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3日 星期日

政府論首篇

一、推翻國家,財產權依然重要且必須存在的問題         
        洛克在政府論裡先後提出自然狀態與財產權,同於霍布斯從人的自然狀態說起成立國家生成的原由,但不同於霍布斯的所謂自然狀態-人人會互相毀滅的說法,洛克的自然狀態中人人都是理性的,可以彼此和睦的相處,管理各自的財務和生活。而在自然狀態中,人人的財產本為共同所享有的,但是為了得到舒適的生活而對財產提供了勞力成了私有財產,並且洛克從自然狀態衍生花了很大一段的篇幅說明財產權的生成與重要性;而人之所以組織成的國家用來解決的是人類在自然狀態中的問題,即是缺少一種公訂的準則來判斷自然狀態中的是非,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儘管大多是和平共榮的,但為了保障有著幸福的舒適生活,調和這一項的「工具」就是國家,好像在於國家的出現更有利於人們的生活模式,所以說為何我認為財產權為何是一項洛克所強調的一切基礎。
        倘若政府無法有效的維護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的權利,不能讓人們有著舒適的生活,最終人可以決定這個政府的存亡,而就算再次回到自然狀態中,人們還是擁有著自然權力保有財產。


二、現代社會的問題
        從上述來看,就好像是說人人都可以是自己的主宰,人人都可以有支配其財產的權利。但是人人在這樣的對自我財產有絕對權力之下所組成的國家,終日對財富利益汲汲營營的追求,是否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公平社會?問題回到了原先洛克對於自然權利來限制政府的權力是在維護人權,但是若眾人在成為自己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權利之下,這個社會或許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權。就好像是現代強調個人的資本主義國,為何衍生出後續的社會正義、社會福利制度等等的出現,都是解決在原先天生不平等之下進入強調人人有權的社會狀態所產生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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