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00114251)

人的不平等是否為必然?

  盧梭認為不平等可分為自然的與政治的,前者指人天生智力與體力不同;後者指的是政治的、人為的制度作為造成的不平等。由於財產私有觀念灌輸於人們的社會生活,因而產生不平等的貧富差距。強者取得私有財產並為維持其利益,建立法律制度並加以維護,使得政府依此制度保持並維繫了不平等的狀況。盧梭認為要理解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應當回歸最初的自然狀態,由自然狀態開始論述,解釋自然狀態不平等差異的形成。

自然狀態
  霍布斯指出,自然狀態中的人是悲慘的,沒有任何善,只有惡。(人天生是惡的,因為他沒有任何善的觀念;人是邪惡的,因為他不知美德為何物;人從不肯為同類服務,因為他不認為對同類負有這種義務。)然而盧梭認為,霍布斯的錯誤,在於自然人(意即野蠻人)根本不知道道德是什麼,他們因為無知,所以不知道如何運用理性,也因為同樣的理由,不知道如何濫用它的能力。(霍布斯沒有看到:我們的法學家們所主張的阻止也蠻人使用他們自己的理性的原因,恰恰也就是霍布斯自己所主張的阻止也蠻人濫用他們自己能力的原因。因此,我們可以說,野蠻人所以不是惡的,正是因為他們不知道什麼是善。)

精神狀態─人的思考及理性
當人懂得運用文字以及利用語言表達,就已經是脫離自然狀態的人,人類的思考能力使其能自由主動地表達,進而就會形成一種支配力,並能夠影響自然環境使人類的生活更符合其生活的需求。動物依循其自然本能,追求生活需求達到滿足即可,這種屬於動物的自然本能是一種符合規律的狀態。而人由於思考與判斷力,抑或是欲望比動物更多,反而違反自然本能。(在人體這部機器上,我恰恰看到同樣的東西,但有這樣一個差別:在禽獸的動作中,自然支配一切,而人則通過自由行為決定取捨。因此,禽獸雖在對牠有利的時候,也不會違背自然給牠規定的規則,而人則往往雖對自己有害也會違背這種規則。)
  野蠻人與動物之間的差異,使其對生活的要求複雜化,其要求也比一般動物多,而有了不同能力的需要與發展,例如語言。當語言使野蠻人與野蠻人之間能夠溝通,不同的個體與個體之間開始有了相互影響,使人與人之間的影響轉變到彼此之間有了溝通、精神層面的交流,而這也產生了理性,進而可能有了憐憫心。
  對應到霍布斯對人天生是惡的結論,盧梭認為野蠻人之所以不是惡的,是因為其不知何為善,而阻止野蠻人做惡的是情感的平靜即對邪惡的無知,而另外還有一點是人的憐憫心(霍布斯沒有看到由於人類看到自己的同類受苦天生就會有一種反感,從而使他為自己謀幸福的熱情受到限制),在理性發展前,情感中包含自保與憐憫兩種自然天性,使自然狀態維持在一個相對均衡與穩定的狀態之中。為求自保,自然人必須以力相爭維持生存的條件,但他的需求也僅限於最低階層,容易滿足。因此,雖然自然人並不高雅,但也不會有真正的衝突。加上,所有人天生即具備的憐憫心,使得人不會因為見到別人痛苦而感到快樂。

反駁與回應
  盧梭在最後說明了他談原始野蠻生活的目的,其目的在於反對當時自然法的說法,自然狀態的不平等不是如他所批評的學者,他們所說的那個樣子。(每個人都會理解,奴役的關係,只是由人們的互相依賴和使人們結合起來的種種相互需要形成的。因此,如不先使一人陷於不能脫離一個人而生活的狀態,便不可能奴役這個人。)盧梭認為奴役的情形在自然狀態中是不存在的,因為在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不受任何束縛,強者的權力也不會發生作用。
  盧梭更進一步指出偶然事件扮演一定的角色,因為社會美德及自然人所能稟受的其他外再能力絕不會靠自己發展,偶然事件造成了人追求完善的動力,卻也帶來了不平等。透過盧梭論述,我們可以理解自然狀態的人不可以奴役他人。與文明狀態相比較,自然狀態的人不受束縛,而此便突顯文明狀態的人不平等與差異的問題。
  環境對每個人所造成的磨練不同,因而導致人與人之間產生了差異,且所接受的教育不同造成人與人的差異與不平等。盧梭利用巨人及矮子舉例,一個巨人和一個矮人在同一道路上行走,二人每走一步彼此之間的距離必更為增大。當野蠻人的生活與文明社會的人相比,由於前者比較單純,所以彼此之間的差距較小;但後者當自然的需要達到滿足後,意志還追求更大滿足而造成的差異較大,此可延伸到人與人之間在文明社會,造成的懸殊差距。而這種巨大的差異進一步強調文明社會的不平等遠大於自然狀態的不平等。若是自然狀態比起文明社會,不平等不會那麼樣明顯,照道理來說人類應當永遠停留在自然狀態,那文明社會與不平等差距,這兩者問題便不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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