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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大綱(三) 00114227

題目:盧梭《社會契約論》中,政治體中的人民應具有什麼特質或能力?並與柏拉圖《理想國》中的人民之比較

說明:
        社會契約論中,盧梭主張人們交出自己部分的權力,以得到更大的自由;人們應結合而形成一個政治體,在這政治體下,主張實行公共意志,也就是全意志,使其人民覺得是服從於自己意志且覺得自由的。
        然而,「為了發現能適合於各個民族的最好的社會規則,就需要有一種能夠洞察人類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智慧」,盧梭在第二卷開始強調立法之重要。但強調立法並不與第一卷強調全意志有何衝突,「因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為」,「法律只不過是我們自己意志的紀錄」。
        從上述文本,盧梭說立法是一種最高智慧,雖其於文中接著說明「立法者」並指稱其是一個非凡人物,但我開始思考,立法「者」,或許並不是單指為一個領導者。況且人民是政治體中最重要的,盧梭也說了法律是全意志的行為,所以我大膽假設,「立法者」其實就是政治體中的人民們,而不是「一個」有著似君王崇高地位的人物。因為這樣,人們才是真正的服從於自己的意志,服從著自己意志的紀錄。而文中立法者的非凡、神聖性仍是必須的,故身為「立法者」的人民們應具備什麼特質或其生活應是如何,我希望能由文本的內容衍生探討,並且與柏拉圖《理想國》中的人民們相比較。
        柏拉圖的《理想國》中,人民是由哲君領導著的,這些公民是有著哲學素養的。而柏拉圖的關於公民的種種特性,與盧梭政治體中身為立法者的人民們,他們需要什麼樣的特質等等,是我想比較的。本報告希望能以盧梭《社會契約論》為主軸探討,並與柏拉圖的《理想國》作比較。

大綱:
一、前言
二、《社會契約論》
    ()立法者之重要性
    ()立法者即政治體的人民
三、「立法者」的人民與《理想國》的人民之比較
    ()身為「立法者」的人民應具備的特質
    ()柏拉圖《理想國》中的人民應具備的特質
    ()二者的共同點

四、結論

2014年4月26日 星期六

學期報告大綱(二) (00114227)

主題:依據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證明政治權力的正當性是否存在?

大綱:

壹、前言
《社會契約論》一書對於其後的政治發展有著一定的影響,雖然我覺得盧梭對於「民主」有過度的理想化,但其法制的思想並不無道理。盧梭在第三卷第二章末,說到了其所談論的只是政府相對的力量,而非它的正當性。在此報告中,我希望嘗試依盧梭的論述,分別從奴隸制、民主制、貴族制、君主制等來證明政治權力正當性在各個制度中是存在的。

貳、《社會契約論》
一、各制度中政治權力的正當性之探討
()奴隸制
()民主制
()貴族制
()君主制
二、政治權力在不同領域的型態
()公共意志
()法律
()政府

參、結論

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大綱 (00114227)

主題
從盧梭《社會契約論》探討公民投票

大綱
壹、前言
根據盧梭的思想,由人民轉讓出自身權利締結成社會契約而發展政治自由的狀態是人類最好的狀態。最理想的社會或國家應當受全意志的統治,大家都應服從這種全意志所立定的法律。然而全意志在現實的民主社會中,最為符合的應該是民主決策中的「一致決」,但是實踐完全全意志的一致決的機率實在微乎其微,如同盧梭意在後期發現全意志實行之難,於是改變觀點轉為「多數決」。而此引發我思考有沒有接近全意志的政治行為,我認為「公民投票」是值得探討的,此報告將以盧梭的思想觀點來做「公民投票」之探討與比較,以及在台灣公民投票的現況。

貳、盧梭《社會契約論》
一、盧梭的思想要點
二、general will will of all的差別

參、公民投票
一、公民投票的理論基礎
()公民投票的起源
()盧梭─主權在民
()洛克─天賦人權
二、公民投票的內涵與全意志

肆、公民投票在台灣的情況
1.案例
2.爭議

伍、結論

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盧梭《社會契約論》(00114227)

什麼是全意志?
    全意志general will,是盧梭社會契約論的一個重點。盧梭認為,每一個結合體,除個人的意志之外,都有一種全意志。全意志就是由轉讓出個人自由、權利形成共同體的人民,共同追求這個群體的公共利益的意志。全意志必須來自大眾全體的公意、共同參與,並且是以為謀求整體的公共利益目的。

全意志如何體現?
    由於人民締結社會契約,賦予了政治體生存和生命,所以社會必須有法律來規範、確定群體的行動及意志。在本書第二卷有提到:「法律只不過是我們自己意志的紀錄」。所以服從法律就是服從全意志。盧梭認為最理想的正是社會應受全意志的統治,大家都應服從這種全意志所立定的法律。所以,若全意志是主體,主權就是全意志的總和表達,法律就是全意志的具體呈現。

困難與矛盾
全意志只適合小國寡民的國家(例如:雅典城邦)才能使全部公民都參與。
盧梭而後又提到需要一個立法者。因為常有不知道自己應該要些什麼的盲目的群眾,又怎能讓他們來執行立法這個重大且困難的事業。但是,盧梭追求的是全意志,是公民群體的意志,所謂人民代表甚至是立法者的意志並不等同於群體的意志,且其堅持若未得人民同意的就絕不能成為法律,那麼立法者這個角色的地位又是如何?

