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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永久和平論(00114254)

為什麼康德認為國際聯盟能使世界達到永久和平,而國際國卻不行?


關鍵字:社會契約、國際聯盟、國際國、強制性


(一)、永久和平論之架構:
1、先決條款:
(1)、第一條-凡締結和平條約而其中秘密保留有導致未來戰爭的材料,均不得視為真正有效。
(2)、第二條-沒有一個自身獨立之國家(無論大小都一樣)可以由於繼承、交換、 購買或贈送而被另一個國家所取得。
(3)、第三條-常備軍應該逐漸地全部加以廢除。
(4)、第四條-任何國債均不得著眼於國家的對外加以制訂。
(5)、第五條-任何國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國家的體制和政權。
(6)、第六條-任何國家在與其他國家作戰時,均不得容許在未來和平中將使雙方的互相信任成為不可能的那類敵對行動。例如:其中包括派遣暗殺者、放毒者、破壞降約以及在交戰國中教唆叛國投敵等等。

2、正式條款:
(1)、第一條-每一國家的公民體制應當是共和制。
(2)、第二條-國際法應當建立於自由國家的聯邦主義之基礎上。
(3)、第三條-世界公民權利將限於已普遍的友好為其條件。

(二)、國際聯盟建構之原因:
1、社會契約論建立的衍伸:
    康德說:「在自然狀態中,人與人生活的狀態並不是一種和平狀態,反到更像是一種戰爭狀態。縱使沒有敵對行為的爆發,也是不斷受到它的威脅。」也就是說,即使放棄敵對行為還不能夠保證和平的狀態。為了要確立自身的安全,人們必須從自然狀態走出來,將自己一部分權利轉讓給一個彼此都服從的政治共同體(共和體制的國家),建立一套社會契約。將視角放到全世界,每一國家就像是一個個體,在自然狀態中也是由於彼此共處而互相侵犯,為了自身國家安全的緣故,必須和其他國家一同建立自由國際聯盟。而國家和人類走出自然狀態的差異只在於國家不能將部分權力讓渡出去,因為康德認為每一個國家除了想盡快擺脫這種敗壞的狀態外,他們更希望能把自己的威嚴置諸於外部法律的強制,然後自己完全不服從。就此,這種國際聯盟並不是要獲得什麼國家權力,只是要維護和保障一個國家本身以及其他加入聯盟的國家自由而已,並不需要各國屈服於公開的法律及其限制之下。


2、國際國建立的問題:
    康德說:「國與國所締結的社會契約是一種各民族的聯盟,而不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這句話很明顯地在表示康德希望建構的是國際聯盟而不是國際國,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康德反對專制主義。康德曾說:「政府管的越多,法律就越沒有力量,法律總是隨著政權範圍的擴大而喪失它的分量。而一個沒有靈魂的專制政體在根除了善的萌芽之後,就會淪於無政府狀態,回到自然狀態。」對康德來說,他認為專制主義是國家獨斷地實行他為其自身所制訂的法律的那種國家原則。一但政體形式淪為專制,戰爭就不可能止息,永久和平的實踐也就如同他在前言所看到的立足在墳場上而不會是在人類歷史上。

3、小結:
    從上述的論證可以瞭解為什麼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不建構國際國的原因。而建構自由國際聯盟的原因可以從人類建立社會契約的原因論證出來。雖然這個問題解決了,但個人認為還有另一個問題需要解決。康德在正式條款中,主要想確立民法、國際法、世界公民法的法度,而國際聯盟的建立就是在確立國際法的法度。「法」的概念在於建立一種外部強制性的並且實踐上有效的法律關係。若依照康德的想法建構出國際聯盟,每一國家不需要將部分權力讓渡出來建立一外部強制且有效的法律關係,那國際法的用意到底何在?又該如何確保國家之間的和平狀態?

(三)、國際聯盟的矛盾:
1、國際法用意何在? 
    如果根據康德建構社會契約的脈絡來看,這個自由國際組織也應該根據社會契約的原理,建立外部強制且有效的法律關係。在這個契約中,每一國家都把自己一部分權利轉讓給一個彼此都服從的政治共同體,雖然每一國家的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每一個國家安全都得到了保障。所以這個自由國家聯盟得以可能的根基就在於其成員國必須要自願的讓出一部分國家權力給國家之間的政治共同體,以此作為國家間締結契約的基礎,再透過在此基礎建立一套共同遵守的國際法律體系。但若以此根據將國家部分權力讓渡出去,那麼這個國家聯盟的建立和存在勢必會侵犯其成員國的一部分權力。可是也只有透過這種方法才能讓這個國際聯盟形成一個具有強制性的國際法度,對成員國產生震懾,並進行有效的協調。若依照康德建立國際聯盟的看法,很容易看出一項事實─國家聯盟不可能具有實施國際法的強制手段。按照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也就只能看成是具有義務的形式,僅僅是一種道德命令。

2、如何確保國家之間的和平狀態?
    康德說:「國際聯盟旨在維護與保障一個國家本身以及其他加盟國家的自由,卻並不因此之故需要他們屈服於公開的法律以及強制之下。」依照這樣的說法,有效的國際法根本是多餘的。若從康德建構永久和平論的脈絡來看,國家之間的關係也應如同個人之間的關係一樣,會從自然狀態逐漸演進到法治狀態,形成一個普遍法制的公民社會。也就是說國際法在國與國之間是必須存在的,但既然國際法在實際上只能看成是一種道德命令,既沒有實質的強制力也沒有震懾效果,那該如何確保國家之間的和平狀態?

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答<利維坦>提問(00114254)

如果利維坦是人造人,誰根據什麼材料和範型造出「它」?造出利維坦的作者與這項令人生畏的巨大創造物的合宜關係?以上是利維坦的扉頁,請問:利維坦在圖中的哪裡?國王的下半身穿了什麼? 


關鍵字:自然狀態、社會契約




    根據第十七章顯示,統一在一個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稱為國家。國家又可稱為城邦,也就是利維坦。回到引言部分,霍布斯開宗明義的講國家就是人造出來的「人」。「號稱“國民的整體”或“國家”的這個龐然大物“利維坦”是用藝術造成的,就是一個“人造的人”;雖然它遠比自然人身高力大,但它是以保護自然人為其目的而存在。」而霍布斯是透過自然人的範型製造出它(利維坦)。霍布斯用自然人的身體構造來進行模仿「主權類比成人造的靈魂;官員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員類比成人造的關節;賞、善、罰、惡類比成神經;資產和財富類比成實力;自然人的安全類比成事業;公平、法律類比成人造的理智與意志;和睦是健康;內戰是死亡。」透過這樣的類比來解釋“利維坦”的概念,也就是解釋國家權力的運作。 

    霍布斯不管在<論公民>或是<利維坦>的著作中,都不斷的強調人們在自然狀態下會不斷的發生戰爭,而發生戰爭的原因不外乎三種原因:1、為了求利而競爭。2、為了安全而猜疑。3、為了榮譽而侵犯。反面推敲,就是指沒有國家的狀態會使自然人呈現出悲慘的狀態,因為每個人都將會處在互相戰爭當中。因此霍布斯認為應該透過利維坦之建構來保障眾人的安全與和平。而為了建構利維坦的國家,每個人都必須同意放棄自身的權力簽訂社會契約,將權力轉讓給國家(利維坦)。簡而論之,霍布斯就是將其自身所認為如何讓國家是〝好的〞要素放在利維坦身上。而其概念亦充分發展出濃厚的君主制─一種絕對的權力王權的感覺。 

    根據扉頁顯示,利維坦就是戴著王冠的國王,左手持著權杖、右手持著利劍。國王的身體是由無數的人民所構成,隱含著領土下的臣民將權力和力量集結起來,托付給國王(利維坦),用來保障自身的安全與維護和平。而下半身穿的就是其守護之疆域部分,隱含著對於其領土下絕對的權力。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答<論公民>提問(00114254)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自然狀態、平等、權利、契約

        在上亞里斯多德<政治學>中曾提及,古希臘所提出的政治的概念即是城邦的概念。將這句話翻譯後即為「人是天先適合於城邦生活的動物。」而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所提出之「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他從人性開始進行探討,也就是將時間序拉到最初始的狀態─自然狀態(無政府狀態)。他認為人性就是平等、自利、相互為害、自我保存、獲取榮耀的欲望。此外,人們會因無公權力的約束而造成彼此互相的恐懼(對未知惡行的各種預測)和猜忌。而上述人的天性都源自於本身(人的天賦自然可歸為四類:體力、經驗、理性、激情),但不能說這些都是邪惡的,更不能說惡人因為其擁有上述特質就稱其為惡人。因為這些都來自於天性的事實,為了追求享樂,因恐懼或憤怒而逃避的罪惡。從嬰兒的行為來看,既又哭又鬧,甚至無意打自己父母,這都自原於本性。但他們既因為不會帶來傷害,也因為在於無法運用理性之行為下,因此不需負擔任何義務。同理,惡人就像是個固執的孩子或孩子氣的成人,惡無非就是成年時依然缺少理性(人們通常到一定年紀自然而然地因法紀和對傷害的體驗而受到約束)。所以,人的貪婪、恐懼、憤怒以及其他種種激情都源於自然,但並不是天生邪惡。

根據上述的論證,即可以從自然狀態下之人性,開始探討「人是否天先適合於城邦生活的動物?」

()、平等的探討:
平等這個概念是指不相上下的平等意思。「每個人都擁有差不多的力量、活力、智慧使得任何人都有殺人的力量。既使最體質柔弱的人都可以通過密謀或與人合謀,殺死強壯的人。」而因為這種不相上下的平等,使得人們會察覺到自己受到他人威脅,同時也威脅到他人安全,進而相互恐懼。因為在自然狀態下,我們有理由相信自己是有不相上下的能力透過攻擊手段從而保護自己。

