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題目
一、在立法者的神聖性和人民的理性之間,盧梭會袒護誰?
二、相較於《理想國》之「哲君」,《社會契約論》之「立法者」更能有效引領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嗎?
l 說明
一、「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至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這一結合行為就產生了一個道德的與集體的共同體,以代替每個訂約者的個人」
「人民永遠是願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卻並不能永遠都看得出什麼是幸福。公意永遠是正確的,但是那指導著公意的判斷卻並不永遠都是明智的。所以必須使它能看到對象之真相,有時還得看到對象所應呈現的假象;必須為它指出一條它所尋求的美好道路,保障它不至於受到個別意志的誘惑,使它能看清時間與地點,並能以遙遠的隱患來平衡當前切身利益之引誘。個人看得到幸福卻又不要它,公眾在願望著幸福卻又看不見它。兩者都同等地需要指導。」
根據上述,盧梭首先認為公意來自於人民的共同承認與服從,是永遠公正且不會犯錯的、永遠以公共利益為考量,但同時他卻對公意所擁有的權力的來源——人民,表現出極大的懷疑:人民看不清真正的幸福、不會判斷真正的利益而且可能遭受蒙蔽或欺騙。基於這兩個假設他提出了立法者的概念,雖然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國家中的一個非凡人物」,但他所為的任何法律都必須經過人民的承認和同意,也就是說要基於公意;立法者的立法既要基於公意,他本身卻又擔負使人民認識公意、熱愛公意,還要運用一個民族健康的風尚和習俗以及社會輿論力量去建立理想國家。
對於盧梭的這些論述引發我產生以下疑問:若立法者受到人民質疑,人民因為擁有立法權所以否決了立法者的方案,在此情形下,盧梭會責怪立法者沒有基於公意進行立法?還是他會認為是人民不理解公意,進而為立法者辯護?(若是後者,那又何須堅持將立法權留給人民?何須擔心立法者的法律會受到他自己感情的支配而有不公正的可能?)也就是說:在立法者的神聖性和人民的理性之間,盧梭會袒護誰?
二、像柏拉圖將城邦視為公民共同體一樣,盧梭所假設最理想的公民社會也是一個在全意志原則下不可分割的有機體。雖然他們都塑造了哲君或立法者之類的角色,也賦予哲君跟立法者許多相似的性格和任務,例如都具有智慧和美德、也都擔負引領公民追求幸福生活的責任,但是柏拉圖和盧梭對公民素質的假設上卻出現差異:哲君產生於共同以哲學家素質為支撐的公民之中,因此哲君一切的立法能夠得到公民的理解和認同;相較於哲君,立法者是執行公意之人,而公意來自於公民的共同理性,同時公民享有否定立法者所訂的法律的權力。兩相對比之下,一是以哲學家之名引領城邦邁向幸福生活,一是握持著理性的權杖追求自由、平等的政治共同體,立法者更能夠(或說能透過什麼方法)有效引領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嗎?
l 大綱
一、前言
二、在立法者的神聖性和人民的理性之間,盧梭會袒護誰?
1.
公意的產生
2.
立法者的任務
3.
兩者之衝突
4.
小結
三、相較於《理想國》之「哲君」,《社會契約論》之「立法者」更能有效引領公民追求幸福生活?
1.
哲君和立法者之異同
2.
立法者可能面臨之困境
3.
小結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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