    因此,為顧全二者,我覺得盧梭想採行的應該是偏向有立法者來使人人平等參與全意志的實行,不過法律還是要經過人民的同意才行。即使盧梭一開始反對代議制度及政黨政治,但在發現了如此的矛盾,以及發覺到要實行完全的全意志是非常困難的且必須整個社會從頭來過,實在不可能,其後來也逐漸改變觀點,轉而變成「多數決」,如此一來才能調解二者之間的矛盾,才比較接近全意志。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答利維坦 (00114227)

如果利維坦是人造人(Artificial Person),誰根據什麼材料和範型造出「它」?
造出利維坦的,的確就是人,是一個國家中的自然人們。霍布斯以自然人的生理做為「人造人」─利維坦之材料。如靈魂即主權、關節是官員和司法跟行政人員、神經是賞罰;人們的資產、安全、記憶、理智等,分別代表了利維坦的實力、事業、知識和法律;而自然人們生活的是否和睦或動盪甚至內戰,則分別導致利維坦的健康、疾病甚至死亡。其中,霍布斯最為強調的是「主權」。
霍布斯在引言就開門見山地說道:國家是人造的人,號稱「國民的整體」或「國家」的這個龐然大物「利維坦」是用藝術(技藝)造成的,雖然它遠比自然人身高力大,而是以保護自然人為其目的。可知,利維坦握有強大的權力,這是他的主權所能行使的沒錯,但他還是必須以人民為基石。因為人們為了生存會競爭、會猜疑、會求榮譽而產生鬥爭,所以利維坦要能夠控制這些情況,其力量要能讓人們懾服,我覺得霍布斯的利維坦很像君主專制得君王或統治者一般,在有了人民的信約後,執行其權利和權威,保全自然人的生活不復回到戰爭混沌的自然狀態;它的本質即是一大群人相互訂立信約,每人都對其行為授權,使其能依其認為有利於大家的幸福和平的方式,且可以運用整體力量的一個人格。

造出利維坦的作者與這項令人生畏的巨大創造物的合宜關係?
創造出裡維坦的自然人們,當他們之間遇到需要自保的難題時,人們就自覺自願地放棄別人也同樣放棄的權利,將這些權力交給一個代表他們意志的人或集體,締訂契約,指定某人或某集體來代表他們的人格,服從於這個集體的意志與其判斷,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實現了聯合,建立了公約。
既然自然人們自己創造了這個他們願意服從的利維坦,他們就要遵從其權威。由於他們已經和主權者訂立了信約,在它的範圍內,他們就不能隨意拋棄約定的內容,他們必須要服從法律規章,也會臣服在主權者的武力(公眾的武力)之下。而利維坦的職責取決於人們賦予其主權時所要達到的目的,即是求得安全。主權者與自然人之間互相壓制卻也互相需要彼此,因為他們理性知道彼此要有取捨才能達到最大的共同利益(即幸福和平的生活)

以上是利維坦的扉頁,請問:利維坦在圖中的哪裡?國王的下半身穿了什麼?
利維坦是人創造出來的,故圖中由人們組成的那個人即是利維坦的象徵。利維坦手持杖與劍,我覺得分別代表他握有契約所賦予的權力以及行使武力的正當性。而利維坦的下半身,大片的疆土只是顯示其擁有的權力的範圍,處於最高點(山頂)是因為他是主權者,我認為,利維坦的下半身蓋了一條黑布,豪不透光、人們無法知道其內部是什麼的黑布。利維坦的上半身被人民填滿了,所以下半身應該是運做整個國家所需的工程,如同我們不知道政治人物(統治者)在山頂上做什麼,政治運作就像在一個黑箱裡作業,利維坦亦是如此,縱使人們賦予權利,利維坦還是會依其利益與人民的利益共同評估後才會使一個方案被實施,人民能看的,只是最後被公布的方案,過程是怎們被制定出來的我們並不知情,或許我們根本也不會了解,因為政治實在過於複雜,所以我們才需要一個信任的人來執行政治權力。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答論公民 (00114227)

關鍵字:自然狀態、互懼互疑、自然權利

        霍布斯在第一章的第二節即明言道出其不認同亞里斯多德之論述,並指出其錯誤在於他立足於對人的自然狀態的淺薄之見。
        霍布斯認為,人不是天生適合社會生活,人並不是天生的社會動物,因為人存有加害彼此的想法,建立社會是為了免於自然狀態中的至惡(死亡),而將自己的部分權利交出,霍布斯認為,就算人類能夠適應社會,但這並不代表人類就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我們天性上不是在尋求朋友,而是在從中追求榮譽與益處。人與人之間不論是營利或政治,彼此的猜疑恐懼肯定勝過信任友愛;每次的相聚也是互相需要或只是為了追求榮耀和私利罷了,因為這是人的天性。而亞里斯多德的城邦是以人是天生政治動物為基礎,是為了追求至善。
霍布斯的理論中,因為人人相互疑懼,故而產生傷害的敵對關係。因為我們無法預期可以從別人那裡獲得安全,或確保自己安全。且人人都想當強者,為了自己的榮耀互相為害,引起恐懼,人因恐懼而被支配人所吸引,而非社會,因此可說大規模的、持久的社會的起源不在於人們相互的仁慈而在於相互的恐懼。
        人們因處在自然狀態中受恐懼脅迫,所以自我防衛即為正當的,因為這是人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他們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以及可施的權利,自保是一切行為的動力,唯一所受的限制就是自己的能力,如十四節中敗在強力者下的失敗者。
在讀完《論公民》後,可發現霍布斯明顯是從負面的人性觀點,推演出原始的「自然狀態」,原始的自然狀態是混亂的戰爭情勢、無政府狀態(anarchy)。霍布斯在悲觀的基礎上,萌芽出「理性」。人類的理性認識到首項自然法則:有和平可能之時,應傾力追求和平;如不能求得和平,則只有靠戰爭求自保。為了中結束這種自然狀態(戰爭狀態),人們尋求聯盟,而有了「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人們因理性願放棄為所欲為的權利,進而組織政治社會。(註:契約─權利之讓渡)


參考:王晧昱《政治社會學》(p.46~47)

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

答君主論 (00114227)

