁思考,為什麼自然狀態是如此的美好,人類卻還是會發展出政治社會、為什麼人們到今日還是生活在政治社會之中?
《社會契約論》一書曾改名為《論政治社會》,而後又改回《社會契約論》。契約的概念最早出現於霍布斯的學說中,他提出一個基於人民同意而建立的主權,並論證出這樣一個共同體的生活方式,所以其實政治社會指的就是一種群體的生活方式,因為在自然狀態中仍有許多不方便,所以人過渡到政治社會,社會契約論一篇旨在嘗試證明政治社會要比自然狀態好,所有人在社會契約裡都是平等的,因為人有自由意志,人們真的基於自由意志選擇在政治社會中生活嗎?


正文:
一、《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1、盧梭對自然狀態的看法
      -試以波特萊爾對現代性觀點來解釋盧梭的懷舊
   2、從自然狀態過渡到文明社會的關鍵
      -人類改以群居及私有制的產生
   3、文明社會
      -以依利亞斯對文明進程的觀點與盧梭相呼應
二、《社會契約論》

   1、General will
     -是代表一般還是特定的利益?Will(意志)有辦法被代表嗎?
   2、重建盧梭的政府論述
     -與契約論其他兩大家(洛克與霍布斯)比較異同
三、結論
   1、自愛心與憐憫心
     -盧梭在《論不平等》中強調人的優良本質,在文明人身上是否還存在?
   2、自然狀態與政治社會,如何選擇?
   3、回答問題-政治社會是否必要?

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Rousseau《論不平等》(99115259)

※Rousseau認為政治社會/公民社會是不好的,是次於自然狀態的,那為什麼人們卻還是會如此發展、還是接受了這種制度?

一、問題描述
在小引中Rousseau提到,在人類當中存在兩種不平等,一種是自然的,另一種是政治上的不平等,自然的不平等也就是生理上的,我們無須探究其根源,真正帶來災難性後果的是後者,也就是賴於某種習俗,產生於共同生活的社會之中的不平等(頁45)。
在第一部分中,Rousseau深入探討了「自然狀態」,認為生活在自然狀態中的野蠻人(savage)是自滿自足的、懶散的、不與其他人發生聯繫的,在自然狀態中人和動物差不了多少,差別只在於動物完全依本能行事,而人具有自由的能動性(free agent)以及自我完善(self-improvement)的能力(頁58)。
不同於Hobbes所述的自然狀態,Rousseau認為人都具有一種同理心(sympathy)/同情心(compassion),以至於他們不會為了謀求自己的幸福而損害他人,至於自尊心(pride)的產生,這是在社會形成之後才有的情感。
總之,在自然狀態之中,野蠻人間彼此不聯繫,也無害人之心,他們很少受慾念之累,單靠自己就能生活,但是因為智慧和語言不發達,所以沒有教育與進步可言,但是這個狀態是有利於和平的,是適合於人類的(頁71)。
Rousseau盡力在描繪那個他心中的理想的自然狀態,我認為這是一個懷舊情感的展現,不同於東方宗教的循環觀,基督教的線性觀有一個被上帝創造的起點,一個美好的伊甸園,而人類的歷史就是一部墮落史,直到世界末日的那一天為止;不同於自然科學講求的進步觀,社會學則質疑這種現代性,因為在追求進步的過程中,我們的心靈都被改變了,因此走向墮落。

但是既然Rousseau認為自然狀態如此美好,那為什麼又必然會發展出公民社會/政治社會?為什麼人們到頭來都接受了這種制度?

二、人類墮落的開始
墮落正是源於我們自我完善的能力以及我們自由主動的資質,第二部分一開頭就說到「誰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硬說”這塊地是我的”並找到一些頭腦簡單的人相信他,這個人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締造者」(頁85)。也就是說從「佔有」這個行為開始,人們就不再自由了,因為人們開始依賴於一些特定東西。而這樣的發展也是必然的,因為人有自然上的不平等,有能力、體格等生理個方面的差異,有些人只需採集就能飽足,有些人則必須發展就地農耕才能溫飽。
Rousseau論述這一墮落的過程分為四個階段,在第一階段中,原始人首先愛的是他的生命,飢餓和其他慾望(包含延續後代)都是純粹獸性的,然而他開始遇到許多困難(頁85),他必須學會克服,因此迫使他開始鍛鍊身體,除了克服自然的困難外,甚至可以與動物或人格鬥以爭奪食物;第二階段,隨著人類的人數增加,他們的困難也隨之增多(頁86),這要求他們必須改變生活方式及發明新的技術;第三階段,因為與不同人事物的反覆接觸,必然會在腦中感到某些關係(頁86),最後必將使人在心中思考,使我們知道要小心謹慎,採取必要的措施來自保。從這種發展中人逐漸感受到自己優於其他的動物,開始產生的驕傲心/自尊心(pride);第四個階段,人們從經驗中得知,對幸福的追求是人類行動的唯一動機(頁88),不論是為了共同利益或是為了競爭而必須提防他人,原始人就是這樣不知不覺地獲得互相約定的大致概念,並知道履行這種契約可以得到什麼好處。這就是第一次變革的時代,他們分別建立家庭,並擁有某種財產,為了財產,他們之間還發生了許多爭執和鬥爭。

三、人們結合成群體
首先建立家庭的人,很可能是那些強者,因為共同生活的習慣使他們間產生了親情(頁89)。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密切,每一個人都細心注視著另一個人,同時也希望自己受到注視,於是,眾人的尊敬就成了對一個人的獎賞,走向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開頭第一步,就是從這裡踏出的(頁91)。從一個人需要別人的幫助之時起,從他感到一個人擁有兩個人的食物是大有好處之時起,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就不存在了 (頁93)。
Rousseau認為每一個家庭就是一個小型社會,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公民社會/政治社會的制度一開始就不是為了公平正義,而是為了強者而設計的。強者先建立的家庭,感受到了因為結合成群體而帶來的好處之後便不會想要離開群體,更因為集體的行動優於其他個體的行動者,群體得到的好處不成比例的高於個體行動者,因此弱者也會想要學習強者建立家庭,以個體為行動單位、不與他人聯繫的自然狀態正式結束,紛紛建立家庭,與他人建立較持久的關係以自我完善。

