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社會契約論(99114262)

  • 社會契約論是否能實質上保證人民的權利平等?亦或只是讓強者藉由社會契約論來限制弱者?

關鍵字:主奴,財產權,資本主義

1. 很多人都認為自己不是一個君主或者立法者,不該論述政治,所以忽略了社會契約對自己的影響,因此使他們服從。人民被迫服從是對的,但如果他們可以打破身上的桎梏,那他們會做得更對。 每個人都必須了解社會契約的概念,因為這是政府與個人之間的關係。
亞理斯多德:『人違反了天然的奴隸。﷽﷽﷽﷽﷽﷽﷽﷽望,他們很愛自己的奴隸狀態,根本不是天生平等的。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隸,另一些人天生是來統治的。』但盧梭認為人的權力是天生平等的,但不平等的地方是財富,智力,能力,沒有人是天生的奴隸,也沒有人是天生的統治者,所以用財富,智力以及能力是夠不成主奴關係。

2.主奴關係:
盧梭:『孩子們生下來就是人,並且是自由的,他們的自由屬於他們自己,除了他們自己而外,任何人都無權加以處置。』
奴隸制度是在闡述有人世世代代都是奴隸,盧梭認為這是不對的而且不可思議的。第一,父親沒有資格決定孩子是奴隸。第二,有錢人也沒有權利決定這個奴隸爸爸的孩子是他的奴隸。
奴隸制度就是因為人們服從強力,盧梭認為強力不等於權利,但其實不是道德上的規範。舉例來說雖然一切權力來自上帝,上帝是強者,但萬一你生病怎麼辦?還是要看醫生。當一個人想放棄自由變成奴隸,這樣會害當初戰爭狀態所建構的社會契約論失效,會造成強者剝削弱者。政府或者其他人有義務把他們拉回來。
盧梭:『如果你想要放棄你的自由,你就不配成為一個人。』
你只是強迫別人去做,但別人沒有權利義務變成你的奴隸,我們只是因為活不下去,需要犧牲自己的自由,成為你的奴隸只是為了活下去。社會政體存在的正當性,不藉由有武力或者強力,有一些很強力的人強迫別人成為他們的奴隸,像羅馬帝國,但他們是建立在主奴關係系統下,但並沒有道德上和義務上的。

3. 盧梭的社會結構:人類如何從自然狀態達成社會狀態?
在沒有社會契約論出現之前,是從自然狀態變成戰爭狀態,後來締結契約,產生社會契約論。
因為不平等導致了鬥爭,因此產生戰爭狀態。因為要一直花費財務和生命在打仗,到最後大家都無法接受,因為這樣下去人類會滅亡,變開始和談,建立契約關係,訂定他們的社會契約,在一個組織內,這社會契約是保護人民的財產權和生命權。因為當初打仗是花費財產和生命,人民再也受不了花費財務和生命受損。
a. 論述主權權利的界限:主權形成一個國家,國家的權利可以干涉到人民哪裡?我們的契約只是防止財產權和生命權,他們讓渡出去的東西,部分不能涉及到財富和生命,還有人最出生而平等的自由,雖然如此我們還是要讓渡一些對於集體狀態下有危害性的自由,例如:犯罪,隨地大小便等等。
b. 財產權:自然狀態達到社會狀態形成社會契約論,因為我們當初建立會成為政府,要繳稅給主權者,但不代表主權者擁有這筆財富,因為當初在確立財產權關係的時候,在於確認自己的財產,等於否定了自己對於其事物的財產權,在形成社會契約的狀態下,我們會把錢給主權者,主權者在接受個人財產時,不是在剝奪個人財產,因為在一開始他們就確立了個人財產的擁有權,主權者是確保在這社會契約論狀態下的所有人的財產權,所以每個人的財產權都分立。甲有自己的財產權,所以當甲侵犯乙的財產權時,甲就是不對的。

4. 勞工在財產,能力,智力的不平等下,必須為資本家工作,雖然法定上他們享有平等權,自由權和個人的財產權,但卻被資方限制住,勞方為了生存,不能反抗資本家對於勞工的剝削,他們沒變成奴隸,但卻要在工廠上班,領取微薄的薪水,即使這樣勞工也無法做出實質上的改變,例如:郭台銘的在某些地方的工廠。這些工人如果成立工會或者以罷工的手段來要求加薪,郭台銘只需要把工廠關掉,遷移到別的地方,依舊可以運作以及不會損及它本身的利益,但對於勞工來說,卻喪失了維持生計的工作,因此勞工即使剝削,也會因為有這方面的顧慮,選擇忍氣吞聲,造就資方以強力來迫使勞工成為相對弱勢。

社會契約論顧慮到人權只是基本維生的權利,像自由,生命以及財產,但卻沒有顧及到更多細膩的層面,例如:實質正義的部分以及資本主義形成以後,資本造成的貧富差距,才是造成不平等的真正主要原因,而非盧梭原本假設的強力與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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