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批評柏拉圖的要點?
回答此提問之前我認為必須先說明,縱然亞里斯多德對柏拉圖之理想國內容提出諸多批評意見,但其實兩人追求的國家最終目的是相同的:他們都希望形塑出對至善的、幸福生活有共同憧憬的公民、而且這個城邦的公民都能透過自幼接受的教育培養出好的德行,一旦具有良好德行,便能用最「自然」的方式為國家奉獻、友愛同胞。
不過亞里斯多德之所以和柏拉圖的理論有所衝突,在於對城邦定義的不同,還有為使城邦維繫時,對家庭觀念及財產制度採用上的差異,以下詳述之:
a.婦女公有制度對城邦多元性、互惠性、自給性三個基本原則的威脅。
(1)多元性指的是,在柏拉圖的假設中,整個國家的統一一致是至善的表現;但亞氏認為城邦不應只是由許多人構成,而是由許多不同的人構成,若像柏拉圖一樣過分的追求整齊單一,它將會先將國家成為一個大家庭,然後成為一個個人,最後將走向滅亡。
公妻制之設立,除別的困難外,包括兩項主要困難。蘇格拉底所認為應該制定的目標顯然未經他所用的論調證明。……可是很明顯的,一個國家繼續推進,越來越變成一個單位,最後簡直不復成為一個國家了。一個國家依其本質,乃是包含有許多分子之性質的聚合。倘若它越來越變成一個單體,它就會首先變成一個家庭,而非復國家了;更變為個體,而非復家庭了;因為我們都會稱家庭較國家更具有單體之性質,而個人較家庭又更具有單體之性質。由此論來,縱使我們能把國家變成一單體,我們亦不應那樣做:因為那樣就無異於把國家毀滅了。(1261a10-20)
(2)互惠性即是,既然柏拉圖及亞氏都認為理想城邦的創始是源自於人類的無法自足,而需要透過各司所職及互補所需來形成一個有機共同體,那麼國家的單一性勢必成為分工體系的城邦中最不樂見的現象,因為互惠的前提即是成員間才能上要具有差異,同時這個部分亞氏也要求付出與回報應該要對等,也就是相互交換的兩種產品的價值應當平衡。
國家不僅是以眾多的人們組成的;它又是各種不同的人們組成的,因為雷同的人不能組成國家。……一個國家是根本上不同的:它必須要晴它的成員們有才能上的差異,這差異才會使他們互相補助,而藉互相交換他們的各種不同的服務,以達到最高尚和更善的生活……就產生下數的一種結果:每一國家的福利繫於它的每一份子對於其所接受其他分子的,給予等量報答。(1261a22-30)
(3)自給性的意義為,一個理想之邦應該是在分工合作的前提下形成自給自足、個體間互通有無的生活態貌;但國家要達到這樣的目標的前提是它包羅的組合夠多、夠大時(包羅各種門類),又如果整個國家的自足是善的目標,那麼對人們來說一致性應該是越少越好。
每一事物之善定然是使該事物得以保全的(而非導致國家毀滅)。還有另一考慮可以用來證明:企圖國家之極端統一化絕非良好政策。家庭就是較個人達到更大程度的自足的;而國家又是較家庭達到更大程度的自足的……較值得達到的目標乃是較高程度的自足,和較低程度的統一性。(1261b10)
b.妻兒共有的制度設計將導致以下五種負面效果產生。
(1)字面上對於「全體的」、「我的」的概念會因為邏輯混淆而導致生活中產生爭執,不只在妻兒共有的時候,甚至衍伸至財產討論的時候;另外即使每個人都這樣說並不是件錯的事,但卻是不可實行、不會導致和諧的(1261b20-30)。
(2)人與人之間親疏遠近的差別關係被抹滅,當一個人可以是所有人的子女,而所有人都可以是某個人的父母時,最後的結果是全體都將得不到適切的照顧跟關懷。
每一公民將有一千個兒子,他們不是每一公民的個別的兒子,任何兒子或每個兒子將同為任何父親或每位父親的兒子:結果則每個兒子將被同為每位父親所疏忽了。(1261b40)
