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契約、人性、公共財、私有財
壹、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顯然是自然的產物,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人類既然在天性上成為一個政治的全體之一部分,因此人們均有一種內在的衝動,趨向這種的組合。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天生是一種群居動物」、「政治就是群居生活」→一個不論人類或是其他物種共同享有的能力「群居」,且因為我們能夠透過思考,自然的發展出比其他任何物種更加完善精緻的群居生活,且人類擁有一個不同於其他動物的能力「語言」,一個表達的過程,具有價值思考能力以及追求城邦圓滿的企圖,所以我們是更政治的動物。
貳、霍布斯:若說「人是天生是和社會的動物」,那是出自於對人的自然狀態的淺薄之見:
*「人是天生是和社會的動物」,那是出自於對人的自然狀態的淺薄之見。
參、我的看法
在閱讀《政治學》及《論公民》的部分篇章後,雖然霍布斯其實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看法的,但我認為,霍布斯與亞里斯多德兩者的定論實際上都定義了「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但是透過不同的理由與目的,造成字面上相同的定義,內涵卻不同。 亞里斯多德定義的政治為「群居生活」,人們有一種內在的衝動,透過語言及思考自然而然會成為群居性的政治動物。 而霍布斯對人性的評價是負面的,例如:貪婪、恐懼、憤怒等,他認為支配人的行動的根本原則是在自然情況下“避免自己死於暴力”。於是人們開始締約,探討我們該交出怎樣的權利?以及交給誰?指定一個人或一個由多人組成的集體來代表他們的人格,並把自己的意志服從於這個集體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斷服從於集體的判斷。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為出於天性、人性,而形成政治。
以上
關鍵字:契約、人性、公共財、私有財
壹、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顯然是自然的產物,人天生是一種政治動物,人類既然在天性上成為一個政治的全體之一部分,因此人們均有一種內在的衝動,趨向這種的組合。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天生是一種群居動物」、「政治就是群居生活」→一個不論人類或是其他物種共同享有的能力「群居」,且因為我們能夠透過思考,自然的發展出比其他任何物種更加完善精緻的群居生活,且人類擁有一個不同於其他動物的能力「語言」,一個表達的過程,具有價值思考能力以及追求城邦圓滿的企圖,所以我們是更政治的動物。
貳、霍布斯:若說「人是天生是和社會的動物」,那是出自於對人的自然狀態的淺薄之見:
*「人是天生是和社會的動物」,那是出自於對人的自然狀態的淺薄之見。
*假設人性是貪婪的:人人都極力要把公共財產據為己有。
*自然理性的假設:使人人都要把死於暴力作為自然中的至惡並努力避免。→立約守信的必要、美德與公民義務的基本原理人性為:假如人們沒有因恐懼公共權力而受到約束,他們就會相互猜忌和恐懼,人人都可以正當必然的想辦法防備別人。例如:國家即使與鄰國相安無事然然派兵駐守、在有法律及懲罰的地方,公民若沒帶武器防身則不敢出遊→人性普遍猜疑(但這不代表人性本惡,因此天性來自動物天姓的激情本身,並非邪惡本性)又例如:嬰兒打父母,因為(1)沒有造成傷害(2)沒有理性不必承擔義務(因這來自動物天姓的激情本身,並非邪惡本性)→人的貪婪恐懼憤怒及所有動物性的激情源於自然,但並非天生邪惡。※霍布斯提出公民社會下人的狀況: 所有人相互為敵的戰爭;在這種戰爭中人人享有對萬物的權力,認識到其可悲,便想要擺脫悲慘的狀況,必須訂定契約,放棄自己對萬物的權利,且為了使契約生效,必須做出權力的分配(政治)。 參、我的看法
在閱讀《政治學》及《論公民》的部分篇章後,雖然霍布斯其實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看法的,但我認為,霍布斯與亞里斯多德兩者的定論實際上都定義了「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但是透過不同的理由與目的,造成字面上相同的定義,內涵卻不同。 亞里斯多德定義的政治為「群居生活」,人們有一種內在的衝動,透過語言及思考自然而然會成為群居性的政治動物。 而霍布斯對人性的評價是負面的,例如:貪婪、恐懼、憤怒等,他認為支配人的行動的根本原則是在自然情況下“避免自己死於暴力”。於是人們開始締約,探討我們該交出怎樣的權利?以及交給誰?指定一個人或一個由多人組成的集體來代表他們的人格,並把自己的意志服從於這個集體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斷服從於集體的判斷。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因為出於天性、人性,而形成政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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