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亞里斯多德如何推演出心目中可行的最佳政體?
亞里斯多德首先將對政體的研究分為三項:1什麼是最優良的政體2若是沒有外部的干擾,什麼性質的政體最切合我們(大部分人)的意願3什麼政體與城邦相適合。他認為因為能實現最優良的政體的城邦數量不多,所以一個好的立法者,或真正的政治家應具備的素質有:1不應該一心只盼求單純意義上的最優越的政體,還要考量到什麼才是對城邦來說最切合的最優越的政體2要能幫助現存政體改正弊端,並且要知道政體到底有多少屬類(為了制定法了解各政體的差異及定義以及是以哪些方式構成的)3了解一個政體是如何產生及透過什麼方式能使它長時間保持下去4於實際應用方面,不僅應研究什麼是最優良的政體,還要研究什麼是可能實現的政體,什麼政體對一切城邦最為適宜。並提出改善一個就政體的艱難程度並不小於從頭建立一個新的政體,因此對現存政體的改變,都應使人們能甘願接受且要易於實施。亞里斯多德接著對政體及法律下了定義,政體即是對城邦中各種官職的一種設置,根據人們的能力或共有的某種平等的東西,於參加該政體的全體公民中分配官職,因此有多少政體便有多少種分配官職的方式,並確定該體制中的權力所在和每一城邦共同體的目的所在;法律是獨立成章的,是說明政體性質的一種規章,因此法律的制定應與政體相適應而不是政體的創力與法律相適應。
再來亞里斯多德將正確的政體分三類: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這三類又有三類相應的變體:僭主制或暴君制、寡頭政體、平民政體。而這六類政體優到劣的排列為: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平民政體、寡頭政體、僭主制或暴君制。與其比較其中哪個政體比哪個好,不如說哪種政體不如另一種壞,因為所有政體都是有缺陷的。亞里斯多德認為存在多種政體的原因是,每一城邦都由為數眾多的部分組成,且構成的型式上彼此有差異,如財富、出身和德性的差別。
從最常見的觀點和主張來看也就是概括而論時,政體有兩種形式:平民政體及寡頭政體,亞里斯多德接著對這兩種政體做區分,也就是將寡頭政體看成是極權和專制更加突出的政體,平民政體看成是較為寬鬆或較為溫和的政體。亞里斯多德認為不應以多數人或少數人當權來判斷政體,也不應以財富及自由人的身分來判斷,因為所有城邦歐不是由單一的部分構成,而是有眾多的部分及要素,所以不能僅以一個要素及部分來判斷政體為何。亞里斯多德又進一步的說明平民政體及寡頭政體之中的各種形式,平民政體可以再分為五種:1最符合平等原則,平等就是窮人富人誰也不占上風,任何一方都不主宰另一方,兩者處於同等地位,自由和平等是平民政體最根本的原則2平民政體中的各種官職有一定的財產要求(但要求並不高),被剝奪財產者便沒有資格參與行政管理3所有公民身分不成問題者皆有權參與行政管理,法律具統治權威4只要是公民便可參與行政管理,法律具統治權威5群眾代替了法律在行使權力。第五種的結果就好比從君主政體中演變出來的僭主制或暴君制,當法律失去權威平民領袖便應運而生,亞里斯多德認為在權威的地方,政體就不復存在了;寡頭政體的形式有四種:1各種政體都有極高財產要求,為數眾多的窮人沒有資格擔任官職2仍有極高財產要求,官職的空缺由從合格公民中選出的人填補(類似貴族政體)3父傳子的世襲制4世襲且統治者凌駕於法律權威之上(如同前主制或暴君制、平民政體中的第五種)此形式也被稱為權閥政體。亞里斯多德認為政體並不一定建立在法律之上,因為革命者不可能一夕之間什麼都改變,就好像有些地方的政體儘管沒有建立在平民制政體的法律之上,但是這些地方的習性和傾向致使其採納了平民政體的治理方式。
亞里斯多德提出優良法治應該有兩項:1公民遵守已頒定的法律2公民所遵守的是制定優良的法律,因為即使制定了優良的法治卻得不到人民心甘情願的遵守便不能說是建立了優良的法治。認為共和政體是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的一種混合,若傾向平民則稱為共和政體,請向寡頭則稱為貴族政體,而混合的最天衣無縫的情況就是既可被稱為平民政體又可被稱為寡頭政體,例如斯巴達的政體,在不同事上有的有平民政體的特徵,有的則是寡頭政體的特徵
二、如何建構這類政體?
亞里斯多德將城邦中分成三個部分或階層:極富階層、極窮階層、介於兩者之間的中間階層,他認為最優良的政治共同體應由中產階層職掌政權,適度或中庸是最優越的,擁有一筆中等的財富是再好不過的事情,這個情況下的人最理性,中產階層構成的城邦必定能得到最出色的治理,這完全符合城邦的自然本性且這類公民在各個城邦中都是最安分守己的。並提到《倫理學》中的言論:「幸福的生活在於無憂無慮的德性,而德性又在於中庸,那麼中庸的生活必然就是最優良的生活」,由此可見他認為越接近合乎中庸政體的政體必然越好,而離之越遠的政體必然越惡劣。凡是中產階層龐大的城邦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中產階層最強大時不僅可以超過其中一個階層,也可以強到超過其餘兩個階層之合的程度,合乎中庸的政體是最優秀的政體,唯有這樣的政體才可以排除黨爭,平民政體會比寡頭政體更加穩定和持久的原因就在於,平民政體中的中產階層人數和中產階層在政體中的地位都超過了寡頭政體;且很多優秀的立法者都來自中產的公民階層,如梭倫就是其中之一。而大多數的政體是平民和寡頭政體的原因就在於這些政體中中產階層的人數很少,無論哪一方都可能佔了上風而壓迫到中產階層。
在一開始亞里斯多德就強調了法律所處的重要位置,因此在建構這種政體時必須依靠立法者將中產階層納入政體之中,顧及中產階層的利益和要求,當中產階層超過了其餘兩個階層或只超過其中之一時,這種情況下的政體就有可能保持穩定,中產階層就如同一個旁觀的仲裁者一般,在一切事情上(富人與窮人間)都能得到雙方最大的信賴,也就是要透過立法過程以法律來規範並且對人數及財富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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