四、依賴與不自由
如同前段所說的誰的一個占有土地,那就是文明社會的開端。在發明代表財富的標記以前,用來計算財富的東西是土地和家畜,後來,當人們的產業數量增加,土地擴大到彼此接壤的時候,一個人便只能損害他人才能擴大自己的土地了。原本由於體弱或懶惰而沒有占有土地的人,儘管沒有失去什麼東西,但卻變成了窮人,結果他們只好接受富人的施捨,從此便開始了統治和奴役、暴力和掠奪。私有財產的觀念就開始形成,勞動變成了必要的事情,奴隸制和貧困也開始產生(頁93)。
富人一嘗到統治他人的甜頭,便不會去採用其他致富之道了 (頁98)。富人挖空心思想出一個方法,利用那些攻擊他的人的力量來為自己服務,把敵人轉化為自己的保護者,並向他們灌輸一些新的說法,給他們訂立一些新的規章,這些規章是對富人有利的(頁100)。那些頭腦簡單的人容易上當,現在他們爭相向鎖鏈那裡走去,還以為這樣就可使他們的自由得到保障。社會和法律就是這樣或應當是這樣源起的(頁101)。因為窮人除了自由之外,便沒有其他怕失去的東西,相反,可以說富人對於自己的財產樣樣都是十分在意的。社會制度是由那些可以從制度中獲益的人發明的,而不是那些受制度之害的人發明的(頁103)。一旦人們結合在同一個社會裡以後,人與人之間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威望和權力的不平等,因為他們之間必然會互相比較,從不斷的彼此利用中發現他們之間的諸多差異(頁114)。

五、原始人與文明人的差異
Rousseau在這裡做下結論:與野蠻人相反,文明社會裡的人成天忙個不停,為了尋找更辛苦的工作而終日憂心忡忡,自己折磨自己,為了生活不停奔波,或為了永生而放棄今生。要野蠻人理解如此辛苦工作的目的,就必須讓他先懂得權勢和榮譽這兩個詞的意思,就必須讓他知道這世界上就有那麼一種人把別人的臉色看作一把尺子(mirror),這種人對自己是不是幸福,不是憑自己的感覺,而是看別人對他所流露的表情。所有一切差別的真正原因在於:野蠻人自己過自己的生活,而終日惶惶不安的文明人的生活價值是看別人的評論而定〞也就是說,他對自己生活的感受,是以別人的看法做自己看法的依據的(頁119)。如同Elias在文明化進程中所說,所謂的文明正是你把別人納入框架,開始看中別人對你的看法,這就使你不再自由,使你開始依賴於特定的一些東西。

六、回答問題
回歸到一開始我提出的問題,為什麼人類必定走向這樣的發展,Rousseau則是歸結於人性:這些事情,只要我們按照理性的引導,就可以從「人類的天性」中推導出來(頁117)。但是在先前Rousseau已經聲明關於這個一般人類(man in general)的性質只是假設的和有條件的推論,並非是真實的來源(頁47)。
在自然狀態中,野蠻人可能偶爾有所進步或發明,但是因為沒有足夠的智力與語言所以無法將之傳授下去,「人類已經老了,但人依然還是像個孩子(頁80)」說明了自然狀態中野蠻人的純粹性質,將野蠻人比喻為長不大的孩子;但是在之後Rousseau自己也提出建立家庭之後,女性的首要任務便是照顧孩子,這表明了孩子是本來就是需要依賴於他人的,也需要以父母為重要他人作為學習以評判自我行為是否恰當的對象。
因此我認為,Rousseau所假設的那個完美的自然狀態根本沒有存在過,若有也在非常短暫的時間內人們就體會到了獨自生活的不便利(inconveninence),便開始有強者先行建立家庭了。而因為人類有自然、生理上的不平等,這些不平等隨著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所面臨的各種問題而得到了擴大,尤其藉由教育,最終成為政治上的不平等,而這一個發展過程是不可逆的,我們也回不到那根本不存在過的美好的自然狀態,因此人們至今都還是接受並生活在這次好的社會制度之中。

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政府論首篇(99115259)

※比較Hobbes與Locke對於「政府對人民的幸福而言是否為必要」的看法。

    上學期Hobbes的討論中是以「國家」及「利維坦」來指稱眾人將自我管理的權利讓渡給予的對象、訂立契約授權給予的對象、也就是眾人所服從的主權者,在下文中我就先將利維坦等同於題幹所述之政府來討論。在Hobbes的論述中,利維坦是絕對必要的,因為在利維坦建立之前的自然狀態中,基於人類的天性,在沒有權力可以使大家懾服的地方,人們就會處在戰爭狀態,而這種戰爭是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人的理性並不是與生俱來,而是因為處在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而衍生出了自我保存的慾望,才來訂立去約創立利維坦。利維坦使眾人面於自然狀態中的種種不便,且保障人們不會死於暴力。但是利維坦能作的保證就僅止於此,對於建立利維坦之後的生活是否幸福我們無法得知,我們可以得知的就是,從自然狀態過渡到國家,這一過程是無法倒退的,人們更無法選擇主權者,也無法更換主權者,更無法以革命摧毀利維坦,因為在Hobbes的論述中,就算是暴君也會比自然狀態來的好,因此利維坦-國家-也就同政府,意指大家所服從的主權者,對於人民的幸福而言是必要的。