(3)雖然柏拉圖認為消滅個人情感有助於公民的服從,甚至能使城邦維繫,但亞氏認為當父母不知誰為其子女,或子女不知誰為其父母時,整個社會同胞間的關愛就被沖淡了。在亞氏對友誼培養的強調、認為是維繫城邦並且防止國家內部齟齬的保障要素來看(1262b5),似乎他認為在妻兒共享的制度下會導致培養友誼的精神被弱化、整個人際社會的親情、友情、愛情等自然情感的鏈結都將變得不再重要;一旦情感不再被經營、關係不再重申,那麼許多破壞倫常的傷害、殺戮、爭執、誹謗種種侵犯行為就會出現,而且在當事者彼此不知道血緣關係的狀況下,甚至連懺悔或愧疚感都不會有(1262a25-30)。另外,亂倫、長者和青年成為情侶甚至同性相愛等褻瀆倫常的愛情也是導因於人們不知道對方是否有親屬關係之故(1262a35)。
(4)亞氏認為妻兒共享會導致階級對立,以下分兩個狀況討論。第一、如果說妻兒共有的觀念只在衛國者階級實施,也就是說衛國者的婚姻、教育、財產將會跟被統治階級有不同的安排,農人階級是分立的家庭以及私有財產,那就會在一個城邦內製造出兩個可能是和諧,但有更大可能會是敵對的群體(1264a25)。第二、又如果妻兒共享的概念同時在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中落實,那麼當他們共同擁有一切事物時,農民和統治階級又有什麼不同呢?而農民順從這樣的政府能得到什麼、或是要憑什麼原則來服從?(1264a15-20)在這個假設下還有一個質疑,就是當小孩出生後的身分在階級間轉移了,例如天賦優秀的小孩從銅鐵的身分升格為統治者,或是他們從摻有金子的統治階級降為農民,那麼因為他們不再稱呼他們所脫離的那個階層成員為兄弟、兒子、父親或母親,所以對這類孩童而言就更不顧慮血緣關係而敢於犯下罪刑(1262a25-35)。
(5)妻兒共有還會產生家事管理及分工上問題。當男人們出外工作時,誰來為他們打理家務的問題,因為在亞氏的觀點中動物是不需要照看家務事的,如果男女皆共同從事職業,那人類就無異於較低階等的動物了。(1264b5)
c.對共產制度的批判。
(1)亞氏認為共產制度相較於財產私有,是降低生產效率的設計,同時無法避免搭便車、以及公共財產生外部性的問題,因為人們總是最關心屬於自己的(或是跟自己相關的)事物,當他們總認為有其他人在負責照管公共財產時,共有制度會讓人們有意或無意的怠惰及卸責。而私有財產值得提倡之處在於,當產權可以被明確界定出來時,不僅解決爭端來源,同時人出於其本性會更加關注於自己擁有的事物,然後各家境況就會得到提升(1263a20-30)。
(2)共產制度導致兩個維繫城邦的重要德性被摧毀,分別是性欲關係的節制,以及財產使用上的慷慨。
另兩種德性在這樣的城邦中也顯然會消失,其一是克制對婦女的情慾(因克制而迴避他人之妻是一種受人尊敬的道德行為),其二是在財產方面的慷慨德性。一旦人們共同擁有一切財富,人們就不再樹立起慷慨的榜樣或做出慷慨的行為;因為慷慨就是利用財產所做之事(1263b5-10)。
(3)亞氏認為,如果財產是好的,那早就應該成為各國通行的制度。但現今在共產制度下生活的人為數很少,代表財產的私有會相對公有更合乎人性,如果不採用私有財產制度,豈不是意味著背叛了成功的傳統經驗?
d.拋棄輪流統治和被統治的原則對國家存續是危險的。
柏拉圖設想的理想政體當中,透過高貴的謊言使統治者長期執政,亞里斯多德認為這樣不僅會導致平民階級不滿,對那些懷有雄心壯志的人更是容易激起反抗。另外,因為衛國者的幸福被剝奪了,亞氏說一旦有任一階級的幸福被犧牲掉了,整個國家必然沒有幸福可言(1264b15-20)。
e.對柏拉圖《法律篇》進行反駁,以下列舉摘要。
(1)亞氏認為柏拉圖未對農人及平民階級能否參政、是否需要參戰等問題做出說明。
(2)應該要對國家領土大小以及外交關係多著墨討論。
(3)財產數量應該要限制以及規定。
(4)為了避免過富或過貧,人口以及生育率要維持在一定數量的平衡。
(5)柏拉圖設計的混合政體終究還是太過於偏向寡頭政體。
二、 亞里斯多德提出的替代方案及其理由?
