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批評柏拉圖的要點與目的?
關鍵詞:城邦齊一性、城邦多樣性、妻兒共有、財產共有
根據文本卷二來看,可以將亞里斯多德批評柏拉圖在<王制篇>所建構出之政體的要點分為四類:(一)、第二章城邦齊一性和共有之缺漏與疑難:
城邦本性本屬多樣性,若將之傾於劃一,城邦將變成家庭;家庭又將會變成個人。而城邦比家庭更為自給自足;家庭又比個人更為自給自足,只有在共同體達到自給自足時,城邦才會成形。再論,城邦係由多個人且種類不相同組合而成,若種類相同亦不能產生出一個城邦。因此,將城邦趨於劃一並不會使城邦達到至善,只會使城邦造成毀滅。
在此,我認為亞里斯多德在此批評柏拉圖之目在於他認為用此一之手段使城邦達到至善之方法完全不符現實之環境。他認為即使一個統一體構成之要素在種類上是不同的,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的理念,結果依然會是一個共同體。以當時政治體制為例:人們輪流當政,一些人統治;一些人被統治,即使種類上各不相同,但不論統治者又或是被統治者,歸根究柢他們都是統治者。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共同體,在本性上是屬多樣性並非齊一性,若直接將之劃一,會使之無法成為共同體。
1、任何人最主要考慮的是私有的東西,對公共的東西甚少顧及,若顧及也是與自身相關。若每個公民都有上千個兒子,而誰都不是他個人的兒子,任何人都同等是任何人的兒子,那麼所有人都會同樣地得不到關心。此外,根據遺傳學之說法,如何防止父母與子女相認也是一個需考量之問題。
2、當發生有意或無意的傷害與殺人,以及爭執和誹謗等等行為時,在妻兒共有之制度下,罪犯的罪惡感會降低。此外,與知道是親屬關係相比,在不知道親屬關係之情況下,更容易發生上述之行徑。(一但知道彼此為親屬關係後,刑責會加重。)
3、使孩子變成公有後,只禁止情人們發生肉慾關係,卻又允許父子間或兄弟間互相愛戀、親暱。令人奇怪的是,禁止這種交合併之原因係它會產生極度強烈之快樂,就彷彿父子或兄弟間的關係可以忽略不計似的。
4、妻兒共有制度似乎更適合其他階層,而不是衛士。友愛是城邦最高之善,是消除城邦內亂最佳手段。但因妻兒共有,致使友愛減弱。
5、孩子們出生的變更,安排起來極為困難。此外,前述有提及之犯罪行為因為被予以變更階層而不再稱原階層的公民為兄弟、兒子、父親和母親,很容易犯下殺害親屬的這類罪刑。
在此,亞里斯多德認為一件東西要引起人們關心和鍾愛,主要有二:(1)、私人的。(2)、珍貴的。但在柏拉圖<王制篇>中的政體中,兩者都不具備。此外,在這類政體中,建立在這些稱謂上的親屬關係亦將不復存在,友愛亦會消失。
(三)、第五章財產共有以及政體各種疑難之問題:
蘇格拉底僅提出衛士養成計劃,但其他公民該如何卻未詳說。
蘇格拉底對工們民方面之分類為:1、農夫。2、衛士(又分衛士、統治者、議政者)。
1、在這種共同體中的政體形式為何?
2、農夫是否應當共同擁有財產亦或每個人都應有自己的財產?如果按照同一方式共有一切事物,那麼農民和衛國者又有什麼不同?又或,如果農民與衛士在財產方面配置方式不同,那麼是否會形成敵對關係,變成一個共同體中有兩個城邦?
3、透過教育,公民們確實毋須多種法規約束,但對此教育之條件又僅限於衛士。
4、若農民亦採妻兒共有制,那麼男人在農忙時期時,由誰來料理家務?
5、被規定為統治者的人總是那一些人,是否會造成農民階層中的公民們引起不滿而爆發爭端?
