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題一
相較於《理想國》之「哲君」,《社會契約論》之「立法者」更能有效引領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嗎?
相較於《理想國》之「哲君」,《社會契約論》之「立法者」更能有效引領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嗎?
二、說明
像柏拉圖將城邦視為公民共同體一樣,盧梭所假設最理想的公民社會也是一個在全意志原則下不可分割的有機體。雖然他們都塑造了哲君或立法者之類的角色,也賦予哲君跟立法者許多相似的性格和任務,例如都具有智慧和美德、也都擔負引領公民追求幸福生活的責任,但是柏拉圖和盧梭對公民素質的假設上卻出現差異:哲君產生於共同以哲學家素質為支撐的公民之中,因此哲君一切的立法能夠得到公民的理解和認同;相較於哲君,立法者是執行公意之人,而公意來自於公民的共同理性,同時公民享有否定立法者所訂的法律的權力。兩相對比之下,一是以哲學家之名引領城邦邁向幸福生活,一是握持著理性的權杖追求自由、平等的政治共同體,立法者更能夠有效引領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嗎?
像柏拉圖將城邦視為公民共同體一樣,盧梭所假設最理想的公民社會也是一個在全意志原則下不可分割的有機體。雖然他們都塑造了哲君或立法者之類的角色,也賦予哲君跟立法者許多相似的性格和任務,例如都具有智慧和美德、也都擔負引領公民追求幸福生活的責任,但是柏拉圖和盧梭對公民素質的假設上卻出現差異:哲君產生於共同以哲學家素質為支撐的公民之中,因此哲君一切的立法能夠得到公民的理解和認同;相較於哲君,立法者是執行公意之人,而公意來自於公民的共同理性,同時公民享有否定立法者所訂的法律的權力。兩相對比之下,一是以哲學家之名引領城邦邁向幸福生活,一是握持著理性的權杖追求自由、平等的政治共同體,立法者更能夠有效引領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嗎?
三、兩者對政治共同體以及公民素質的假設
柏拉圖理想國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公民都具有以共同利益為目標的哲學素養,在柏拉圖看來,城邦靈魂與個人靈魂在結構功能上必須能夠相呼應,城邦由統治者、衛士和被統治者構成,個人靈魂則是理性、激情、慾望的彼此調節跟制衡。另外,只有當城邦的統治者是智慧的,城邦才是智慧的;當衛士具備勇敢的特質,城邦才是勇敢的;當所有階層的公民都懂得節制,城邦才是節制的;而當所有公民都各司其職時,這個城邦才是正義的。亦即在柏拉圖的理論中,城邦的正義源自於公民的正義,而討論到如何培養公民良好的德性的問題,柏拉圖認為只有當哲學家為統治者,或統治者本身即為哲學家時,好的公民跟正義的城邦才能同時被塑造。
盧梭說「為了使一個新生的民族能夠愛好健全的政治準則並遵循國家利益的根本規律,便必須倒果為因,使本來應該是制度的產物的社會精神轉而凌駕於制度本身之上,並且使人們在法律出現之前,便可以成為本來應該是由於法律才能形成的那種樣子。」這裡所謂社會精神是形成政治共同體的關鍵,而社會精神該如何先於政治制度存在,並且被公民所體認和了解,盧梭在這裡提出了立法者的概念。
柏拉圖理想國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公民都具有以共同利益為目標的哲學素養,在柏拉圖看來,城邦靈魂與個人靈魂在結構功能上必須能夠相呼應,城邦由統治者、衛士和被統治者構成,個人靈魂則是理性、激情、慾望的彼此調節跟制衡。另外,只有當城邦的統治者是智慧的,城邦才是智慧的;當衛士具備勇敢的特質,城邦才是勇敢的;當所有階層的公民都懂得節制,城邦才是節制的;而當所有公民都各司其職時,這個城邦才是正義的。亦即在柏拉圖的理論中,城邦的正義源自於公民的正義,而討論到如何培養公民良好的德性的問題,柏拉圖認為只有當哲學家為統治者,或統治者本身即為哲學家時,好的公民跟正義的城邦才能同時被塑造。
盧梭說「為了使一個新生的民族能夠愛好健全的政治準則並遵循國家利益的根本規律,便必須倒果為因,使本來應該是制度的產物的社會精神轉而凌駕於制度本身之上,並且使人們在法律出現之前,便可以成為本來應該是由於法律才能形成的那種樣子。」這裡所謂社會精神是形成政治共同體的關鍵,而社會精神該如何先於政治制度存在,並且被公民所體認和了解,盧梭在這裡提出了立法者的概念。
四、哲君與立法者之比較
a.