()、相互為害與競爭的探討:
最常見的原因在於許多人同時想要同一樣東西,而這樣東西無法被共享、分割。也因為人性的貪婪威脅著每個人,始得人們不會因為自我防備而受到指責,進而強取豪奪、互相競爭。人的貪婪是難以滿足的。此外,在資源的短缺的情況下,人的欲望總是得不到滿足。所以,如果我們處於互相競爭的自然狀態中,我們就有信心互相競爭,從而得到利益。也因為資源的短少,這將更會使人們互相競爭。

()、權利的探討:
在自然狀態下,權利的尺度就是利益。自然賦予了每個人在所有東西和事務上的權利。也就是說,任何人無論他想要什麼東西,就因為他想要,那個東西對他來說就是好東西。而每個人都有自我保存的權利,因此也有為此目的採取各種必要手段之權利。這些手段的必要性由自己判斷。只要判斷對自我防衛是必要的,他就有權利做一切事情,擁有一切東西。但是,人共同擁有權利是沒有用的,因為這種權力所產生的後果與完全沒有權力的情況下是一樣的。

()、自利的探討:
人們在思考和行動上,都會傾向於優先考慮自己、妻兒的安全、財產,以及自身的榮耀。

就上述的幾項人性之探討,能夠得出─人在聚集成社會(城邦)之前的自然狀態是處於戰爭狀態。也就是說,在自然狀態中,人的天性是自利的、互相恐懼的,彼此會互相競爭,而不是天生就適合於城邦生活的動物。但霍布斯也沒有因此否認人是適合於城邦生活的動物。他認為人並不是因為友愛彼此才共同建立一個秩序,人是基於沽名釣譽、賣友求榮等等之目的才建立起一個社會。而在自然狀態生活的人們建立起的社會是需要透過教育才會漸漸適合城邦生活。

而關於其提出之理由與目的在於霍布斯認為社會充滿渾沌與複雜,他認為公民與國家間需要訂定契約,進而達到長期之保存(自然狀態僅能維持短暫之自我保存)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答君主論(00114254)

答君主論及其思考?

關鍵字:君王德行、平民美德、貪婪、空間競爭理論


●為什麼君主德行與平民美德不同也不應相同?馬基維利為什麼要提出君主的那些專屬德行?
在<君主論>中可以看到評斷一個人可以根據其特質(德行)。對於平民美德來說,其認為是美德之特質(德行)不外乎是慷慨、樂善好施、慈悲、剛強、和藹、貞潔、正直、隨和、穩重、信仰虔誠等等特質。而在<君主論>15~18章中,所介紹之君王德行卻與平民美德大相逕庭。從<慷慨與小氣>這章做比照,馬基維利用慷慨與小氣的特質來解釋為什麼君主要有專屬的德行。他認為人性是貪婪的,平民們對其予取予求,最終會造成不可收拾的地步。因為君主的慷慨已經耗費了自己大部分的財產。若無法承擔百姓爾後的要求,到最後還是會被視為小器。所以,世界上沒有一樣東西比慷慨更容易耗損自己。展現慷慨行為的同時,就是在消磨慷慨的能力。而從這個地方就可以知道君主德行與平民美德之不同。
那為何不同且不應相同呢?因為受限於人類本身的條件,要使上述各項平民之美德特質置入於君王德行中,幾乎是微乎其微。此外,平民對於認知是好的、是對的、是善的,不代表其各項特質置入各個角色當中都是好的、對的、善的。從亞里斯多德<政治學>那取經回來就可以知道亞里斯多德為什麼要避免〝好人〞當主政者之原因(用好人的德行主政會導致城邦的毀滅。同理,用平民美德來主政會如何使政權不穩固,我想也不用多加說明)。所以說,君王的德行不是建立在第15章中平民所認知是美德的特質。但是,無論如何一定要讓平民〝覺得〞君王自身的德行是符合人們所期待的好的特質(德行)。
為什麼要提出君主的那些專屬德行?整本書主要環繞之宗旨在於教人如何鞏固政權。為政者,在於避免招惹民怨與蔑視。以第16章為例子,若以平民美德─慷慨主政,勢必會造成無止盡的貪婪。而慷慨的德行也會補足這兩項禁忌─民怨與蔑視。此外,君王也不能和不可能實現那一切使大家都說他好的特質。因為為了鞏固政權時常需要背信棄義、違反人道、違背宗教信仰。因此,君王在其德行上必須被另外做歸類、解釋,以其專屬之德行(第16章~第18章)達到穩固政權的目的。 


●從中投射出什麼的政治觀,包括什麼是政治及統治的目的?
取得政權的手段是為了達到鞏固權位的目的。馬基維利在<君主論>中主要是教人如何維持政權而不是治理。其認為政治是創造新秩序;維持政權是其統治之目的。而如何當一位功成名就的君主?其一是使用法律;另一是使用武力。第一種適合人類;另一種適合野獸。然而,法律不總是有用,有時候必須仰賴武力。所以說,一個好君主必須知道如何交互運用人性與野性的戰鬥方式。而野獸的效法對象理當為狐狸和獅子,雖說這兩種動物都有其缺點,但若擁有狐狸的狡猾與獅子的兇猛,使人畏懼,就會達到鞏固政權的目的。更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知道如何漂漂亮亮的掩飾獸性,做個偉大的說謊者和偽君子。換個方式說,我認為就是所謂的人面獸心的人才適合當君王的角色。


●您是否同意馬基維利的上述主張?
我認同馬基維利的主張。對我來說,政治就好像是一門動態表演藝術。誰越會表演、越會隱藏,誰就是這門類群的佼佼者。換句話說,愈會裝擁有平民美德和隱藏其獸性的君王,越能鞏固政權。因為平民都是天真的,只看到形式上所看到的、顧慮到眼前所需的。所以,欺瞞他們,使他們活在自我感覺良好地幸福社會中,何其難?
看完馬基維利的<君主論>後,他提出的各項提議係以當實政局之現實考量。雖然,這篇著作將政治寫得十分兇殘、邪惡─『殘酷凶狠的馬基維利-莎士比亞』,好像政治就是一場權衡鬥爭。從這方面來看,政治確實是顯露出這種氛圍。但從另一方面來看,我覺得他也寫出政治非常多的無奈、辛酸─『如果可以的話,不應該忽視德行』。難道有哪位君王掌權的初衷是為了欺壓百姓?我想各個君王的共同初衷都是希望能鞏固政權。然而,有些君王用高壓的方式;有些君王用懷柔的方式,但綜觀歷史脈絡而論,這些方式似乎都不太管用。因此,馬基維利才會寫出這本半人半獸的君主論。而這本去道德化的觀點,我想才是體現出這個現實社會中的真正原貌吧! 

●空間競爭理論之問題思考:
兩黨競爭彼此互相模仿,使百姓們混淆,是最好的政治策略。然而,在現實社會中,同樣兩家蔥油餅的小店,若彼此想賺的比彼此還多,難道互相模仿才會賺的比較多嗎?不是要想辦法找出跟其他人不一樣的地方才能出奇制勝嗎?怎麼會是彼此要互相模仿??

我認為兩黨競爭之意識型態向中位移動(互相模仿)的政治策略沒有問題。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兩照政黨彼此互相模仿的原因係因應選民的要求,也就是向社會價值看齊。因為兩照的政治意識型態過於偏激,不符合社會之價值。所以,兩照政黨會向中位移動,尋求選票最大化,也就是彼此互相模仿。用蔥油餅的方式解釋就是人們都喜歡吃蔥油餅(蔥油餅就是社會價值),所以兩家店原本一個賣燒餅;一個賣油條,但為因應需求,兩家店都改賣蔥油餅。因此,我認為兩黨競爭之意識型態向中位移動的政治策略是對的(在社會價值的部分上,會使百性們混淆)
而另一個是『找出不一樣的地方才能出奇制勝』的問題,我認為這個提問有一些小瑕疵,算是半對半錯。就像我剛才說的,兩照政黨彼此互相模仿的原因係因應選民的要求,也就是向社會價值看齊。所以,應該是先找出一個社會的價值(通則),才再發展出不一樣的訴求。也就是說,原本賣燒餅、油條的店家會為了尋求賺錢進而改賣蔥油餅(社會價值)。然後才再蔥油餅製作的方式中找出與別人不同的製作方式,例如:配料、烹煮方式。所以說,我認為這個問題有一些小瑕疵。 
綜觀論之,我認為上述兩項比較沒有邏輯上矛盾的問題。空間競爭策略─兩黨向中位移動,使百性們混淆,在我看來是沒有問題的。 
以台灣例子:我們只考量前兩大政黨。台灣的社會價值是兩岸和平發展。因此,兩照政黨會依照台灣社會價值之需求做意識型態的調整(模仿),也就是民進黨可能原本是走台灣獨立路線;國民黨可能原本是走兩岸統一路線。而為了要符合台灣之社會價值,彼此會互相模仿,進而往中間移動,使選票最大化。但是,兩照政黨符合社會價值後,還是會找出其不同的特點,也就是在社會價值之下,會發展不相同的地方。就像是民進黨會在兩岸和平發展之情況下,偏向台灣獨立;國民黨會在兩岸和平發展之情況下,偏向兩岸統一。

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答亞里斯多德卷四(00114254)

亞里斯多德如何推演出心目中可行的最佳政體?如何構建這類政體?


