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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期末報告進度(99114142)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盧梭是否回答出第戎學院有獎徵稿的問題?

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是什麼人類的不平等是否為自然所認可?



一、第一部分:人類在自然狀態中的情形
    盧梭依據他在聖日耳曼森林所觀察的各種自然形態,再根據現實社會中的情況,猜測並推論出自然狀態中的情形。他假設野蠻人是過孤獨的生活,是一個單純且簡單的生活方式,尚未有不平等的情況發生。野蠻人唯一會關注的事情就是如何自我保存,唯一能使用的工具就是他們的身體,並運用自己的身體去獲得食物以及避開危難。在自然狀態中的人類,他們的行為其實與一般動物並無差異,唯一不同之處在於,人具有「自由主動者的資格」與「自我完善化能力」的特性。
()、人獸區別
    一般動物往往是根據其本能來行動,完全依循著這項自然原則,於是「鴿子會餓死在滿盛美味的肉食大盆旁;一隻貓會餓死在水果或穀物堆上」。而人有時卻會違反這樣的原則,雖然同樣都受到本能的支配,可他們不只會服從,有時也會想反抗,這種自由決定要服從或反抗本能支配的特性,即為自由主動者的資格。此外,人類與其他動物的另外區別,在於一般野獸一旦成長期結束後,牠們的外觀就不再有變化,即使經過千年後,外觀仍與千年前時相同;人類卻不一樣,會因環境的影響,而持續去發展其他能力,如語言的產生、社會及制度的建立,這就是自我完善化的能力。這兩種特性,使人類不斷地進化,發展許多智慧,使人類由原始狀態走向文明社會,相對的,自由主動者的資格會違反自己的本能去行動,又因自我完善化的能力,意識到自己可有自由選擇的意識,兩者的相互影響之下,也成為了導致人類走向墮落與不幸的不平等根源。

()、群居的起源
    盧梭以「野蠻人是孤獨的」假設為基礎,探討群居的起源,認為野蠻人並非過著群居的生活,因為人類會選擇群居,是來自於「交往的關係」和「需要的刺激」,而自然狀態中的人類由於還是純粹的依靠感官在生活,尚未有太多精神層次的認知,因此就不可能會有群居的產生。除此之外,農業的出現,提供穩定的糧食來源,使得人類開始定居,進而去追求超越溫飽的滿足,但盧梭指出,「如果他們耕耘的收穫會被第一個無意中走來、看中這些收穫的人或野獸搶走,試問,誰還會那麼愚蠢,肯於自尋苦惱從事耕耘呢?」言下之意認為,沒有私有制的出現,農業是無法發展起來。因為有了「我的」、「你的」概念之後,才能確保作物不會在收成前,已經被許多無意中路過且看中這些收穫的人或野獸拿光,群居生活才可形成。

()、語言的起源
    接著盧梭討論語言的起源,人類一開始所使用的語言,是由本能所發出的自然的呼叫聲,它的功能是在危急中向人求助,或是在劇烈疼痛中藉由這樣的發聲以減輕疼痛感,這種呼聲通常只在緊急危險的情況下發出,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會使用的。當人們逐漸形成許多觀念以及有愈來愈多的互動,單純的呼叫聲已無法完全詮釋他們內心所想,於是聲音有了些抑揚頓挫,以及增加一些手勢作輔助,再繼續發展下去,創造出音節,更能比手勢表達出心裡所想的觀念,然後名詞、動詞、形容詞的區分、句子的形成、…等。
    然而上述這些推論,卻必須是建立在「語言是必要發展」的前提之下才可成立,盧梭認為自然狀態的野蠻人是過獨居生活,野蠻人與野蠻人之間,少有互動,頂多只是住一夜,之後鮮少有交集,男女之間的結合都是偶然的一夜情,並不需要仰賴語言來表達意思。由於他們都是各自過各自的生活,語言就並非是並要發展,上述這些語言的起源當然就不可能會發生。語言最終是怎麼起源,由於盧梭一開始就假設野蠻人是過獨居生活,使得語言的起源與發展變得非常複雜,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說完,一旦要繼續推論下去恐怕是會離題的,於是就此打住,歸因於「偶然的因素」。因為難以證明語言在自然狀態中的野蠻人是必要的存在,因此野蠻人是孤獨生活的。

()、心裡發展
   在心理層次上,盧梭反對霍布斯對自然狀態中「人天生是惡」的看法,因為自然狀態的野蠻人在乎的只是自我保存,滿足生理上的需要,「彼此間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關係,也沒有人所公認的義務…既無所謂的邪惡也無所謂的美德」,所謂的善與惡,是當人類藉由「自我完善化」特質的發展,相繼產生出各種情感意識下的結果,因此人天生並非惡,因為根本不知道「邪惡」是何物。此外,盧梭也對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中的人往往為了追求對自己有利的東西而與他人衝突的看法完全不同,因為「憐憫心」是人天性就有的東西,不只是野蠻人,一般的野獸也都存有這種天性,馬不會踐踏活的生物、有些動物會埋葬已死的同類,又盧梭引用曼德維爾所寫的《蜜蜂的寓言》的一例:一個被幽禁的人,在窗外看到一頭野獸奪去在一個母親懷抱裡的幼兒,在那位母親的面前當場撕裂幼兒脆弱的身體,這個人雖然不認識這個母親與她的孩子,但目睹這驚心動魄的景象,無法給予任何援助,使他焦慮不安,這種看到自己的同類受苦所產生出的反感,都是憐憫心的表現。憐憫心就是衍生出後來的社會美德的基礎,野蠻人雖然沒有太多的情感認知,但因為受到憐憫心的影響,於是他們淺意識的就會去避免無謂的衝突,除非為了食物、為了生存外,流血衝突事實上是很少發生的。
    另外,男女之間的情欲感情-愛情,往往是所有情感中最強烈且可怕,社會上不時發生為情所困、由愛生恨的悲劇與慘劇。通常來想,野蠻人既然是憑藉自己的本能趨使自己行動,那麼似乎必然會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互相殘害。事實上並非如此,盧梭在此把「愛情」區分成生理上與精神上的愛情,生理上的愛情是想與異性進行性行為的欲望,而精神上的愛情則是想與特定的異性對象有這種欲望,後者通常是在群居之後,產生出「比較」的心態:比較美麗、比較聰明、比較喜歡…才有的情感。野蠻人尚未有「好」與「壞」、「善」與「惡」的認知,當然無從去比較,所有的異性對他們來說都是一樣的好,因為他們只有生理上的愛情,服從本能所想要的性行為,一旦滿足後,這種欲望便消失,所以不會發生為情廝殺的爭鬥。
()、小結

   依據上述的推論,人類雖然有「自由主動者的資格」與「自我完善化能力」的特性,造就他們往不平等的方向演化,然而人類的各種智慧、社會道德、生活制度…等等,絕對不會是只憑靠一個人就能發展起來,須要借助於許多外在的偶然事件發生,始可發展並形成。而偶然的因素卻是可遇不可求,它們也有可能永遠都不會出現,那麼野蠻人就永遠處於自然狀態中,永遠過著沒有語言、循著自身本能行動、滿足生理上需求的獨居生活,不平等狀態也就永遠不會發生。

