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一致的、衝突的或隨機的?惡人能否作為好公
民?好人一定是好公民?
關鍵字: 公民 價值轉變 公民不服從
我認為人的意義與價值與公民的目的是隨機的也可能是一致的。
以人的意義與價值來說,無非是在有限的生命內完成自己的理想與目標,而在生命即將終
了前,能沒有遺憾的說出一句:「我沒白活! 」但人存在的意義與價值不只單單是為了完成自己
的理想與目標。在身處的社會、國家、時空背景裡,價值的更迭與衝突,正義與正當性、公
平性的傾軋,以及對於事實的求是求真與否,都是身為人在一生裡會碰到的問題。身於人有
權利不去面對這些問題,不受框架拘束,價值的取捨來自於自己,這是身為人的權利也是價
值所在。但反面來看,假使不去面對,它們還是會如影隨形與你同在,或者更甚,使你成為
被決定者,因你將詮釋權交給了他人。
對公民而言,社會的倫理綱常與風俗習慣、國家的法律是他們的所有生活準則,在申辯詞
與克里托兩篇文中可得知,這也是蘇格拉底身為雅典公民的榮耀、尊崇感來源。對於社會風
俗習慣與國家法律的依從度高低,可以說是公民與人之間身分價值的分野
: 公民以守法為榮,
人的意義與價值存在於求真與求是。兩種身分之間面對價值的取捨,就如喜好般可能會相同
也可能相異,故大致上應是隨機的。
但對於公民來說,法律與社會習俗的框架深植於他們內心,至少從蘇格拉底所處的雅典來
說是如此,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來說,法律是城市存在的依據及價值,他們以守法為榮,因守
法的另一面就是愛自己的國家,故守法能彰顯自己雅典公民的身分。當遇到了價值取捨的問
題,在蘇格拉底的所處的時空背景下,公民們選擇不質疑法律,因在他們心中法律就等同價
值。
然而,回到近代的時空,公民不服從一詞於19世紀出現,公民的身分從守法的枷鎖中脫
離,公民的身分反而成為爭取權利的象徵,且是一種懂得爭取己身權利的象徵,如印度對抗
英國的不服從運動、美國黑人的人權運動。他們運用靜坐、抗議合法手段去完成自己的目
標,透過正常法定程序企圖修改不合理的法律,這是近代公民與雅典時代公民身分價值的轉
移與不同。此時空的公民目的與人的價值似乎相差不遠,這是不同時空下的結果。
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好人一定是好公民?
若以守法作為身為公民應該必備的條件,並以觸犯法律與否來衡量一個人的善或惡,惡
人當然無法成為好公民,好人能成為好公民則無庸置疑。
但同上個問題所述,不同時空的背景之下,對於公民身分的定義與詮釋也產生衍生、擴
張,公民成為懂得為不合理的事物發聲、爭取權利的主體代名詞,此時,「惡人不可能能為
好公民、好人就一定為好公民」的論點成為一項相對性的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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