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盧梭是否回答出第戎學院有獎徵稿的問題?
「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是什麼? 人類的不平等是否為自然所認可?」
一、第一部分:人類在自然狀態中的情形
盧梭依據他在聖日耳曼森林所觀察的各種自然形態,再根據現實社會中的情況,猜測並推論出自然狀態中的情形。他假設野蠻人是過孤獨的生活,是一個單純且簡單的生活方式,尚未有不平等的情況發生。野蠻人唯一會關注的事情就是如何自我保存,唯一能使用的工具就是他們的身體,並運用自己的身體去獲得食物以及避開危難。在自然狀態中的人類,他們的行為其實與一般動物並無差異,唯一不同之處在於,人具有「自由主動者的資格」與「自我完善化能力」的特性。
(一)、人獸區別
一般動物往往是根據其本能來行動,完全依循著這項自然原則,於是「鴿子會餓死在滿盛美味的肉食大盆旁;一隻貓會餓死在水果或穀物堆上」。而人有時卻會違反這樣的原則,雖然同樣都受到本能的支配,可他們不只會服從,有時也會想反抗,這種自由決定要服從或反抗本能支配的特性,即為自由主動者的資格。此外,人類與其他動物的另外區別,在於一般野獸一旦成長期結束後,牠們的外觀就不再有變化,即使經過千年後,外觀仍與千年前時相同;人類卻不一樣,會因環境的影響,而持續去發展其他能力,如語言的產生、社會及制度的建立,這就是自我完善化的能力。這兩種特性,使人類不斷地進化,發展許多智慧,使人類由原始狀態走向文明社會,相對的,自由主動者的資格會違反自己的本能去行動,又因自我完善化的能力,意識到自己可有自由選擇的意識,兩者的相互影響之下,也成為了導致人類走向墮落與不幸的不平等根源。
(二)、群居的起源
盧梭以「野蠻人是孤獨的」假設為基礎,探討群居的起源,認為野蠻人並非過著群居的生活,因為人類會選擇群居,是來自於「交往的關係」和「需要的刺激」,而自然狀態中的人類由於還是純粹的依靠感官在生活,尚未有太多精神層次的認知,因此就不可能會有群居的產生。除此之外,農業的出現,提供穩定的糧食來源,使得人類開始定居,進而去追求超越溫飽的滿足,但盧梭指出,「如果他們耕耘的收穫會被第一個無意中走來、看中這些收穫的人或野獸搶走,試問,誰還會那麼愚蠢,肯於自尋苦惱從事耕耘呢?」言下之意認為,沒有私有制的出現,農業是無法發展起來。因為有了「我的」、「你的」概念之後,才能確保作物不會在收成前,已經被許多無意中路過且看中這些收穫的人或野獸拿光,群居生活才可形成。
(三)、語言的起源
接著盧梭討論語言的起源,人類一開始所使用的語言,是由本能所發出的自然的呼叫聲,它的功能是在危急中向人求助,或是在劇烈疼痛中藉由這樣的發聲以減輕疼痛感,這種呼聲通常只在緊急危險的情況下發出,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會使用的。當人們逐漸形成許多觀念以及有愈來愈多的互動,單純的呼叫聲已無法完全詮釋他們內心所想,於是聲音有了些抑揚頓挫,以及增加一些手勢作輔助,再繼續發展下去,創造出音節,更能比手勢表達出心裡所想的觀念,然後名詞、動詞、形容詞的區分、句子的形成、…等。
然而上述這些推論,卻必須是建立在「語言是必要發展」的前提之下才可成立,盧梭認為自然狀態的野蠻人是過獨居生活,野蠻人與野蠻人之間,少有互動,頂多只是住一夜,之後鮮少有交集,男女之間的結合都是偶然的一夜情,並不需要仰賴語言來表達意思。由於他們都是各自過各自的生活,語言就並非是並要發展,上述這些語言的起源當然就不可能會發生。語言最終是怎麼起源,由於盧梭一開始就假設野蠻人是過獨居生活,使得語言的起源與發展變得非常複雜,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說完,一旦要繼續推論下去恐怕是會離題的,於是就此打住,歸因於「偶然的因素」。因為難以證明語言在自然狀態中的野蠻人是必要的存在,因此野蠻人是孤獨生活的。
(四)、心裡發展