    Locke則不認為政府對人民的幸福而言是必要的。Locke首先區分了自然狀態與戰爭狀態的差異,他所認為的自然狀態是由自然法來支配大眾,人一出生就有理性,人們都是平等與獨立的,人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但是在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有權懲罰違反自然法的人,雖然人民會偏私或意氣用事,但Locke明確指出自然狀態比暴君統治要好得多。Locke所述戰爭狀態一詞較近似Hobbes說的自然狀態,戰爭狀態是指一人企圖將他人至於其權威底下,對他人的人身使用強力或企圖使用強力。為了避免戰爭狀態,那麼有一種權威可以提供救濟及裁決爭端是必要的,但是當由戰爭狀態過渡到自然狀態後,這種具有權力的共同裁判者就不是必要的了,因為人們受理性支配而共同生活著,人們可以彼此相約加入同一社會,從而構成一個國家並終止自然狀態,但是人們也可以訂立其他協議,而仍處在自然狀態中。不可否認上的去曾用政府來約束人們,公民政府是針對自然狀態的種種不便而設置的救濟辦法,但是回到最初,人們自然的想要和人群居並共同生活以彌補單獨生活的缺陷,這才是人們聯合成為政治社會的原因。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答利維坦二(99115259)


●身處戰爭狀態,眾人互不信任,相互侵奪,生活充滿疑懼,何以能締結契約,造出利維坦?

關鍵字:激情(passion)、慾望(desire)、自我保全(conservation)、理性(reason)


  我認為回答此問題最好的答案就是,回歸到霍布斯在《論公民》中提出的假設:人是自然理性的。因此人們能運用理性思考自然狀態是不利的,也運用理性來溝通、思考出解決之道,順著這個假設才能推論出利維坦的形成,相反的若我們否定這個假設,那麼也無法推論出利維坦的出現。

    在利維坦的第一部分中,人都具有激情(passion)與慾望(desire),自然狀態使人在身心兩方面的能力都相等,由這種能力上的平等出發,就會產生達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燈,因此任何兩個人想取得同一東西而又不能同時享有時,彼此就會成為仇敵,他們的目的都是自我保全(conservation),但在達到目的的過程中,使用的手段就可能就是力圖摧毀或征服對方,又因為這樣的平等使人們互相畏懼,因此自我保全最好的方式就是先發制人,也因而造成自然狀態之中處處都是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every man against every man),其所指不侷限於真正的戰鬥,也包含了戰鬥的意圖。
   在這種戰爭狀態中,是非善惡的觀念都不會存在,因為沒有共同權利的地方就不會有法律,沒有法律就無所謂的不公正,暴力(force)和詐欺(fraud)在戰爭中是兩種主要的美德,而這就是,單純的天性使人實際處在的惡劣情況。

     但這種情況是有可能超脫的,一方面靠人們的激情(passion),另一方面要靠人的理性(reason):使人們傾向和平的激情(passion)是對死亡的畏懼、對舒適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慾望、以及通過自己的勤勞取得這一切的希望。於是理智(reason)便題是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條件,這種和平條件在其他場合下也稱為自然律。
   第一自然律就是:力求和平(seek peace)並信守和平;第二自然律則是:人會利用一切可能的辦法來保衛我們自己。當一個人為了和平與自衛的目的認為必要時,會自願放棄這種對一切事物的權利,讓出權利可以是單純的放棄,也可以是轉讓給另一個人,而權利的互相轉讓就是人們所謂的契約(contract),當這份契約具有強制履行契約的充分權利與力量,人們會對食言的後果產生畏懼時,這契約便是有效的。
     下一個問題便是,大家要把權利轉讓給誰?而唯一的道路就是,把大家所有的權利和力量託付給某一個人或某一個能通過多數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一至的多人組成的集體,我們承認這個集體,並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利,把他授予這個人或這個集體,但條件是你也把自己權利拿出來授予它,這個集體就是國家(common wealth),也就是利維坦(Leviathan)。

2013年12月8日 星期日

答《利維坦》(99115259)

·    如果利維坦是人造人(Artificial Person),誰根據什麼材料和範型造出「它」?造出利維坦的作者與這項令人生畏的巨大創造物的合宜關係?
利維坦是在假設人害怕暴力的死亡以及人有自然理性的基本上,而被創造出來的「以一個人為首的國家」。在自然狀態中的人被欲望以及熱情主導著,每個人都擁有任何一切的權利,而在第二部分「論國家」的一開始霍布斯便提到:我們看見天生愛好自由和統治他人的人類生活在國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縛,他們的終極動機、目的或企圖是想要通過這樣的方式保全自己,也就是說,要脫離悲慘的戰爭狀態。要達到這種狀態,只有一條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權利和力量託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夠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就是國家。
也就是說,擁有理性的人們因為害怕暴力死亡,以大家的意志來造出利維坦。利維坦就是主權者,其餘的每一個人都是它的臣民,一個人不論在哪一種方式之下捐棄或讓出其權利之後,就有義務或受約束不得妨害接受它所捐棄或允諾讓出的權利的人享有該項權益,也就是不得違反主權者。
·     以上是利維坦的扉頁,請問:利維坦在圖中的哪裡?國王的下半身穿了什麼?
利維坦在圖中的上方,象徵最高的主權者,其上半身由許多人組成,下半身則是延伸的土地與城邦,表示利維坦的形成是先需要有一塊土地,生活在這個範圍內的人為了共同體的利益而來簽訂契約、讓渡權利。利維坦右手持劍、左手持權柄,強調武力與宗教的重要。沒有武力,信約便只是一紙空文,完全沒有力量使人們得到安全保障,這樣說來,雖然有自然法要是沒有權力或是權力不足,以保障我們的安全的話,每一個人就可以合法的資靠自己的力量和計策來戒備所有其他的人,無異於自然狀態了。而在第一部分中,也有提到那些專門使人民服從及和平相處為目的的君主與立法者都應該要使人民認為他們所提出的宗教信條是神或其他精靈的指令,也要使人們相信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就是神靈所不悅的事情,藉由儀式、祈禱,祭祀犧牲與節日可以息神的怒。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答論公民(99115259)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這種說法。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也就是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在群聚的生活中,人的德行與能力可以得到最完善的培養與發展。
在《論公民》的獻辭中,霍布斯就針對人的天性提出了兩個假設:
1、人類是天生貪婪的,人人都極力要把公共財產占為己有;
2、人是自然理性的,人人都把死於暴力(Violence of death)做為自然中的至惡努力與以避免。
基於第一個假設,我們得知在公民社會之外,人的自然狀態就是無非就是所有人互相為敵的戰爭,在這種戰爭中人人都享有對萬物的權利;而又基於人是自然理性的,一旦認是到期可悲,便都想要擺脫那種悲慘而可怕的狀態,為了做到這一點,只能訂立契約,放棄自己對萬物的權利。