關鍵字:君主德行、責任態度、尚武

1. 馬基維利為什麼要提出君主的哪些專屬德行?
        君主乃一個國家主權的核心,探討一個國家的好壞除了探究其政體,更要從其核心下手,故探究君權政體就要從君主討論起。馬基維利提出君主專屬的德行,除了要讓人們知道在這個政體的運行上,君主應有的德行與作為之外,也有他想要告誡、上諫當時的統治者的目的在。
        馬基維利認為,統治人的先決條件是了解人。君主應該要能深深地認識、瞭解人民的性質,應該在人民當中生活(苦民所苦,迫使自己改弦易轍,以免事件發生才改變就來不及了) 。他也強調君主要有「半人半獸」之特質:要有獅子的兇猛,狐狸的狡猾;要懂得運用人性的法律,獸性的武力。不過君主在以下種種專屬的德行中,不論任何德行皆要節制,殘酷、仁慈、信任、猜疑、自負、謙虛、慷慨、吝嗇、守信、詭騙、穩重、狡猾皆要視環境權衡使用,一旦過了頭,就不是一個好的君主該有的好的品質。

2. 為什麼君主德行與平民美德不同也不應相同?
3. 從中投射出什麼的政治觀,包括什麼是政治及統治的目的?
        君主的德行很多重,也很複雜。君主是在上位者,就一件事的考量,君主必須全方位的衡量,不能只單單考慮到自身或者是貴族或人民其中一方之利益。而人民,應盡力保有「美德」,除了使自己成為一個社會中的好人民,也應諒解統治者,就算是基於自利的動機,也應理性地去盡一個被統治者該盡的義務與行一個被統治者該有的行為,信任君主及追求社會公平與公共利益。
        然而,君主不能只擁有我們一般認為的「美德」,「惡德」對於統治者而言亦是統治的重要關鍵。上述即提到君主應有哪些對立、矛盾的德行。
        君主應充分了解每一個「美德」的性質及其對立面,例如慷慨,但慷慨不一定最好,反之吝嗇才是維持統治的惡德之一(第十六章)。就像馬基維利在15章提到:如果沒有那些惡行,就難以挽救自己的國家的話,那麼他也不必要因為對這些惡行的責備而感到不安,因為如果好好地考慮一下每件事情,就會察覺某些事情看來好像是好事,可是如果君主照著辦就會自取滅亡,而另一些事情看起來是惡行,可是如果照辦了卻會給他帶來安全與福祉。我覺得這段話讓我想到亞里斯多德《政治學》中,好人並不一定是好的統治者的論點,好人的德行太完滿,但並非所有美德皆適用於統治者,又如《君主論》中第16章:如果具備一切品質,並且常常本著這些品質行事,那是有害的。
    君主的德行之所以可以包括惡德,是因為君主有行使這些惡德的權力。人民不應該暴力,因為會使國家動盪,但君王暴力,是為了保護國家;人民不應該狡猾,因為會造成社會不和諧,但君王狡猾,是為了顧全大局。所以君主暴力、狡猾是應該的,是為了統治,故君主的德行與平民美德不同也不應相同。
        老師在此次課程提到,獅子與狐狸的特性根本幾乎不可能同時結合,馬基維利在此也可能蘊含諷刺意味。我亦覺得要同時擁有此二種特質實在困難,我在想,或許君王可以不需要「擁有」這些特質,只要會「模仿、效法」即可。
        馬基維利認為世界是能力(virtu)與機運(fortuna)兩種力量的消長與整合。政治,著重的是「治」,統治、治理是君主最重要的任務,是使國家更美好最重要辦法。
    一個人在其身分為公民時,他的眼界只需要放在他看的到的,他所會接觸的某部分山腳下的世界;然而這個人一旦成為君主,他所要放眼的是從山上往山下看的的全部景象,他處於制高點,要觀望的是以山頂為圓心,環繞四面的整個世界。眼光不同,其想法與對事件所要考慮的也要更多、更深層、更全面,而要顧全所有或者使傷害降到最小,他就不能再只是秉持著好人的原則或好公民的德行,他必須要能善亦能惡,要兼備的是美德與惡德,甚至要虛偽。一個統治者該有的態度,是要能擔起一個國家的責任,一方面要順應人民,一方面又要能讓人民臣服,他要有渴望造福群眾,帶動國家整體向上提升的態度,這個國家的人民才會信服他,成為他穩固的基石。
        然而,究竟為何君主須擁有這麼多特質?馬基維利認為,是為國家大眾,不論貴族還是公民的整體利益。而整體利益又是什麼?我覺得,對一個國家來說,整體利益,就是這一個國家的安定和樂,一個國家穩定的向上提升,人民富足快樂,身理心理需求皆獲得滿足,君主有條不紊地整治著國家,人民安心信任地被統治著;君主為自己的權力、國家的利益努力著,人民為應有的權利、自身(或身處的族群)的私利努力著,每個人守著自己的本分,盡著自己的心力,為國家效力,使他們能為自己身處的國家感到光榮,榮耀他們的國家。一個君主代表的就是一個國家,其治理能力,完全的反應在國家的狀態。一個君主為何必須同時擁有獅子和狐狸的特質,正因為治理是困難的、複雜的,所以君主須要具備的亦是多元的、多重的,他要應付的,有貴族的強勢、人民的猜疑、外患的侵擾、臣屬的壓迫,其所擔當的責任,有國家的興衰、百姓的生活、社會的穩定等等。

4.您是否同意馬基維利的上述主張?
        我對馬基維利的主張持以認同的態度,但是看完了馬基維利的《君主論》,讓我感覺到其尚武,例如第12章,其提到君主須把自己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包括良好的法律及良好的軍隊,如果沒有良好的軍隊就沒有良好的法律。以及第14章,一定要懂軍事。其理論使我聯想到國家武力說,我雖認同其主張,但我覺得,倒不一定非要什麼都靠武力。其在第19章有讚揚議會制度,我覺得在治理時,很多方面亦可採取溫和手段。不過我還是很認同馬基維利說的君主德行,政治有太多我們無法觸及的部分,山頂上也有太多我們山下看不到的操作,君主在高位,看得比我們廣,知的比我們多,只要是合宜的、為整體好的,不論美德惡德都是好德行。我亦認同其說的能力與機運,一個君主、一個政體的出現,不單單只會有一個因素或單純依靠武力,要打下一個國家,確實能力是很重要,但是有能力卻碰上不合適的時機,很多時候也只是徒勞無功,光有運氣沒能力,更是無法持久,故領導者除了要具備能力,也要會抓時機,其他則交由命運吧。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四 (00114227)

亞里斯多德如何推演出心目中可行的最佳政體?如何構建這類政體?