對城邦至善的理解
從柏拉圖的日喻、洞喻來看,他認為普通人雖然能認識各種善的事物,但是只有哲學家才能認識善的本身,因此治理城邦的過程中必須透過「高貴的謊言」引領民眾,謊言與教育雙管齊下帶領城邦追求幸福生活,沒有哲學家來治理,個人跟城邦就毫無發展的希望。而在盧梭那裡,他認為政治共同體追求的公共利益是公眾意志的集合,公民一致的體認、認識跟認同;儘管公民對公共利益的辨識經常發生錯誤,因此需要立法者作為引領,但是不同於柏拉圖的是,盧梭主張政治共同體的創建、法律的制定是人民作為主權者不得剝奪、不可放棄的權力。
從柏拉圖的日喻、洞喻來看,他認為普通人雖然能認識各種善的事物,但是只有哲學家才能認識善的本身,因此治理城邦的過程中必須透過「高貴的謊言」引領民眾,謊言與教育雙管齊下帶領城邦追求幸福生活,沒有哲學家來治理,個人跟城邦就毫無發展的希望。而在盧梭那裡,他認為政治共同體追求的公共利益是公眾意志的集合,公民一致的體認、認識跟認同;儘管公民對公共利益的辨識經常發生錯誤,因此需要立法者作為引領,但是不同於柏拉圖的是,盧梭主張政治共同體的創建、法律的制定是人民作為主權者不得剝奪、不可放棄的權力。
b.
風俗習慣、社會精神
柏拉圖賦予哲學家國王相當高的地位,他肩負「走回洞穴」的使命,要將絕對的正義、美、至善等等理念貫徹到人類生活之中,他曾經比喻哲學家國王的改革就像畫家要先將畫布擦拭乾淨,然後再開始創作他的作品;在得到一個乾淨的對象或自己動手把它洗淨之前,哲學家國王是不會動手描繪個人或城邦,也不肯著手立法的(循此概念他提出了種種對衛士的教育計劃)。柏拉圖所指的「擦拭」即是擦去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風俗、習慣、常識、信念、偏見等等。
盧梭與柏拉圖的觀點相反,他說「除了政治法與民刑法之外,還要加上第四種,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種法律;這種法律既不是刻於大理石或銅表之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它形成了國家真正的憲法;它每天都獲得新的力量;當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創制精神,並且在不知不覺中以習慣的力量代替權威的力量。我說的就是風尚、習俗,尤其是輿論;這個方面是我們的政論家所不認識的,但其他一切方面之成功均有賴於此。這就正是偉大立法家祕密地在專心致力的方面了。」盧梭認為,要使人民既認識公意又熱愛公意的關鍵就在於立法者能夠巧妙地運用一個民族健康的風尚和習俗以及社會輿論力量,也就是從社會精神的層面去連結整個民族或國家的人民;同時因為社會精神的不同,一個民族或國家才有別於其他民族或國家,也因為擁有不同的風尚、習俗等,人民才把自己看成一個民族或國家的成員,而不會只是一個顧及自身利益的個體,如此才能創造出一個以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為目標、以公意為最高指導原則的政治共同體。
從a、b兩點來看,柏拉圖的哲君概念更凸顯了統治者以及被統治者的階級關係,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立法者與公民彼此則沒有明顯的宰制關係,立法權仍屬於人民,立法者只是作為立法建議,或是公民意志集合的體現。
柏拉圖賦予哲學家國王相當高的地位,他肩負「走回洞穴」的使命,要將絕對的正義、美、至善等等理念貫徹到人類生活之中,他曾經比喻哲學家國王的改革就像畫家要先將畫布擦拭乾淨,然後再開始創作他的作品;在得到一個乾淨的對象或自己動手把它洗淨之前,哲學家國王是不會動手描繪個人或城邦,也不肯著手立法的(循此概念他提出了種種對衛士的教育計劃)。柏拉圖所指的「擦拭」即是擦去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風俗、習慣、常識、信念、偏見等等。
盧梭與柏拉圖的觀點相反,他說「除了政治法與民刑法之外,還要加上第四種,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種法律;這種法律既不是刻於大理石或銅表之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它形成了國家真正的憲法;它每天都獲得新的力量;當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創制精神,並且在不知不覺中以習慣的力量代替權威的力量。我說的就是風尚、習俗,尤其是輿論;這個方面是我們的政論家所不認識的,但其他一切方面之成功均有賴於此。這就正是偉大立法家祕密地在專心致力的方面了。」盧梭認為,要使人民既認識公意又熱愛公意的關鍵就在於立法者能夠巧妙地運用一個民族健康的風尚和習俗以及社會輿論力量,也就是從社會精神的層面去連結整個民族或國家的人民;同時因為社會精神的不同,一個民族或國家才有別於其他民族或國家,也因為擁有不同的風尚、習俗等,人民才把自己看成一個民族或國家的成員,而不會只是一個顧及自身利益的個體,如此才能創造出一個以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為目標、以公意為最高指導原則的政治共同體。
從a、b兩點來看,柏拉圖的哲君概念更凸顯了統治者以及被統治者的階級關係,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立法者與公民彼此則沒有明顯的宰制關係,立法權仍屬於人民,立法者只是作為立法建議,或是公民意志集合的體現。
c.
