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從洛克政府論中財產權作為政府建構統治正當性的重要基礎下,討論財產權在不當分配之下所延伸出來的稅率問題。
摘要:
本文藉由洛克政府論中在私有制下財產權的確立做為出發點,來看當人民將財產權交給政府管理後,為什麼原本負責保護人民財產權的政府,有權力向人民課稅?其本身課稅的正當性與基礎又為何?到最後面則會從在政府成立之後,若每個人勞動的價值早已不是勞動當事人可以決定的情況下,所得重分配之下的稅率政策是否是最適當的一種財產權分配的形式去討論台灣所採取的累進稅率制是否是最適合的方式?
關鍵字:
政府、財產權的保障、勞動
一、前言
在政府論中,人民為了尋求一個相較於自然狀態下更安穩且更有保障的環境下生活,而同意犧牲自己部分的權力交給政府,其中在維繫政府與社會安定的重要條件-私有制與所有權的確立之下,人們為了生存,便會願意獲取報酬而付出勞動;然而隨著時代變化,資本主義的產生,原先的財產權分配方式已無法讓所有人接受,或是難以維持人民本身在承諾願意交出自己部分權利給政府之後所應能過的生活型態時;政府為了國家運作與公平正義的原則下對所有人民課徵的稅款,其形式是否還正當與合理?
二、正文
(一)論財產
(1).脫離自然狀態的人類
a.政府產生(前)
b.政府產生(後)
(2).財產權的確立
a.私有制的確立
b.人類透過自己的勞動賦予了財產的所有權
c.勞動所被賦予的價值與財產間的關係
(二)政府課稅的正當性
(1)人民將財產權交託給政府管理,但這是否就代表政府可以為了維持整個政府的運作來向人民徵稅?且儘管政府確保了人民的財產權,但對於沒有財產的人而言,在政府當初所設定的財產權分配制之下,這樣的財產權保障是否已經失去了可以做為政府得以正當課稅的基礎?
(2)稅的課徵要如何分配比率,誰要繳多少,應該依課稅的目的而定
(三)所得重分配
(1)為什麼要進行重分配?
a.從個人勞動談到所得重分配的合理性
b.為何可以將每個人付出的勞力進行重分配?
(2)台灣面臨的困境
三、結論
試圖討論出能讓貧富雙方皆可以接受的財產權分配方式。
既然「討論財產權在不當分配之下所延伸出來的稅率問題」是主題,何須以洛克為題?直接處理即可,但不會是在這門課!
回覆刪除大綱也未見如何處理稅率,而是一直問「為何」、「是否」,大綱和主題分離了!請多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