二、第二部分:不平等的起源

三、檢視內容
()   第一部分
   盧梭藉由論述群居的起源、語言的起源以及情感意識的發展,論證出自然狀態中人類是孤獨的,因此不需要群居、不需要語言,不會發展出各種情感與智慧,更不會發展出私有制度,使自己走向不平等的發展。在檢視盧梭這部分的推論過程,其實發現到他犯了一些邏輯上的謬誤。

1. 倒果為因
    盧梭認為群居的起源,是來自於農業的發展,由於有了穩定的糧食來源,使人可定居,最後形成了私有制。然而盧梭又說:「如果他們耕耘的收穫會被第一個無意中走來、看中這些收穫的人或野獸搶走,試問,誰還會那麼愚蠢,肯於自尋苦惱從事耕耘呢?」言下之意即認為,人類要先有私有制的觀念,方可成功發展出農業,於是出現「農業→群居→私有制→農業」的邏輯:群居的起源是來自於農業,而因為有了私有的概念,農業才得以發展。這在邏輯上是「倒果為因」的謬誤,因此在群居起源探討這一部分,盧梭並沒有證出自然狀態中野蠻人是沒有群居生活。

2. 套套邏輯
    就語言起源探討的部分,因為盧梭一開始假設野蠻人是孤獨的,與他人沒有交集,於是語言的起源其實是不可能發展起來。可是盧梭卻又以「語言起源不可能發生」去論證「野蠻人是孤獨」,這在邏輯上是「循環論證」的謬誤,也就是套套邏輯。所以盧梭最後並沒有推論出語言在自然狀態中是不必要的存在。

3. 跳躍式歸納
    歸納法以是透過一部分的證據,來推論出整體的實證邏輯方法之一,帶它所產生的問題就是想以有限、不充足的證據回答出無限的結論,因此在運用歸納法推論時,需要謹慎去使用,以確保這樣的以部分歸納出全體的推論是有效。

    由於盧梭假設「野蠻人是孤獨的」,因此不存在群居、不需要語言,私有制不會成立,不平等當然也不會出現。但對於群居、語言的起源與發展卻難以推論下去,這樣的狀態要如何發展成當代社會的狀態,是很難想像的,於是他以「偶然事件」作為他的理由,並以「這些原因可能永不發生,而沒有這些原因,自然人則會永遠停留在他的原始狀態」強調「偶然」的張力,即使如此,單以偶然因素蓋然地推論出孤獨的野蠻人是這樣走向群居社會,這種「一分證據講三分話」的推論在歸納法上是有嚴重瑕疵的,最後依舊是不清不楚,說服力不足。

四、結論

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學期報告大綱(二) (99114142)

題目:《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盧梭是否回答出有獎徵稿的問題?

前言: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的著作背景來自於一個有獎徵文題目:「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是什麼? 人類的不平等是否為自然所認可?」關於此二問題,盧梭從人類的精神發展為推論基礎,指出不平的根源源自於此,並隨著政治社會的建立、私有制與法律的確立及合法化,才使得不平等如此的根深蒂固於社會中。盧梭進而以不平等的起源與發展推論得出,自然狀態中是幾乎不存在不平等的。

不過我認為,既然不平等因素是潛藏於自然狀態中,它們尚未發展,未顯示出來,是否能得出在自然狀態中就是平等的結論因此,我想試著以徵文評審的角度,檢視盧梭是否有回答到此徵文題目的問題。

正文內容大綱:
       一、  文本探討
1.  第一部份:人類處在自然狀態中的情形
2.  第二部分:不平等的起源與發展
      二、結論
1.  檢視盧梭的推論的邏輯過程
2.  回答問題:盧梭是否答出徵文的問題

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大綱(99114142)

n   題目
以馬克思與恩格斯之唯物主義論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中的自然狀態是否平等

n   前言
盧梭認為,不平等的起源來自於人類天性的發展,隨著政治社會的建立、私有制與法律的確立及合法化,才使得不平等如此的根深蒂固於社會中,是故不平等在自然狀態中是幾乎不存在的。不平等因素其實潛藏於自然狀態中,然它們尚未開始發展,未顯示出來,是否就能意謂在自然狀態中就是平等?
本文將透過馬克思與恩格斯之思想,參照《共產黨宣言》及《德意志意識形態》文本內容,加以論述自然狀態中是否為平等。

n   報告大綱
前言
一、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
1. 自然狀態
2. 不平等的起源與發展
3. 小結
二、馬克思與恩格斯思想
1.《德意志意識形態》
2.《共產黨宣言》
3. 小結
結語─論自然狀態的平等

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論不平等》(99114142)

自然狀態為何是平等?

關鍵字:自然狀態、不平等、順其自然

1. 不平等的起源來自於人類天性的發展,隨著政治社會的建立與確立,不平等因此就根深蒂固在每個人心中,因此,盧梭在第二部分文末作出了結論:「…我們可以斷言,在自然狀態中,不平等幾乎是不存在的。由於人類能力的發展和人類智慧的進步,不平等才獲得了它的力量並成長起來;由於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終於變得根深蒂固而成為合法的了。」這一結論其實反而讓我困惑,不平等的起源既然是來自於人類的天性,為什麼會認為自然狀態是平等?

2. 自然狀態中的野蠻人,所持有的情感就是如何自我生存,他們的行為由生理本能驅使著,人際之間不太有往來,「彼此間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關係,也沒有人所公認的義務…既無所謂的邪惡也無所謂的美德」可是生活上是自由且和平。自然狀態既然是好的,可是為何會走向不平等之路?與洛克的想法類似,盧梭認為,因為開始在生活上遇到了困難,如摘不到果實、需要與野獸搏鬥爭食物等,於是開始強化自身能力,以獲得資源。此外,隨著人類持續繁衍,困難度也隨之增加,使他們的生活方式在改變且發明出新的技術與知識,亦發展出一些思考,比如說:與動物的互動中,感受到自己優於其他動物而產生出「自尊」的感覺;建立起家庭,組成小社會,開始會注意他人,亦希望別人注意自己,希望受到「尊敬」。盧梭認為,這些情感的產生,是人與人間開始走向不平等的第一步。接下來私有財產觀念的出現加強不平等的狀態,法律制定出的私有制度確立不平等的正當與合法性,不平等之路不僅僅是深植且不可逆,社會中也視其為理所當然。

3. 盧梭利用人類發展的過程論述自然狀態如何被終結而走向不平等狀態:因為生活上遇到了困難、人類不斷繁衍,於是提升自己的能力、改變生活型態;因為開始與人接觸,組成小型社會,產生情感,及體驗到舒適的享受;當私有財產的觀念形成,貧困就會出現,而當私有制度的出現,法律的確立,使不平等狀態於社會中根深蒂固。可是這些過程中,是順其自然的從前階段發展至下一階段,因為人類自身的發展,生活及精神上漸趨複雜化,而使自己走向不平等狀態之中。所以,與其說自然狀態中不存在不平等,人類能力與智慧的進步才開啟了不平等之路,我會比較認為是,不平等狀態其實於自然狀態中就已潛藏著,只是隨著人類的能力和智慧不斷地發展,才顯現出來的。

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政府論首講 (99114142)

子女為何可較他人優先繼承父母的財產權?