關鍵字:平民政體、寡頭政體、貴族政體、公民政體、中產階級、富人培育窮人能力養成政策


卷四主要在探討最好的政體為何。亞里斯多德先將政體大致分為君主制、貴族制以及共和制三類,還有與其相應的僭主(暴君)制、寡頭政體以及平民政體三類變體。分類完後,開始研究上述分類之政體。首先,他先研究平民政體與寡頭政體之屬類。他認為平民政體是由貧窮而又占多數的自由人執掌的政權;寡頭政體是由門地顯貴而又佔少數的富人執掌政權。而這兩個政體彼此互為對立,即光譜上的兩側。
●平民政體的部分:
平民政體可以形成五種不同型態之樣貌,每種型態開始會趨向極端(1<2<3<4<5)。第一種型態是所謂符合平等原則的政體。即富人與窮人居於平等,任何一方都不求主宰另一方,兩者處於同等地位;第五種型態是群眾代替法律行使權力,即群眾即是最高的權威。由於掙脫了法律的束縛,統治權力就會走向極端。
●寡頭政體的部分:
寡頭政體可以形成四種不同型態之樣貌,每種型態開始會趨向極端(1<2<3<4)。第一種型態是各種官職都有極高的財產要求,以致於為數眾多的窮人沒有資格擔任官職。但只要擁有規定之財產數額就可以參與。第四種型態是實行父傳子的世襲制度,且統治者權威凌駕於法律之上,被稱作權阀政體。
貴族政體的部分:
係由單純意義上最優秀的人構成的符合德性的政體的人。此政體中之各種官職之選舉不僅要看財富外,還要看個人優秀之品質。它既不同於寡頭政體,也不同於平民政體。

經過上述三種政體之研究後,可以得知人們在一個政體中要求平等,大抵分為三項理由:1、自由。2、財富。3、德性。此外,各種政體因其建構方式不同而對平等準則之要求有所不同。貴族政體的準則是德性;寡頭政體的準則是財富;平民政體的準則是自由。若是同時把幾種政體結合或混合,即可形成其他政體。而公民政體即是富人(財富)和窮人(自由)所混合出之政體。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們不應盼求單純意義上最優越的政體,是要考慮到符合實際城邦最優良之政體。此外,還需要考慮大多數人都有可能享受到的生活和大多數的城邦都有可能實現的政體。而他認為最優良之生活在於無憂無慮的德性,而德性又在於適中。

透過此段論述,我們可以解答下列三個問題:
1、最好的政體為何?
最好的政體即是不偏向任何一方,處於中間。就是將兩種相互極端之政體混合而成的政體─公民政體。
2、如何混合得天衣無縫?
可以依照三個準則:
(1)、同時採用平民政體與寡頭政體之立法。
(2)、尋求兩種體制的折衷方案。
(3)、從兩種政體中個別抽取一些性質與特徵。
總而言之,就是同一政體既能被稱為平民政體又同時能被稱為寡頭政體。
3、最好的政體應該由誰掌權?
最好的政體應該由中產階層掌權。在一切城邦中都有三個部分或階層:(1)、富人。(2)、窮人。(3)、介於兩者間的中產階層。以政體來看,適度或適中是最好不過的政體。將之推論如掌權者,中產階層們雖然財富沒有如富人般巨大,但其財產一定比窮人還來得多。在這種處境下,最能夠理性的看待任何事情。而在財富強烈對比的地方,都有可能走向極端的平民政體或者寡頭政體。此外,凡是中產階層龐大的城邦,都能夠得到良好的治理。因為中產階層處於中間型態,能防止政體向任何一個極端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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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中產階級人數成為多數?
讀完卷四後,可以瞭解到當任何政體走向極端後,法律最終都會淪為工具。而亞里斯多德所認為的最佳政體係屬中庸,因此法律對公民來說還會是一種最具權威之價值。使中產階級人數成為多數的方式可以訴諸於法律,就是依照書中所採用寡頭政體以及公民政體之公民在參加公民大會時所做出的賞與罰。窮人參加公共事務即可得到豐厚津貼,未出席不處罰;富人未參加公共事務課以具額罰金,參加者不處罰;中產階級參加公共事務即可得到小額津貼,未出席則課以小額罰金。這樣一來,這三種階層都有其權利與義務。然而,在課堂上曾經提及,法律的制訂不是限制富人的發展,而是給與富人更大的空間發展。因此不論如何制訂,富人就是有辦法能掙脫。若是遵從這一系列之問題思考下去,〝教育〞就會變成最後的解決方式。然而,〝教育〞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有效。因此透過不斷的循環,最終還是會落入這個問題的深淵。但是我認為〝法律的制訂〞與〝教育〞並不是沒有效果,只是注入現實社會中,成效不大而已,可是多多少少還是有。因此,我認為這兩項方法還是要繼續實行。再來,人的慾望是無止境的。富人有了財產之後,就會繼續追求名聲,達到名利雙收的境界。因此我們可以建立一項「富人培育窮人能力養成」政策,若富人培育窮人有成效者,即可得到國家頒布的名聲,如國家貢獻獎、大善人獎等等天花亂墜之名聲。這樣一來,富人能得到他想要的名聲,窮人也有機會晉升中產階級。最後,我們可以從國家之外的中產階級下手,只要符合中產階級的需求,移民來我國,成為我國國民,就會給予一些獎勵,如:免稅等等方式。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答亞里斯多德卷三<改>(00114254)

一、為什麼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必須區分好人與好公民?

關鍵字:好人、好公民、城邦價值、標竿

在文本卷三中,亞里斯多德就開宗明義的說:「要研究政體與其性質,就需先對城邦有清楚之認識,知道城邦是什麼。」而城邦是組合而成的,係由眾多部分構成整體而來的。所以應先追求公民之意義。在第一章的結尾亞里斯多德將公民定義為:「任何一個有資格參與有審議權或決議權的政府機構的人,都是城邦的公民;城邦就是公民人數足以維持自足生活的集合體。」

接續,亞里斯多德再次探討〝好公民〞的意義。他指出好公民應該知道並且能夠行使統治之餘又能被統治,即公民不僅是一個有能力做決議的人,還要是一個願意遵守他人做出的決議的人。因此這就是好公民應俱備之兩種德性。
在文本第四章中,亞里斯多德點出〝好人〞所應俱備之德性。他說好人只要俱備一種德性─完滿的德性,即俱備所有之德性。也就是說,即使不俱備好人的德性也可以是好公民。依照邏輯推理,好人俱備的德性>好公民俱備的德性。

而亞里斯多德區分好人與好公民的原因可以先推回到他想建立的城邦價值,即由多數中產階級執政。若〝好人〞(善的人)執政,會遭遇到三種問題:1、好人很難找。2、好人難分辨。3、好人執政會造成城邦毀滅(好人所俱備之德性與統治術有會相互衝突)。顯然,〝好人〞(善的人)不應該也千萬不能執政,否則城邦將會遭到毀滅。若以〝好公民〞執政,即中產階級,那麼城邦將會回到衡平之價值,不走向兩邊極端─「公民們雖然彼此不盡一致,但整個共同體的安全則是所有公民合力謀求之目標(共同體的安全目標─使始多數公民主政穩固運作)。」因此,我認為亞里斯多德區分好人與好公民的原因在於他想將好人做為統治者的選項剔除,改由好公民做為統治者。相較於〝好人〞執政,〝好公民〞不但易符合多數公民主政之運行,且城邦之運行較能穩固。而在此,我認為亞里斯多德在此也暗諷了柏拉圖在<王制篇>中建構之政體─由限定的少數人主政(詳細可看卷二亞里斯多德如何批評蘇格拉底建構出之政體)。

二、亞里斯多德如何得出多數人執政(而非優秀的少數人或富人)的結論?理由何在?

關鍵字城邦權力歸屬、多數人執政

我們可以從第十章談論城邦權力歸屬的問題作為亞里斯多德得出多數人執政的結論開端。他認為不論由多數人、少數人又或是一人取得城邦權力,都會存在著疑難。若由多數人(平民大眾)取得城邦權力,會瓜分少數富人的財產,容易使城邦毀滅;若由少數人(賢能之人)取得城邦權力,會使其他所有人失去政治統治的資格與名位;若由一人取得城邦權力,更會使其他所有人失去政治統治的資格與名位。
看來由誰取得城邦權力都會有一些疑難。但亞里斯多德認為相比較之下,由多數人執政顯然比由少數最優秀的人執政來的好。理據為:「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他認為在多數人中,儘管並非人人都是賢良之士,但他們聚集在一起就有可能勝過少數人,此為群集而論。此外,若將多數人排除在外,會造成很大的麻煩。一但有過多人被排除在處理公共事務之外,城邦就會造成混亂。因此,解決的唯一辦法就是讓他們參與公共事務。
亞里斯多德不但提出由多數人執政之理由,還提出假設性之疑問:
(一)、為何在專業領域上之判決應交由專業領域的人而不是對這領域毫無認識的多數公民?
即使他們在各自為政時,在判斷上不如專業領域的人。但當他們聚集時,整體的判斷就會優於或至少不遜於行家的判斷。此外,在某些領域,創作者並不是唯一最好的評判者,那些不具備這些技術的人反倒是能善於評判,例如:辦桌上的食客比廚師還能更知道菜餚之優劣。
(二)、選舉和審查員的工作如此重大,將權力給那些資質弩頓的人們是否過於荒唐?
權力並不是掌握在一個資質弩頓的人手裡,他只是這些整體的一部分而已。基於此原因,讓多數人持有更大的權力是合乎邏輯和道理的。



答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00114254)

一、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批評柏拉圖的要點與目的?