人與人組成社會,不是因為友愛,而是因為榮譽或益處,是自愛的結果。在公民社會之外,人的自然狀態就是無非就是所有人互相為敵的戰爭,在這種戰爭中人人都享有對萬物的權利,對人的支配會比得到人的幫助更為有效,因此無可置疑的,人若沒有恐懼,就會更急迫的支配人所吸引而非被社會所吸引。
每個人都是為趨利弊害的,而在各種自然的惡中至惡就是死亡,因此,自然權利的首要基礎就是:每個人都盡其可能的保護他的生命,即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自然賦予每個人在所有東西和事務上的權利,因此在自然狀態下,
每個人都可以合法的攻擊其他人,而其他人也可以合法的反擊。
最後,相互的恐懼會使我們相信,我們必須從這樣一種狀態中擺脫出來,尋求聯盟,聯盟因強力或者雙方的同意而建立,透過做出保證來獲得我們自己所尋求的安全。

從霍布斯的推論中可以得知,市民社會的組成並非自然,而是後天人為的,因為害怕死於暴力而基於理性的互相同意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利,由此才能保證生命的安全與社會的存續,此是基於對人性是天生自利與自然理性的假設,與亞里斯多德所說的「人是天生政治動物」有所不同,亞里斯多德所認為的自然狀態就是一個友愛的市民社會,但對霍布斯來說,這卻需要人為與外力的強制。
但我認為兩者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在為了人類的生活找出最適合的型態,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在群聚生活中能有更完善的發展,霍布斯作理推論的目的也是希望人們能夠尋求和平與自我保存。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答君主論(99115259)

l   馬基維利為什麼要提出君主的哪些專屬德行(Virtue)?
因為馬基維利認為,世界上的事情是由命運(Fortuna)和上帝主宰的,而命運是充滿不確定性的,以至於人們運用智慮(Prudence)也不能加以改變。但是我們不能因此把自由意志消滅掉,因為正確的是:命運是我們半個行動的主宰,但是他留下其餘一半或是幾乎一半歸我們支配,因此當我們的力量(Virtue)沒有做好準備抵抗命運的時候,命運就顯出它的威力。馬基維利將命運比喻為氾濫的洪水,我們要能修築渠道來控制它,束水為川。
馬基維利這篇的重點即是要闡明,如何在命運之下避免被擊潰,並在此建立一個新的秩序,即建立一個國家,也就是說,要靠德行/力量(Virtue)來壓倒命運(Fortuna)。﹝第25章﹞

l   為什麼君主德行與平民美德不同也不應相同?
在第7章,馬基維利提到,那些光靠幸運,從平民崛起成為君主的人們,在發跡時並不很辛苦勞瘁,但是保持其地位時就很辛苦勞瘁了。這些統治者都是單純依靠別人承認自己掌權的好意和幸運,而這兩者都是變化無常、毫不穩定的。這類人既不懂怎樣去保持而且也不可能保持其地位,除非他們具有卓越才智和能力,我們沒有理由期望那些先前常常過著平民生活的人們懂得怎樣發號施令。
在第9章中,馬基維利將人們區分為貴族與平民兩部分,貴族希望進行壓迫,而平民只是希望不受壓迫而已。而且馬基維利認為人類是忘恩負義、容易變新的,是偽裝者、冒牌貨,是逃避危難、追逐利益的﹝第17章﹞,君主要作為一個建築師,設計出新的秩序,因此就這種欲求的根本上的不同,君主與平民所應具備的德行也不應相同。

l   從中投射出什麼的政治觀,包括什麼是政治及統治的目的?
1,
城邦本就相對於自然,是一種人為設計的秩序,君主論就在描述一個新的國家何以形成,強調以Virtue在渾沌中開創秩序以對抗Fortuna,再藉由Prudence來維持這個秩序,而這個秩序的開創與維持,並不是靠君主一個人的力量,而是要靠一群人,也就是軍隊,君王應該將戰爭、軍事制度和訓練視為對抗命運的專業。﹝第14章﹞
2,
馬基維利談到了一些獲得君權的手段,較特殊的是他提到以某種邪惡或卑鄙的方法獲得君權,他認為所謂的美德(Virtue)從來就不是去要求君主不能採取殘暴的手段,而是為了自己安全的必要來妥善的使用。 ﹝第8章﹞
3,
被人畏懼比受人愛戴安全的多,因為愛戴是靠恩義這條紐帶維持的,然而由於人性是惡劣的,因此只要對自己有利,人們便會把這條紐帶切斷了;可是畏懼,則由於害怕受到絕不會放棄的懲罰而保持著。因此當君主和軍隊在一起並且指揮龐大隊伍的時候,若沒有殘酷之名,他就絕不能夠使自己的軍隊保持團結和踴躍執行任何任務。﹝第17章﹞
4,世界上有兩種鬥爭的方法,一是運用法律,也就是屬於人類特有的;二是運用武力,這是屬於野獸的,前者常常缺乏,所以必須訴諸後者,如果只用一種來缺乏另一種,則不論哪種都是不經用的,因此君主就是這樣以半人半獸的面貌存在著。而既然君主必須懂得善用野獸的方法,就必須同時效法狐狸與獅子,因為獅子不能防止自己掉入陷阱,而狐狸則不能抵禦豺狼,而我認為狐狸就代表Prudence、獅子代表著Virtue。另外在關乎守信的問題時,馬基維利則認為,君主必須要有一種精神準備,隨時順應命運的風向和事務的變幻情況而轉變,有時候為了保全國家,常常不得不背信棄義。﹝第18章﹞