關鍵字:法律、財富、中庸、平等、組合/混合政體

        在研究政體之初,亞里斯多德將政體分為三類,並依據人數、德性、財富等要素,延伸這三種類型各自的變體:
(1)君主制─僭主(暴君)
(2)貴族制─寡頭政體
(3)共和政體─平民政體
        然而,亞里斯多德認為,並沒有所謂單純意義上最優良的政體,因為一個城邦組成的要素不是只有一種,政體的形成要素也不會只有一種,故要考慮的太多,所以「最適合」一個城邦的政體,對城邦的人民而言才能稱之為「最好的政體」。亞里斯多德認為並不存在一種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政治體制,由其強調不可能有萬靈丹事的政治體制,體制的好壞應視客觀環境的條件,人種、地理環境、氣候等因素而會有不同政治社會和相應的政治制度。
        亞里斯多德持續推演平民政體與寡頭政體的數種類型。但是他不斷強調,制定法律的重要性,法律與政體間彼此獨立卻又相連結,統治者若是掙脫了法律的數服;統治的族群權力越過了法律,衍生出的政體也不是好的(權閥政體),這並不是對城邦有利的現象。
        財產/財富,對亞里斯多德的理論皆有著重要的地位,不論是之前以私有財產來推翻前背的理論,亦或是此卷用來分別政體中掌權的人,亞里斯多德皆是從財產下手。在這裡,依財產多寡,可以分為富人、中產階級、窮人。亞里斯多德認為,富人執政或窮人掌權,都會造成弊端,人的本性會促使他們動亂,引起城邦的動盪,故此對城邦而言是不利的。所以,最佳的政體是由中產階級掌權。
        中產階級是一群有著自己的財產,但他們的財富並不是最多的但也並非貧困致無法自給自足,他們介於富人與窮人之間,有著自己私人的財產,足以應付生活與社交(慷慨大方)。亞里斯多德認為由這群人來執政最為合適,因為他們不至過度自負而變得凶暴,亦不至自卑忌妒而變的無賴而產生不理性的行為。一個城邦應盡可能由平等或同等的人構成,中產階級最具此特徵,而一個安穩的社會,就是一個城邦最要追求的也是最符合其本性的。
        一個城邦構成的要素有很多,組成的人民也可分成數個種類、階層。由亞里斯多德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文本中提到的數種政體的優劣之排序,對於建構一個最適合某個城邦的政體,我們必須去考慮的要素有很多。在貴族政體來說,德性是其名位分配之準則;在寡頭政體中擇是財富;而平民政體,是自由。但不論是哪一種政體,亞里斯多德的理論前後呼應的要點之一就是「多數人」。多數人方能造就最大的穩定度。結合、混合三種政體的方式有數種,其中脫離不了法律訂立、財富之要求與平等的分配(名位)
        不過回歸制最可行的政體,亞里斯多德仍認為「中庸」為上上之策。『幸福的生活在於無憂無慮的德性,而德行又在於中庸,那麼中庸的生活必然就是最優良的生活──人人都有可能達到這種中庸。』適度或中庸是最好的,這是人們都認同的,是故,由中產階級掌權,就可以改變或壓制兩個極端的力量,防止政體向任一方演變,因而造成無利於城邦安穩進步的極端的政體;中產階級也能做為兩階級中的潤滑劑;中產階級之立法者與執政者也較能考慮到所有階級之利益與平等性。惟有中庸才能盡可能的排除派系競爭,維持、促成城邦的穩定與進步。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 (00114227)

一、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批評柏拉圖的要點與目的?

1.高度一致的城邦是荒謬的。
蘇格拉底與柏拉圖認為群居的人們要趨近一致,整個城邦越一致便越好。亞里斯多德認為這是荒謬的,因為,城邦的本性就是多樣化。失去了多樣化與差異性,人民之間無法互補,每個人每天做一樣的事,連思想都相同,這樣和管理一個軍隊有何差別?若每個人都一模一樣,那麼誰來治理眾人?況且這種一治性,也並不能導致某種和諧,一致,只是造就了一種表面的和諧,人們的內心、思想會因孤獨、單調乏味而漸漸疲乏無力,人們沒有了彼此需要、交流做為連結,我們又怎麼會是比蜜蜂跟昆蟲還要政治的政治動物呢?城邦應該是要多元多樣且豐富的,一個城邦有著不同專才能力、充滿著不同種類的人,因而才有「不確定性」,有不確定性的城邦才有可能進步成為最好的城邦。亞里斯多德甚至說道,整個城邦整齊劃一是使城邦毀滅的原因。
2.人們主要考慮的是自己,是出於自身的利益才去關心公共事務。
我認為亞里斯多德明確道出人性邪惡的一面。的確,大公無私、自願為他人無私奉獻、犧牲的人實在太少,所以他們才可以成為人群中的佼佼者。但是一般人,很少會去關心、注意到所有、每一件公共事務。但若此事件與其自身權益相關,他們就會積極去了解甚至會此發聲,以保障或爭取權益。但並非這樣就叫自私,人們基於自利,守護屬於自己的,進而才能慷慨,才有籌碼去與他人交易,實行互惠。
3.若妻孺共有,會造成親情、審判、倫理的混亂。
這是亞里斯多德非常強調的一點。每個人都將同一個人稱為他的兒子、妻子。但是,這樣會造成親情混亂,一個人同時是我的兒子也是他的兒子,一個女人是我的妻子也是他的妻子,變成不知道究竟要愛誰,不知道我愛的人到底是不是我的親人。小孩也不知道誰是他的父母,如果犯了傷害、殺戮等罪於自己的血親上,這些罪刑是必須加重的,但不知道誰是誰的血親,任何人都不會被加重罪行。還有倫理之間的混亂,同年紀的人之間並不知誰是他的兄弟姊妹,若是發生了近親血緣關係之間的相愛,基於優生學這是不好的吧。而且我覺得妻孺共有制下,人們之間會逐漸分不清楚男女相愛與手足之愛的差別,因為你不知道你愛的對象對你而言是誰;說不定人們會逐漸的不懂愛,因為愛了也沒用,我所愛的也不會是我的。我不認為這樣會使一個城邦更好,構成城邦最重要的就是人,人際、人倫的崩壞,即會造成這一個城邦的衰敗。
4.蘇格拉底構造的政體中,讓同一些人永遠統治是危險的。
我覺得,讓一群有著同樣想法的人永遠統治這個城邦,這個城邦就不會進步,因為永遠不知道哪理犯了錯,哪裡該改進。金字塔頂端的統治者不瞭解低階級的人民,對武士而言,要掀起動亂比一般人民更簡單也更具破壞力,若守護城邦的武士不幸福,人民、城邦連最基本的安全需求都不滿足又何來幸福可言?
5.共有
每個人都在說「我的」跟「不是我的」。我覺得這會造成社會混亂,人們想要的時候就爭這是我的,不想要的時候就推諉說這不是我的。城邦裡的所有人事物對他們來說,是他們的,卻也都不是他們的,人們對這些人事物有「使用權」卻沒有「所有權」,這不就是所謂的公共財?但若一個城邦中所有東西都是公共財,那麼誰要對這些公共事務付出責任?全數交由統治者管理嗎?我想那一定也會造成人民心中的不滿。但若沒有人負責,不就等於這個城邦的公民皆是城邦的free rider?人民沒有基及與追求善的理想,這個城邦就不會再往上提升,因為人民靈魂亦沒有在往更上層提升。
    
