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批評柏拉圖的要點與目的?
- 針對柏拉圖的城邦衛士財產共有的主張,亞里斯多德提出了什麼樣的替代方案?理由何在?
關鍵字: 財產共有 私產 亞里斯多德
亞里斯多德說道: 一個錦然有序的城邦,是否應當共有一切事物,還是只是共有某些事物,而另外一些事務並不共有呢? 一切事務的共有,可以想像到市民們共有妻子,兒女及財產,就如同柏拉圖在國家篇中透過蘇格拉底所提倡的那樣。究竟是部分共有還是國家篇中那種型態好,亞里斯多德有見解。在文中他主張後者,他對國家篇中全部共有的批評有以下幾點:1. 婦女的共有制度存在大問題,這種觀念不但公民無法理解且將使城邦喪失本質上的多樣性 2. 城邦的組成是由多個不同種類的人組合而成,種類相同不可能組成一個城邦,城邦不是軍事聯盟。3. 人民都有自利的天性,自利的慾望使的完全一致性不可能發生。4. 基於自利原則,一件事物一但越多人共有,期待事務都將由他人經手,則人對它的關心便越少,導致公民對公共利益幾乎很少顧及,只有在與他人利益衝突時才會考量。因此,一但人們共有妻兒子女,那麼愛就會變得冷淡,親屬關係將不復存在。同理,在財產上也是如此,多勞少得的人總是會抱怨,城邦中小紛爭會不斷。6. 蘇格拉底假設的出發點完全是不真實的,雖然富有創見,但吾人不能指望任何事都完美無缺,蘇格拉底並沒有考慮到工匠或農人等是否會舉起鐵器參與政治或從軍的問題。7. 在共產制中,人口一但暴增,財產不夠分配,人民將貧困。
亞里斯多德說道: 一個錦然有序的城邦,是否應當共有一切事物,還是只是共有某些事物,而另外一些事務並不共有呢? 一切事務的共有,可以想像到市民們共有妻子,兒女及財產,就如同柏拉圖在國家篇中透過蘇格拉底所提倡的那樣。究竟是部分共有還是國家篇中那種型態好,亞里斯多德有見解。在文中他主張後者,他對國家篇中全部共有的批評有以下幾點:1. 婦女的共有制度存在大問題,這種觀念不但公民無法理解且將使城邦喪失本質上的多樣性 2. 城邦的組成是由多個不同種類的人組合而成,種類相同不可能組成一個城邦,城邦不是軍事聯盟。3. 人民都有自利的天性,自利的慾望使的完全一致性不可能發生。4. 基於自利原則,一件事物一但越多人共有,期待事務都將由他人經手,則人對它的關心便越少,導致公民對公共利益幾乎很少顧及,只有在與他人利益衝突時才會考量。因此,一但人們共有妻兒子女,那麼愛就會變得冷淡,親屬關係將不復存在。同理,在財產上也是如此,多勞少得的人總是會抱怨,城邦中小紛爭會不斷。6. 蘇格拉底假設的出發點完全是不真實的,雖然富有創見,但吾人不能指望任何事都完美無缺,蘇格拉底並沒有考慮到工匠或農人等是否會舉起鐵器參與政治或從軍的問題。7. 在共產制中,人口一但暴增,財產不夠分配,人民將貧困。
亞里斯多德批評全部共有制的目的在於點出一個重要觀念「一件東西要引起人的興趣,必須: 它是你的且它很珍貴」,以便往下論述它自己的主張。
亞里斯多德認為,財產上以私有為原則,部分共有為例外。財產私有滿足人民私利的動機,人們會為了尋求滿足而積極努力,且每個人的利益都不同,因此衝突將比共有制來的少。如此一來,雖然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財產,但一但自利在某種程度上已獲得相當的滿足,此刻要他們掏出部分的財產與朋友們共享,相對而言是比較可行的方法,且通常此時人們也較樂意這樣做。立法者們的任務就是讓人們具有仁厚墩愛的精神,讓人們樂意將私產與他人分享。總之,亞里斯多德認為,只有在私產制下,人民才會對事物的擁有感到無比快樂,這是天性使然。而財產作為自身的一種能力,一但自己能夠與朋友及同伴共享或為其效力,做好事,也會令人感到莫大的成就感與滿足。
您認為,誰的財產制度主張比較可行?
我認為私產制的主張較為可行,畢竟私利的天性是不可抹除的,在設計一項制度時務必要考慮人的天性,不能將制度全然付諸鑑於假設的基礎上。我想共產制的問題還是在於,一是人口問題,如何進行人口的管制是一個問題,蘇格拉底並沒有考慮。二來還是動機的問題,一但想到就算自己不做而別人也會做,那努力的動機就不會存在。相對於此,我以為私產制是與人性較為相符的,至於亞里斯多德期待私產制中與朋友共享的博愛精神,我不敢很肯定是否每一個人都以此為傲,然而,儘管有這種不確定的情況,我仍認為私產制較為可行,至於如何避免一毛不拔的情況,為促使財產重分配,徵稅大概是最後的手段,至於共產的程度要多高,也就取決於稅率的多寡,另外基於每個人財產擁有多寡與負擔程度高低的不同,分別賦予不能程度稅基的累進稅率,藉此避免多勞少得或少勞多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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