關鍵詞:城邦齊一性、城邦多樣性、妻兒共有、財產共有

根據文本卷二來看,可以將亞里斯多德批評柏拉圖在<王制篇>所建構出之政體的要點分為四類:
(一)、第二章城邦齊一性和共有之缺漏與疑難:
城邦本性本屬多樣性,若將之傾於劃一,城邦將變成家庭;家庭又將會變成個人。而城邦比家庭更為自給自足;家庭又比個人更為自給自足,只有在共同體達到自給自足時,城邦才會成形。再論,城邦係由多個人且種類不相同組合而成,若種類相同亦不能產生出一個城邦。因此,將城邦趨於劃一並不會使城邦達到至善,只會使城邦造成毀滅。


在此,我認為亞里斯多德在此批評柏拉圖之目在於他認為用此一之手段使城邦達到至善之方法完全不符現實之環境。他認為即使一個統一體構成之要素在種類上是不同的,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的理念,結果依然會是一個共同體。以當時政治體制為例:人們輪流當政,一些人統治;一些人被統治,即使種類上各不相同,但不論統治者又或是被統治者,歸根究柢他們都是統治者。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共同體,在本性上是屬多樣性並非齊一性,若直接將之劃一,會使之無法成為共同體。

(二)、第三、四章關於妻兒共有之問題:
1、任何人最主要考慮的是私有的東西,對公共的東西甚少顧及,若顧及也是與自身相關。若每個公民都有上千個兒子,而誰都不是他個人的兒子,任何人都同等是任何人的兒子,那麼所有人都會同樣地得不到關心。此外,根據遺傳學之說法,如何防止父母與子女相認也是一個需考量之問題。
2、當發生有意或無意的傷害與殺人,以及爭執和誹謗等等行為時,在妻兒共有之制度下,罪犯的罪惡感會降低。此外,與知道是親屬關係相比,在不知道親屬關係之情況下,更容易發生上述之行徑。(一但知道彼此為親屬關係後,刑責會加重。)
3、使孩子變成公有後,只禁止情人們發生肉慾關係,卻又允許父子間或兄弟間互相愛戀、親暱。令人奇怪的是,禁止這種交合併之原因係它會產生極度強烈之快樂,就彷彿父子或兄弟間的關係可以忽略不計似的。
4、妻兒共有制度似乎更適合其他階層,而不是衛士。友愛是城邦最高之善,是消除城邦內亂最佳手段。但因妻兒共有,致使友愛減弱。
5、孩子們出生的變更,安排起來極為困難。此外,前述有提及之犯罪行為因為被予以變更階層而不再稱原階層的公民為兄弟、兒子、父親和母親,很容易犯下殺害親屬的這類罪刑。

在此,亞里斯多德認為一件東西要引起人們關心和鍾愛,主要有二:(1)、私人的。(2)、珍貴的。但在柏拉圖<王制篇>中的政體中,兩者都不具備。此外,在這類政體中,建立在這些稱謂上的親屬關係亦將不復存在,友愛亦會消失。


(三)、第五章財產共有以及政體各種疑難之問題:
蘇格拉底僅提出衛士養成計劃,但其他公民該如何卻未詳說。
蘇格拉底對工們民方面之分類為:1、農夫。2、衛士(又分衛士、統治者、議政者)。
1、在這種共同體中的政體形式為何?
2、農夫是否應當共同擁有財產亦或每個人都應有自己的財產?如果按照同一方式共有一切事物,那麼農民和衛國者又有什麼不同?又或,如果農民與衛士在財產方面配置方式不同,那麼是否會形成敵對關係,變成一個共同體中有兩個城邦?
3、透過教育,公民們確實毋須多種法規約束,但對此教育之條件又僅限於衛士。
4、若農民亦採妻兒共有制,那麼男人在農忙時期時,由誰來料理家務?
5、被規定為統治者的人總是那一些人,是否會造成農民階層中的公民們引起不滿而爆發爭端?
6、在此政體中,剝奪了衛士們的幸福,並說立法者應當為整個城邦謀求幸福。但若整個城邦的某些人沒有享受到幸福,那麼整個城邦就不可能會幸福。

在此,我認為亞里斯多德主要的目的是想告訴大家柏拉圖在<王制篇>藉著蘇格拉底的嘴說出的政體並不符合現實之狀況,即當今政體之狀況無法實現他所架構之政體。此外,在公民的分類上,僅做粗略的兩類做細分。在衛士(少數)上做詳細之說明,但在農民(多數)上卻未詳加說明,有種頭重腳輕的感覺。

(四)、第六章對柏拉圖<法律篇>之疑難:
1、在柏拉圖<法律篇>中,公民都無須操勞日常雜活,且實行共餐制。此外,共餐制亦擴及婦女,人數由1000人飆升至5000人。這麼多無所事事的人受供養,該如何解決?
2、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有何不同?一個人的所有財產能增加5倍,但土地為什麼不可以做相應之增加?
3、在柏拉圖<法律篇>中之政體介於平民政體與寡頭政體之間。若打算設計出一種適合大多數城邦的政體就沒有問題;若認為這種政體是最好、最完美無缺的理想城邦,那就有非常重大之錯誤。因為每個人都是個思想有機體,有些人喜歡斯巴達政體,有的人喜歡雅典政體,因人而異。

總合來說,我們可以看到亞里斯多德在卷二中不只批評了柏拉圖的理想國,對於希波達莫斯設計之城邦、斯巴達政體、克里特之政體、迦太基之政體等等都做了一番檢是與批評。他的目的是想檢視現存之政體及學說中之弊端,而後找出最好的政治共同體。

二、針對柏拉圖的城邦衛士財產共有的主張,亞里斯多德提出了什麼樣的替代方案?理由何在?您認為,誰的財產制度主張比較可行?

關鍵詞: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全民共富、稅收調漲

(一)、俗話說的好:「朋友將共同擁有一切。」亞里斯多德據此做出財產方面的替代方案─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他認為財產在某種意義上是公有的,但一般來說是私有的。

採用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的理由如下:
1、一旦人的利益各自分清,人們就不會互相抱怨。而且由於大家只關心自己的事務,人們的境況就會有很大的改觀。
2、一旦人們認為某一事務為自己所有,就會無比的快樂,因為自愛出自於天性而不是情感。
3、為朋友、賓客或是同伴做事或幫忙,會令人感到莫大的喜悅。

在治理良好的城邦中,「朋友將共同擁有一切」隱約已存在這樣的習慣,例如斯巴達。因此他認為財產私有而公共使用的制度更為可取。而將城邦過度劃一的情況下並不會發生以上的公能,此外有兩種德性也會因城邦過度劃一而消失。1、對婦女不會克制,因為婦女共有制度使然。2、在財產方面不會有慷慨之行為,因為慷慨是利用錢財所做的事情。

此外,亞里斯多德也為此制度可能遭來的批評做出假設性之防範。他認為會譴責這種制度的人並不是由於缺乏共產制度,而是邪惡。因為與多數擁有私人財產的人相比,那些共同擁有財物的人之間存在著更多的爭執。

(二)、我認為兩種制度都不可行。但如果硬要選擇一個較可行之制度,我會選擇亞里斯多德的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以現實面來考量,財產共有制度很難在當代國家中進行,因為我認為財產共有制有兩個面向:1、全民共富。2、全民共窮。而柏拉圖<王制篇>中的財產共有應該偏向全民皆富。就我所知,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的財富能使全民皆富。因此,光就現實之考量,我不會選擇財產共有制,否則到最後國家就會演變成全民皆窮的窘境。但倘若哪天國家的財富能使全民共富的話,此制度想當然就是最理想的選擇。

而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方面,雖然在現代也不敷使用。但我認為能用其他方式使國家悄悄的成為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此外,當代人民亦不會過度反彈(比起直接將國家改為共產國來說)。我認為我們可以將政府視為朋友,然後從稅收方面著手,將我國12%之稅率調高到某一層度。在表面上,人們依然擁有私有財,但在某種層度上,人民的財產是公共使用的。雖然此方法當然也很難實行,但比起直接將國家改為共產國來說,它似乎比較可行。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答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一

亞里斯多德說: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跟蜜蜂、螞蟻相較,更是一種政治動物。您是否贊同「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為什麼蜜蜂和螞蟻也是政治動物?人比這兩種昆蟲更是政治動物的關鍵何在?

關鍵詞:群體動物、社會分工


一、是否贊同「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
我贊同此一論述。我認為人天生是群體動物(人從家庭逐漸形成村落,最後再演變成城邦,追尋共同利益),社會的形成係由人們分工組成,而政治的形成就是由群體決定出的一種過程,因此人一出生就是一種政治動物,無可避免。

二、為什麼蜜蜂和螞蟻也是政治動物?
蜜蜂是一種群體動物,群體中有蜂后、雄蜂、工蜂三種類型,型態猶如一個國家。大致勝群體中只有一隻蜂后(國王),負責產卵(母親);雄蜂負責交配(父親);工蜂除了出外採蜜(感覺像佣人),供其他蜂群食用外,還有要負責保護蜂群不受襲擊等工作(士兵)。

螞蟻亦是種群體動物,群體中有蟻后、雄蟻、工蟻、兵蟻四種類型。蟻后主要職責是產卵、繁殖後代(母親)和統治這個群體大家庭(國王)雄;蟻負責與蟻后交配、繁殖後代(父親);工蟻負責搜尋食物,照顧蟻卵(佣人褓姆);兵蟻負責抵抗外蟻或打仗的螞蟻(士兵)。

綜合上述,蜜蜂和螞蟻亦是政治動物,因為牠們亦是群體動物。此外,牠們亦建構出一種社會性之分工型態(例如:兵蟻負責打戰,工蜂負責採密工作等...)。


三、人比這兩種昆蟲更是政治動物的關鍵何在?
透過文本所說,人是為一具有語言的動物。雖然動物具有聲音可以表達苦樂,但語言能表達利弊、善與惡、公正不公正。因此,人和其他動物比較起來更是政治動物的關鍵在於語言。

除了文本所指出之語言是人比這兩種昆蟲更是政治動物的關鍵外,我認為社會分工密集度(專業度)亦是人比其他兩種昆蟲更是政治動物之關鍵。透過第二題之問答,我們可以知道蜜蜂的社會分工只分為三類,而螞蟻也僅有四類;反觀人類,社會分工的類型多不勝數。我認為政治動物既然是種群體之間的關係(社會分工),那群體間之關係(社會分工)對政治就會有某種影響(例如:分工的緊密度)。社會分工越專業,人與人構成群體關係之間就會更緊密,關係越緊密就越像政治動物。例如農夫想種田,他要找賣種子的商人、賣土地之仲介、賣農場機器之商人等等...全部合在一起才能構成一種專業(種田術)。因此我認為社會分工密集度亦是人比其他兩種昆蟲更是政治動物之關鍵。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答王制篇卷七(00114254)

蘇格拉底如何透過洞喻說明哲君的處境與任務?