由於在課堂上已先進行了許多討論,這部分我暫且不多贅述,僅作大意上的整理。
a.在財產制度的部分,亞氏認為財產應當讓公民私有,但在使用時共享。除了符合人總是在和自己相關的事務上才願意勤奮勞動的天性,又因為培養朋友之間無物不可共的慷慨友誼,將有助於城邦的維繫。
b.在《法律篇》的部分,第一、亞里斯多德贊成平均財產,防止過貧或過富的情況,一旦平均財產就能避免窮人發動抗爭、富人肆意貪婪;但是他認為對財產數量的管制應該考慮到家戶中的兒童,兒童的出生率是必須要立法控制的。第二、城邦不必無限制的擴大,因為國防外交跟整個人口多寡以及財產制度是息息相關的,人口還有財產制度又和城邦生活條件以及公民素質不可分開而論。第三、有了平等的原則是不夠的,還需要有平等的制度;而平等的制度要建立以及被遵守,就需要平均公民的慾望,而這必須要透過教育訓練才能達到目標。
三、 誰的財產制度主張比較可行?
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主要設計的目的就是推演出哲學家國王。他對於這個目的提出各式各樣的建議,有教育的、經濟的、生物上的、還有宗教方面的。但是這些建議對於除了衛士之外其他階層的適用性可以推展到什麼程度,就如亞里斯多德所說,往往很不明確。在經濟方面柏拉圖提出衛士應該實行一種徹底的共產主義,他們只能吃簡單的食物(適量的食物是他們為國家貢獻的報酬,不至於過多或太少,只是剛好能夠飽足),他們不能擁有私人空間而要像在僧院裡一樣共同生活,同時除了生活必需品,他們不得擁有任何私有財產、不得經手任何金銀的買賣。
柏拉圖所追求的就是要透過消滅私有感情來培養公民對彼此、對城邦無私的大愛,於是柏拉圖也把他的共產計畫擴展到衛士的家庭生活,他說朋友間的一切東西都應該是大家共享的,這個共享包括妻子和孩子在內,而且女性也應該接受和男性相同的教育還有體育訓練、共同肩負保衛國家的責任。這些人的婚姻是經過精心安排以及分配的,生育時也要遵守優生學的原則;孩童出生後要確保父母們絕不知道誰是他們自己的孩子,孩子也絕不知道誰是他們的父母。在柏拉圖的觀念裡他認為既然任何人都可能是你的父親、母親、兒子或女兒,整個城邦就會以這種親人間的情操和平的維繫下去,例如一個年輕人就不敢侵害長輩因為他可能是在攻擊他的父親或母親,然恰好這樣的觀念卻和亞氏相互衝突、背道而馳,亞氏認為這種妻兒共享的制度會導致整個人際社會的親情、友情、愛情等自然情感的鏈結都將變得不再重要;進而許多破壞倫常的傷害、殺戮、爭執、誹謗就會出現,而且在當事者彼此不知道血緣關係的狀況下甚至連懺悔或愧疚感都不會有。
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的形成應該要順乎人類自然的天性、不能無視人類自私的一面以及對榮譽或名聲的追求,所以他覺得一切制度設計的出發要從財產的重新分配下手;也就是除了財產私有之外,數量上要維持中庸之道,按照適當的比例分配。對亞里斯多德的制度設計我有幾個部分想要討論:
a.要讓財產維持適當的比例而不至於導致人民的反抗,必須透過立法還有教育雙管齊下,但他似乎沒有考慮到當人民財產私有的條件下,要達到一切財富(除了土地之外,還有擁有奴隸的數量或種種資源的分配)能夠適當比例的平等,或是要以目的論(註1)去決定誰擁有更多或較好的資源時執行上的困難,除了怎麼使「富人心甘情願的在操辦婚事時只能陪嫁而不取嫁妝、窮人只收陪嫁而不出嫁妝」(1266b),以及所謂比例究竟該怎麼估量也是很大的癥結。
b.如果比例就是按照德行的修養去分配,可是基於德行的難以衡量所以在執行時又反過來是以收入作為各種政體優劣的區別,那「符合比例的是為正義的城邦」這個構想注定要矛盾了。
c.透過教育是培養公民德行的最佳途徑,這點無論是柏拉圖或是亞氏都有一致的認同,他們也同時認為既然要求公民修身養性,那必然是需要有閒暇的時間去從事哲學活動。這裡於是出現兩個問題,第一、教育的推行說穿了是需要金錢才能推動的,那資本該從哪裡來?立法者具體又該制定怎樣的教育政策?第二、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衛士的唯一責任就是保衛國家並且接受時間的考驗以證明他們沒有被利慾薰心,他們不用為了生活上的基本需求苦惱,因為被統治階層的人在天性上會從事屬於各自的職務,負擔起這些衛士的食住;然而在亞氏的構想裏面,固然他不斷強調閒暇對於統治者還有整個城邦的存續是何等重要,我也相當認同閒暇不是用來嬉戲,而是培養高尚情操的途徑(1337b35-1338a30),但是在私有財產制度下,對於任何一個尚未達到中產階級水準而需要為生活汲汲營營的窮人、或是亟欲追求財富極大化以求享受慷慨的榮耀的富人,他們怎麼會有閒暇時間去從事哲學活動,又怎麼有機會提升德行的修養呢?
