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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答 利維坦 (00114221)

關鍵字: 契約、權威、國家怪獸、絕對權力

1.如果利維坦是人造人(Artificial Person),誰根據什麼材料和範型造出「它」?造出利維坦的作者與這項令人生畏的巨大創造物的合宜關係?

. 利維坦
人是上帝創造出來,最精美的藝術品,世界上萬物皆可以用人的模仿、構造出現,國家亦復如是。
國家也就是國民的整體,若無人民的創立,何來國家之有上帝依上帝的遊戲規則、命令創造天地萬物,就像人透過公約及盟約創造國家,霍布斯比擬國家為利維坦,它是一個藝術的人造的人。創造這利維坦的是依據公約及盟約,既有契約,契約下的人民當不可違背,必須絕對性的服從,利維坦的權力雖大,像隻猛獸,但也不全然是壓抑人民,而是以保障人民權利為主要目的。

. 利維坦的構造材料
  1. 靈魂: 一個人沒有靈魂沒辦法運作,國家沒有了主權也得不到生命,有了主權才有生生不息的發展。
  2. 關節: 關節連接骨頭與骨頭間,讓人類的行動更自如,於國家而言,行政官員、司法官員就擔任這樣的人造關節,讓國家的公共事務可以按部就班運行,維持程序順暢。
  3. 神經: 人被鍋子燙到,反射神經立即把資訊傳遞至腦部,身體馬上會有閃避的動作,也就是說神經維繫了人類最高資訊中心-腦部與肢幹的連結,而國家的賞、罰亦是如此,賞罰規矩規範了國家運作,有效連接最高層級與下部成員間的互動。

. 利維坦的各種反應
  1.  實力: 人民的財富資產,造就了國家雄厚實力。
  2.  記憶: 國家提供人民知識的顧問。
  3.  事業: 國家的義務所在,就是要承擔保護人民安全的責任。
  4.  理智: 絕對的公平才構成絕對的理智。
  5.  意志: 法律是公民生活的準則,有了準則才有意志。
  6.  健康: 人民與社會和睦相處,維持國家生命的健康。
  7.  疾病: 任何的動亂都為國家帶來不安、疾病。
  8.  死亡: 一旦發生內戰,就意謂著將國家推向死亡。
     
2.以上是利維坦的扉頁,請問:利維坦在圖中的哪裡?國王的下半身穿了什麼?

利維坦就是圖片正上方那帶著皇冠的國王,舊約聖經中記載利維坦是一頭怪獸,霍布斯將其比喻為強勢的國家主權,是一種人造出來的象徵。
從圖片中看到,利維坦頭戴皇冠,左手拿權杖,即主權的象徵;右手拿劍則象徵了專制威權,下半身穿著疆土,表示國家就是利維坦身體構造的一部分。下半身除了有城堡外,還有軍備用品如砲彈,表示國家掌控了軍事權,以及教堂,表示宗教掌控。

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答王制篇卷七 (00114221)

蘇格拉底如何透過洞喻說明哲君的處境與任務?


關鍵字:蛻變.說服.真理


  1. 蘇格拉底以洞穴作為故事開頭,一群人從出生就待在黑暗的洞穴裡,脖子與腿都被綑綁著,無法移動,狹長通道外的洞口會透出一些火光,當有人舉著東西經過時,囚人們看到的其實是陰影,但他們卻自幼把陰影當作是實際的物體,原因也只能歸咎於他們從來不可能有機會透過雙眼去觀察到實際物體的樣貌。
  2. 等到囚人有一天可以踏出洞外,再次注目那火堆時,他必定因眼花撩亂而痛苦萬分,且無法相信自己的觀念是錯的,那火堆才是真正的物體,過去所看到的都是虛假的。當他了解到日月星辰,一年四季的交錯,他將不願再回到洞穴中接受禁錮,他會發現生命的真理。而當他再次下去洞穴迫不急待想告訴同伴們洞外的真相時,他將被譏笑,將被不相信,且將因自己視力一時無法適應洞穴的黑而顯得與同伴格格不入。
  3. 蘇格拉底把公民比喻成洞穴裡分不清是非對錯的囚人,而一旦走出洞外,辨識了世界上最唯一的真,即"善",當下靈魂上升,成為哲學家。這個故事要告訴我們的是,其實囚人本身眼睛未瞎,是看的到光的,只要轉一下脖子方向,爬出去洞外,就能看到方向 ; 反之,若是雙眼全盲的瞎子,硬要塞視力到他的眼睛,也只是白搭。
  4. 總結而論,公民是有瞭悟至善的能力,是可以了明白真理的,只要靈魂上升,就是一個哲學家。而哲學家受到如此好的教育,就應該身兼二職(哲學家+政治領導者),工作就是要去說服公民們何謂正確的善,就算公民盲目。不過,當哲學家國王追求到那最高的至善時,又怎麼可能還會想要再回去那又黑又混濁的洞穴說服無知的公民?蘇格拉底提到,這是像正義的人提出正義的要求,亦不容辭!若一國之君沒有這樣的胸襟,則不可能成為哲君,所以,哲學家國王的必須在35歲~50歲下地洞,整整15年的滋養時光,這就是這學家國王的退休哲學生活。

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答王治篇卷二 (00114221)

蘇格拉底的「先讀大字後讀小字」的策略何以獲得對話者的共鳴,而得以進行理想城邦的構築?