最後,我認為,政治就是如何建立新秩序,而統治就是如何維持這一秩序,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對抗命運本身的渾沌狀態。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答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四(99115259)

亞里斯多德如何推演出心目中可行的最佳政體?如何構建這類政體?
在這之前我們已經確定了三種正確的政體:君主制、貴族制和共和制;以及相應的三類變體:僭主(暴君)制、寡頭政體以及平民政體。
蘇格拉底首先清楚定義寡頭政體與平民政體:前者可以看成是集權和專制更加突出的政體,由門第顯貴而又佔少數的富人執掌著政權;後者則可以看成是較為寬鬆或溫和的政體,由貧窮而又佔多數的自由人執掌著政權。
談完以上兩種之後,接著定義貴族政體以及批評僭主制,只有由單純意義上最優秀的人構成的符合德性的政體才配稱為貴族政體,其考慮到財富、德性、平民這三項因素。僭主制的形成在於,某個人在不受任何審查的情況下,獨自統治了其同等或比他更優秀的人,這種獨裁統治因而得不到人們的擁護,因為任何一位自由人都不可能心甘情願地忍受這種暴虐統治。
接著提出共和政體簡單來說是寡頭政體與平民政體的一種混和。貴族政體的準則是德性、寡頭政體準則是財富、平民政體的準則是自由,而三種政體中,多數人的意見都能起作用。
在大多數城邦中,都存在著被稱為共和政體的這種形式,這種政體僅僅混和了富人和窮人、財富和自由;而富人們在眾人中往往鶴立雞群,取代了高尚而善良之人的位置。人們在一個政體中追求平等,大抵有三項理由,即自由、財富與德性,顯然,混和了其中富人與窮人兩項要素的政體,混和了全部三項要素便可稱為貴族政體了。
截至目前我們已經可以看出,亞里斯多德認為混和的政體是最佳的,並且在繼續論述有關中庸之道,即幸福的生活在於無憂無慮的德性,而德性又在於中庸,那麼中庸的生活必然就是最優良的生活─人人都有可能達到這種中庸。一切城邦都有三個部分,極富階層、極窮階層還有中間階層,適度或中庸是最優越的,因為這類處境下的人最容易聽從理性。一個城邦本應盡可能由平等或同等的人構成,而中產階層就最具備這種特徵,所以由中產階層構成的城邦必定能得到最出色的治理,這完全符合城邦的本性。中產階層參加權力角逐,就可以改變力量的對比,防止政體像任何一極端演變。無庸置疑,合乎中庸的政體就是最優秀的政體,唯有這樣一種政體才可以排除黨爭。
有三種方法可以建構出這種共和的政體:同時採用平民政體和寡頭政體的立法、尋求兩種體制的折衷方案或是從兩者中各抽許一些性質或特徵。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答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三(99115259)

1.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必須區分好人與好公民?
亞里斯多德在第4章便指出需要考慮的是:善良之人的德性與良好公民的的性相同還是不同?但在論述這一問題之前,必須先知道公民的德行有什麼內涵,即便每個人的德行都會有差異,但儘管如此,整個共同體的安全就是所有公民合力謀求的目標,而公民的德性又會與他們所屬何種政體有所關連。然而政體又有許多形式,顯然一個好公民不能以唯一的一種德性為完滿,但是我們所說的「好人」就在於具有一種德性─完滿的德性,在知識、德性等各邦面都臻於完美的人,這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但是「好公民」的定義則是在每個政體、城邦之下都不一樣,是否對於城邦政體所追求的價值有充分的認識,並且能夠出色地統治、又能體面的受治於人,他的德性在於,從這兩方面學會做自由人的統治者。
也就是說,這個世界的複雜,絕對不是一個知識高超、德性臻於圓滿的人可以來統治的,只有好公民才有可能成為統治者。
因此,即使具有好人的那種德性,也不一定就可以說是好公民;而且不具有一個好人應具有的德性,也有可能成為一個好公民。基於上述理由,必須將兩者區分開來。

2.  亞里斯多德如何得出多數人執政(而非優秀的少數人或富人)的結論?理由何在?
從第7章開始,亞里斯多德為各種政體做出規定。我將之整理成以下圖示:
施政目標
執政人數
為了公民共同利益
不為公民謀求全體利益
一個人
君主制
僭主制
少數人
貴族政體
寡頭政體
多數人
共和政體
平民政體
雖然亞里斯多德做出了這樣的分類,但是他也認為無論哪一種政體,我們都不能僅僅著眼於實際的行事,必須闡明更深的真相。更精確地說,僭主制是一種君主政體,以主人的專制處理公共的政治事務;一旦富有者掌權,就產生了寡頭政體;一旦那些窮困潦倒的人成為主人,就產生了平民政體。因此我們可以得知,區分各種政體的界線並非是人數多寡,而是貧窮和富有的差別。在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種,少數人或多數人執掌政權只是一件偶然的事實,其原因在於,普天之下都是窮人居多、富人佔少。亞里斯多德以此作為立論的開始。
接下來,在第11章中直接開宗明義地提出:由多數人執政勝過由少量最優秀的人執政。原因有兩部分:
1,因為在多數人中,儘管並非人人都是賢良之士,但就集合體而論,他們聚集在一起也有可能優於少數人。眾人中的每一成員都部分的具有德性與明智,這個人懂一部份、那個人懂一部份,合起來所有人就能懂所有的部分,在習性與思想方面也不拘一格。
2,公民中的大量群眾既無財產又無值得一提的德性,讓這樣的人出任最高職位是不保險的,但是一旦有過多的人被排除在公職之外,城邦中就會遍地仇敵,唯一解決的辦法就是讓他參與議事和審判事務,但不讓他們單獨為官。
3,只要群眾不是過於卑賤的,那麼即使他們在各自為政時的判斷不如行家,但當全部聚在一起時,群眾的判斷就會優於或者不遜於行家的判斷,更甚者,不具備專業技術的人反倒是最好的批評者。
從以上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亞里斯多德所追求的是一種「穩定」的政體與城邦生活,由多數人執政,可以得到相對穩定的政體,但是統治的品質則不能保證。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答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99115259)