d.我們都理解亞里斯多德設計財產私有,但在使用時共享的目的是為了強化公民之間、還有公民跟城邦之間的鏈結然後形成一個共同體,而且因為每個人都拿出自己的一部份交由國家,所以城邦運作的好壞會透過這個鏈結直接或間接對個人產生影響,公民因此就有動機要為了城邦的存續而努力。但是我認為在這個制度下就無法區公民的付出究竟是出於對國家的忠誠以及認同,或是只是一己之私的考量。
e.亞氏說在柏拉圖政體底下的統治階級的人是不幸福的,但是他忘記柏拉圖就曾經為這個問題辯解過:衛士是以看到整個國家的幸福為樂,或許他們做了許多犧牲,但整個國家絕對不會因此沒有幸福可言;況且城邦的目的是為了全體人民的好處,也不會是為了一個階級的幸福。另外亞氏也反對妻兒共享制度會導致家庭倫理泯滅的結果,但我認為這個批評忽略了柏拉圖隱藏的另外一個企圖,因為對柏拉圖來說他只是把家庭放大了,透過將整個國家形塑成一個大家庭使其維繫,只能說的確城邦的多樣性被限縮了,但是不全然等於公民之間就無人際關係或情誼可言。
回歸到財產制度的可行性,我不完全贊成柏拉圖的財產制度,但是當亞氏論述完他對《理想國》的批判之後卻讓我有了為柏拉圖辯護的理由。現今絕大多數的國家、絕大多數的人民都在私有財產制度下生活,即使我們認為奉行共產主義的中國大陸也是將經濟層面開放給市場自由競爭,於是我們直覺地會用我們習以為常的資本主義視野去衡量共產跟財產私有的好壞。如果說只看在業已建成的國家中這兩者實踐上的難易度去評價他們的優劣,那顯然的因為要順應人的本性所以私有財產似乎就是比較理想的答案;但是探討財產制度可行性的目的不就是要循序推演出理想的政體嗎?在亞氏的構想當中我最認同的只有他說公民必須輪流執政,不是因為這樣可以消弭階級衝突或是減少反抗,而是因為既然統治是神祕複雜的,唯有讓公民站在統治者的高度、讓被統治者有機會一嘗統治的箇中滋味,公民才能夠對自己所處的政體有多一層面的理解、才更能形成構築理想城邦的共識;也就是說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兩個角色中都經過政治學習,才有真正成為好公民的可能。
基於我們都知道即使有辦法設計出一套天衣無縫的教育政策,一旦落實在公民身上也不可能培養出公民一致優良的德性、我們也都必須承認統治或立法這門學問就是摸著石頭過河,在這兩個先決條件都是未知又無法預期的狀況下,若我們跟隨著亞氏的腳步,又在財產制度的採用方面強調保持城邦組成分子的多元性,那相較於在單一個共產社會裡,要在公民間形成對理想政體應然面的共識不就更為困難了嗎?
(註1)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第三卷中寫道:
好出身及美貌也許比吹長笛更可貴。擁有出身或美貌者,整體來說其特質也許勝過一流長笛手之吹笛功夫。但事實依舊,一流長笛手就是應該拿到最好長笛。(1282b35-1283a)
亞氏這麼說的理由是因為長笛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產生動聽音樂。誰最能實現這個目的,就應該擁有最好長笛。而在邁可.桑德爾所著《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一書中,他說亞里斯多德的思考方式是從分配物目的去推論恰當的分配方式,是一種目的論(teleological)思考。亞氏認為分配正義必須先了解分配物有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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