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 假設、契約、妥協
亞里斯多德認為事物的本性就是其目的。例如結合體的存在,如同男女出於繁衍的本性而存在;而城邦的存在是為了人與人間能達成自給自足的生活,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在群居的條件下,自然能發展出自己一套的政治體制。
霍布斯在其文本中下了兩個基本假設: 一是對人類貪婪的假設,如人們極力要把公共財產據為己有;一是對自然理性的解釋,如人們都把死於暴力作為自然中的至惡,並努力予以避免。
霍布斯認為人與生俱來的貪婪、恐懼、憤怒及所有動物性的激情,也許是來自於自然,而非是一種天生的邪惡。霍布斯進一步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自然狀態的概念,即一種所有人相互為敵的戰爭狀態,在此狀態下人人都享有對萬物的權力。
但在此自然狀態下的人們一旦發現了這種狀態的可怕與可悲,便僅能透過訂立契約達成某種程度的妥協,放棄自己對萬物的權力。因此國家的組成在霍布斯的眼中,並不如亞里斯多德所述的,因人為天生的政治動物,故其自然而然能發展出適合己身的國家政府體制。
霍布斯認為國家的組成,是倚靠一部分的人轉讓某些權利給主權者,是人基於了解自身的不足,以及以往失敗的經驗告訴他們,縱其自利的心將不利其存在,使其不得不做出一種妥協手段,以限制自己的權利達成國家的組成及穩定,故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我認為,民主政治應該是一個不斷更新的狀態,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定期檢視與修正,而非一經認同民主的理念,就將其置於雲端,不去質疑,不去改變,任其決定往後每一代人的生活。霍布斯肯定人的缺陷與不足,認為經由妥協才能達成國家的組成與穩固。而民主政治的價值,我認為也在因為人們都知道自已的不足的前提下,願意做出妥協與改變,犧牲自己的某些權益,進而達成多數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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