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本書的第十章〈聯邦在防止內部黨爭和叛亂方面的保障作用〉中,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提出了這樣的主張:「醫治黨爭毛病有兩種方法:首先是消除它的原因,其次是控制它的影響。」接著在隨後的論述當中,他又指出:「黨爭的原因無法消除,唯一的補救辦法是設法控制它的效果。」至於如何做到控制它的效果呢?作者在後面的論述中指出透過「代議政體」即能夠達到控制黨爭的效果。但究我國之情狀,代議政體似乎未帶來控制黨爭之影響,故筆者產生了以下的疑問:黨爭真的有如地心引力般無法消除嗎?若假定黨爭之原因真如麥式所言係無法消除的,代議制是否真能達到控制黨爭之效果?
- 首先就第一個疑問,麥式指出黨爭之出現係因人類財產權之參差不齊,使得均等的利害關係無法存在。因此筆者認為麥式主張黨爭之原因無以消除,其背後有著一個假設,便是「在私有制之下」。麥式透過因為財產權參差不齊,而不可能有同一的意見、同一的情感、同一的利害關係,進而否定消除黨爭之可能性。然而這樣的主張係建立在私有制之下的,若係在公有制,似乎便難以排除得消除黨爭之可能性了。因此筆者以為弭平黨爭並非不無可能,只是因生活在私有制之下,而難以擺平。
- 第二個疑問,則著實困擾筆者許久,筆者本欲以我國之代議制現狀作為反證,然麥式在該文章的後半部指出了其對於代議制運作的主張,依其主張,我國之代議制運作與麥式主張者大相逕庭。因而僅能透過麥式的主張指出我國代議制運作之問題,而無法以之為反證對抗麥式之學說。然而究竟代議制是否真能達到控制黨爭之效果呢?筆者仍對此有疑問,唯思考許久仍對此問題難以回應,望老師與同學給予建議與指教,以利筆者思考並回應此一問題。
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聯邦論提問 (001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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