1、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批評柏拉圖的要點與目的? 
批評要點: 
1,城邦的本性是多樣化:蘇格拉底的婦女共有制度的推論前提就是整個城邦越一致越好,而亞里斯多德反駁,一個城邦一旦完全達到這種程度的整齊劃一就不再是城邦了。其次,城邦是由各種不同種類的人所組成的,互惠原則是城邦生存的基礎,因為大家不可能全部都成為執政者,而是政權不斷輪換。並且因為官職各種各樣,因此很顯然城邦的本性並不是一致的。再次,城邦就是在共同體達到自足時才得以形成,那們即可以確定人們欲求的就是較少的一致性。 
2,批評妻孺共有制度:蘇格拉底認為無私而大公,但亞里斯多德卻認為,一件事物被越多人所共有,則人們對他們的關心則越少。因為人們一旦期望事情鳩由他人來經手,那麼他便會更傾向於忽略這一件事情,這就是心理學所說的責任分散效應。其次,亞里斯多德認為,沒有甚麼東西能阻止兄弟子女和父母間互相認識,因為子女天生和父母相像,他們必然能夠找到他們互相關係的跡象,一些傷害、殺戮、爭執和毀謗等行為,當是針對父母或近親時就屬罪大惡極,但若不是發生在親屬之間就不是這麼罪大惡極了,因此明確的親屬關係是必要的。 
3,批評財產分配制度:蘇格拉底認為,財產在某種意義上應當公有,但一般而論則是私有的,因為一旦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利益,人們就部會互相抱怨,而且由於大家都關心自己的事務,人們的境況就會有更大的進展,雖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財產,但他將會將有些東西交由朋友支配,因為有意是城邦最高的善,而且是消除城邦動亂的最佳手段。而克制對婦女的情慾以及在財產方面的慷慨的性也是在私有財產時才會出現的城邦優勢。 
4,蘇格拉底沒有解釋共同體中的一般形式為何:蘇格拉底談到了許多關於城邦衛士的養成,但在共同體中,非衛士的人仍是多數,但對於他們卻沒有做出任何規定,例如農夫是否也應該採財物共有制度?農夫的妻兒是個人的還是共有的?如果衛士與農夫的規定相同,那們要憑藉什麼原則使農夫服從?如果不同,那這個共同體是否就成為兩個不同的城邦了?再者,根據金銀銅鐵的說法,蘇格拉底所構築的政體包含了此種危險性,也就是他讓同一些人永遠統治,而這樣的政體容易引起動亂, 
目的:亞里斯多德在第一卷就提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種共同體,所有共同體都是為了某種善而建立的」,蘇格拉底的論述也是以此為目的出發,但是對於好的城邦為何,以及如何構成好的城邦,兩人在許多地方有明顯的不同,亞里斯多德指出了在蘇格拉底的理想中有許多不可行且不合禮儀之處,而這樣的批評與修正,最終的目的仍是希望構築一個善的城邦、政體。 

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答亞里斯多德卷一(改)99115259

亞里斯多德說: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跟蜜蜂、螞蟻相較,更是一種政治動物。您是否贊同「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為什麼蜜蜂和螞蟻也是政治動物?人比這兩種昆蟲更是政治動物的關鍵何在?
  1. 經過上次的課程之後,對於這個問題,我有了新的理解:我認為人是一種天生的政治動物,但不認同蜜蜂、螞蟻也同為政治動物。
  2. 在之前閱讀的時候,我就先讓自己接受了亞里斯多德的假設,即人和螞蟻、蜜蜂同為政治動物,而人又比這兩種昆蟲更為政治,因而在作答問題的時候,使自己局限在這個框架裡頭。人類有語言、有理性,我們可以說出太多人與昆蟲不一樣的地方,因此即便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例如同為群居),我仍然認為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把人與昆蟲放在同一平台上比較。
  3. 就第一卷來看,亞里斯多德定義的政治動物,其最關鍵的就是「群居」,共同體中的每個成員為這個群體提供其專精的功能,以維持共同體的運作,尋求共同利益。但是我認為若僅從群居觀點來看,不足以推論出政治動物的結論,充其量只能說我們都是社會性的。
  4. 政治,就社會學的觀點來說就是一種人際間的權力關係,而這樣的關係從來就不可能是平和且平等的,在昆蟲的社群之中,每個成員各司其職看起來是如此理所當然,似乎沒有什麼強制力,蟻后、蜂王等名稱也只是表達出其在共同體中所提供的職責與功能不同,與其他成員間並沒有明確上下從屬的權力關係;相較之下人類共同體則是不穩定、充滿波濤的,並且對於每個成員應該提供什麼功能、應該如何行事,也不盡然是理所當然,甚至可能是非自願的,因而,我認為在蜜蜂、螞蟻的世界中可能是沒有政治的。
  5. 人類與昆蟲最大的不同,我認為是在於「多樣性」。亞里斯多德所說的「人更為政治」,或許是想表達人類的社群更為複雜、多樣,在人類共同體中每個成員的異質性遠高過昆蟲共同體,共同體內的分工也更為精細、多樣,因此在沒有最高權力的情況之下,人類是沒有辦法平和的形成共同體的。就如在王制篇所提到,人有金銀銅鐵之分,需要一個高貴的謊言來使大家固定在各自正確的位置上,如果讓銅鐵之人擔任領導的工作,那勢必邁向毀滅,從這裡可以看出,就算是銅鐵之人也會有想要居高位的欲望,這將會使共同體處於渾沌、不安定的狀態,因此有了權力關係的產生,有了政治的出現。
  6. 至於「天生」與否,我想追求共同體的共同利益與和平這樣的趨向是天生的,因而就算人類有自利的的取向、每個人都可望居高位,但是為了避免戰爭與混亂,人們自然的會形成共同體並在追求自利之外也致力於共同利益。
  7. 因此我認同人是一種天生的政治動物,但不認同蜜蜂、螞蟻也同為政治動物,只是同為群居的、社會性的、需要與共同體一起生活才能得利的。而除了語言與理性之外,也可以以人類的高度多樣性來使人與昆蟲區分開來。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答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一(99115259)