我覺得,亞里斯多德提出這些批判的目的在於,透過思考,去查覺最適合這個城邦的政體是什麼,人們所追求的至善究竟是怎麼樣的一個狀態、如何達到至善?人們如何運用理性思考,去思索這個城邦的政治,使得其所居住的環境更加美好、有規律,讓我們著實地以一個追求善的政治動物的身分去生活。

二、針對柏拉圖的城邦衛士財產共有的主張,亞里斯多德提出了什麼樣的替代方案?理由何在?您認為,誰的財產制度主張比較可行?

1.亞里斯多德提出了「財產私有公用制」取代了柏拉圖的共有制。即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財產;而公用,是基於人們有了自己的財產後,因為慷慨,而大方與他人分享他的財產。
2.讓人們具有這種仁厚的精神,想必人與人之間一定會更加和睦圓融,彼此之間互敬互愛,在如此和諧的環境下,一定可以讓城邦更加的美好。而且,人是不喜歡孤獨的動物,藉由分享與慷慨大方,就可以交到朋友,使生活更加豐富;對有些人來說,慷慨可以使他有榮譽感,綜合以上兩點,某人其心理層面也會獲得開心與滿足。每個人也會為了使自己的財產更多而努力勞作,不會有投機或不負責任的心態或行為這些惡的行為會對城邦造成負面的影響
3.我支持亞里斯多德的制度,因為我覺得亞里斯多德的制度有將人性不好的那些特性考慮進去,並非是完全相信人們善良的那一面。首先是基於我認為人多多少少還是會自私的,會想要愛自己所擁有的,會希望自己付出的有所收穫,也會希望自己的所得能由自己的想法來管理及使用。再者,我認為柏拉圖的共有制有其弊端,人們還是會有惰性的,如果財產共有,不論我付出多少,我永遠可以拿到跟別人同等的報酬與利益,這會使某些人特別辛苦,且若每個人都抱持著這種投機的心態,城邦要如何運作下去?所以,我認為亞里斯多德的制度不僅較可行,對城邦的進步也比較有利。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一提問 (00114227)

亞里斯多德說: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跟蜜蜂、螞蟻相較,更是一種政治動物。您是否贊同「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為什麼蜜蜂和螞蟻也是政治動物?人比這兩種昆蟲更是政治動物的關鍵何在?

關鍵字:群體、政治、理性
  1. 我贊同亞里斯多德所說的:「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因為「人」皆是生活在群體之中,只要是群體就會有互動,透過這些互動,人跟人之間的連結就會越多,人們的生活環境就有可能塑造成一個社會。基於想要讓生活更美好的心態,人們會想辦法不斷更新自己生活的社會的型態,為了讓生活更好更有規律也更有保障,人們會一步步發展出政治,進而訂定契約彼此約束而發展出法律。
  2. 亞里斯多德為何以蜜蜂和螞蟻為例,我認為是因為螞蟻和蜜蜂也一樣是「群體」,且他們天性就是有規律地、有制度地、各司其職地生活著。螞蟻,是一種有社會性的生活習性的昆蟲,其中負責統治的就是蟻后,蟻后還負責了產卵、繁殖後代,而下又分成:雄蟻,負責與蟻后交配;工蟻,負責搜尋食物,照顧蟻卵;以及兵蟻,負責抵抗外蟻或打仗的螞蟻。而蜜蜂,是一種會飛行的群居昆蟲,當中扮演領導者角色的稱為蜂后,亦可稱為蜂王,在蜂后死後,蜂群會哺育新的蜂王;蜂群的組成亦包括雄蜂,其作用是與蜂后交配;還有工蜂,他們除了出外採蜜,供其他蜂群食用外,還有要負責保護蜂群不受襲擊等工作。在牠們世界裡,也是有階級之分,每個階級恪守自己的本分,完成自己的責任。他們之所以能互相配合的生活在一起,就是因為牠們每個天生擁有的能力不同,但牠們彼此都遵從領導、互利共存,「天生的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為了得以保存而建立了聯合體」,這即是為什麼亞里斯多德稱他們為政治動物的原因吧。
  3. 螞蟻是依「氣味」來傳遞訊息給同伴;蜜蜂是用「舞蹈」來告知同伴訊息;但是人類用的是「語言」。但在文本中亦將logos譯為「理性」,我認為,亞里斯多德是指人們跟其他動物比起來,多了「理性」。我們會理性思考,所以我們可以分辨善惡,我們能表達公正與不公正。家庭和城邦就是由一群具備理性的生物所構成。因為我們理性,所以知道整體(城邦)優先於個體,知道靠自己獨自一個人生存事一件很困難的事,所以人們不會做徒勞無功、非自己能力所及之事,不會自己一個人獨自負擔所有生存必須做到的事。人們因理性而會遵守法律、實施公正,這就是一個政治共同體制序的基礎,也就是使生活環境更美好的基礎。因此我覺得,人類比蜜蜂、螞蟻更是政治動物的關鍵,就是「理性」(logos)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王制篇卷七提問(00114227)


