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三


1.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必須區分好人與好公民?

區分好公民跟好人的原因係二者在有德性上有不同之處。公民身分的內涵猶如生活在船隻上的水手,具有一個地域範圍的限制,而在這個地域範圍內有著一致的價值目標,且對這些價值目標解有充足的認識,對於一個好水手來說,或為舵手,或為瞭望員,儘管職司有別,他們的目標都皆係為維繫船隻航行之安全,同理,對於好公民而言,不論其身兼何職,整個政治共同體的維繫是其所謀求的目標。所謂政治共同體,指的即是城邦的政體,維繫政體的延續即為好公民所追求的目標。至於好人,根據柏拉圖的闡述,我們謂其只能擁有一種圓滿德性,這標準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概念,顯然,維持政體跟一種圓滿的德性似乎沒什麼關係,正如同前述,好公民具有地域性的概念,一個政體中的人不可能全是擁有善良德性之人,且政體是由許多部份所組成,不可能要求每個部分都擁有一致的德性,因此公民的德性必須視其所屬政體目標而定,因此若比較不同的政體,則會察覺好公民的德性會因政體不同而有別。因此,區分好公民與好人的目的在於告訴我們,好公民可以維持政體的延續,因為他是為政體的價值目標所盡力;而好人儘管他擁有完美的德性,但完美德性不一定包括他所處政體所需要的好公民德性,甚至有可能是排斥,因此純粹的好人不見得可以成為一個好公民,而即使一個人不具有善良之人應具備的德行,只要他了解政體的價值,且朝這個價值努力,仍然可以成為好公民。總之,公民德性與善良之人德性是不同的

2.      亞里斯多德如何得出多數人執政(而非優秀的少數人或富人)的結論?理由何在?

亞里斯多德認為平民政體人數眾多,且人民中貧窮的肯定更占多數,於是倘若實施平民政體,那麼平民們為了私利,仗著人多勢眾,肯定會開始刮分少數富人的財產,仇富的心態導致城邦內的不和諧,最後城邦會崩解。至於寡頭政體,寡頭是公民中的少數,可能是有錢有地位之人,倘若由他們執政,他們貪心也有可能幹出上面那種行為,沒收和掠奪群眾的財產,這也會導致平民不滿而使城邦趨於崩解;可能是少數具有賢德之人,但如此一來其多數人因不具賢德自始都無法參與政治任職,這種機會的剝奪也會使城邦走向不和諧。如果說最好靠法律統治,然而法律始終也是人制定出來,是根據政體的需要而訂定,因此肯定會沾染平民或寡頭的色彩,所以根本問題還是要探究政體。儘管如此,柏拉圖認為少數人執政,或許這些人各個都是善人或能人,會剝奪多數人參與政治的機會,多數人們無法參與決定,將會使城邦不和諧。但他也承認要大城每個人都做決定的平民政治有點天方夜譚,然而,必須要敘明的是,決策是由一個機關產生,而平民只是機關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亞里斯多德認為,許多的一部分會充分的進行彌補,截長補短,總使每一個部分都不是最優秀的,但加總起來所得到的結果與精英的決定相比亦不會壞到哪裡去,最重要的還是,要滿足平民們參政的需求,因此容許多數人執政的政體是較佳的。但是為了避免多數人都是窮人,導致仇富的暴民政治產生,理想中政體必須將平民政治與寡頭政治融合,並且在加入一點點德性,所謂德性就是社會的公德心,所謂平民與寡頭的結合,指的是財產與人頭數量的分配,公民中人數最多者要必以中產階級為必要,唯有廣大的中產階級與負有社會公德心,政體方能穩定延續。一但貧富差距加深,中產階級成為少數,那麼社會的不和諧又會再現,也就更無法期望公德心這種東西的存在,因此如何維持中產階級的廣泛存在為一個重要課題。國家政策必須維持中產階級的財產數量的穩定,努力者獲取報酬雖是應當的結果,但國家為維持社會公平,避免個人財產累積數量過於甚大肇生他人相對剝奪感,徵稅遂有其必要,但稅基之設定亦應考量人民對於財產持有之滿足感而定之,即稅率不應設定過低以致豪無效果,亦不可踰越適當範圍剝奪人民努力之動機,實應衡平不同之情形而為之,且針對因突發事故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之人民亦應給予財產上之適當支持,如此方屬正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