亞里斯多德說: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跟蜜蜂、螞蟻相較,更是一種政治動物。您是否贊同「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為什麼蜜蜂和螞蟻也是政治動物?人比這兩種昆蟲更是政治動物的關鍵何在?
  1. 我贊同人天生就是一種政治動物,在第一卷的第一章,亞里斯多德便提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種共同體,而共同體中最崇高、且包含一切其他共同體的共同體,就是所謂的政治共同體。另外亞里斯多德這裡也有出現與蘇格拉底相似的見解,即所有的工具當只適於一種功能的時候,便是最好的工具,人也亦然,每個人都有最適當的工作與專長,共同組成城邦已達到自足。ㄧ個村落為了生活需要及生活的更美好而結合成衣個共同體,當他大到足以自族或是近乎自足時,城邦也就產生了,這樣的產生是自然的。
  2. 因此我認為,亞里斯多德所定義的政治動物,首要的特徵就是他們必須是群居的,政治就是一種結構化的關係,在這個結構關係中,每個人都有最適當的專長與工作,就像在螞蟻之中會有蟻后、在蜜蜂之中會有蜂王一樣。在只有一個人、一隻蜜蜂或一隻螞蟻的時候,是不會有政治存在的。
  3. 人比其他動物更為政治的關鍵就在於:人是唯一具有語言的動物,以及人具有善與惡、公正與不公正的感覺,logos也能翻譯為原則、道理或是理性,理性或許就是那種關於善惡、公正與否的感覺。動物也具有聲音,但是欠缺了理性(關於善惡與正義與否的感覺)以及能夠表達出這種感覺並且能將之傳遞下去的語言,霍布斯在《利維坦》中也有提到,沒有語言,人類之中就不會有國家、社會、契約或和平的存在。因此我認為人比其他動物更為政治的關鍵就是理性與語言。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答王制篇卷七(99115259)


  • 蘇格拉底如何透過洞喻說明哲君的處境與任務。
如題幹所述,蘇格拉底用了譬喻的方式,請大家想像有這麼一個地洞,地洞有一長長的通道通往地面,光線與火光可由此照進洞底,以地洞表示黑暗,以太陽表示真理與真實,地洞中的人受綑綁限制只能向前看著洞底的牆壁,以及由於光線所產生的陰影,由此假設地洞中的人都是沒有受過教育的。哲君的處境就是與這些人同在這個黑暗的地洞內,然而他並不能只是這樣待著。
假設某一天,有一個人能夠被鬆綁、能走動,並且轉身看到了洞口的火光,他一定很痛苦,但他這時候會了解到他正在接近實在,看到真實的東西,雖然痛苦,但必須要逐漸適應,先看見陰影、其次是事物在水中的倒影、再次是事物的本身,經過這樣的適應過程,他最後終於能觀察太陽本身。從鬆綁、走出洞穴直到直視太陽,完成這個過程,是哲君的第一個任務。
哲君離開洞穴發現真實之後,會為仍遭到禁錮的同伴感到遺憾,並且希望把同伴都帶出洞穴,這是哲君的第二個任務。但這個任務是更為困難的,因為當他再度走進洞穴,對於突然的黑暗也會感到不適應,因而會遭到同伴譏笑,同伴便不會相信離開洞穴是有益的。眼睛的暫時失明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亮處到暗處,一種是由暗處到亮處,關鍵的是要釐清這樣的暫時失明到底是哪一種情況,真正要譏笑的是由亮處到暗處的這一種,而由暗處到亮處的的這種短暫是失明則是為了追求真實與真理必須要歷經的痛苦。

2013年10月14日 星期一

答王制篇卷二、三(99115259)

1. 蘇格拉底的「先讀大字後讀小字」的策略何以能獲得對話者的共鳴,而得以進行理想城邦的構築?(卷二)
人生活在這個社會之中,必定會與這個被建構出的社會產生相互關係、彼此影響,社會的結構與框架加諸於我們而形成規範,而人作為社會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們也能察覺各種規範並且做出相應的行動。
參與討論的人都同意城邦比個人要來的大,且在Crito篇中我們可以從蘇格拉底的言談感受到他們都以身為雅典公民而聚居在這個城邦裡為榮,因此若先探討正義在城邦裡的性質,再回過頭來在個人身上考察正義,比較容易可以發現其正在討論的東西,這種先讀大字後讀小字的策略便成功的為原本已經接近窮盡的對話開啟了另一道轉折。