關鍵詞:洞喻精神、可見世界、可知世界


一、哲君的處境:
「蘇格拉底想像一個洞穴式的地下室,裡面有一些人住在這個這個洞裡,他們的身體都被縛住,坐在地上不能動彈、不能轉身,只能向前看著洞穴的後壁。而在他們後面和洞口之間燃著一堆火,火光能把影像投在囚徒們面對的洞壁上,人們看到的只是火光投射過來的影像。至此,他們就開始相信洞壁上的影像就是他們所看見的真實物體。倘若有天洞穴中的某個囚徒解除桎梏,能夠轉頭環視走動,當他抬頭看望火光,他在做這些動作時會感覺到痛苦且眼花繚亂。倘若有人告訴他過去看到的全是虛假的東西,他會選擇不相信。倘若再有人把牆頭上的每一器物指給他看且逼他說出那是什麼,這時他也會不知所措。倘若逼他看火光本身,他的眼睛會感到痛苦,因而會轉身走開,回到他自以為更清楚更實在的陰影世界去。倘若有人硬拉他走上一條陡峭崎嶇的坡道,不讓他中途退回去,直到把他拉出洞穴,見到了外邊的陽光,他不僅會覺得這樣被強迫著走很痛苦,而且還會很惱火。當他來到陽光下時,他會覺得眼前非常混亂,以致於根本無法看清任何真實事物。」

蘇格拉底用洞穴裡的囚徒從僅能看見火光反映出來之影像,到能看見真實之物體,再到從洞穴中走出來的三種狀態來比擬現實世界中哲君所處的環境。囚徒無法移動身體,僅能看見火光反映出之影像,這意謂著現實世界中的人們都受到束縛,沒辦法一看究竟這真實的物品,僅能從物體反映出來得影像做判斷,就如同從火光反應的樣子般看待哲學家的方式,這就是哲君目前面臨之處境。


二、哲君的任務:
蘇格拉底接著繼續說:「要使這個被釋放的囚徒能夠在洞穴外面的高處看得見東西,需要有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首先只能看蔭影,其次看人和其它東西在水中的倒影,然後在看東西本身,最後才能直接看生物、太陽本身,並且得出結論:造成四季交替和年歲週期,主宰可見世界一切事物的正是這個太陽,它也就是他們過去通過種種曲折所看見的所有那些事物的原因。這樣,這個被釋放的囚徒就實現了真正的解放。」

而透過上述的論述,我們可以知道哲君的任務就是帶領可見世界的人們向上提升至可知世界。但要使這個被釋放的囚徒(可見世界之人們)能夠在洞穴外面的高處看得見東西(可知世界),需要有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蔭影→倒影東西本身生物、太陽本身。

但在轉變的過程中會有一些困境,「當這個已經解放的囚徒回想起自己當初的穴居以及仍被禁錮中的伙伴,他會慶幸自己的這一變遷,並且替夥伴們感到遺憾。他再也不會熱衷於囚徒中間的那些尊榮和獎賞,不願和囚徒們有共同觀點、不願和他們爭權奪利,而滿足於自己目前這種更實在的生活。此外,他還要重新返回洞穴,去解放那些仍被錮禁的伙伴。但是,這個已經上升到並習慣於陽光明媚的理念世界的解放者,當他突然離開光明走入黑暗的洞穴之中時,他的眼睛也會因黑暗變得視力模糊,渾不見物。倘若有人趁這時就要他和那些始終禁錮在地穴中的人們評價火光反映出的影像,他不會遭到笑話嗎?人家不會說他到上面去走了一趟,回來眼睛就變壞了,不會說甚至連起一個往上去的念頭都是不值得的嗎?要是把那個打算釋放他們並把他們帶到上面去的人逮住殺掉是可以的話,他們不會殺掉他嗎 ?」

透過上開述論,我們可以得知哲君在實行任務時會受到的攔阻,將之分為三項:
(一)、讓囚徒得知過去所看到的實體物其實都只是陰影,意識到過去所建立起來的認知通通都是假的。亦即讓人民意識到他們所認知的主流價值是錯的。(從反射之影像→實體物體)
(二)、讓囚徒從洞穴中走出來,適應太陽光。亦即讓人民去體悟真正的價值(真理)。但因太陽光太刺眼以致無法張開眼,這代表追尋真理的過程很艱難,沒辦法一目了然的瞭解真理的真正價值。
(三)、能夠完全享受太陽的光線後,就要回到洞穴去解救那些囚犯。亦即,瞭解真理真正之價值後,那些能夠享受真正的幸福與快樂的人要去解救那些還未開竅的人。但是如何讓他們聽懂、瞭解才是一個最大的難題。


我認為洞喻的真正精神就是強調先覺者對後覺者的幫助,即解放者或作為教育者的哲學家應該幫助囚徒或受教育者。雖然這麼做會有冒死犯難之虞,但也應將這種幫助當作是先覺者應盡的義務,我想這就是哲學思想偉大之處。

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答王制篇卷六(00114254)

一、阿狄曼圖質疑哲學和哲學家對城邦的用處。請問:蘇格拉底如何回應?
二、您認為,哲學和哲學家對台灣民主有所助益?


關鍵詞:公共利益、個人利益、多元民主


一、蘇格拉底如何回應阿狄曼圖之質疑?
(一)、阿狄曼圖質疑哲學和哲學家對城邦的用處。
    阿狄曼圖認為以現實面來說,雖然人們口才不好,不能用言語反駁他的論證,但他們看到那些轉向哲學的人不是在年輕接受教育時學一點哲學,然後扔下不管了,而是把學哲學的時間拖得很長,以至於其中大多數變成了怪人,且不說它們變成了壞蛋,而他們中間那些最優秀的人也由於從事你所推薦的這種事業而變成了對城邦無用的人。
(二)、蘇格拉底之回應。
    蘇格拉底以身體健壯但有殘缺的船長比喻成哲學家;以毫無航海知識卻篡位之船員比喻成公民。當發生船難時,被篡位的船長難道不會被那些篡奪權力的船員稱最撈叨鬼、大廢物嗎?真正的哲學家在國家中的處境確實就像上述比喻的狀況般。而後,蘇格拉底又對哲學家大多數人是壞的做解釋,他解釋的脈絡分為三類:
1、思考為什麼大多數人的哲學家天性敗壞?
    我們所讚揚勇敢、節制、智慧、正義等品質都有敗壞自己所屬的那個靈魂的傾向,使之偏離哲學。而引出這些敗壞品質的原因係於將之置於不適宜的環境下,所以不論自身的品天賦品質有多好、多優良,一但置於不適宜得環境下,都會受到敗壞,除非有某位神來拯救。
2、少數人的哲學天性沒有敗壞,但卻被認為無用?
    屬於這部份之少數哲學家已經擁有哲學的幸福,且已經充分瞭解了民眾的瘋狂。在當前的政治事務中沒有甚麼可以說是健全的或正確的,也沒有人可以作為正義之士的盟友援助正義之士,使他們免於毀滅,少數真正的哲學家就好像孤身一人落人猛獸群中,既不願意參與作惡,又不能單槍匹馬地抗拒所有人的野蠻行徑。基於上述原因,這些少數的哲學家只能保持沈默、獨善其身,因而被眾人視為無用。
3、模仿哲學家之人帶來污名?
    他們自稱是從是哲學研究的人,但哲學的生活方式對他們來說太高不可攀,超過了他們的能力。就是因為這些人在各處和所有人中間的行為有許多不和諧的之處,所以才給哲學帶來了這種污名。


二、哲學和哲學家對台灣民主是否有所助益?

    我認為哲學和哲學家的存在能更加鞏固台灣民主。依照蘇格拉底所說,哲學家或哲學對城邦會有以下助益:
1、在天性上,他從小就會用各種方式尋求真理。當它的慾望 被指引向學習知識一類的事情上去時,他的靈魂會充滿快樂,而對那些以肉體為工具的活動,他會無動於衷。
2、在思想上,他的心靈有著宏大的思想,對一切時代和一切 存在進行沈思。

    根據上述所論,哲學和哲學家對台灣民主有何助益?私利上會有所節制,不會貪財;在公共利益的正向態度會大於私人利益。因為對他們來說,他們會將眼光放在國家而不是個人。而對於民主政體的台灣,公共悲劇總是不斷的在發生,人們只想從政府身上得到權利,但卻不太願意履行應盡之義務。因此,哲學家注入到台灣民主社會中,能將上述所論之落差做回平衡性之調整。再論,哲學思考的訓練即是台灣一直以來所追求的公民教育。因此,哲學能讓我國整體公民進行向上之提升,對於任何事情不再總是追求事物的「型」,而是開始會向其內在之本質進行思考。


答王制篇卷五(00114254)

當格老孔問:「這樣的城邦是否可能存在?如何使之實現?」蘇格拉底做了什麼回應?如何使老哲人自認的奇談怪論在當前台灣成真?