1. 按前幾章節的論述,人在死後,其透過勞動而掙得且多出來的財產,理應是要歸還於社會,留在身邊只是暫時代社會保管,這是根據上帝的意旨。然洛克在第九章論述財產繼承,子女之所以能先於他人繼承其父母留下的財產的正當性,他不依據上帝的意旨,而是來自於人之常情。上帝要人類生養眾多,賜予人擁有對萬物的財產權,為的是要保住自己的生命;而因為要「生養眾多」,洛克進而推論出為了要延續後代,父母就有了生養教育子女的義務。
2. 父母為何要養育子女長大,因為根據自然運作的原則,人在孩童階段較一般成年人為脆弱,無法獨力養活自己,上帝既然要求人要不斷地繁衍後代,父母就必須要保護自己的子女免於死亡,基於同是為了要生存下去的目的,子女因此也可享有父母的財產權。當父母離開人世,對子女照顧的行為停止時,洛克認為,「這種照顧輔養的效果應該盡可能長遠地使其延續下去」(89),這意謂著父母養育子女的義務不因他們的死亡而終止,於是父母在世時所擁有的財產,可說是“代替”他們繼續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因此子女就有較他人優先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如果子女已成年,能自立,那還可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洛克於第89節提及,子女之所以能先於他人繼承父母的財產,是因為幼小的子女無法獨自生存,需要父母的養育與照護,從而當父母已經去世,子女尚未能獨立生活,那麼父母所留下的財產就可繼續照顧子女,因此有繼承權的必要性。那麼當父母把子女養育至成人,可以獨力養活自己,不一定要依靠父母的財產維生時,子女是否還要繼承父母的財產?這個問題可從兩個面相去討論:

1. 洛克認為,如果父母已先離開人世,子女依舊年幼時,為了要確保年幼的子女能生存,養育義務不因此而終止,於是,即便父母生前未明示,子女仍有可承襲父母財產的自然權利,繼承權因此有存在的必要性。這段話再繼續推論下去,如果依一般自然常理發展,當父母順其自然的年老而死亡,其子女理應是成年,有能夠獨立自主的能力,可洛克並未進而提及到「如果子女已能獨立自主,則財產應歸還於社會」類似的一段話,這似乎意謂著,養育義務也不因子女的成年而終止;此外,洛克於第90節提到,一個私有財產會歸還於社會,惟有在當沒有任何親族可正當承襲之時,是故,也就認為子女即使成年仍可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2. 洛克也許認為,子女雖然能獨立生活,不需要依靠父母維生,不過萬一當他們遭遇不測,窮困潦倒而無法養活自己時,基於「仁愛」的意旨,每個人可將其財產的一部分救助無法養活自己的貧困兄弟,更不用說父母會幫助自己的子女。此外,在父母的眼中,子女即使長大成人也依舊是他們的孩子,生養照顧的義務也許只是暫時停止,不過基於人們有責任要保存自己的後代,當子女有難,無法只靠自己生活時,父母依舊會拿其財產,幫助子女維生。因此,成年子女可繼承父母的財產,主要是為了備不時之需,並間接達成生養照顧的目的。
因此,洛克在其文中雖然並未明確說出成年子女是否仍有繼承權,不過依據前述所推論,我會認為洛克會是默許成年子女也有繼承權利。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利維坦二(99114142)

為什麼眾人必須也唯有造出利維坦才得擺脫自然狀態的悲慘生活? 利維坦到底帶來什麼樣值得追求的新生活?

關鍵字:共同權力、財產保障

1.  霍布斯在第十七章中提到,「如果要建立這樣一種能抵禦外來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權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過自己的辛勞和土地的豐產為生並生活得很滿意,那就只有一條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託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利維坦因此而誕生。在自然狀態中是人人相互為敵,誰都無法依賴,只能依靠自己去保護自己,即使因人的心中存有的理智產生了自然法,可是如果沒有某種權威能使人服從,那麼衝突和侵害依舊持續發生,「沒有武力,信約便只是一紙空文」。

2.  使人相互侵害的原因就是缺乏相互畏服的共同權力,沒有了共同權力那麼自然法就無法運作,也就沒有所謂的公平正義可言。因此利維坦的誕生,產生出共同權力,對外可以抵禦外敵,也就是獲得安全;對內可以謀求和平,不僅能生存,且擁有舒適的生活,重要的是可保障自己所擁有的東西。這是在自然狀態中所沒有的生活。

3.  相對的,當眾人把自己所有的意志託付於主權者的同時,便放棄自我管理的權利,只能聽命於主權者的指揮,任由擺佈。而霍布斯則指出,任何政府形式對人民最大的不利,跟自然狀態中的情況比起來,仍是好太多了。在這邊他用了比較的心態,一旦戰爭又出現,那麼現在所擁有及所享受到的,則會全都消失不見;當今的政府即使再怎麼的不好,但人民仍保有自己的財產,比起失去了自主性或是自由,失去了所擁有的財產而一無所有才是人民應真正所畏懼之事。因此,霍布斯才會認為造出利維坦是必須且唯有擺脫自然狀態的途徑。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論公民(99114142)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後天養成、利益、恐懼

霍布斯認為,許多人總是會指責君主訴諸於暴力和狡詐的戰爭行為,但弔詭的是,當人民也採取這樣的行為時,卻又認為這是必要且合情合理的。這種雙重的看法在霍布斯看來是個謬論,因此他決定破除這謬論,從國家的起源開始探討。在國家未成立前,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並不是像亞里斯多德所主張「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基於天生的群居性及為追求更好的生活,自然而然的組成國家。

1.人的政治性是經由後天養成
   (1)  霍布斯不否認人天生會去尋求陪伴,人是需要他人幫助才得以維生,且無法承受永遠的孤獨。但公民社會(霍布斯在之後所提的社會似乎都是指公民社會)的形成,在霍布斯看來不僅只是許多人相聚在一起,更是因為這些人知道聚在一起能從中得到某些益處,因而形成社會。嬰兒和未受教育人本身就不知道社會是什麼,更無從知道社會所帶給的益處,故無法適合社會;而所有人一出生都是嬰兒,因此所有人一開始都是不適合社會,都是透過教育養成,了解社會是什麼,社會可帶來什麼好處,即需經由「社會化」後,才可適合進入社會。此外,有些人知道社會是什麼,但並不去關心社會,也無從知道社會所帶給他們的益處是什麼,這類人也被霍布斯歸類為不適合社會的一群。
   (2)  綜觀以上推論,霍布斯認為,「需要是一回事,能力又是另一回事。」人固然是在一個需要社會的條件下出生,但不代表出生的人因而具備有適合進入社會的條件;更何況,有些人後來拋棄了「社會之所以成為社會的條件」,即對社會冷漠,但他們仍需要依賴社會維生。所以才會認為人的政治性不是先天具備,而是後天養成。

