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一致的.衝突的或隨機的?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 好人一定是好公民?
關鍵字:公民權.憲法.權利義務
1.公民的意義在於使個人在政治社群中取得相關的社會權利和義務,通常是指成年的且擁有對國家權利義務的國民,例如投票權即是表現公民權利的一種。身為一個公民的目的在於行使公民權,歷史上雅典人就很享受這樣的政治生活,一種公民與國家間的互動,民主理想的烏托邦世界。而身為一個「人」的意義與價值,我認為並不僅侷限在對國家的權利義務上頭,身為人最可貴的就是在人有思想、人有生命觀、人有探索世界的本能。身為公民,我們可以主動的去行使公民權,也必須被動的遵守國家義務,都在拘限在法制的框架下,換句話說,在一個沒有法律的國度裡,公民的目的也就不存在 ; 而人呢? 人不管在文明世界或不文明的世界,都能有富足的精神生活,可以探究自己喜愛的事物,可以樹立自我的精神價值,無人能剝奪這樣一個特質。所以,依我之見,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隨機的,某些部分相似,某些不分又無法相提並論。
2.關於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我想這個答案是非常明顯的。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規範與國家間的義務,只要遵守這樣的遊戲規則去行事,即達到了一個好公民的標準,正所謂知法玩法,遊走在法律邊緣之間的人,就算是十惡不赦,仍然不構成犯罪 ! 好人則一定是好公民? 不盡然! 例如克里托不服法官的判決,堅持護航蘇格拉底逃亡他國,克里托是個好人,他認為惡法非法,決定捨棄而不理,克里托這個起心動念足以讓自己成為了違反國家法律的惡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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