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對亞里斯多德的理論提出諸多反駁,以下先論述亞里斯多德的理論,再以霍布斯反駁的論據作為呼應。
一、在人的天性方面,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或說人是天生趨向於城邦生活的動物),但就如我們在《政治學》卷一討論過的,光是具有群居的天性並不能看出人和蜜蜂、螞蟻之間的等級差異,也不能證明我們可以比其他群居動物組成更高層次的政治組織,對此亞里斯多德認為首先因為人類具有語言能力,可以透過聲音表達苦樂、利與弊以及公正或不公正等。但是光具有語言能力頂多只是個會說話的工具而已,於是亞里斯多德再提出由於人類具有思考能力,能夠明辨是非善惡、能夠理性追求城邦至高的善,所以能夠過上比蜜蜂、螞蟻更好的政治生活。也就是說亞里斯多德在強調人類群居的特性之外,他也強調人類理性思考的能力。
另外,為了對「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這句話有更深的了解,接下來我要討論亞里斯多德對城邦的認識為何。亞氏認為城邦是一個共同體,人們透過私有共享的制度將自己生活中的一部份交予城邦以培養公民友誼,同時按照城邦的法律規章公民輪流執政治理;也就是說在亞里斯多德的觀念裡城邦中每個公民是平等的。但這裡必須強調的是,亞里斯多德假設的「公民」,是指城邦中有權力參加議事、參與審判的那群享有政治權力的人,女性以及奴隸是被排除在外的;對亞氏來說有些人在誕生時就注定是統治者,反之被統治者的身分也是注定的(奴隸是天生的)。
在城邦的形成過程方面,亞氏說因為個人的無法自足,為了滿足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形成家庭,家庭透過各種需求的交換形成村落,而許多村落的集結便形成城邦;以上在時間順序上是個人>>>家庭>>>村落>>>城邦依序完成,這點首先可以證明因為家庭、村落都是人類發展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城邦作為這個演變過程的終點所以她對人類來說也是出於天性的產物。另外如我在上一篇答《政治學》卷三、四中提到過的,對亞里斯多德來說國家的最終目的不僅只是追求安然的存續,而是安身立命之外還能夠過上一種具有高尚品質的生活,在《政治學》卷一中亞里斯多德說「事物的本性就是目的;每一個事物是什麼,只有當其完全生成時,我們才能說出他們每一個的本性,比如人的、馬的以及家庭的本性」,所以說一個自足的城邦以追求至善生活為目標,而追求幸福生活既然也是每個個人或家庭的本性時,人就自然要歸屬在城邦之下了(即亞氏所說趨向城邦生活)。
根據以上,城邦雖然在時間上後於個人跟家庭或村落,但她在天性上是先於其他三者的,所以我認為在亞里斯多德的觀念中,城邦既是人類自然狀態的起點同時也是終點。
最後是關於城邦的統治,亞里斯多德在討論政體分類時我們也可以感受到,在他的政治觀中,城邦的統治是為了整體公民的利益、必須要以全體公民利益為依歸;所以政治就是以促進更優良的生活而存在。
二、人類天性方面,霍布斯在《論公民》的第一章就提出對「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批判觀點,他說這是出自對人的天性淺薄的認識,因為這無法解釋為什麼同樣是人,人對人的愛卻是不同的;也無法解釋為什麼人人都尋求與特定一群人作伴而不是另外的那個團體。他得出的結論是,人在天性上追求榮譽或利益是首要目的,友誼的培養是其次;所以人類如果和諧的集體生活在一起,絕對不是因為天生適合群居生活,而是為了利益或榮譽,也就是說整個城邦是自愛的產物而不是友誼之愛的結果。
在城邦的形成過程方面,霍布斯甚至依上述結論推導出對彼此的恐懼是城邦的起源。自然狀態中的城邦人們對彼此的恐懼甚於對彼此的關愛,他們相互畏懼而且不信任因此也會尋求自我保護,因為他們無法預測未來將會發生什麼,他們即使憑藉自己的優勢在今天得到了好處,卻無法保證明天也是如此;所以要不是因為恐懼,自然狀態下的人類寧願尋求去統治別人,而不是和其他人培養友誼。
另外,基於霍布斯認為人類天生平等的地位,他也對亞氏認為統治即被統治關係是注定的這個觀念提出批評(不過這項批評是我認為值得討論的,因為亞氏和霍布斯是站在不同立足點),也就是說霍布斯是用他自己的一套政治觀去批評亞里斯多德的政治觀。前面提到過亞里斯多德將奴隸、婦女、兒童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因為對他來說主奴之間並不同於公民和公民之間的政治關係;然而在霍布斯的觀念中政治就是統治關係,所以沒有區分是否享有政治權力才能為公民的必要。我覺得兩者立足點不同在於:亞里斯多德假設人天生就是不平等的(所以才有主奴之分、男女之別),但是從事政治生活的公民之間卻是平等的關係;比照霍布斯的假設,霍布斯認為人天生是平等的(無論在自然權利、對事情的裁決、對利益的分配等等),只是他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卻是不對等的關係(透過政治才產生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
最後,霍布斯也承認例如嬰兒從出生便需要他人的陪伴,所以在一些情況下人和人之間還是可以透過自然的推動和諧相處;但是公民社會(相對於自然狀態)是聯盟的結合,本質上需要信心、忠誠及認同,然而嬰兒對聯盟的用處都是一無所知的,同時那些不關心社會的人他們也不在乎聯盟存在的用處,所以回歸到所有人最初都是嬰兒,得出所有人都不是天生適合於群居生活的結論。霍布斯認為即使人需要在群體中生活,但「需要」不代表有「能力」,而是透過被教化才得以擁有適合生存於公民社會的能力,他將自然狀態跟公民社會區分區兩個截然不同的樣貌,透過對人類天性的探討他質疑亞里斯多德的理論:如果人是天生的政治(群居)動物,他們就應該在自然狀態下生活得井然有序,何必需要建構出公民社會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