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德性、共同體、公民
我認為他之所以要區分出好人與好公民的原因在於,說明即使人們不具有善良之人的完滿德性,也有可能成為一個好公民。意義在於儘管天性不同,但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好公民,具體說明如下:
公民組合體中善良之人的德性必然與良好公民的德性是不相同的。亞里斯多德指出所謂善良之人僅具備一種德性─完滿的德性;然而就公民而言,城邦共同體中的所有公民有一個合力謀求的目標,那就是整個共同體的安全。儘管就個人而言,彼此天生的德性雖各有殊異,但在同一個政體之下其定義的好公民德性也就顯而易見。而由於政體具有多種不同形式,因此就好公民而言也不會以某一種德性便稱為良善、完滿的,而是不同的政體下所需的好公民德性也互不相同。所以我認為亞里斯多德暗示在不同的政體之下,人們依其德性也有可能使其具備了良好公民的條件,而並非要成為完滿的良善之人。
亞里斯多德在第四章也以另一個論點帶到相同結論:一個城邦共同體仰賴每個公民德性的不同以維繫城邦的運作(好比水手也分成舵手、瞭望員等)。因此一個城邦不可能完全由善良之人組成,而公民與善良之人的德性也不會是同一種。與其要求每個公民都成為善良之人,不如使每個公民都成為好公民,如此才能使城邦臻於優良,所以才有區分出好人與好公民的必要。
二、亞里斯多德如何得出多數人執政(而非優秀的少數人或富人)的結論?理由何在?
關鍵字:公正、貴族政體、僭主制
亞里斯多德在這部分的探究講求公平性以及公正性的概念,因為公正就是共同生活中的德性,只要具備這種德性,其他的德性就會隨之而來,而各種政體的差別就在於其權力階層的不同。他首先假設善良之人、富有之人以及出身高貴之人共同生活於一個城邦,而其中具備德性的人很少。那麼就公正的概念而言,這當中的某個人或某些人是否有權利要求城邦該由他們做主,或許是出於他們的財富,或是他們高貴的出身。顯然這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若是如此,在這樣的政體中,擁有更多財富或者出身更加高貴的人就更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應當由他們來治理城邦。即便是以德性為基礎的貴族政體也必然如此,因為倘若一個人在全由賢良之人所組成的政府中比其他人還來的優秀、賢良,那麼我們是不是就應當讓他來單獨執政。又或是假如多數人由於比少數人更加強大(思想、財富等等)而應當由他們執政,要是有另一個或一些較少數的人比這些群眾更加強大,則又應當由這些較少數的人掌權,我們知道在公正的概念中,這些情況都是不合理的,也容易招致城邦的混亂甚至毀滅。
所以就城邦的延續而言,多數人執政顯然比優秀的少數人執政來的好,除了群眾作為集體可能更勝於這些優秀的少數人之外,亞里斯多德也認為若是將多數的人都排除在公共事務之外,也必然會造成城邦的混亂。而那些在德性方面超出他人甚多,以至於其他所有人在政治方面之德性與能力都無法與之媲美的優秀之人。亞里斯多德則認為不能將他們同城邦的其他人同等看待,因為他們是如此的超凡入聖,而法律應該只涉及在能力及族類上彼此相等之人。亞里斯多德認為即便是在一個正確的政體中,為了全體公民共同利益也必然如此,也由於反對所謂的僭主制度,因而有了所謂的陶片放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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