2. 自然狀態中的情況
   (1)  霍布斯反對「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另一主張,即是人們會群聚在一起、互相合作而建立社會,並不是因為他們天性友愛同伴,想要有友善關係,而是基於能從中追求到榮譽或是利益。霍布斯認為,在國家(或是政治社會)成立以前,即自然狀態中,人與人都是處於平等地位,而人的天性是愛自己而勝於愛他人,往往都是趨利避害,少有犧牲自己的情況。在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有權利去追求、佔有對他們有益的東西,可是還有其他人的存在,他人也可聲稱擁有此物,因而利益之間有了衝突,人基於天性,並不會白白地讓自己的利益損失,因而會與他人爭奪,贏者就可擁有。

   (2)  然而,既然我們可以基於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攻擊別人,別人亦會基於相同的理由而反擊回去。因此衝突不斷,除了自己之外,所有人都是敵人,又因為人人都是平等,隨時都可去爭奪與被爭奪,今次的獲勝不能一勞永逸,利益隨時都有可能受到威脅。在這樣彼恐懼的情況下,就使人們想擺脫這樣的狀態,因此決定結盟,因而井水不犯河水,彼此的利益獲得了保障。所以霍布斯認為,人們是因為恐懼他人且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及利益,才決定群聚在一起。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君主論(99114142)

馬基維利為什麼要提出君主的哪些專屬德行?
關鍵字:一體兩面、國家利益
ㄧ、馬基維利在15~19章提出君主專有德行的原因,可從兩方面來看:
1.事物有一體兩面
對於一件事物的評價,可就我們從哪一角度切入,而有不只一種的評價,節儉亦可說為是小氣、思慮縝密亦可說為優柔寡斷。以「慷慨」來說,君主一開始如果希望保有慷慨之名,往往會耗盡家財,若想繼續維持,則不免要加重課稅,搜刮人民的財產,而招致民怨,且這樣的慷慨,實際上受惠的人少,受害的人多,等到自己意識到,而決定開始節儉持家,反而得到吝嗇的惡名,吃力不討好。而君主若是一開始就是節儉(而被說成是吝嗇)使國庫充裕,在不加重人民負擔的情況下而建立許多豐功偉業,人民因此認為君主很慷慨而擁戴他,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受惠的人多,而受害的人少。
馬基維利也認為,人的行為有一半是受到「命運」的主宰,若未順著命運的變化而跟著有所調整,則會導致失敗,因此馬基維利認為光是思考君主應具備哪些完善的德行是不夠的,因為若未妥善運用,仍會招致惡名;反之,如果惡的德行是對國家是有益,那麼持有這德行並沒有什麼不好。
2.「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
馬基維利注重的是國家如何存續下去,在他的時代,國家的存續,首要其衝的就是君主的政權如何穩固。馬基維利在第15章末段提到:「一個君主頭一件事就是,必須提防被人輕視和憎恨」因為君主一旦受人輕視及憎恨,那麼被推翻掉的機率就會增加,國家因而走向滅亡。當君主執行的行為動機與目的是為了國家安全,尤其國家是處在存亡之際時,君主其實並沒有太多的時間抉擇這樣的行為是否道德、公正或是仁慈,保衛國家利益才是首要考量,即使由惡行得來也值得讚賞。


二、馬基維利並非要否定掉君主應持有善良的德行,如果善良的德行可使國家能穩定存續下去當然是好事。可是他認為:「人們是惡劣的,並且對你並不是守信不渝的,因此你也同樣地無需對他們守信。」由民心所建立起來的政權是不可靠,因為無法確定何時會遭到他們的背叛,政權一旦被推翻則導致國家動盪不安。因此馬基維利才認為君主的政權要依靠自己去建立並鞏固之,才可使國家永久存續,只要是對國家有助益,君王持有惡行也亦無不可。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三(99114142)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必須區分好人與好公民?

關鍵字:公民、外在條件、內在條件

1.亞里斯多德透過對「公民」的定義,進而推論出政體的形式與公民德性的關係,他認為,公民.猶如船上的水手,有的負責掌舵、有的負責瞭望、有的負責甲板上等,雖然都稱作是水手,他們的功能(也就是亞里斯多德所指的德性)皆有差異,可是他們都有共同的目標,就是安全航行。公民亦是如此,「單純意義上的公民,就是參與法庭審判和行政統治的人,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要求。」(1275a 20-25)雖然沒有明確指出擔任什麼樣的官職(因為各個城邦有各自的政體,如:斯巴達就沒有公民大會),不過就性質上來看,亞里斯多德約略分為「行政」和「司法」兩種,這兩種性質的公民所持有的德性不盡相同,可是他們的共同目標都是為維持城邦的運作,所以亞里斯多德認為所謂的好公民,就是在他們所參與的政體中做好自己的任務即是。
2. 「公民的德性與他們所屬的政體有關」,政體有許多不同的形式,貴族政體下的公民有它們所要求的德性,不會與寡頭政體下的公民德性相同,所以公民德性就會有許多形式,隨著政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對應,不會只有一種。而好人的德性,在亞里斯多德看來,類似是柏拉圖所描述的哲學家特質,是一完整圓滿的德性,它就只有這一種形式,在芸芸眾生中是少之又少。區分好人與好公民的原因,在於好人其實是一個內在所具備的人格特質,因為城邦中是多樣性,好人的德性不見得每個人都會有;而好公民是符合外在條件即是,只要在城邦中做好自己所負責的部分,那麼人人都會是個好公民。因此亞里斯多德才會說「即使不具有一個善良之人應具有的德性,也有可能成為一個好公民。」好人只是好公民群體中的一小部分。






3. 亞里斯多德要區分出好人與好公民的另一原因,在於好人的德性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因為他具備了完整圓滿的特質,在任何一個政體中都會是好公民,在貴族政體中就扮演成一個好的貴族政體公民、在寡頭政體中則就是一個好的寡頭政體公民。任何政體中都可發現到有這樣特質的公民,可是無法概括全體,且這樣對研究各個政體的公民德性就沒有任何意義。因此,對亞里斯多德來說,政治學的研究是注重在因地而制宜的好公民德性,好人的德性在這邊就不需特別考慮進來,因此特別與好公民做區別。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99114142)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批評柏拉圖的要點與目的?