關鍵詞:選舉罷免法、柏拉圖機器人、哲學晶片


一、蘇格拉底之回應:
(一)、這樣的城邦是否可能存在?
    關於蘇格拉底對於這部份的回應作一些整理:「城邦是透過我們詞語所創造出來的一個理想國家,我們不能堅持我們所闡述的事情都絲毫不差地在現實中實現,因為用詞語表述的事情實行起來總會打些折扣,但它畢竟有幾部分是真理。而我們是因為研究正義的本質才講到這一步。如果我們發現了什麼是正義,只要這個正義的人能夠盡可能接近正義本身,比起其他人還更有正義,我們就可以滿足了。相對而言,只要能發現一個能夠建造得接近我們所描述的城邦,那這個城邦就有存在的可能性。」
(二)、如何使之實現?
    蘇格拉底認為使理想城邦實現的方法就是作一項改革:「使哲學家成為我們這些國家的國王,又或者是現在稱之為國王和統治者的人能夠用嚴肅認真的態度去研究哲學,使政治權力與哲學理智結合起來,而把那些現在只搞政治而不研究哲學或者只研究哲學而不搞政治的碌碌無為之輩排斥出去。」他認為除非上述之事情能實現,否則先前提出的國家理論就永遠不能夠再可能的範圍付諸實行。而為了替這大膽的假定做辯護,他對哲學家這個詞做一個定義:「當某個人喜愛某樣東西時,代表他喜愛的是這樣全部的東西。而熱愛智慧的愛好者就是愛智慧的全部。所以如果有人對任何一門學問都想涉略一下,樂意學習各種知識,不知滿足,那麼我們就可以正確地稱他為愛智者或哲學家。」然而,孔老格反駁問:「有些人總是渴望聽到各種新鮮事情,難道這也配稱做為哲學家嗎?」這時蘇格拉底以美來做解釋,他將美分為兩類:一類是聲音與顏色的愛好者,喜歡美利的聲調、色彩、型狀以及一切由其組成的藝術品,但他們的思想不能把握和喜愛美的本身,只限在美的「型」上;另一類是能把握到美的本身,憑藉著美的本身來領悟美。而真正的哲學家就是對真理情有獨鍾的人,他能在各種情況下對永恆不變的事物本身進行沉思,而不是只限於事物的「型」而已。

二、如何使老哲人自認的奇談怪論在當前台灣成真?
    蘇格拉底認為使理想城邦實現的方法就是使哲學家成為我們這些國家的領導人。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加以應用至台灣。首先,我們要進行一系列的精密測試與測驗系統尋找優良的精子與卵子進行人工受孕,而這些孩子的父母為國家(生於國家;死於國家)。再來,我們要開設一個台灣領導人訓練養成班,訓練時限為50年,訓練師為植入哲學思想晶片之柏拉圖機器人。訓練過程中比照蘇格拉底的方式:二十歲以前,用遊戲之方式進行音樂、健康、計算、平面幾合、立體幾何、天文科學、諧音法等訓練,以滲透至心靈;二十到三十歲間,進行一系列哲學思考訓練,將先前學習的各種課程內容加以綜合,研究相互間的連繫以及事物的本質;三十至三十五歲學習辯證法;三十五至五十歲進行苦其心志、勞其筋骨之測試。最後,透過上開之訓練從中選出通過訓練之候選人。

    如何讓當前台灣成真呢?我們只要將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修改就可以達成蘇格拉底的目標。修改的方式如下:需年滿五十歲,得申請登記為行政、立法、考試、監察、司法領導候選人。此外,需通過領導人養成班之訓練方可進行登記為候選人。

  這此情形下,民主政體不只不會被破壞,還能達成蘇格拉底建設之理想國度。

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答王制篇卷二、三(00114254)

一、蘇格拉底的「先讀大字後讀小字」的策略何以能獲得對話者的共鳴,而得以進行理想城邦的構築?

關鍵字:現實面、城邦、公民

從文本第一卷來看,在場的聽眾似乎不滿意蘇格拉底推翻正義是強者的利益之理據(以第一卷的對話來看,個人認為蘇格拉底在推翻正義是強者的利益是成功:原因請自行看文章─王制篇卷一)。因此,在文本第二卷阿狄曼圖和孔老格繼續提問關於正義的本質與意涵,希望透過蘇格拉底的論證增強他們實行正義的自信,讓正義更站得住腳。
   
但從第二卷文本開始,孔老格將正義的概念帶入現實面。透過現實生活對正義的註解提出三項疑問,點出不正義比正義還適合生活在這環境中:
1、現實生活人們對於正義的看法─正義乃兩端之折衷(最好就是幹壞事不受罰;最壞就是受害而沒能力報復)。
2、實施正義的人非心甘情願,係因沒能力行不義之事─無關善,而事出於勢之所逼。
3、在現實生活中,不義之人的生活確實優於正義之人。
    
孔老格透過上述現實面帶出的正義將蘇格拉底逼到死胡同。讀過前面文本的人應該都知道蘇格拉底確實沒辦法定義正義的真正內涵與其本質,只能不斷的反駁其他人對於正義的看法。眼看孔老格和阿狄曼圖將個人正義的本質與內涵說得那麼入骨貼切,他應該發現自己沒辦法反駁他們的問題,因此又繼續貶低自己,說自己沒能力解決,但願能試著從總體的觀點切入探討正義,在進而觀察個體。

而眾人接受蘇格拉底的提議原由,文中提出「有個人的正義,亦有城邦的正義。」因為城邦與公民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原因自行看文章─「公民」與「人」之身分與善惡)。再來,城邦相對於公民來說是大的、總體的,因此更容易看清楚正義的概念。

個人認為,蘇格拉底將城邦的正義概念拉下來討論的原因在於他想將「不正義比正義之人過得更美好」的想法歸咎給城邦,因為城邦不正義才會造就出不義之人。所以,他應該想透過建立正義的城邦來塑造正義的人,進而再證明出「正義的人比不義之人過得更美好。」

二、蘇格拉底:「為了城邦的利益,統治者可以用撒謊來對付敵人或公民」,為什麼非得說謊(名之為高貴謊言A Noble Lie)才得成就理想國度?

關鍵字:美麗的謊言、理想國度

在卷三中提到:「我們必須把真實看得高於一切。虛假對於神明毫無用處,但對凡人作為一種藥物還是有用的,那麼我們顯然應當把這種藥物留給醫生,而一般人是不准碰它的。」

根據文章內容來看,我認為蘇格拉底想透過卷一論證出來的問題─「正義乃弱者的利益」作一個呼應。醫生透過醫術的技藝給病人藥物是為了讓病人痊癒。換句話說,統治者施展統治術是為了讓人民變好。而公民不能撒謊的原因在於他缺乏統治術的技藝。所以,統治者能撒謊的原因是他為了人民好,這是因為正義乃弱者的利益。

而蘇格拉底為何認為統治者非得說出美麗的謊言欺騙人民的原因,我認為這牽涉到蘇格拉底在建構理想國度的時候之想法。文本卷三的重點在於生養教育,而為了使勇士能完善生養教育,蘇格拉底和其他人都提出了一些建議,歸類出以下:
1、寫故事的人不能信口雌黃。不能地獄說得一無是處,應該要讚美那個地方。因為這些故事既不真實,對勇士的成長有害而無益。
2、禁止表現地府中等這一類恐怖和可怕的詞彙,因為這些詞會會令人感到毛骨悚然。
3、要刪去英雄人物嚎啕大哭和悲哀的情節。因為一個好的人絕不會認為他的朋友死亡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4、不能放聲大笑。因為一個人放聲大笑很容易使自己的情緒變得非常激動。
5、統治者為了國家利益可以用撒謊來對付敵人或公民。
6、公民們要有自我克制的美德。最主要就是控制身體的慾望和飲食快樂。
7、不允許公民接受賄賂或者貪得無厭。
8、邪惡不可能來源於諸神,必須禁止這些故事流傳,以免引起公民作惡的念頭。
9、講故事需將不必要的對白除去。個人主觀情感需丟棄,留下敘事即可。
10、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一個人只能做一件事(技藝)。
11、曲與調只留下對勇士們好的,其他都必須去除,包含樂器等...。
12、禁止勇士喝酒;飲食要規律,常保身體健康。

透過上述,我們可以知道倘若要建立蘇格拉底和其他人一起建構出的理想國度,國度內都需遵從上述所歸類出的行為。為了要建造出理想國度,勢必要說一些美麗的謊言讓公民服從。例如:地獄是美好的;英雄人物沒有悲傷的情緒,死對他們來說是一種幸福;無論如何都要服從統治者的決定等...。

綜合論述,我認為蘇格拉底和其他人一起構想出的理想國度是充斥著善的城邦,沒有任何一點不善、不正義的國度,因為都被他們杜絕了。但我想現實的世界不可能只存在著善、正義,還是會蘊含著惡與不正義。因此他們才會提出「為了城邦利益,統治者有時可以撒謊欺騙公民」的論述。



三、為什麼蘇格拉底主張無私產、無自有住所和妻孺共有等規定是城邦衛士得以保持純正的生活條件?您願意在這些規定之下擔任國家衛士/國家統治者嗎?


關鍵字:自由主義、男女平權、義務


1、我們在卷三可以看到蘇格拉底為何主張無私產、無自有住所和妻孺共有等規定能保持純正的生活條件原因:
「衛士最完整的條件:對外警惕敵人(使之不能做壞事);對內注意朋友(使之不願意做壞事)。這些衛士要擔任執行統治者的法令中的助手、輔助者。此外,我們要盡量使用一切辦法來防止衛士由於自己比公民強,而用牧羊的態度對待公民,把自己從一個溫和的助手變成一個野蠻的主子。因此,除了對他們進行良好的教育外,我們要給他們提供的住處和個人物品一定不能妨礙他們履行一名優秀衛士的本質工作,不能又使他們對其他公民為非作歹。」


為了要使衛士們養成良好品質,那麼他們的住處和生活方式必須為以下:
(1)、除了生活必需品,任何衛士都不能在擁有私人財產。
(2)、任何衛士不能擁有其他人不能隨意進出的私房或倉庫。
(3)、關於金銀方面,衛士的靈魂中以經有來自諸神賜予的金銀,無需凡人的金銀。此外,不能將世俗的金銀和諸神賜予的金銀放在混雜在一起,因為會玷汙了自己的靈魂。

2、倘若在此規定下,我非常不願意擔任國家衛士,因為我是自由主義的擁護者。如果活在這些規定下,我想我應該會非常沒有自我─沒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房子、妻小。此外,因應男女平權的概念,這些規定或許會被這男女平權的世代給否決的(多夫一妻制或是貶低女性價值)。

倘若在此規定下,我也非常不願意擔任國家統治者,因為我認為這些規定很不公平,它限定了衛士的自由、隱私等等權利。再者,我想在這些規定下,也很少人會自願擔任國家衛士吧!這樣我的國家不就處在國防空虛狀態?倘若採取義務制,徵招的衛士們都不是自願的,那如何使他們服從這些規定?就算服從了,他們真的會盡他們國家衛士的責任保衛國家嗎?

