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全意志?
全意志general will,是盧梭社會契約論的一個重點。盧梭認為,每一個結合體,除個人的意志之外,都有一種全意志。全意志就是由轉讓出個人自由、權利形成共同體的人民,共同追求這個群體的公共利益的意志。全意志必須來自大眾全體的公意、共同參與,並且是以為謀求整體的公共利益目的。
全意志如何體現?
由於人民締結社會契約,賦予了政治體生存和生命,所以社會必須有法律來規範、確定群體的行動及意志。在本書第二卷有提到:「法律只不過是我們自己意志的紀錄」。所以服從法律就是服從全意志。盧梭認為最理想的正是社會應受全意志的統治,大家都應服從這種全意志所立定的法律。所以,若全意志是主體,主權就是全意志的總和表達,法律就是全意志的具體呈現。
困難與矛盾
‧全意志只適合小國寡民的國家(例如:雅典城邦)才能使全部公民都參與。
‧盧梭而後又提到需要一個立法者。因為常有不知道自己應該要些什麼的盲目的群眾,又怎能讓他們來執行立法這個重大且困難的事業。但是,盧梭追求的是全意志,是公民群體的意志,所謂人民代表甚至是立法者的意志並不等同於群體的意志,且其堅持若未得人民同意的就絕不能成為法律,那麼立法者這個角色的地位又是如何?
因此,為顧全二者,我覺得盧梭想採行的應該是偏向有立法者來使人人平等參與全意志的實行,不過法律還是要經過人民的同意才行。即使盧梭一開始反對代議制度及政黨政治,但在發現了如此的矛盾,以及發覺到要實行完全的全意志是非常困難的且必須整個社會從頭來過,實在不可能,其後來也逐漸改變觀點,轉而變成「多數決」,如此一來才能調解二者之間的矛盾,才比較接近全意志。
為什麼「什麼是全意志」值得討論?幫盧梭解決問題,還是關心如何實踐成真?請重擬。
回覆刪除老師不好意思!這個是這禮拜被分配到的作業部分。學期報告大綱已另外貼在部落格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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