關鍵字:共有、私有、慷慨精神

1.妻孺與財產的共有不可行
蘇格拉底主張這兩者的共有原因,在於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就是因為有了「私」,即因私利之間的矛盾產生衝突,因此蘇格拉底便認為,除去了「私有」,即可把衝突的根源完全地連根拔除,城邦衛士就可以把所有的心思放在治理城邦。可是在亞里斯多德的看法中,理想國並非如此的完美,他對此提出了質疑:
(1)城邦本身不是一致性
由於城邦是由許多人組成,且是不同類型的人,人與人之間本身就有差異,透過這些差異而有了分工合作,相互互補,使得城邦能夠自給自足。因此,城邦要走向一致性,那麼就亞里斯多德的看法,是一個毀滅自己的行為。
(2)「妻孺共有」所造成的混亂
蘇格拉底是認為,當妻孺共有後,那麼所有的已婚女子、小孩或財產都可以說是「我的」,就不會有優先順序的考量,然而,亞里斯多德就認為,在敘述的邏輯方面來說,每個人又是所有人,這樣的說法本身就有語病。就基因遺傳方面來看,「妻孺共有」這個概念本身就違反自然的運作模式,血緣關係是難以切割,子女的長相天生會與自己的生父母相像,即使小孩一出生就被抱走,父母也是仍機率會認出是自己的孩子。再基於道德層面考量,妻孺共有會使倫理秩序導致毀滅,社會反而會更加混亂。
(3) 共有並非是助益
蘇格拉底認為人的私心是造成衝突的來源,因此無論是妻兒或是財產,都決定把「私有」剔除,而亞里斯多德則似乎是認為,人天生就是有私心,但正因為是自己的,才會趨使他們為了捍衛自己的利益,而願意積極去關心與自己有關的事務。因此,當一個事物愈多人所共有,對它的關心反而愈少,因為有些人會有「還會有其他人去關注,少我一個也無所謂」的心態,這樣反而不會驅使人們積極參與公眾事務,對城邦是無益且有害。因此亞里斯多德認為財產私有制比較適宜。
亞里斯多德支持私有制的另一原因,在於能夠突顯「慷慨」的德性。亞里斯多德似乎看重公民之間要存有友愛彼此的精神,即使是屬於自己的財產,但也願意將部份財產貢獻出來給公共事物,因為這樣的行為在共有制中,是被視為「理所當然」,可是在私有制中,卻是難得可貴,人可以從這方面得到成就感及快樂。

2.理想城邦中的一般情形是什麼樣,蘇格拉底並未提及
柏拉圖透過蘇格拉底所提出理想國的構想藍圖,花了這麼大的篇幅去描述,然而它適用的對象是針對城邦衛士。除了衛士,城邦中的農夫、工匠等其他公民是否也要妻兒、財產共有,還是私有呢? 這方面的討論,因為他是認為,只要衛士能把城邦治理的完善,那麼住在城邦裡人們都可有幸福生活,所以重點擺在衛士們的培育。可是實際上,衛士在城邦內是少數,多數人的幸福生活要如何達成,即用什麼樣的制度去治理,蘇格拉底並沒有著提及。亞里斯多德認為,市民是城邦中的大多數,如果未考慮到如何使他們幸福,整個城邦就不可會是幸福;更何況,城邦衛士不幸福,那哪能治理好城邦,而使多數人幸福呢? 亞里斯多德因此認為,理想國的構築,既無法使上層的衛士獲得幸福,更不可能使城邦更加幸福美好。

您認為,誰的財產制度主張比較可行?
1. 亞里斯多德提出的財產替代方案,即財產私有但部分公有,確實是比蘇格拉底的共有制可行,解決了共有制產生的弊端,人們會為了與自己利益有關的公眾議題而積極參與,且又能凸顯出「慷慨大方」的美德,使城邦公民之間的感情更融洽。或許乍看之下,亞里斯多德主張的財產制度比較可行,然而其實這樣的想法也存在一種矛盾。「慷慨大方」確實要先建立在每個人擁有,且是多出來的私有財產基礎上,但在這樣的制度中,如何要使眾人願意把自己的財產拿出來與他人分享? 是私有制所面臨的困境。「慷慨大方」在私有財產制中,其實並不會像亞里斯多德所認為的是自然而然的發生,因為這東西是我的,為什麼要我拿出來與他人分享? 頂多我們只會願意與自己關係親密的朋友或家人分享,但若要與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分享,可能就會有所猶豫。
2. 亞里斯多德的主張,其實只能成功一半,在財產私有方面確實是比柏拉圖的共有制可行,可是要人們自動自發的慷慨解囊,這反而是財產共有的精神,與私有制的內涵相違背。這也不是透過法制或教育就可達成,因為過了兩千多年後的社會,我們仍在期待富有人有慷慨解囊的時刻出現。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一(99114142)

人比這兩種昆蟲更是政治動物的關鍵何在?

關鍵字:語言、思考、行為複雜化

1.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之所以比其他群居動物更有政治性,是來自於語言─logoslogos之意亦可再延伸為「原理」、「原則」、「道理」及「理智」。即是說,發出聲音是任何動物都會的能力,而人能更加利用語言表達出對或錯、善與惡、公正與不公正等感受,因此與其他群居動物相比而略勝一籌。亞里斯多德一方面認為,人因為具有語言可以表達感受,一方面也認為人的內心中存有「理性」,而這是其他動物所沒有的特質。因此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比蜜蜂、螞蟻更為政治的關鍵在於語言,及其延伸出的理性。亞里斯多德這樣的說法,其實很難說服我。因為他似乎是以人類的角度及價值觀去套用在其他動物身上,因此認為牠們只會發出聲音,但事實上,聽不懂牠們發出的聲音所代表之意思,並無法能直接推論為牠們只會發聲,而沒有語言,更沒有所謂的理性和思想。

2. 然我仍贊同「人比這兩種昆蟲更是政治動物」此一看法。我同樣與亞里斯多德認為關鍵是在於語言,亞里斯多德似乎是比較強調於人的語言進而可以也有理性思考,而我所認為的關鍵在於,人因為有了語言而趨使他們日後的思想及行為更加的複雜化。語言不一定只限於口頭上的表達,可以是圖像、符號、文字、肢體語言等,只要能讓對方理解,可以溝通,那麼就可以是語言。

3. 蜜蜂、螞蟻這些群居的動物也一定有牠們自己的語言,而有自己一套的運作制度,才可使牠們分工合作、共同生活;人也是群居動物,也有一定的制度規範使眾人共同生活。然而經過了幾千年,蜜蜂、螞蟻們的生活模式似乎是與過去變化不大,而人的群體生活卻愈趨複雜。人透過語言表達出自己內心感受,可以溝通,但每個人對相同的語言內容會有不同的解釋與看法,所表達出的感受也會有差異。有人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可容忍,有些人卻無法接受,這樣就會有所摩擦及衝突;即使制定了法律規章,有了標準作為行為對或錯的依據,然而每個人又可對這些法律有不同的解釋看法(如遊走於法律邊緣),這樣的因果及循環,漸漸使得人的生活日趨複雜。

4. 人有語言,且又會思考,但是每個人對相同事物又會有不同感受,所衍生出的行為也會有所不同,這樣的不同使得人群之間的相處不如其他群居動物來得簡單,反而使人的群體生活更加複雜,因此這就是人是比其他群居動物更具有政治性的關鍵所在。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王制篇卷六(99114142)

阿狄曼圖質疑哲學和哲學家對城邦的用處。請問:蘇格拉底如何回應?
您認為,哲學和哲學家對台灣民主有所助益?