6、在此政體中,剝奪了衛士們的幸福,並說立法者應當為整個城邦謀求幸福。但若整個城邦的某些人沒有享受到幸福,那麼整個城邦就不可能會幸福。
在此,我認為亞里斯多德主要的目的是想告訴大家柏拉圖在<王制篇>藉著蘇格拉底的嘴說出的政體並不符合現實之狀況,即當今政體之狀況無法實現他所架構之政體。此外,在公民的分類上,僅做粗略的兩類做細分。在衛士(少數)上做詳細之說明,但在農民(多數)上卻未詳加說明,有種頭重腳輕的感覺。
(四)、第六章對柏拉圖<法律篇>之疑難:
1、在柏拉圖<法律篇>中,公民都無須操勞日常雜活,且實行共餐制。此外,共餐制亦擴及婦女,人數由1000人飆升至5000人。這麼多無所事事的人受供養,該如何解決?
2、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有何不同?一個人的所有財產能增加5倍,但土地為什麼不可以做相應之增加?
3、在柏拉圖<法律篇>中之政體介於平民政體與寡頭政體之間。若打算設計出一種適合大多數城邦的政體就沒有問題;若認為這種政體是最好、最完美無缺的理想城邦,那就有非常重大之錯誤。因為每個人都是個思想有機體,有些人喜歡斯巴達政體,有的人喜歡雅典政體,因人而異。
總合來說,我們可以看到亞里斯多德在卷二中不只批評了柏拉圖的理想國,對於希波達莫斯設計之城邦、斯巴達政體、克里特之政體、迦太基之政體等等都做了一番檢是與批評。他的目的是想檢視現存之政體及學說中之弊端,而後找出最好的政治共同體。
二、針對柏拉圖的城邦衛士財產共有的主張,亞里斯多德提出了什麼樣的替代方案?理由何在?您認為,誰的財產制度主張比較可行?
關鍵詞: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全民共富、稅收調漲
(一)、俗話說的好:「朋友將共同擁有一切。」亞里斯多德據此做出財產方面的替代方案─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他認為財產在某種意義上是公有的,但一般來說是私有的。
採用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的理由如下:
1、一旦人的利益各自分清,人們就不會互相抱怨。而且由於大家只關心自己的事務,人們的境況就會有很大的改觀。
2、一旦人們認為某一事務為自己所有,就會無比的快樂,因為自愛出自於天性而不是情感。
3、為朋友、賓客或是同伴做事或幫忙,會令人感到莫大的喜悅。
在治理良好的城邦中,「朋友將共同擁有一切」隱約已存在這樣的習慣,例如斯巴達。因此他認為財產私有而公共使用的制度更為可取。而將城邦過度劃一的情況下並不會發生以上的公能,此外有兩種德性也會因城邦過度劃一而消失。1、對婦女不會克制,因為婦女共有制度使然。2、在財產方面不會有慷慨之行為,因為慷慨是利用錢財所做的事情。
此外,亞里斯多德也為此制度可能遭來的批評做出假設性之防範。他認為會譴責這種制度的人並不是由於缺乏共產制度,而是邪惡。因為與多數擁有私人財產的人相比,那些共同擁有財物的人之間存在著更多的爭執。
(二)、我認為兩種制度都不可行。但如果硬要選擇一個較可行之制度,我會選擇亞里斯多德的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以現實面來考量,財產共有制度很難在當代國家中進行,因為我認為財產共有制有兩個面向:1、全民共富。2、全民共窮。而柏拉圖<王制篇>中的財產共有應該偏向全民皆富。就我所知,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的財富能使全民皆富。因此,光就現實之考量,我不會選擇財產共有制,否則到最後國家就會演變成全民皆窮的窘境。但倘若哪天國家的財富能使全民共富的話,此制度想當然就是最理想的選擇。
而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方面,雖然在現代也不敷使用。但我認為能用其他方式使國家悄悄的成為財產私有公共使用制度。此外,當代人民亦不會過度反彈(比起直接將國家改為共產國來說)。我認為我們可以將政府視為朋友,然後從稅收方面著手,將我國12%之稅率調高到某一層度。在表面上,人們依然擁有私有財,但在某種層度上,人民的財產是公共使用的。雖然此方法當然也很難實行,但比起直接將國家改為共產國來說,它似乎比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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