關鍵字:正義.連結.總體

本券對於當時正義的流行見解提出回應,議論紛紛究竟不義的生活是否優於正義,並以牧羊人的戒指作為譬喻故事,說明似乎利己的作為會更貼近人心,歸納出其實正義是種折衷,是種出於情勢所逼的產物,無關乎善。

在眾人的辯論中,蘇格拉底也沒辦法直接以強而有力的證據指出正義的生活確實優於不義,故蘇格拉底採另外一種方式,以「先讀大字後讀小字」,即總體論個體的策略來陳述。他認為,從結構上來看,全體構成了雅典城邦,所謂全體就是指城邦內的每一個生物元素,包括大人.小孩.老人.活人甚至是死人,若雅典城邦是不正義的,那麼可合理推斷城邦內的所有元素皆是不正義。這些個體(元素)與總體(城邦)間具有緊密的連結關係,深入到靈魂狀態,所以可以合理推斷,若此連結是正義的,全體皆會是正義的。最終在此篇對話歸納出兩個結論 1.於情於理而言,城邦公民都應宣導神明是善 2.處於最佳狀態下事務,最不易受其他事改變。

閱讀完第二篇後,個人的感想是,雖然蘇格拉底這樣的對話策略可以成功引起對話者的共鳴,但我認為這只是一種引導式的問與答,眾人雖是回答出他想要的答案,終究沒辦法以站得住腳的知識充分說明為何正義生活優於不義生活,但也不得不說,這是因為時空大環境的背景使然,人民將城邦視為最高的精神象徵,總體的重要性當然優於個體,理想的城邦就會在此正義聯結中構築,也難怪此不失為一個成功的策略。

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Crito 提問(00114221)

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一致的.衝突的或隨機的?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 好人一定是好公民?
關鍵字:公民權.憲法.權利義務


1.公民的意義在於使個人在政治社群中取得相關的社會權利和義務,通常是指成年的且擁有對國家權利義務的國民,例如投票權即是表現公民權利的一種。身為一個公民的目的在於行使公民權,歷史上雅典人就很享受這樣的政治生活,一種公民與國家間的互動,民主理想的烏托邦世界。而身為一個「人」的意義與價值,我認為並不僅侷限在對國家的權利義務上頭,身為人最可貴的就是在人有思想、人有生命觀、人有探索世界的本能。身為公民,我們可以主動的去行使公民權,也必須被動的遵守國家義務,都在拘限在法制的框架下,換句話說,在一個沒有法律的國度裡,公民的目的也就不存在 ; 而人呢? 人不管在文明世界或不文明的世界,都能有富足的精神生活,可以探究自己喜愛的事物,可以樹立自我的精神價值,無人能剝奪這樣一個特質。所以,依我之見,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隨機的,某些部分相似,某些不分又無法相提並論。

2.關於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我想這個答案是非常明顯的。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規範與國家間的義務,只要遵守這樣的遊戲規則去行事,即達到了一個好公民的標準,正所謂知法玩法,遊走在法律邊緣之間的人,就算是十惡不赦,仍然不構成犯罪 ! 好人則一定是好公民? 不盡然! 例如克里托不服法官的判決,堅持護航蘇格拉底逃亡他國,克里托是個好人,他認為惡法非法,決定捨棄而不理,克里托這個起心動念足以讓自己成為了違反國家法律的惡公民。

Crito提問 (00114221)

如果同胞皆錯,本篇的蘇格拉底為什麼不選擇逃走,至他鄉傳播哲學,何苦留戀故鄉,受死雖可明志,但也斷送探究神諭和哲學的機會與責任?

關鍵字: 公民.審判.合法性

本篇的蘇格拉底陷入了步入死刑的危機,知音克里托得知這個消息悲憤不已,賄賂獄卒前往監獄去勸說蘇格拉底逃亡,但蘇格拉底並沒有採納,反而以他獨到的論點駁回了克里托的勸說。



雖然從<申辯篇>就可以觀察到,蘇格拉底是非常不認同自己所遭受的指控,並以站得住腳的邏輯論述來對告訴人以及法官做申辯,認為法官不該以這樣莫須有的罪名來判自己死刑,這樣於法於理都是不公的!但不幸的,最後蘇格拉底仍是受到死刑的宣判,他選擇坦然接受這一切,原因有二:




1.從法律面來看,身為雅典的國民,本應遵守雅典所公布的一切法律,縱使罪名是錯誤的,仍要接受這樣的罪罰。蘇格拉底以法學的概念出發,表示若他為了保全個人的性命而脫逃,罔顧一國之法的威權性,最後是活下來了沒錯,但他將成為千古罪人,不配成為雅典的公民。




2.從人倫面看,蘇格拉底縱然是非常的不認同這個死刑判決,既然不接受,那何必等死呢? 他大可聽從克里托的建議,搭上大船到其他的城邦傳播哲學,至少別的地方不會對他的生命造成迫害,但蘇格拉底認為,為了自保而脫逃,反而是間接地承認了法官的判罰,別的城邦的人民也會認為蘇格拉底確有此罪。若蘇格拉底接受死刑判決,可以死明志,清流之後輩也會來去檢視法官們判罪的瑕疵,屆時就能證明清白,不失哲學家風範。




從此二層面來看,蘇格拉底置自己身死於度外,誓願以維護雅典城邦法律為己任,成為雅典永遠的合法公民。所以究竟是要服從法律死刑,亦或是破壞法律逃離城邦? 答案已清晰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