關鍵字:哲學家特質、環境、腐化

1. 透過阿狄曼圖的質疑,反映出社會對哲學及哲學家的質疑。蘇格拉底不否認,是因為不意外眾人對哲學家會有這樣的想法,因為哲學家的主要特質就是在追求真理,而就如在前幾卷已經討論過的,真理不代表就是主流意見。當主流意見不認同真理,就會視真理為錯誤。因此哲學家就會容易遭眾人誤解。

2. 蘇格拉底首先透過水手與船長的寓言,解釋為何會眾人對哲學家是無用的原因。船長猶如城邦中的公民,雖然身強體健,但是視力不太好,耳朵有點聾,航海知識也不大行,暗指城邦公民雖然皆是由成年男子組成,但他們缺乏專業智識,無法獨自掌控船隻航行,需要水手們的協助。蘇格拉底將 (雅典) 當前的政治人物比作水手,爭相搶著掌舵的權力,即使他們沒學過任何掌舵的技術,卻不相信存在著掌舵的技藝,不認為這是可以經由學習而得,因此就看不起舵手的能力。這是蘇格拉底對哲學家被視為無用的第一個原因,因為眾人根本不知道具有哲學特質的好處。

3. 此外,蘇格拉底指出,由於大多數人的哲學天性已經敗壞卻又自居於「哲學家」的身分,因此就更加使眾人認為哲學家對城邦是沒有益處的。
  (1) 哲學家的敗壞
蘇格拉底肯定「耳濡目染」的重要性,因此環境與教育的適宜程度會影響哲學家的天性。即使出現了天生存有強大的哲學家特質的人,他的靈魂一開始也是一張白紙,很容易染成其他顏色。因此,如果處在適合的環境及接受適宜的教育,那麼就能使他的哲學特質脫穎而出。反之,如果他從小就是處在充滿野心及諂媚的環境,一旦他也接受了此環境中的觀念,那麼就已經背離哲學。即使是擁有最優秀的天賦,處在不好的環境且受到不正確的指引,就會產生最會壞結果。
  (2) 自稱為「哲學家」的小人
蘇格拉底認為,哲學家的特質不是人人都能擁有,然就還是會有些人,天生並沒有哲學家所具有的天賦,但仍以「哲學家」自居。他們不具有哲學家善的特質,也不會去追求真理,因此所提出的思想、見解也就必然沒有真實性,或是有理智的內容。

4. 哲學家的誕生本身就不容易,然許多具有哲學天賦的人有一大部分受到了環境及教育的影響,而使自己喪失了哲學特質;加上又有許多以哲學家自居的小人, 混淆了真理,使得真正的哲學家屬於少數中的少數。他們無法以寡擊眾,也不願深陷於使人敗壞的環境中,如此一來,便沒有甚麼作為,因此就被認為是對城邦沒有用處。因此,哲學家並不是真的沒有任何能力為城邦盡心盡力,而是哲學家身處的環境使哲學家無法完全發揮出他的能力。

5. 哲學和哲學家對台灣民主的助益
觀看蘇格拉底所稱的「哲學家」,似乎與現代所認為的「哲學家」有很大的差異。蘇格拉底的哲學家,是存在於每個人當中,一個人具有聰敏、愛好真理、堅持與節制,透過適當的導引,那麼都能有成為「哲學家」的潛力,哲學家並不是一個身分,而是一種特質的形容,能使我們走向完善。
台灣現今的民主社會,公民意識跟過去比起來,確實有愈來愈抬頭的傾向,對公眾性議題都會積極參與。然而公民素質仍是沒有改變太多,思想雖然解放,理性的溝通與妥協並沒相對跟進,縱使會積極去關注公共議題,然大多時候都會忘了去辨別事物的真假,反而變成一昧的盲從。因此,蘇格拉底的哲學家特質其實對台灣的民主社會發展是有益的,而這也正是我們正在尋求的理想公民素質。                                                                                    

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王制篇卷七(99114142)

蘇格拉底如何透過洞喻說明哲君的處境與任務?
 關鍵字:洞穴比喻、哲君的處境與任務
一、哲君所處的環境
1. 蘇格拉底透過洞穴比喻,闡述現實世界充斥著混沌不明的假真理。主流意見只是眾人趨於一致的意見,但主流意見並不代表就是愈接近所謂的真理,然而因為眾人都是這麼認為,沒有人質疑過其真偽,因此就自始至終的相信「洞壁上的陰影就是他們所看見的真實物體」。

2. 蘇格拉底以洞穴比擬現實世界中哲君所處的環境,囚徒們被綁著無法自由行動,意謂在現實世界中一般人受到了來自制度或是文化習俗的牽制與拘束,而移動假物體讓洞壁上產生的陰影的人即是蘇格拉底先前所提到假的哲學家,火光又與後面所提的陽光相比,即分別為「意見」與「知識」。他們將自己所認為的事物認為就是世界的真理,利用火光傳達給洞穴中的囚徒,囚徒們因為看不到外面的世界又無法行動,僅能憑藉從火光投射在洞壁上的影像去認識並認為這就是世界的真貌,雖然這些影像不具任何實體,甚至其本身也不是真的,但他們不知道,長久下來,接受了這樣的認知,理所當然的就以這些能看見的東西作為認識這個世界的依據。

二、哲君的任務
1. 交代完洞穴的情境後,蘇格拉底認為,哲君的誕生與其任務就是要破除主流的見解,再來才是開始探索接觸真理,最後是把這真理帶回洞穴中其他囚徒們。然而這段過程並不容易,必須經歷過一層又一層的洗練才能得出。當洞穴中其中一位囚徒掙脫掉束縛,能自由行動時,他會面臨3次衝擊。

2. 第一次的衝擊是得知過去所看的實體物其實都只是陰影,意識到過去所建立起來的認知通通都是假的,也就是打破過去以來所認為的「主流意見」,就好比一開始蘇格拉底試圖去推翻掉「正義乃強者之利益」的主張。

3. 第二次衝擊是走出洞穴,看見太陽,然而一開始因為陽光過於刺眼無法直視,於是有一段適應過程,最終才能直接觀察陽光,這是比喻在尋求真理的過程,想要找到真理並不是一蹴可幾,而是需要透過不斷的探索才能找到,從最初的看陰影、水中倒影,到事物本身、夜晚的月光,最後才是日光,這樣的過程就好比是先前蘇格拉底不斷地透過對話討論,一步一步去探索何謂正義。

