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如何推翻「正義乃強者利益」的主張?您認為,他成功了嗎?理由何在?
塞拉西馬柯提出「正義乃強者利益」,詳細加以解釋便是每個政府都會按統治者的利益來制定法律,衍伸出正義便是政府的利益。(338E)
蘇格拉底首先推論說服從統治者是正義的,在假設這種情境:政府可能犯錯而制定出不利於自己的法律,而弱者因此受命去做對強者不利的事。在此情境中,弱者服從強者是符合正義的衍伸定義的但做出對強者不利的事卻又有違塞拉西馬柯最初也是最主要的定義「正義乃強者利益」。
迫使塞拉西馬柯修正其定義為「所謂強者的利益是指強者自以為對己有益的事情,弱者必須做這些事,這樣做是正義的。」(340B)並且塞拉西馬柯強調「嚴格意義」,換言之即是醫生不會犯錯、匠人不會犯錯、藝術家不會犯錯、統治者不會犯錯,當他們犯錯他們便不再是醫生、匠人、藝術家、統治者了。(340E)
藉此定義蘇格拉底將之比喻為技藝,在嚴格意義下,醫生不是掙錢的人而是施行醫術的人;舵手是對水手施行領導的人。(341C-D)繼續推演得出,技藝除了為他的對象尋求利益,並不為其他事物尋求利益。(342B)蘇格拉底再將之套用回正義的例子,得出「沒有一門技藝考慮或規定強者的利益,而是考慮或規定被其統治的弱者的利益。」(342D-E)
蘇格拉底而後又繼續解釋到,每一門技藝所提供的利益是特殊的,而非一般性的利益,諸如:醫術帶來健康、舵手的技藝帶來航行安全等。而掙錢的技藝提供的利益便是錢。因此不能因航海而健康便說航海是醫術,同樣行醫得到報酬也不能說醫術是掙錢之術。匠人之所以得到報酬是因為他們除了施展匠人的技藝也使用了掙錢的技藝,而報酬並非來自匠人的技藝,是因為掙錢的技藝而得到。其他各行各業莫不如此,各種技藝盡其本職,使技藝所實施的對象得到利益,但有掙錢之術相伴隨。(346B-E) 由此蘇格拉底再推導出正義便不該是強者的利益,而應是弱者的利益。
然而我個人認為:
第一蘇格拉底的推論過程當中有一點我個人是有些矛盾的。蘇格拉底認為有各式各樣的技藝,每種技藝都有其要提供的獨特利益,而技藝又會對他所施展的對象帶來利益,對其本身則沒有,掙錢也是一種技藝,可是掙錢技藝所施展的對象我們暫且稱之為客戶吧,會帶來利益嗎?如果以一般交易而言,該客戶得到的利益是其他技藝所帶來的,而掙錢的技藝反而是帶來了駕馭該技藝的人得到利益(錢財),對被實施的對象似乎一點利益都沒有。如此,我們可以得出,要不就是並非所有技藝都是對被實施者是有利益的;要不就是掙錢不是一種技藝。如果並非所有技藝都是對實施者有利益,那麼我們便不能肯定正義必定是對弱者有利,此時便不能排除正義會是強者利益的情況。而倘若掙錢並非一種技藝,那麼各種技藝所帶來的利益便不是只有對被實施者有利了,而是對雙方都有利益的。這兩種情況均會使得蘇格拉底的論證出現問題。
其次,正義真的只是強者的利益嗎?或者正義是弱者的利益?個人認為其實是二者兼備的。在政治學的課堂上常講,政治是妥協的結果,正義也可以說是妥協的結果,是強者利益與弱者利益堅的妥協。舉例來講,常說憲法具有妥協性是妥協了各方利益而訂定的,那麼換言之,憲法並不只是確保統治者、政治菁英(強者)的利益,而同時保障了人民(弱者)的權利。因此,文中蘇格拉底試圖推翻「正義是強者利益」的主張,而論證出正義是考慮弱者的利益,然而或許他成功的推翻了該論證,但是卻也並未貼近正義是二者妥協事實。
最後,整篇有關正義的論證有一個很大的前提,便是一開始塞拉西馬柯定義完「正義是強者的利益」後,往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政府與人民方向去解釋和推展,才能夠得出往後的這些辯論和結論。可實際上呢?正義真的只存在統治關係當中嗎?A與B兩個平民,A偷竊了B的財產,我們會說A的行為是不正義的,可A與B間完全沒有統治關係;倘若當A偷竊B的財產時,平民C發現了並加以制止,我們也會說C的行為是正義的,可是A與B和C之間也都不具有統治關係。
關鍵字:正義、利益、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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