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一致的、衝突的或隨機的?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好人一定是好公民?
關鍵詞:公民
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一致的、衝突的或隨機的?
關於此問題,我想先從「為人的意義」談起。
為人的意義,看似簡單的話題,卻可能是人到臨終前也想不透、說不清。
如果你的一生平凡而無大志,對你而言,為人的價值及意義,應該是把握眼前事務、盡本分,盡職責;若是學生、兒女,就把學業讀好、盡最大的孝道。若是上班族、人父,就把工作完成、分擔家計及家務。如果你有極大的志向,那麼築夢完成,就是你一輩子的工作。
再言談,身為公民的目的。
公民是一種身分的認同,在國家政治群體中,擁有社會權利及義務,身為一國之公民,對於國家賦予我的權利,善加利用,而我對於國家的義務,盡力完成。國家需要人民納稅,誠實且分毫不差地貢獻;舉行投票時,選賢舉能;奉公守法,作好身為國家齒輪中的一根螺絲釘,幫作國家運作順利。
綜合以上的言論,我認為為人的意義與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一致的,皆有一項準則及概念,牽引著我們過活,一條透明的界線在規範我們前進,不必闡揚但心照不宣。
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好人一定是好公民?
惡人,就以作惡多端的角色代入,首先,他將違反法律,對於守法的公民角色,這就背離了好公民的身分,但這是易見的惡人,一般大眾將唾棄的明顯形像。
而另一種惡人,他隱身於好公民的斗篷之下,背地裡,鑽法律漏洞、從事的交易為他們帶進大把鈔票,卻把台灣經濟搞得一落千丈,在台灣的六法全書中,卻無法可管,無論房價或民生物價皆受到波動,人民苦不堪言,他們表面上奉公守法,將檯面上的稅額繳清,也參與公共事務,是好公民的扮演,卻是隱身的惡人代表。
至於好人是否一定為好公民?有一種人,毫不關心國家事務,彷彿國事天下事都與他無關,對自身的權利及義務漠不關心,或許在他人的眼中,他是好人,但在公共角度而言,他不可稱之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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