2. 蘇格拉底:「為了城邦的利益,統治者可以用撒謊來對付敵人或公民」,(389B)為什麼非得說謊(名之為高貴謊言A Noble Lie)才得成就理想國度?(卷三)
在這裡蘇格拉底認為這可以說是一種教育,使人民把土地看作是母親和保母,念念不忘保家衛國,把其他公民視為親兄弟,為的就是使人民能夠接受自己與他者共同構成一個共同體,彼此合作以脫離每個人之間相互爭奪權利的自然狀態;然而雖然每個人都是親兄弟,但是神在塑造人的時候在有些人身上摻了黃金、白銀、或是鐵和銅,為人類社會創造了階級,但是是具流動性的階級(一般來說有什麼樣的父親就會生下什麼樣的兒子,但有時候也會有其他的類似情況,可以互生,頁387),目的在於希望每個公民能夠各事其所、各司其職,在社會中佔據不同的位置並提供不同的功能,使社會有秩序的存續下去,否則就會崩壞(銅鐵之人當政,國家便要傾覆,頁387)。
我認為在這裡的蘇格拉底傾向性惡的觀點,認為需要有這樣一個高貴的謊言,才能約束人們以有秩序的生活在社會之中。在霍布斯的《利維坦》一書中也同樣對人性採性惡、自利的觀點,而因為人的理性,便互相簽訂契約讓渡權利以脫離混亂的自然狀態,在他的推論之中並沒有清楚的交代為什麼突然之間人們就開始簽訂契約了,我認為蘇格拉底的這個高貴的謊言,剛好能夠補足這個推論中缺少的這一環節。

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王制篇卷一提問(99115259)

關鍵字:正義、強者、技藝
  1. 塞拉西馬柯提出「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並且更進一步解釋,每一種形式的政府都會按照統治者的利益來制定法律,他們通過立法對被統治者宣布,正義就是對統治者有意,違反這條法律就是犯罪,就要受懲罰,「正義就是已經建立起來的政府的利益」(頁290)。蘇格拉底理出賽拉西馬柯的兩個假定:「從統治者的命令是正義的」以及「強者的利益是正義」,但之後賽拉西馬柯又承認了「強者有時會命令弱者或被統治者去做對統治者不利的事」,根據這些前提,蘇格拉底提出了「正義不是強者的利益,而是正好相反的東西」(頁292)。
  2. 蘇格拉底沒有直接對「正義是否是強者的利益」來回應,而是先詢問了塞拉西馬柯:「在最嚴格的意義上來說,醫生是掙錢的人,還是治病的人?」塞拉西馬柯答治病的人。蘇格拉底接著論述,因為身體有缺陷,為了身體的利益,醫療的技藝才被發明出來,技藝除了為他的對象尋求利益,並不為其他事物尋求利益,而技藝本身不受任何傷害,也不會變壞,這就是嚴格和完全意義上的技藝。接下來蘇格拉底將統治也定義為一種技藝,那麼沒有一門技藝考慮或規定強者的利益,而是考慮或規定被它統治的弱者的利益(頁295)。
  3. 我認為蘇格拉底成功推翻了「正義乃強者利益」的主張,蘇格拉底將強者化為擁有技藝的專精者,強者施行其技藝以掙得金錢這樣的說法沒有錯,但是卻漏掉了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也就是技藝之所以為技藝的最重要原因,在於它為弱者提供了服務,於是正確的目的序列應該為「強者施行技藝替弱者服務」,只要此一動作發生、序列形成,正義也就產生了,至於施行技藝是否會掙得金錢,那則是另外一個序列了。蘇格拉底將統治者也化為擁有技藝的專精者,訂定法律、實行統治,都是為了為被統治者的利益,而不是為了俸祿或是名利,因此正義並不是強者、統治者的利益。雖然這個說法在現在的環境與時代中,好像是一不可及的理想,我們並不能確定統治者是否正在為了被統治者的利益而行統治,再者章節末段蘇格拉底也沒有告訴我們到底何謂正義,但是蘇格拉底已經成功地反駁了正義是強者的利益這一論點,告訴了我們什麼不是正義。

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Crito提問(99115259)

1.如果同胞皆錯,本篇的蘇格拉底何不選擇逃走,至他鄉傳播哲學,何苦留戀故鄉,受死雖可明其志,但也斷送探究神諭和哲學的機會與責任?
蘇格拉底雖是一個按神諭行事的哲學家,但同時也樂於身為雅典公民,他對克里托表示:判決是不公正的,那麼違反法律而逃跑就是正確的嗎?本篇強調了「惡法亦法」的概念,所謂惡法也應該被尊重並且執行,就算其中有不法、不善、或惡的部分,也應該經由合法的管道去修正之,而不是直接選擇拒絕履行。雖然蘇格拉底認為雅典的同胞們下了錯誤的決定(即判他死刑),但是雅典以及城邦的法律本身是沒有錯的,這個死刑的判定也是公民中多數的決定,因此必須予以遵守。
2.如果〈申辯篇〉的蘇格拉底是哲學家,能否稱〈克里托〉的蘇格拉底變成了雅典公民?
不能說是由哲學家「變成」了雅典公民,這兩種腳色一直都存在於蘇格拉底的身上,在申辯篇中蘇格拉底也同時是哲學家與雅典公民,作為哲學家,他有許多想法及思辯,而他也遵循合法的程序,為自己申辯著。而在考慮「要逃亡或者受死」這一問題的時刻,腳色間激烈的衝突而產生了腳色間主導性的消長,對雅典公民這一身分的堅持已經超越了繼續留在人間探究哲學的欲求。
3.您若是身處本篇情境的蘇格拉底,服從或不服從法律是您的選擇嗎?哪一項身份會較有力地牽引著您的決定?為什麼?
如果我是本篇中的蘇格拉底,我也會選擇服從法律。在篇中有提到:如果公開宣布了的法律,可以由私人加以取消或摧毀,那麼你能想像一個城邦會繼續存在而不被顛覆嗎?這也就是惡法亦法的概念,在此我們看到的蘇格拉底完全是一個雅典公民的展現。但是我們不能認為哲學家身分與雅典公民是相對的,我們也不能斷定要延續哲學家身分必定就要在人世間想盡辦法活下來。若選擇逃跑,蘇格拉底可能可以在其他的城邦繼續探究哲學、神諭及真理,但勢必會失去雅典公民的身分;但是選擇接受死亡的判決,便完整的保留了這兩個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