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王制篇卷一(00114254)

一、蘇格拉底如何推翻「正義乃強者利益」的主張?您認為,他成功了嗎?理由何在?

關鍵詞:技藝、正義、真理


(一)、推翻理據:
蘇格拉底如何攻破塞拉西馬柯對於正義乃強者利益的主張,我認為可以從兩部分觀看之:


1、「正義與強者的利益和對他沒有益處的東西都相關。」

在此部分,我想蘇格拉底主要想告訴賽拉西馬柯對於正義說中的強者會做犯錯一事做出提醒。


而賽拉西馬柯對於此問題做出反抗,他認為「犯錯」僅僅是字面上的意思,例如:會計之所以謂會計是因為算錯帳?因此,他認為以嚴格意義來說,他們絕不會犯錯。



2、「技藝主要考慮或規定弱者的利益。」

蘇格拉底在第二部分將「人的利益」與「技藝的利益」分開。並告訴賽拉西馬柯技藝除了為它的對象尋求利益,並不為其它事物追尋利益。蘇格拉底用醫生的醫術、騎師的馭馬術、統治家的統治術點出了重點。


然而,賽西拉馬柯不以為然的再提出牧羊說:「牧羊人難道因為考慮羊的利益,因此才去照料羊,把它們養得又肥又壯,而不可慮自己的利益?」他在此揭開了一個令人難以接受的事實─「正義者和正義只是表面上為了他人的利益,而實際上卻是強者的利益。而不正義正好就是統治那些頭腦簡單的人和正義的人。」此外,他又以極端的方式作出論證─「幹壞事幹得最多的人就是最快樂的人,最不願意為非作歹的人就是最倒楣的人。」透過上述評論,再次恥辱蘇格拉底看不清世態炎涼。



接著,蘇格拉底提出反駁,他認為賽拉西馬柯沒有賦予牧羊人嚴格的定義,顯然將牧羊人的定義作了一個很潦草的解釋─只要將羊餵飽就是牧羊人,不需要為羊群著想。蘇格拉底認為牧羊的技藝在於盡善盡美的使羊群得到利益,因為這門技藝本身的完美就在於給這門技藝所實施的對象提供最完美的利益,而這門技藝自身的事務和狀態也足以使之不會偏離牧羊的技藝。而對於統治者的統治術亦是,統治者所操心的無非就是被統治的對象。



最後,蘇格拉底提出了致命的一說─每種技藝都提供了特殊利益,而不是一般利益(自身利益)。例如:醫術能使身體健康、航海術能安全航行。賺錢本身也是一種技藝,但在其他技藝中,它只是一種附加狀況。例如:醫術產生健康,而掙錢之術相伴隨產生報酬。若醫生義診不拿報酬,那也就沒辦法從自身的技藝中得到任何利益。當蘇格拉底論述完畢後,作了一個結論─沒有一種技藝或統治術為它自身提供利益,而是像我們很久前講過的那樣,各種技藝提供和規定了它的對象的利益,它謀求弱者的利益,而不是謀求強者的利益。


(二)、評析:
在內文的對話過程中,我把自己想像在這場對化情境中的旁聽者。假如就這場對話中,我要作出對於蘇格拉底是否成功推翻賽西拉馬柯的正義說之判斷,我會採取肯定的態度。因為就此對話的過程中,我應該是要判斷正義是不是強者的利益,而不是判斷蘇格拉底說得到底對不對,只要蘇格拉底的論證是合理的,我想就不用太著墨。


蘇格拉底提出了上述的兩個核心問題:1、人都會犯錯。(人非聖賢,孰能無錯?)2、技藝是謀求弱者的利益(從供給方面來看,人確實透過技藝給予弱者利益)。基於這兩個理由,我認為正義是強者的利益是不太合理的。雖然自己沒有那種智慧找出他的論述是錯的,但最起碼蘇格拉底提供這兩項論述,我認為是能夠合理推翻的。



但回到現實面來看,人跟技藝真的能分開嗎?我覺得就社會現實來看得話,賽西拉馬柯的正義說也不無道理。每個人為了生存,都會透過技藝去謀求錢財。蘇格拉底重視的是「技藝」幫助的對象(技藝是幫助弱者的工具),在乎過程;而賽西拉馬柯重視的是「技藝」後的回饋(技藝只是一種賺錢的工具),在乎結果。這種一體兩面的問題端賴的是觀看的角度,假如只著重在字面上的、本質上的意思,對現實毫無幫助,那即使探討出個所以然來也是枉然呀!


(三)、結論:
這篇主要在討論「正義」的定義與內涵。看見蘇格拉底與波勒馬庫斯的對話,以及蘇格拉底與賽拉西馬柯爭論正義的定義後,才開始認真想這個問題。我非常佩服蘇格拉底的智慧,他確實透過剝筍法的方式,層層去剖析「正義」的內涵和定義。雖然到現在都還找不出正義的意義與內涵。但我認為,正義就像真理一樣─「沒有所謂的真理,只有趨於真理。」我們不知道做什麼樣的事情是正義的,但我們可以知道做什麼事是不正義的。只要透過層層的分離,我們同樣也可以找到屬於我們這一代真正的正義。

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公民」與「人」之身份與善惡(00114254)

一、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一致的、衝突的或隨機的?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好人一定是好公民?

關鍵詞:自私自利、M型化、善與惡、本質與觀感



1、「人之所以人為,在於其意義與價值。」然而每個人對於人的意義與價值都有所不同。有些人認為人之所以為人,在於懂得知福惜福在造福;有些人認為人之所以為人,在於其對於社會之貢獻,如同李國修所說:「一輩子只要做好一件事就功德圓滿了。」;也有些人認為人之所以為人,在於賺錢。因此我不敢直接賦予它一個定義,但我能以我的個人之淺見來論述之。

對我來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尤其在這充斥著資本主義的社會中,處處都可見。而「廣義的公民」定義指的是在一國或一地之內所有合法的居民;「狹義的公民」定義指的是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之人。我們可以從這兩項定義得出「公民」這詞之產出在於是否有國家的存在。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公民」與「國家」是並存的。而國家的功能在於分配公共利益,以利社會發展。因此它有可能會侵犯到公民的自身利益;公民也有可能從公共利益中得到自身利益。

所以,透過上開之論述,作為人的意義與價值和身為公民的目的是否一致或隨機在於「自身對於人的定義與價值」,倘若對於人的價值與意義在於對社會之貢獻,那作為人與公民之身份是相符合的。但對我來說,我認為作為人的意義與價值和公民的目的是偏向衝突的,因為在我所認知的社會中,處於金字塔頂端的人們都有能力將自身利益受到之侵害轉嫁給其他階層的人;而處於頂端下之階層的人們,只能黯然接受這不公平的結果。從M型化的社會中就可以看到這項不可否認的事實。

2、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與好人一定是好公民的問題也是屬於我們所認知的定義來判斷之。我對惡的看法為「某種想法(本質上)或行為(社會觀感上)具有摧毀社會規範之建制以及人類文明的可能性。」而善的定義就是惡的相對立。

首先,我們大致上可先將善與惡之性質作個概括分類:
(1)本質上的:道德觀上的善與惡。
(2)社會觀感上的:國家規範上的善與惡。

再來,我們要先釐清我們所理解的好、惡人是本質上的還是社會觀感上的善惡。我之所以如此分類的原因在於其「是否具約束力」。再論,道德係屬於當地普遍之價值,每個人所理解本質上的善與惡並不相同(例如:以牙還牙是本質上的惡,但漢摩拉比卻認為這不是惡)。

最後,因應問題之要求,我們要將「公民」與「人」的身份分開,因為透過題目1的問題,我們可以知道公民之所以有公民的身份,係於國家之存在,兩者是並存的。所以好公民的界定係於是否遵從社會觀感上的善與惡(即國家規範上的善與惡);反之,人的善與惡就將之歸類為本質上的善與惡(道德觀上的善與惡)。

(1)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
透過上述之論述,我已將「人」與「公民」之身份分開。因此惡人為本質上的惡;好公民為社會觀感上的善。根據題目的理解即為「道德淪喪的人能否遵從國家規範(即法律)?」而我的答案是「可以的。」人都有其個人思想,對於任何事情的觀感都是不同的,且國家規範並沒有限制其個人之思想自由。因此,只要服從社會觀感上的規範(即國家規範),不論你的思想多邪惡,你依然還是個好公民。例子:我們將學校視為一個社會,而校規即是社會觀感上的規範。以前的學校都有髮禁的問題─男生頂著一顆三分頭;女生留著耳下三公分。即使學生的個人思想如何評價這項限制,只要進學校頂著的頭髮符合學校所訂定的規則,就是符合社會觀感的好學生。

(2)好人一定是好公民?
此題之論述如上即為「道德高尚的人一定會遵從國家規範(即法律)?」我的答案是「不一定,道德的實踐雖是遵守並超越法律之規範,但或許會受到自身秉持之公義影響,違反法律。」倘若這位道德高尚的人知道且肯定某人犯法,但國家卻沒有能力找出罪證,他為了實現「公平正義」,因此故意製造假罪證。他確實實現了公平正義,人們普遍之觀感也認為他這麼做是對的,但他卻破壞了社會建制之規範。再論,倘若道德高尚的人看見有人受到侵害,他路見不平,衝過去阻止侵害者。但不幸地錯手殺死那位侵害者,難道他沒有違法嗎?國家會判他無罪嗎?不管故意或是過失,他確實破壞了社會建制之規範。因此,「好人」一定會比一般人有機率是好公民,但不代表他一定會是。


蘇格拉底之身份與抉擇(00114254)

一、如果同胞皆錯,本篇的蘇格拉底位何不選擇逃走,至他鄉傳播哲學,何苦留戀故鄉,受死雖可明其志,但也斷送探究神諭和哲學的機會與責任?

