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好公民的目的是一致的、衝突的或隨機的?惡人能作為好公民?好人一定就是好公民?
我認為以好公民是某就是真正的好人這個問題來說,在現在的社會體制相對是衝突的。若要回答這項問題,我們首先要定義為人的意義與身為好公民到底是,什麼?為人的意義就我來說,人人在排除其他社會與外在條件影響的情況下都想做好的人,好的人是對現存的社會結構與國家制度適得其所,並且不殘害他人與國家,這就是做一個好人的意義。但例如說我們從小被教導「違法的人就是壞人」,我們便會加以放大檢視,於是只要一指控異議者「不合法」,好人民就會大加撻伐,卻無法進一步判斷下面幾個問題:「這個法律是否有瑕疵?法是否被濫用?法是否有存在必要?」而好公民除了要具備,如政治、經濟等學識,但最重要的則是反思現存固有制度上的問題,以及願意挺身而出的道德勇氣,國家所丟給我們的東西一定事正確的嗎?這樣的意思不是說要我們一昧的反抗政府體制,而是提出疑惑,體現實質公民對國家相當程度上的參與;而所學的與現實生活中其實是相互抵制的,拿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高中時所學的公民與社會,老師所傳達宣揚的台灣民主,非常的發達與進步,社會和樂融融,但看見近日社會上的事件,才會發現似乎並不是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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