蘇格拉底如何透過洞喻說明哲君的處境與任務?

         柏拉圖在與格老孔探討完靈魂的四個狀態後,他們接著對受過教育與缺乏教育者進行本質上的探討,此時蘇格拉底提出了這麼一個洞穴寓言,並由此寓言做深入的探討關於「哲學家國王」。
         我覺得洞穴這個寓言故事中隱含著:人們被固有的、傳統延續下來的理念、制度禁錮,就如同此寓言中的洞穴,人們就像囚徒般的被困在這裡面。火光、囚徒、矮牆,就好比環境、人民、制度,而陽光就是真理。

一、哲君的處境
         而哲學家的處境,即是他必須突破人們已經習慣的、已經深深印在腦海中的既定印象。哲學家就是那個率先鬆綁,迎向陽光的人,他們追求真理。一些獲得解放的囚徒,他們可以選擇自己享受自由,因為他們的靈魂會一直有往上飛的衝動,但是,此時哲學家、哲君就是會想回去告知還處在地洞中的人們真實世界的情況的人,但是對那些長年生活在地洞中無法轉動身軀的人們而言,這個哲學家所說的真實世界根本與他們所認知的不合。所以,接下來就是哲君的任務。

二、哲君的任務
        蘇格拉底說道,哲學家皆必須輪流下去(地洞)與其他人生活在一起,使自己習慣於觀察那裡的模糊事情;一旦習慣了,你們就會比原來在那裡的人更加善於觀察各種事物,知道他們與甚麼相似,因為你們已經見過美、正義、善的本身。
        我認為,哲君必須擁有寬容與道德的特性。哲君秉著正義與身為哲學家這個身分,去教育人民與社會,帶領公民們、整個城邦往更明亮的世界去,共同進步,一起享受靈魂自由的快樂。
        從洞喻中我覺得柏拉圖對於知識的看法為,可見的事物即是所謂的真實,而知識便是追求真實的過程。哲學家追求的善使人們的幸福,而哲學家亦是最接近真理、真知的人。所以若要使人們得到幸福,那麼在政治上,就有賴於「真正有知識的人」去治理國家或者當權者需要進行知識轉換,朝著實現「哲學家國王」的方向邁進,這樣一個城邦的社會才能真正實現無條件的幸福,而不是脫離地洞的那一部分人先幸福!

王制篇卷五提問(00114227)


當格老孔問:「這樣的城邦是否可能存在?如何使之實現?」蘇格拉底做了什麼回應?如何使老哲人自認的奇談怪論在當前台灣成真?



關鍵字:生養教育、哲學家、哲學家國王

一、
         針對格老孔提出這樣一種國家是否有可能存在?蘇格拉底並未否認,但他卻也說了要實現這樣理想的國家是有其困難的,他們的目的並不在於證明實現這些理想的可能性,是試著用語詞創造一個好國家的樣板,只要能夠發現一個國家如何能創造的最接近這個標準,他們就能夠滿意了。
        而如何使這個理想的國家實現呢?蘇格拉底說道,若能夠將改變降到越少越好,其中,以哲學家成為這個國家的國王這個改革最被其重視。蘇格拉底認為,除非哲學家成為這些國家的國王,或者那些被稱為國王或統治者的人嚴肅認真的去探究哲學,否則,這個國家理論就永遠不能夠在可能的範圍內被實行。蘇格拉底覺得一個理想的統治者,必須有能力使政治權力與哲學理智結合起來,不能只偏重其中一方。
        然而,何謂哲學家?如果想學一點點之是就算是愛智的話,那麼哲學家這個詞彙將被濫用在許多奇怪的人上,真正的哲學家,是對真理情有獨鍾的人。他們會為了追求真理,認真嚴肅的研究、鍥而不捨的辯論。真理,就其實體與本質,既可以相結合亦可各自為一,不過,真正的哲學家是可以把他們分的清清楚楚的;真正的哲學家不會只有發表意見的能力,他還會有知識的能力。意見,界於知識與無知之間,因為存在者與非存在者都不是其對象,許多人對各種事物都有見解,但他們對自己擁有見解的事物實際上一無所知,所以他們充其量只能稱為愛意見者,而非愛智者。
二、
         關於此篇這個奇談怪論,我覺得,若要在台灣實行,是有一定的困難度。但若要探討如何使之在台灣成真,並且是以蘇格拉底的理想為目標來改革的話,我覺得,教育方面,將每個兒童、公民依其擅長的區分開來,從小培養他們有天份的部分。例如,擅長樂理的就專攻於樂理;擅建築的專攻於建築;擅文學的專攻文學;擅長醫學的專攻醫學……等。每個人專心致力於一個技藝,並將其技藝轉化為幫助其他公民,使大家共同生活的社會更加美好的一個能力。改變政治環境:透過優生主義的篩選,分別出政治領域的精英、智者,從而選出哲學家國王做為統治者,且將治國理念及其思想以教育或傳播的方式傳達給人民,使人民能夠信任他們。在我們的社會中,除法律之外,還需要人民深入人心的法律制度觀,即法律至上的社會心態。而在這樣的環境,亦需要社會中的政治精英們懂得如何去善用法律,將法律做最合適的運用。以上是我還參考了柏拉圖的「精英理論」所得出的想法。
         我覺得,其實這就跟孔子的大同世界很像。蘇格拉底也強調要無私,無「私」而大公,團結才能創造國家最大的幸福。我覺得要做到無私、大愛是一件很難的事,何況蘇格拉底的理論(妻孺共有)與人們既定的思想相衝突,但我還是佩服他在提出這些衝擊性的理論時,還能兼顧到該有的倫理道德,實在不愧為希臘倫理學之始祖!

