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論美國民主分享 (99121125)

  • 民主的完美境界是否存在?
  1.  在《論美國民主》中,托克威爾提出民主在美國成功之偶然性;民主被當作一個追求自由的政體也要面臨著多數暴政的弊端。然而,「美國之所以偉大,不是她比其他國家受到更多啟蒙,而是美國有能力修補自己的錯誤」。現在所有人都將「民主」當坐談論事情的口頭禪,只要將議題歸咎到民主,彷彿就都是答案的所在。而我們是否也真的由於幾百年的演變,使民主以達臻至?
  2. 民主的完美境界是期望人人都能達到一致的平等,所有人都可自主決定一切,不再受階級制度的束縛。然而,全然一致的平等自主卻並非輕易地就能實現。而美國雖被視為最崇尚平等之國家,也僅然是條件式的平等。而這樣的平等使眾人相信自己擁有自以為是的自由並自願地為求自身利益進而滿足國家的種種要求。然如此看來,美國也不過是透過民主之名行多數專政之實。「多數的利益優於少數人的利益」 這樣的基礎,就如同作者所言「會越來越削弱那些天生就很脆弱的當局力量」,進而產生所謂的多數專制。由於多數就如同專制那樣的不可抗拒,這樣的民主也就和專制政權無異。最後,反而走向與民主相違背的道路,但是卻仍被多數稱之為「民主的完美境界」。
  3. 另一方面,「自由」也始終與民主相掛勾。然而過度的自由卻也是會使民主消失的因素。作者提出「即使通過一項壓制性的法律,自由仍會因法律的執行方式而得到保護」,也就是說,即便法律的制定是為了民主行為的過度執行而存在,自由仍然是法律欲保護之對象。民主行為的過度就是因為太過自由,為了抑制而訂定法律,然而卻因法律的執行方式自由又受到保護。如此一來,過度的自由仍不受抑制,過度的自由也會成為民主不穩定的導火線。又有多少人是打著自由民主的旗幟來正當化自己的激情?民主可能只是野心家藉多數人的意志所形成的道德力量來實現自我意志。就如作者所述:「一個社會中,一切人都會對他們認為是自己書寫的法律感到同 等的愛護和尊敬;在其中,政府當局會不是因為神聖,而是由於必要而受人尊敬;在其中,庶民對元首的忠誠並非出於一種激情,而是本著一種平靜、合理的信念。既然所有人都具有他必然會保持的權利,在一切階級間便會出現一種果敢的信心和禮尚的往來;既然消除了驕傲,也免除卑屈。人們既然十分熟知自己真正的利益所在,他們便會明白,為了從國家的好處中得益,必須去滿足國家的種種要求。這樣,公民的自願結合就會代替貴族的權威,而社會也就會得到保護,不受暴政和放肆行為騷擾」。
  4. 「......憑著對共和國成員的理智和經驗的呼籲,而從共和國成員那裡獲得一些重大的犧牲;人人將會一致覺得:必須與同胞聯合,才能彌補本身弱點。由於知道只有在幫助同胞的條件下才能獲得同胞的幫助,他便會立刻察覺他的個人利益是與整個社會利益一致的。」 民主的完美境界可以說並非真正的存在,只能說這是一個欲達成多數人之要求的政體,而非實踐全然平等的政體。民主說服社會與眾人利益一致,使眾人心悅臣服於「民主」這一多數專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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