在心理層次上,盧梭反對霍布斯對自然狀態中「人天生是惡」的看法,因為自然狀態的野蠻人在乎的只是自我保存,滿足生理上的需要,「彼此間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關係,也沒有人所公認的義務…既無所謂的邪惡也無所謂的美德」,所謂的善與惡,是當人類藉由「自我完善化」特質的發展,相繼產生出各種情感意識下的結果,因此人天生並非惡,因為根本不知道「邪惡」是何物。此外,盧梭也對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中的人往往為了追求對自己有利的東西而與他人衝突的看法完全不同,因為「憐憫心」是人天性就有的東西,不只是野蠻人,一般的野獸也都存有這種天性,馬不會踐踏活的生物、有些動物會埋葬已死的同類,又盧梭引用曼德維爾所寫的《蜜蜂的寓言》的一例:一個被幽禁的人,在窗外看到一頭野獸奪去在一個母親懷抱裡的幼兒,在那位母親的面前當場撕裂幼兒脆弱的身體,這個人雖然不認識這個母親與她的孩子,但目睹這驚心動魄的景象,無法給予任何援助,使他焦慮不安,這種看到自己的同類受苦所產生出的反感,都是憐憫心的表現。憐憫心就是衍生出後來的社會美德的基礎,野蠻人雖然沒有太多的情感認知,但因為受到憐憫心的影響,於是他們淺意識的就會去避免無謂的衝突,除非為了食物、為了生存外,流血衝突事實上是很少發生的。
另外,男女之間的情欲感情-愛情,往往是所有情感中最強烈且可怕,社會上不時發生為情所困、由愛生恨的悲劇與慘劇。通常來想,野蠻人既然是憑藉自己的本能趨使自己行動,那麼似乎必然會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互相殘害。事實上並非如此,盧梭在此把「愛情」區分成生理上與精神上的愛情,生理上的愛情是想與異性進行性行為的欲望,而精神上的愛情則是想與特定的異性對象有這種欲望,後者通常是在群居之後,產生出「比較」的心態:比較美麗、比較聰明、比較喜歡…才有的情感。野蠻人尚未有「好」與「壞」、「善」與「惡」的認知,當然無從去比較,所有的異性對他們來說都是一樣的好,因為他們只有生理上的愛情,服從本能所想要的性行為,一旦滿足後,這種欲望便消失,所以不會發生為情廝殺的爭鬥。
(五)、小結
依據上述的推論,人類雖然有「自由主動者的資格」與「自我完善化能力」的特性,造就他們往不平等的方向演化,然而人類的各種智慧、社會道德、生活制度…等等,絕對不會是只憑靠一個人就能發展起來,須要借助於許多外在的偶然事件發生,始可發展並形成。而偶然的因素卻是可遇不可求,它們也有可能永遠都不會出現,那麼野蠻人就永遠處於自然狀態中,永遠過著沒有語言、循著自身本能行動、滿足生理上需求的獨居生活,不平等狀態也就永遠不會發生。
二、第二部分:不平等的起源
三、檢視內容
(一) 第一部分
盧梭藉由論述群居的起源、語言的起源以及情感意識的發展,論證出自然狀態中人類是孤獨的,因此不需要群居、不需要語言,不會發展出各種情感與智慧,更不會發展出私有制度,使自己走向不平等的發展。在檢視盧梭這部分的推論過程,其實發現到他犯了一些邏輯上的謬誤。
1. 倒果為因
盧梭認為群居的起源,是來自於農業的發展,由於有了穩定的糧食來源,使人可定居,最後形成了私有制。然而盧梭又說:「如果他們耕耘的收穫會被第一個無意中走來、看中這些收穫的人或野獸搶走,試問,誰還會那麼愚蠢,肯於自尋苦惱從事耕耘呢?」言下之意即認為,人類要先有私有制的觀念,方可成功發展出農業,於是出現「農業→群居→私有制→農業」的邏輯:群居的起源是來自於農業,而因為有了私有的概念,農業才得以發展。這在邏輯上是「倒果為因」的謬誤,因此在群居起源探討這一部分,盧梭並沒有證出自然狀態中野蠻人是沒有群居生活。
2. 套套邏輯
就語言起源探討的部分,因為盧梭一開始假設野蠻人是孤獨的,與他人沒有交集,於是語言的起源其實是不可能發展起來。可是盧梭卻又以「語言起源不可能發生」去論證「野蠻人是孤獨」,這在邏輯上是「循環論證」的謬誤,也就是套套邏輯。所以盧梭最後並沒有推論出語言在自然狀態中是不必要的存在。
3. 跳躍式歸納
歸納法以是透過一部分的證據,來推論出整體的實證邏輯方法之一,帶它所產生的問題就是想以有限、不充足的證據回答出無限的結論,因此在運用歸納法推論時,需要謹慎去使用,以確保這樣的以部分歸納出全體的推論是有效。
由於盧梭假設「野蠻人是孤獨的」,因此不存在群居、不需要語言,私有制不會成立,不平等當然也不會出現。但對於群居、語言的起源與發展卻難以推論下去,這樣的狀態要如何發展成當代社會的狀態,是很難想像的,於是他以「偶然事件」作為他的理由,並以「這些原因可能永不發生,而沒有這些原因,自然人則會永遠停留在他的原始狀態」強調「偶然」的張力,即使如此,單以偶然因素蓋然地推論出孤獨的野蠻人是這樣走向群居社會,這種「一分證據講三分話」的推論在歸納法上是有嚴重瑕疵的,最後依舊是不清不楚,說服力不足。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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