培養
上述第三點有提到,哲學家國王的存在是為了讓好的公民德行跟正義的城邦能夠同時被塑造,但另一方面柏拉圖又強調哲學家必須在量身打造的環境下才能培養,他說天賦最好的靈魂遇善則為至善,反之遇惡則為極惡,尤其天賦中的每一個成分都具有敗壞自己所屬的整個靈魂的能力,因此大環境的選擇顯得更為重要。這裡就出現一個矛盾:在哲學家統治城邦之前城邦不能免於邪惡,然而哲學家自身的成長又需要一個良善的環境,為了解決這個衝突柏拉圖不得不求助於某種神聖性,例如透過神造人時給予金銀銅鐵的分別這類神話,才得以幫哲學家國王確立統治的正當性。
在盧梭看來,立法者的理性引導和全體公民的共同意志固然是產生良好政治共同體的必要條件,但是與柏拉圖認為哲君必須在城邦內接受適合的教育和培養的觀點不同,盧梭設定立法者必須是外邦人,是超脫在政治共同體之外而且不具有立法權,立法權在於人民,人民本身即使願意也不能剝奪自己這種不可轉移的權力。可是既然立法者是外邦人,他如何能夠使人民接受他為他們確立的法律原則?盧梭指出立法者「既不能使用暴力,也不能使用說理,只能求之於另一種不以暴力而能約束人、不以論證而能說服人的權威」——也就是神明的權威。
上述第三點有提到,哲學家國王的存在是為了讓好的公民德行跟正義的城邦能夠同時被塑造,但另一方面柏拉圖又強調哲學家必須在量身打造的環境下才能培養,他說天賦最好的靈魂遇善則為至善,反之遇惡則為極惡,尤其天賦中的每一個成分都具有敗壞自己所屬的整個靈魂的能力,因此大環境的選擇顯得更為重要。這裡就出現一個矛盾:在哲學家統治城邦之前城邦不能免於邪惡,然而哲學家自身的成長又需要一個良善的環境,為了解決這個衝突柏拉圖不得不求助於某種神聖性,例如透過神造人時給予金銀銅鐵的分別這類神話,才得以幫哲學家國王確立統治的正當性。
在盧梭看來,立法者的理性引導和全體公民的共同意志固然是產生良好政治共同體的必要條件,但是與柏拉圖認為哲君必須在城邦內接受適合的教育和培養的觀點不同,盧梭設定立法者必須是外邦人,是超脫在政治共同體之外而且不具有立法權,立法權在於人民,人民本身即使願意也不能剝奪自己這種不可轉移的權力。可是既然立法者是外邦人,他如何能夠使人民接受他為他們確立的法律原則?盧梭指出立法者「既不能使用暴力,也不能使用說理,只能求之於另一種不以暴力而能約束人、不以論證而能說服人的權威」——也就是神明的權威。
五、題一小結
若是盧梭的本意是將立法者賦予超乎常人的神性,亦即將他視為神明來理解的話,當只有藉助神的力量才能使立法者被人民接受,進而一致認同這個受公意指導的政治共同體時,人民的自由意志難道還有存在的可能嗎?若是這樣他何必先是強調人民作為主權者的重要性以及高舉全意志絕對正確、不容置喙的地位,然後又將自己的論述全盤推翻,使其淪為和柏拉圖對哲君的假設一樣,只能依靠上帝的力量或神的意志才能證成其合理性、不僅過於脆弱又易遭受質疑的理論?
若是盧梭的本意是將立法者賦予超乎常人的神性,亦即將他視為神明來理解的話,當只有藉助神的力量才能使立法者被人民接受,進而一致認同這個受公意指導的政治共同體時,人民的自由意志難道還有存在的可能嗎?若是這樣他何必先是強調人民作為主權者的重要性以及高舉全意志絕對正確、不容置喙的地位,然後又將自己的論述全盤推翻,使其淪為和柏拉圖對哲君的假設一樣,只能依靠上帝的力量或神的意志才能證成其合理性、不僅過於脆弱又易遭受質疑的理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