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為鞏固了不平等的原因,保障富人的權益與享受?
一、
第一個以圈地以屬於己的人,實為政治社會的創始者。然而私有財產權的建立造成了不平等的後果,雖然在一開始每個人的財產都互不相干,但是隨著人們的野心,造成了財產不必要的累積,最後導致人與人的土地財產權相接壤。換句話說,土地累積越多,地位也因此越崇高,但代價就是必然會造成另一個人失去了他的土地。富人與窮人的戰爭就此展開了,然而戰爭狀態的混亂情況對富人來說是最為不利的,因為窮人本身除了生命以外也沒有什麼好失去的,但是富人除了生命以外卻不斷的損失他們愛的財產。
在與窮人之間訂立契約實為富人的騙局,窮人以為這麼做可以保障自己的性命與自由,但實為讓自己套上了新的束縛。當法律制定之後,私有制得到確認,再進而建立政府,設置官吏以執行法律,於是有了強弱之別,最後法律與政府互相結合,甚至最後形成了主人與僕人的關係,至此為人為的不平等達到極點。盧梭認為,任何現存的制度都是由此而來,因為許多人只是頭腦簡單,自己也有許多爭執需要富人仲裁,並不能預知或發現富人的陰謀,而能得知的人恰好是想要從中得取利益的人。
二、
在討論法律的平等與不平等中,我想從美國黑奴制度為開端討論法律
所造成的不平等;如果按照《論不平等》的脈絡,白人是屬於當時的富人階層,而黑人被白人視property,他們所能注重的只在於生命,所以在這裡我歸為窮人。奴隸制度實為當代的錯誤,原本理應受到相同的社會對待的種族,卻因為白人〈富人〉對於黑人〈窮人〉的歧視,借由法律的制訂讓這項不平等有著荒謬的正當性。但是,如果沒有往後致力解放黑奴法案而推動幾十年的少數共和黨眾議員,在制度面上的變革,才真正開啟了往後美國好幾世紀的社會黑人民權運動。
富人與窮人之間的戰爭的開始,導致法律直接的成為愚弄的手段,但是在這法律制定的過程中是否形成了一些斷裂〈?〉人類天生的不平等,法律如果是更加鞏固了不平等的根源,那為何窮人願意忍受長時間的破害而渾然不知,富人占了人類中的一小部分是無庸置疑的,而在這一大群盧梭眼中所認為的窮人,是否被忽略了人類因發展和智慧的進步「發現」富人的詭計的可能〈但在這裡先不要考慮在發現之後這一大群人會做什麼〉。而會不會盧梭就是在這一大群人中的那一個發現了現行政治淪喪的人?進而提出他想要改變這個制度的方法,以「喚醒」世人們。在社會中只要壓迫者繼續有權,就永遠也無法杜絕終止壓迫,唯有在法制面著手除去不合理的權力,才有辦法限制人濫用權力成為加害者。我認為人類的不平等可以出自於法律,但是所有實質的平等建立也是來自於它。
關鍵字:法律、富人、窮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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