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王制篇卷二、三提問 (00114227)

蘇格拉底的「先讀大字後讀小字」的策略何以能獲得對話者的共鳴,而得以進行理想城邦的構築?(卷二)
   
關鍵字:城邦、靈魂、建構、連結

國家篇第二卷是由第一卷繼續衍生下來的,因為格老孔與阿狄曼圖持續追問蘇格拉底「正義」的意義。一開始,格老孔便提出了三種善,並講述牧羊人的戒指此故事來為其論證增添說服力,使得蘇格拉底只能轉移焦點,將重點放到城邦的正義上來說服大眾。
為何蘇格拉底的策略能夠獲得大家的認同,以下是我的想法:我覺得就蘇格拉底而言,一個人的正義,與這個人是否有健全的靈魂息息相關。一個健全的靈魂之建構,就如同一個正義的城邦的組成。一個良善的靈魂並不是天生的,它會需要教育,需要學習各種知識與技藝,生理、心理的需求亦需要被滿足。就如同一個完整健全的城邦,必須要有會建築的匠人、擅樂理的樂師、行醫術的醫生、領航的舵手、驍勇善戰的衛士……等擅長各種技藝,將其技藝化為幫助他人,讓公民們過著良好的生活的正義之人。這一個個群體,看似獨立,彼此之間卻是某種力量牽引在一起,我想這種力量就是「互利」,他們依此共生共存,每個正義的小群體連結、共同建構成一個正義的城邦。

        回歸到一個正義的人,建構一個健全的靈魂,就像建構一個健全的城邦,其亦必須由正確的價值觀、技藝……等彼此連結,共同建構而成。擁有了一個個正義的因素,集結而成的無非就是一個正義的全體。所以,由正義之人建立的城邦,怎麼會是不正義的城邦?我想,這就是蘇格拉底欲引導當時的眾人「以大見小」的理由吧。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王制篇卷一課堂問答(陳述後半篇的內容摘要) (00114227)

    在王制篇卷一的後半段,出現了一個人物──塞拉西馬柯,他就是在此次對談中反對蘇格拉底的角色,他覺得蘇格拉底總是在用其特別的蘇格拉底反詰法,逃避正面回答其所探討的主題。延續蘇格拉底與其他人對「正義」之討論,塞拉西馬柯提出其認為「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不論民主或獨裁,每一種形式的政府都會按統治者的利益來制定法律,因為政府掌握權力。
    接下來,蘇格拉底開始了他反駁。他用對「技藝」的探討與延伸來反駁塞拉西馬柯的主張。他們提到了許多擁有專才的人做為辯論的舉例,如:醫生、會計、匠人、舵手……。漸漸,從他們的對話中發現,蘇格拉底將技藝與掙錢(賺取利益)這兩樣分開來說明,因為他認為這兩件事是分別的兩回事,雖然中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連結,但是從他的回答中,了解到他的意思是這些有技藝的人提供他們的才能使弱者得到好處,這就是弱者的利益,而弱者當以一些報酬,例如錢財,來表達他們對有技藝者的的感謝與回報。

    而後,他們的辯論又擴張至「不正義比正義更有利」這個主題上。蘇格拉底依舊認為塞拉西馬柯這個想法是荒謬的,所以蘇格拉底與塞拉西馬柯又掀起了一陣辯論。他們得出了一個小結;正義是德性和智慧、不正義是邪惡和無知;不過他們也承認了不正義是強大而有力的。最後塞拉西馬柯不甘心的叫蘇格拉底享受自己得出的結論,顯示出塞拉西馬柯已無從辯解,但蘇格拉底亦說到,他認為他在這場辯論中是毫無所獲的。

王制篇卷一提問 (00114227)

蘇格拉底如何推翻「正義乃強者利益」的主張?您認為,他成功了嗎?理由何在?
關鍵字:正義、技藝、利益

    塞拉西馬柯認為蘇格拉底說:正義是一種責任、一種好處、一種有益的東西、一種收益,只是空談,憤而要蘇格拉底說明白,進而倆人便開始了他們對於「正義」的辯論。
    塞拉西馬柯認為──正義無非就是強者的利益。塞拉西馬柯認為強者擁有統治權,每種形式的政府都會按照統治者的利益來制定法律,正義就是已經建立起來的政府的利益。
蘇格拉底如何推翻塞拉西馬柯的主張
    首先,蘇格拉底先從詢問塞拉西馬柯其是否認為統治者也是會犯錯的?而塞拉西馬柯也毫不猶豫的就回答了他認為統治者確實會犯錯誤。而在此之前,塞拉西馬柯有說到他確信服從統治者是正義的。蘇格拉底即針對此矛盾,反駁了塞拉西馬柯。
    再者,蘇格拉底是從「技藝」來反駁塞拉西馬柯。他們先前針對了那些有技藝的人、統治者等進行的嚴格的意義來理解。蘇格拉底所提出討論的例子有:醫生,擁有治療病人的醫療技藝。而對醫生而言,患病者就是其需要幫助的弱者;舵手,擁有的不只是在海上航行,而是對水手時行領導的技藝;還有騎手與馬匹、匠人的建築技術……等。蘇格拉底:「處在任何職位的、真正的統治者,不會考慮和規定自己的利益,而是考慮和規定受他統治、身為他技藝施展的對象的利益。」辯論至此,眾人皆已發現塞拉西馬柯之主張已被完全的反駁了。蘇格拉底說道,報酬(利益)並不是來自技藝,掙錢之術是每個特殊的技藝所附帶來的功能。每種技藝提供和規定它的對象的利益,它謀求弱者(有需求者)的利益,而不是謀求強者(有技藝者)的利益。
我認為蘇格拉底是否成功
    我認為蘇格拉底並沒有完全成功。因為從蘇格拉底與塞拉西馬柯的對話中,我感覺到,蘇格拉底確實一味的一直閃避正面回答賽拉西馬柯,且常一個問題的回答又拉遠至另一個更大範圍來反問塞拉西馬柯,使其能順著他設定好的思路繼續與之辯論。雖說蘇格拉底的反問和辯駁的回答都確實是真理,乍聽之下也都是對的、有道理的,但仔細想想,似乎又與軸心問題有那麼一點偏離。況且除了一開始蘇格拉底有反駁到塞拉西馬柯:統治者並非永遠正確,其餘的反駁,皆是從組成社會的其他角色上去反駁塞拉西馬柯。但我認為統治者這個角色的功能與其他「有專門技藝者」的功能差很多,畢竟統治者要帶領的是一個國家,他要顧及的是多數甚至是全體的人民的利益;然而那些有專才的人,其所需顧慮的對象,僅是那些對於他們的技藝有需求的人。所以我認為蘇格拉底並沒有針對塞拉西馬柯的「強者」進行徹底的反駁,僅僅是讓他啞口無言,無以辯解罷了。


