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自然狀態、平等、權利、契約
在上亞里斯多德<政治學>中曾提及,古希臘所提出的政治的概念即是城邦的概念。將這句話翻譯後即為「人是天先適合於城邦生活的動物。」而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所提出之「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他從人性開始進行探討,也就是將時間序拉到最初始的狀態─自然狀態(無政府狀態)。他認為人性就是平等、自利、相互為害、自我保存、獲取榮耀的欲望。此外,人們會因無公權力的約束而造成彼此互相的恐懼(對未知惡行的各種預測)和猜忌。而上述人的天性都源自於本身(人的天賦自然可歸為四類:體力、經驗、理性、激情),但不能說這些都是邪惡的,更不能說惡人因為其擁有上述特質就稱其為惡人。因為這些都來自於天性的事實,為了追求享樂,因恐懼或憤怒而逃避的罪惡。從嬰兒的行為來看,既又哭又鬧,甚至無意打自己父母,這都自原於本性。但他們既因為不會帶來傷害,也因為在於無法運用理性之行為下,因此不需負擔任何義務。同理,惡人就像是個固執的孩子或孩子氣的成人,惡無非就是成年時依然缺少理性(人們通常到一定年紀自然而然地因法紀和對傷害的體驗而受到約束)。所以,人的貪婪、恐懼、憤怒以及其他種種激情都源於自然,但並不是天生邪惡。
根據上述的論證,即可以從自然狀態下之人性,開始探討「人是否天先適合於城邦生活的動物?」
(一)、平等的探討:
平等這個概念是指不相上下的平等意思。「每個人都擁有差不多的力量、活力、智慧使得任何人都有殺人的力量。既使最體質柔弱的人都可以通過密謀或與人合謀,殺死強壯的人。」而因為這種不相上下的平等,使得人們會察覺到自己受到他人威脅,同時也威脅到他人安全,進而相互恐懼。因為在自然狀態下,我們有理由相信自己是有不相上下的能力透過攻擊手段從而保護自己。
(二)、相互為害與競爭的探討:
最常見的原因在於許多人同時想要同一樣東西,而這樣東西無法被共享、分割。也因為人性的貪婪威脅著每個人,始得人們不會因為自我防備而受到指責,進而強取豪奪、互相競爭。人的貪婪是難以滿足的。此外,在資源的短缺的情況下,人的欲望總是得不到滿足。所以,如果我們處於互相競爭的自然狀態中,我們就有信心互相競爭,從而得到利益。也因為資源的短少,這將更會使人們互相競爭。
(三)、權利的探討:
在自然狀態下,權利的尺度就是利益。自然賦予了每個人在所有東西和事務上的權利。也就是說,任何人無論他想要什麼東西,就因為他想要,那個東西對他來說就是好東西。而每個人都有自我保存的權利,因此也有為此目的採取各種必要手段之權利。這些手段的必要性由自己判斷。只要判斷對自我防衛是必要的,他就有權利做一切事情,擁有一切東西。但是,人共同擁有權利是沒有用的,因為這種權力所產生的後果與完全沒有權力的情況下是一樣的。
(四)、自利的探討:
人們在思考和行動上,都會傾向於優先考慮自己、妻兒的安全、財產,以及自身的榮耀。
就上述的幾項人性之探討,能夠得出─人在聚集成社會(城邦)之前的自然狀態是處於戰爭狀態。也就是說,在自然狀態中,人的天性是自利的、互相恐懼的,彼此會互相競爭,而不是天生就適合於城邦生活的動物。但霍布斯也沒有因此否認人是適合於城邦生活的動物。他認為人並不是因為友愛彼此才共同建立一個秩序,人是基於沽名釣譽、賣友求榮等等之目的才建立起一個社會。而在自然狀態生活的人們建立起的社會是需要透過教育才會漸漸適合城邦生活。
而關於其提出之理由與目的在於霍布斯認為社會充滿渾沌與複雜,他認為公民與國家間需要訂定契約,進而達到長期之保存(自然狀態僅能維持短暫之自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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