4. 見過陽光的囚徒之所以要再回到洞穴,而不是就這樣一直待在洞穴外的明亮世界,乃是因為蘇格拉底還在建立城邦當中。「我們立法不涉及這個國家中某個階層的具體幸福,而是想要為整個城邦造就一個環境,通過換強制的手段使全體公民彼此協調合作,要求它們把各自能為集體提供的利益與他人分享。」(519E)因此,當哲學家的培養已達到完善的階段,接下來他們的任務就是必須要開始為全體的利益著想,為了要累積實務經驗,需再回到洞穴中去面對囚徒們所信仰的主流見解並與之辯證,而遇到第三次衝擊。即當這位看到陽光的囚徒想要把這個真正的事實告知洞穴中的夥伴,而又回到了洞穴,視力再一次的要重新適應黑暗,然而因為這一開始什麼都看不見的適應過程中,反而被洞穴中其他囚徒們譏笑,甚至還認為離開洞穴得不到好處,而不願離開洞穴。


5. 第三次的衝擊會是哲君在執行任務時會面臨到的難題。當從沒看過陽光的大眾都是堅信洞壁上的陰影就是他們所看到的真實物體時,要如何讓他們相信所看到的是假的,所沒見過的才是真的,是一大挑戰。蘇格拉底提到,這就要運用過去在培養哲君時所學到的辯證方法去推翻主流見解並加以探討出真理,這也正是他現在所做的事情,雖然不易成功,但仍對其理想中的哲君抱有期望。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王制篇卷二回答 (99114142)

蘇格拉底的「先讀大字後讀小字」的策略何以能獲得對話者的共鳴,而得以進行理想城邦的構築?(卷二)

關鍵字:個人意識、城邦意識、生命有機體

蘇格拉底選用「以大見小」的方式,可從兩個面向去探討:

1.      時代背景下的價值觀
(1)   古代與現代對某些名稱的概念總會有歧異,以「投票權」為例,從過去認為成年男子有投票權即可,到現在已擴及至婦女、黑人及弱勢團體之中。古希臘對「民主」認知也與現代不同。在現代社會,我們所說的民主,其實有著自由主義的內涵,尤其是在「個人自由」方面。以中華民國憲法為例,從第八條開始,一直到第十四條列舉出人民各種自由權,第二十二條則概括其他為列舉出的自由權,人民與國家的關係,是致力於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防範及約束公權力的侵犯。

(2)   相較之下,古希臘人雖然創立公民身分,由公民投票決定國家決策,然而他們所行的民主並沒有包含現今所說的「個人意識」概念。由於當下所處的地理環境與時代影響,古希臘人對於城邦視為一個「生命有機體」─大腦(統治者)統率各器官(人民),以形成健康的身體(國家,即城邦),只要這個有機體是健康,那麼其裡面的各項功能運作皆是正常且健全。因此,比起「個人」意識,古希臘人更看重「集體」意識,只要城邦能夠健全的存續,那麼城邦之中的人民必定也是良好。

(3)   由於同樣身處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蘇格拉底也對城邦是「一個生命有機體」的概念,因此也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只要能推論出正義的城邦輪廓,必然能認為城邦中的人民也具有正義的特質,名正言順的就能用「以大見小」的方式來論證。

2.      論證的方便性
(1)蘇格拉底選用這樣的策略方式,一方面是基當時帶的時代觀念,另一方面也深知要論證個人的正義具有什麼樣的特質絕非容易之事。若要論如何培養出一位具有正義特質的個人,那麼不僅要考慮個人內在的培養方式(該學哪些可培養出正義的知識、哪些事物是負面影響不該被接觸到),亦要顧及到外在環境所帶來的影響(家人、朋友的影響會是正面還是負面、身處的生活環境是單純還是複雜),變數眾多,且由於要考慮的事物過於繁雜,也容易被聽眾質疑或反駁。
(2)若是論證出一個具有正義特質的城邦,雖然要建構出一個理想城邦也並不容易,但若是與從個人角度去論證的方式比較,後者所論證的過程會相對簡單。一旦能建出理想城邦,那麼就可直接將正義特質套用在城邦中的人民身上。

3.      結論
蘇格拉底能使用「以大見小」的策略,我認為他能成功選用,歷史背景會是主要原因。乍看之下,會覺得他很投機取巧,因為城邦只須建立一個即可套用至底下全體人民,人則有太多因素須考慮進去,難以思考周全。選用對自己的有利的論證方式乃人之常情,因為當下的古希臘人對人與城邦的關係皆理所當然認為是「生命共同體」,環環相扣。若他身處於現今這個時代,當然引起不了眾人的共鳴,因為現代的我們都認為,每個人皆為獨立個體,一個人的意識都無法被他人意識所取代,更無法接受國家的意識更能套用在個人身上。

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

王制篇卷一(99114142) (10/6修)

蘇格拉底如何推翻「正義乃強者利益」的主張?您認為,他成功了嗎?理由何在?

關鍵字:正義,利益,統治技藝

蘇格拉底推翻「正義乃強者利益」的過程,可分為兩階段。
1. 第一階段為就其字面上的意思開始討論,也是蘇格拉底欲推翻「正義乃強者利益」的第一步。
(1). 蘇格拉底從「統治者所制定的法律」以及「技藝」的內涵作為推論方向,首先利用「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的觀點,指出被統治者雖然要服從法律,但統治者會制訂出對自己不利的法律,那麼便與此主張相違背。於是塞拉西馬柯補充以嚴格標準定義來看待統治者只有在背棄自己的技藝時才會犯錯,人會犯錯,但是技藝不會。

(2). 接著從「技藝」的方向討論。蘇格拉底透過在他們對話中所探討出技藝的本質內涵,說明技藝的使用,是為了尋求被使用者的利益,使用者所獲得的利益並不是最直接的原因。以蘇格拉底所推出的理論來說,統治者所使用的統治之術,亦是考慮在被統治者的利益,而非統治者。因此就賽拉西馬柯先前所說的統治者會(考慮到自己)制定對其有利的法律,是互相矛盾。

2.第二階段是塞拉西馬柯深入說明其主張的內涵,提出反駁加強其原先的主張:「正義者和正義只是表面上為了他人的利益,實際上卻是強者和統制者的利益」與「不正義比正義更加有益,因為可以更加為所欲為。人們譴責不正義不是因為做不正義的事,而是怕吃不正義的虧」

(1). 就第一項主張,蘇格拉底則更加深入的去探討「技藝」的內容,他認為我們不會因為使用掙錢之術而使身體健康,就說它是醫術,亦不會因使用醫術獲得報酬,就視醫術為掙錢的技藝,將一個行為的內容區分為「技藝」及「掙錢之術」。醫生使用醫術,固然會獲取報酬,然而這個報酬是附加的利益,並非是使用技藝的真正目的(以義工為例,他們沒有獲取到報酬,但仍使用技藝)。所以塞拉西馬柯的主張其實是在對被統治者使用統治之術後,所獲取到的附加價值,並不是因為使用了統治技藝而獲取到,而是間接的得到利益。蘇格拉底也補充,因為擔任統治者,服公職並不會直接獲取利益,故才會利用報酬、名譽,甚至是懲罰來使人願意擔任這種工作。

