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一致的、衝突的或隨機的?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好人一定是好公民?
關鍵字:真理、價值
我相信這個世界上絕對有公平與正義,也有所謂的事實與真理,只是這樣一個事實或真理,往往被人透過層層包裝與綴飾而變得模糊不清,甚至是被變成了另一種看似事實或真理的東西,但同時我也相信在人界就算如同蘇格拉底這樣俱有智慧或是說詭辯的哲學家,也難以揭開擋在真理面前的種種障礙,所以所謂的真理就竟在哪呢?我想應該只有在完美天堂中的神才知道,那麼身為一個人的意義與價值究竟為何呢?我想就是在追求難以探求到的事實或真理!而今天身為一個公民就必須遵守法律,服從統治,因為取之國家或城邦,用之國家或城邦,國家或城邦賦予了一個公民生命,亦保衛了其公民知生命,就算國家法律是個惡法,先暫且不討論孰為惡孰為正義,身為一個被國家或城邦所撫育成長的公民亦應該遵守,所以當今天為人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或真理與公民身份起了衝突時,我認為應當先探討賦予我們公民身份背後的國家或法律孰為善惡,若為善擇為人的意義、價值和公民的目的就是一致的,或為惡則反之。為人的意義與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應該因事件的不同而來定義。
先不論善與惡的定義,單純以做了侵害他人法益的人為惡作為區分,且好公民的定義為遵守國家法律、服從國家統治,那麼今天一個人侵害了別人的身體或財產法益,那麼法律也判他有罪而他也接受了刑罰,那麼一個服從了國家體制的人,我們能不稱他為一位好公民嗎?雖然這位我們所謂的惡人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並且使之實現,破壞了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之法益,但我們的法確實也明確規定了惡人是必須接受懲罰的,國家用懲罰來彌補這位惡人所破壞的社會秩序,暫不討論懲罰的質量是否符合普遍社會價值之權衡,那麼這樣的懲罰是確實可以達到彌補被破壞的社會秩序,所以我們能夠說一個作惡多端的惡人,若服從了國家對於其審判或懲罰,他就是一位好公民。
反之再來討論好人是否一定是好公民,若今日好公民的價值判斷同前,而因為被誣陷而入獄的好人,為了保全其生命安全,因而越獄了,那麼因此破壞了國家的法律以及不服從了國家的統治,難道我們還會說一個好人是一位好公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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