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洛克的現代信徒之一,閱讀幾百年前洛克的政府論兩講,很自然的覺得內容猶如真理。然而近日稍加的思考,卻有了一些質疑:會不會我們長期以來猶如信仰般相信的洛克學說是錯的呢?有沒有可能其實洛克所描繪的生活方式並不是正確的、正義的?會不會柏拉圖〈王制篇〉描述的才是正確的、正義的生活方式呢?有了以上的疑問,個人開始更進一步的思考和探究,而有以下的心得:
一、神學
洛克提到人類將公有物透過勞動私有化,但是在繼承的問題上卻無法運用神學來支撐,只能用人類的通俗習慣來支撐,其原因會不會是因為這完全違背了天主(上帝)的指示呢?
舊約聖經創世紀中描述天主(上帝)造人時,別忘了祂只造了「一對」人,而創世紀第四章與第五章的內容完全是記載亞當與厄娃(夏娃)的後裔祖譜,接著第十章又從諾厄(諾亞)下方舟重新讓人類復興後,接著記載自諾厄開始的族譜。因此按照聖經上神學的觀點,可以推知所有的人類都是亞當與厄娃的子孫,也就是都是一家人(也因此現在基督教傳道時才會說彼此都是兄弟姊妹)。此外聖經也提到「厄娃(夏娃)」一詞之意便是「眾生的母親」(創3:20)。
按照神學的論述,人類都應該是同一血脈同一家人,既是如此,那麼柏拉圖〈王制篇〉的生活方式是不是才更符合神學呢?也就是年齡相近者彼此都稱呼為兄弟姊妹;年齡較長者都稱呼為父母;年齡較幼者都稱呼為子女。也因此,繼承的問題上洛克難以用神學來支撐,因為在神學之下,按理人死了之後其財產便應該繼承給全人類(因為全人類都是家人),而不是特定屬於部份人。
延伸此一神學觀點,洛克在上篇第42節,提到任由他人餓死將會是一場罪惡(sin),但是洛克只能透過道德來禁止,只能透過神來定罪,會不會正是因為人類的生活方式是不正確的原因呢?如果按柏拉圖〈王制篇〉的敘述,彼此稱兄弟姊妹,任由他人餓死的行為,人類的律法便能夠加以懲處,而不需仰賴神來懲處,反而更助於履行「生養眾多」的旨意。
二、自由、私有制與舒適生活間的關係
有了自由和安全才能夠追求私產進而才有舒適的生活,是洛克的假定。但是這樣的命題有沒有可能不是正確的生活方式呢?可不可能沒有私產卻有著舒適的生活?若沒有私產而舒適的生活成立,那麼私有制還是重要的嗎?或者私有財產反而讓我們過著不舒適的生活,那麼我們還應該主張私有制是當追求的價值嗎?
當擁有私產才能夠得到舒適生活的命題出現時,我直覺聯想到了柏拉圖在〈王制篇〉的一段話:「人們之間的糾紛都是由財產、子女與親屬的私有引起的。(464E)」,接著又聯想到霍布斯在〈論公民〉中論述說人出門時總是小心翼翼將貴重物品鎖在箱子裡等內容。會不會人無法過著舒適的生活其實和洛克提倡的完全相反呢?其實就是因為擁有太多私產才無法得到舒適的生活?設想一個情境:伸手便能任意取用周圍所有的食物、用品,但是所有物品都不隸屬於任何人,這樣的情況下,人會不會更舒適呢?名下甚麼都沒有,實際上卻甚麼都有,根本也不必擔心私有物被偷拐搶騙,豈不是更舒適?
透過上述的討論,個人質疑洛克學說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可能是錯誤的,不合乎神學,甚至可能是造成人類無法過著舒適生活的原因。人類該追求正確的生活方式應該是〈王制篇〉的生活方式。
當然以上的討論都是針對正確生活方式的方向做討論,方向釐清後更進一步的難題便是:「如果〈王制篇〉的生活方式是正確的,那〈王制篇〉要如何才能成為可能?」,這樣的難題恐怕就得留待未來再做討論了。
關鍵字:神學、私有制
註:引用之聖經譯本係思高版聖經譯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