(2). 就第二項主張─「不義之人的生活比義人的生活更好」,蘇格拉底從討論正義之人與不義之人的特質為何,得出正義的人是聰明且好的人,不正義的人則是無知且壞的人。又以靈魂的德性,推出正義的靈魂會生活得好,不正義的靈魂則生活的壞。總結上述,生活好的人會幸福快樂,生活不好的人則相反,因此正義者是幸福的,不正義者是痛苦的。完全推翻掉塞拉西馬柯所認為「正義乃強者之利益」的主張。

3. 結論
(1). 蘇格拉底是否成功推翻塞拉西馬柯對正義的定義,我認為他是成功了,只是用了比較投機的方法。在推翻的過程中,蘇格拉底並未提出他所認為的正義藍圖是怎麼樣,並反駁塞拉西馬柯的主張,而是依據「正義乃強者之利益」這句話,利用提問的方式,一步步討論每個字詞的意思,引導賽拉西馬柯的思考脈絡,而逐步推翻其先前主張。透過這樣的方法,一方面可以方便主導話題的思考方向,另一方面不需要硬碰硬,由自己發現到自己提出的主張哪邊有問題。

(2).「正義乃強者之利益」的主張,就我自己的看法,好像說得對但又好像哪裡不對。套用在現實的社會中,看起來似乎是這樣沒錯,但若以此句通篇概括整個「正義」之內涵,又似乎有以偏概全之瑕疵。蘇格拉底或許也不得不承認社會現象就是這樣,但是並不認為這應該是對「正義」的定義。與其講出一套思緒清晰、結構完整的理論來反駁,蘇格拉底選擇以退為進,用不斷的提問方式,釐清語句中字詞的意義,以剝洋蔥的方式,使對方自己能反思到其中的瑕疵。雖然這樣的勝利方式有點投機取巧,因為自己可以不需要提出想法,又可以主導雙方的思考脈絡,走向自己所預期的結果。

(3). 在第一卷文末,蘇格拉底也沒說出正義到底有什內涵,或許他首要的目的並不是要向眾人傳播甚麼才是對正義“正確”的定義,而是先導正眾人的想法,破解「正義就是強人利益」的見解,再一步步引導至他所認為的正義觀。

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

Crito提問 (99114142)

如果同胞皆錯,本篇的蘇格拉底何不選擇逃走,至他鄉傳播哲學,何苦留戀故鄉,受死雖可明其志,但也斷送探究神諭和哲學的機會與責任?

關鍵字:哲學家、雅典、公民身分
    首先,就克里托的觀點,有著「惡法非法」的內涵,他認為蘇格拉底並沒有做出腐蝕青年心靈以及不相信神的行為,但最終的結果仍判他死刑,這樣的判決是不對的,而不對的判決就沒必要去遵守並服刑。更重要的是,一旦讓蘇格拉底送死,不僅僅是痛失一位摯友,更是斷送探究神諭與哲學的機會與責任。


   而蘇格拉底認為,要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並非是去考慮一般民眾所說的意見,而是有著專業知識、有智慧的專家意見,因為公眾的意見是隨心所欲,他們可以把人判處死刑,但也可以免其一死。因此,克里托所提到花錢、撫育孩子等求生理由,在蘇格拉底看來,也是一般公眾意見。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同樣的制度由不同的人來使用,會呈現出不一樣的政治社會風貌。雅典政治雖已淪為多數暴力的民粹之中,但是雅典的法律並沒有改變,錯的是雅典人,而非雅典的法律。因此,蘇格拉底最後不選擇逃離雅典,至他鄉傳播哲學,或許是因為他熱愛著「雅典公民」這個身分。文中,蘇格拉底透過法律告訴讀者他熱愛雅典的具體表現:在雅典生兒育女,擔任過一次的主審官,甚至寧願選擇死刑也不願被放逐。因為熱愛雅典所以也遵守雅典的法。因此,如果這時候蘇格拉底為求生而越獄,就是背叛了雅典,也背棄了公民身分。


   此外,蘇格拉底或許也認為,唯有藉由赴死這一事,才能繼續貫徹他所堅持的真理。一個不守法的公民,要如何去告訴他人「善良、誠實、制度與法律是人類最珍貴的財寶」呢?一旦越獄,即會使法官們相信他們的看法及判決是對的,他們可以聲稱「破壞法律的人完全有可能對年輕人和蠢人產生毀滅性的影響。」可以更加合理化蘇格拉底的罪刑,讓大家認為這是他罪有應得的。且逃獄之後,固然可以繼續探究哲學真理,但事實上早已背馳了他所堅持的理念,對之後的哲學傳播之路加了許多不確定因素。



   蘇格拉底以身為一個哲學家為榮,亦希望能自己依然是稱職的雅典公民,當此兩個身分之間產生衝突時(傳播哲學與伏法),他選擇了從容赴死。不僅僅是能維護守法的雅典公民身分,並能坦然面對冥府判官還他清白;亦可透過他的死亡一事,讓後人對於其哲學理念有深刻印象與影響,間接的達到傳播哲學目的。 

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答申辯辭提問 (99114142)

公民如何自察所處之民主政體的狀態,即處於正常或腐化中?如何挽救?如何避免?或向上提昇和向下沈淪乃自然循環,勢之必然,人力無可抵擋、改變或消弭?

關鍵字:公民、民主政體、腐化

  1. 一個民主社會所持有的普遍特徵,通常可歸納出以下八點:一、在平等的基礎上,保障人民權利和財產;二、人民有思想、言論、集會與結社自由;三、競爭的政黨體系;四、人民可透過選舉決定執政者,且政權得以和平轉移;五、在野的勢力不受到監控,可自主批判執政者;六、權力分立─政府的權力受到牽制或規範;七、文人領導軍政;八、司法獨立。而若要說出哪一個是民主憲政中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我會認為是言論上的自由。
  2. 民主政體與其他政體(如:君主政體、獨裁政體、貴族政體、寡頭政體)不同在於,民主意謂由人民統治,每個人皆有平等權利,且社會中可容許有不同聲音的存在,「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耳熟能詳的名言佳句,除了詮釋出平等的重要性,後世更以主張言論自由為其代表。因此,當一個民主社會只能接受多數意見,無法容忍有少數意見出現時,我認為這是民主腐化的開端,無論是合法的集會結社受到政府無理由的監控,或是不能去質疑另一強大勢力的真偽,皆是在侵蝕民主的根基。這大概也是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反對雅典政治的原因之一,民主政治若走到偏執方向,便易導向民粹政治,多數的共識永遠是對的且不容懷疑。
  3. 至於有什麼辦法可以挽救或是避免,個人認為,如果僅憑增訂法律條文內容,只是治標不治本,民主終究仍是向下沉淪,這需要仰賴公民素養的提升。要提升公民素養,並非是提升教育水平程度,而是在於公民能否有可以包容、接受與自己不同意見的特質。當有一天,多數公民能真正實踐「雖然不能同意你的意見,但是會捍衛你的權利」時,就會出現改善民主政體腐化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