    我覺得這篇的結果有點接近不了了之的情況。不過針對蘇格拉底反駁的內容,我覺得他提出的正義與利益是別開的兩回事,這個論點倒是滿有趣、滿有道理的。

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Crito提問 (00114227)

如果同胞皆錯,本篇的蘇格拉底何不選擇逃走,至他鄉傳播哲學,何苦留戀故鄉,受死雖可明其志,但也斷送探究神諭和哲學的機會與責任?
    本文一開始,克里托就表明了其態度,希望蘇格拉底能逃走。他首先是以公民們的判決是錯的,所以蘇格拉底應該要逃;再者,以蘇格拉底是一位父親的身分,所以他必須扶養他的兒子來動之以情。但是,蘇格拉底卻回道,他決不從任何朋友那裡隨便接受建議,除非經過思考表明它是理性提供的最佳辦法。這是他一貫的做法。
    在蘇格拉底的原則中,「公正守法」就是他必須行的。因為公正守法才是身為一個雅典公民「善」的行為。其實我認為此篇的關鍵字就是「公正守法」,但並不是所有法皆為善法,惡法亦是法。但既然身處在這一個城邦中,又身為這個城邦的公民,理應要守法。蘇格拉底必須要行正義之事,這是他認為一個哲學家必須該有的。蘇格拉底講明了違法就是不對的,他認為即使他逃到了鄰國帖撒利,他還是一樣地活著,做一切人的奴僕,成為一個在帖撒利混飯吃的無賴,因為人們只會將他逃亡的經歷當做故事一般的聽聽罷了。
    蘇格拉底也以「傷害別人和錯誤地對待別人並沒有什麼區別」來對克里托闡明,人即使受到惡的對待也不能做惡,我們不能以錯還錯,以惡報惡,來對克里托說之以理。因為做惡並不是一個正義的行為,身為一個哲學家他就必須要行公正之事。何況若他逃走了,豈不就是反對了這個國家這個法律對他的裁決,既然違反了這個法律,他當初(申論篇,蘇格拉底上法庭)又怎能用這套法律的規範和保障的正義來為自己辯駁。雖然他的死,的確是會斷了繼續探就真理和傳播真理的任務,但至少他確保了自己這一生行的皆是正義的,他堅守了自己的原則,也表現了他身為一個雅典公民,對雅典的忠愛與對雅典法律的尊重。


如果〈申辯篇〉的蘇格拉底是哲學家,能否稱〈克里托〉的蘇格拉底變成了雅典公民?
    我認為不論是在〈申論篇〉中的蘇格拉底,或是〈克里托〉中的蘇格拉底,其身分哲學家和雅典公民都存在,只是哪個身分佔較多之差。若說〈申論篇〉中的蘇格拉底是哲學家身分超越了雅典公民的身分,那麼在〈克里托〉中,我覺得雅典公民的身分確實也有些許超越哲學家這個身分。

    申論篇中,我認為蘇格拉底是以雅典公民之身分為基礎,但是以哲學家的身分及理念來向大眾和法官表明他的清白。他使用最擅長的問答法,在一問一答之中,以一個真理衍伸到另一個真理,從而表明他是在執行神給他的任務,也讓他知道人們甚至自己在許多方面都是無知的,也只有知道自己無知的人才是真正的智慧。克里托篇之中,我覺得,從蘇格拉底的對話中,雅典公民之身分越來越浮現出來,雖然還是有一些身為哲學家的理念及堅持,但是,我認為他不斷地強調逃走是不對的。因為逃走其實就是違反了雅典的法律,而身為一位一切行為必須正義的哲學家,他必須遵守法律,這也是身為雅典公民對雅典法律的尊重。在與克里托的對話中,看得出他已經拋棄了為人夫以及為人友和為人父的身分,他在人生最後的時刻,仍堅守的是雅典公民與哲學家的身分,他堅持自己要行善與正義的行為。「逃走」這種以牙還牙、以惡報惡、以錯還錯的行為在他的理念中並不是正確的。蘇格拉底在對話中自己提到,若沒有雅典就沒有他。沒有雅典法律的保障與規範,他無法生活在這城邦之中。所以,即使克里托試圖以民俗倫理之情(生兒、育兒)來勸他,又或者是拿他哲學家的身分(繼續完成神給他探究真裡傳播真理的任務)來勸他逃跑,他仍不為所動。因為他認為公正守法就是一個雅典公民應守的規範。所以我認為,蘇格拉底在〈克里托〉中,雅典公民的身分確實是有超越哲學家身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