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從洛克在政府論當中對於財產權:「人對於萬物的財產權,是基於對所有可利用於生存所需或是對生存有用之物的權力」之說,來反思社會上財富分配的不平等,是否為人們相互默許下的結果?
前言:
撇開政府治理上的疏失,財產分配的不平等一直是造成社會動盪的根源之一;然而當人們允許勞動被賦予價值以及承認每個人都有透過勞動來追求自己所渴望生活的同時,是否自己也願意承擔在未來,當資源出現不足或是因為每個人勞動價值與程度之認定不同時所可能導致之財產追求上的限制與風險?
正文:
(一)財產權的產生
a.所有權的確立
(二)勞動與資源
a.勞動的價值
b.資源豐富下的財產權
c.資源分配不均下的財產權
(三)人的欲望
a.貨幣的產生
b.自我生活實現的渴望
(四)財產權與財富分配的不平等
a.勞動價值標準的認定
b.財產權與財富分配
c.追求自我實現生活的限制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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