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為什麼要服從政府?霍布斯<利維坦>與盧梭<社會契約論>比較。
說明:
- 霍布斯認為,人類天生喜愛自由卻偏愛支配他人,總因忌妒而引發紛亂, 人一般而言難以控制自己的私欲,唯有仰賴外在強大的力量來控制,才能使正義、平等,等等<自然之律>普行於眾。霍布斯認為在一個國家中,只有主權者擁有絕對自由,主權者的權威是不受限制的。人民對於主權者不可以有怨,也不可以殺他,即使只是懲罰都不可以,因為他的行為代表全部人民。
- 盧梭認為在國家之中,人民就是統治者,人民是真正的主權者。真正的自由不是對於國家和法律的服從,而是一種道德意義的自我立法或自律,因此人的理性並不是發現服從外在的法,而是為自我立法。盧梭不僅為國家重新奠定道德正當性的基礎,而同時肯定了個人的道德自由,他希望消除人民與國家之間的衝突和對立,恢復人自身的完整性。
- 前言
- 什麼是服從?
- 要服從什麼?
- 要服從誰(角色)?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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