關鍵詞:公民、哲學家、權利義務、Philos。


蘇格拉底之所以不離開苦牢的原因可以兩種身分歸類之:
1、以公民的身分:
蘇格拉底之所以服從雅典的民主體制運作,因為他生於雅典、受教於雅典,且在生前的所有活動中都像個公民一樣服從國家,所以有大量證據可以推論出他對雅典這個國家是滿意的,他選擇雅典為他的國家是無庸置疑的。因此,蘇格拉底在雅典中得到公民應得的權利,當然也應服從雅典所賦予的義務。再論,倘若蘇格拉底否決了這次的審判,選擇遠走他鄉,但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背離國家的此種大罪永遠都會烙印在他的身上,其他國家的國民看到他都會用鄙視的眼神對待之,而蘇格拉底又有何能力發揚哲學的真理?又有何資格探究神諭和哲學?有人會信服嗎?

2、以哲學家的身分:
蘇格拉底受到神諭的呼喚,指示他消除脫逃的思想。文中提到:「當你受死的時候,你是一個犧牲品,但不是為我們所犯之錯誤的犧牲品,而是你的同胞犯錯的犧牲品。若你用此種可恥的方式逃脫,以錯還錯、以惡報惡,踐踏自己與我們訂下的協議,那麼你不只傷害了你最不應該傷害的人,你還傷害了你自己、你的朋友、你的國家,還有我們。」

從文中,我們可以看到蘇格拉底選擇不逃脫的原因有二:
(A)、蘇格拉底在為他的國家、法律、朋友、還有自己犧牲,為的是讓國家繼續正常運作,不受到崩壞。同時,他也在替他的國家、法律、朋友、還有自己贖罪,因為國家運作的產出結果犯錯了,判了一個不該受罪的人死刑;人們被國家的運作蒙蔽了,認為蘇格拉底不是個好人;朋友也被蒙蔽了,認為大多數人的想法是對的。

(B)、蘇格拉底展現了哲學的基本價值─愛的概念(Philos)。因為他愛國家,所以提出了他的理想國,希望有一天國家能成為他所建構的樣貌;因為他愛朋友,不想他的朋友因為受到犯錯的國家運作而犯錯;因為他愛哲學,不想哲學這廉潔的詞彙受到汙染。

二、如果<申辯篇>中的蘇格拉底是哲學家,能否稱<克里托>的蘇格拉底變成了雅典公民?

關鍵詞:申辯篇、克里托、消長、身分


1、在這兩篇文章中,可以淺而易見的看到蘇格拉底在作為哲學家與雅典公民之間的身分不斷地在拉扯。

我們可分為兩部分觀看之:

(1)、在<申辯篇>中:蘇格拉底充分展現哲學家身分,直到他在一審判決死刑確立後,他的哲學家身分逐漸消退,雅典公民的身分逐漸增長(提出繳交罰金的提議)。

(2)、在<克里托>中:蘇格拉底一開始就展現出作為公民應該服從的義務(尊重判決),而後他的哲學家身分又逐漸增長(當你受死的時候,你是一個犧牲品,但不是為我們所犯之錯誤的犧牲品,而是你的同胞犯錯的犧牲品。若你用此種可恥的方式逃脫,以錯還錯、以惡報惡,踐踏自己與我們訂下的協議,那麼你不只傷害了你最不應該傷害的人,你還傷害了你自己、你的朋友、你的國家,還有我們。到那時,你活著要面對我們的憤怒;死後,冥界的法律也不會熱情歡迎你,因為他們知道你試圖盡力摧毀我們的協議。)

從上開之論述,我們大致上可以看到蘇格拉底在<申辯篇>中,哲學家之身分高於雅典公民身分;在<克里托>中,雅典公民之身分高於哲學家身分。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我所認知的『民主』(00114254)

三、公民如何自察所處之民主政體的狀態,即處於正常或腐化中?如何挽救?如何避免?或向上提昇和向下沈淪乃自然循環,勢之必然,人力無可抵擋、改變或消弭?

關鍵字:民主(democracy)、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政治社會(political society)、國家官僚(state apparatus)、依法而治(rule of law)、經濟社會(economic society)。


(一)學者J. Linz & A. Stepan認為國家民主政體之建立需有三個意涵:
  1. 在態度上,沒有任何行動者企圖創造一些非民主的典則來達成其目的。
  2. 在行為上,絕大多數成員相信即使在經濟困頓時,民主制度及程序還是解決集體衝突最適宜的方式。
  3. 在憲政上,不論是政府或非政府力量,都已習慣在體制下之法令程序與制度設計解決衝突。
而觀察國家之民主政體是否穩固(正常或腐化),可依下列五項指標綜合觀之:
  1. 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是一個與政府機關相區離的領域,具有制衡公權力的作用。由個人或團體組成的自發性團體,發展出自由且活潑的社會,是為民主之基石。
  2. 政治社會:建立一個具相對自主性的政治社會。
  3. 依法而治:法治社會作為憲政主義的元素之一。指所有國家機關的公權力都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以防人民權力受到侵犯。即「止亂莫如綱紀而整,制暴莫如適刑而必」。
  4. 國家官僚:官僚體系擁有龐大資訊和強大能力,是否能被有效控制。
  5. 經濟社會:經濟是為下層建築,為政治及社會變遷的驅動力。也就是說,經濟是民主的中介變數,社會是否經濟自由化,乃間接影響了民主的運行。因此政府對於經濟權力的掌握及平衡,牽涉到民主的鞏固。
以我國公民為例:我國公民可根據上開(2.)我國是否存在反對政黨?其能力是否相抗衡?政黨是否曾有輪替?(3.)我國裁決機關是否依法而治?(4.)我國五權是否分立?是否互相制衡?行政及立法是否抗衡?或嚴重傾倒等...進行觀察。

當國家民主狀態處於腐化,公民可透過上開第一指標進行訴諸。藉由輿論與選票之壓力,加以撥亂反正。而對於如何避免民主政體向下沉淪之方法,個人認為一切來自「因果循環」。導致沉淪的結果一切始於公民本身-缺乏政治、公民素養。倘若自身有一定的政治、公民素養,選賢與能,民主政體也不至於會向下沉淪。因此,如何避免民主政體向下沉淪的方法,一切從提升公民教育開始。

(二)何謂民主?民主乃當今全球所共同追尋可能的主流價值。關於民主進展的過程,信仰樂觀的我,認為民主的進展乃向上之提升。民主的過程雖然艱辛、遙遠,有時更迭不斷,甚至原地踏步。但以一個大方向來看,民主還是會朝著更民主的方向前進。

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蘇格拉底的審判(00114254)

一、如果有機會參與這場審判,您會作何決定?為什麼?如果您是受審者,被指以相同罪名,你會如何申辯?

關鍵字:公平正義、行為管束、中道、裁決。

(一)「公平正義」一詞用在審判者身上,應該要發揮的淋漓盡致。如果參加這場審判,雖然我會判蘇格拉底無罪,但會另判他行為管束。在這理性的社會,聽見、看見這個故事的絕大多數人,相信都會判蘇格拉底無罪,這是無庸置疑的。而蘇格拉底受到的指控,當然也是不攻自破,內容太過於遷強、漏洞百出。且這一審判牽涉到一個人的生命權,證據當然要充足且無矛盾才能夠判刑。


雖然我會判蘇格拉底無罪,但會判蘇格拉底行為管束。正所謂:『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而此時的「心」已經與「天命之性」一體了。《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七十歲時,已達到動念不離乎道,自然合道而從容中道也。而中道即離開二邊之極端、邪執,為一種不偏於任何一方之中正之道、觀點或方法。然而在申辯的過程中,我看見了蘇格拉底的傲氣以及偏差。雖然正義是站在他那一方,他的申辯也說得頭頭是道,但他的態度就是顯現出對於審判者的輕視,藐視法庭的意味濃厚,不得不對他的行為感到失望。再論,蘇格拉底在開始申辯的時候,早已判自己死刑了,就是出自於對審判者的輕視、不信任。因此,行為管束就是他在法庭上表現出目中無人、狂妄的態度所作出的裁決。




(二)如果是我受到這種莫須有的指控,當然也要為自己申辯。但申辯方式不會像蘇格拉底一樣孤傲。正所謂:「處於治世,真誠處事;處於亂事,屈從保身。」做人要實際,能屈能伸。我不是哲學家,旁邊也沒有怪力亂神在我旁邊呼喝。「死」對我來說更不是一種幸福。雖然我不能像蘇格拉底那樣辯才無礙,但我可以真誠寬待。假如我的處事方式是這樣,指控我的人也不會如此想治我於死地,我申辯的說服力也不會因此受到質疑。此外,在申辯的期間,即使輕視法庭也不會表露無疑。我會娓娓道來我受到指控的原因,並將控詞一一推翻,達到獲判無罪的機會。


二、假如您是站出來在蘇格拉底申辯後,聲援這位哲學家的公民,自知將同樣面對充滿敵意的同胞,你會說什麼?

關鍵字:理性、同理心、民主、言論自由。

我知道大家對蘇格拉底心聲不滿,請大家冷靜下來,給我一點時間。在這種場合確實很難讓各位用理性的思維來聽這場申辯。我也知道大家聽得火氣都上來了,但正所謂:「忠言逆耳。」這場關乎生命的判決怎能夠因為氣憤、意氣用事而做出如此魯莽的判決呢?生命誠可貴,千萬不要拿別人的命開玩笑。倘若有一天換做是你受到這無理的指控,而你又受到眾人無情的圍剿,你該怎麼辦?各位朋友,請拿出你們的同理心,捫心自問這種指控真的能夠被成立嗎?哪天你的言論也被大家視為魔音,你該怎麼辦?我認為將判決延後一天再審吧!這種關乎性命的判決怎能一天之內就做出決定呢?請各位朋友回去冷靜思考,蘇格拉底到底在告訴我們什麼意涵。放下偏見、憤怒,理性的思考該如何判決?倘若真的判死刑了,雅典該如何運行民主?人民該如何保障日後的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