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6日 星期六

學期報告大綱(二) 00114249

題目:在<政府論>中,洛克提出以保障財產權所建立的政府是否真正解決了人類在自然狀態中無法解決的問題?

摘要
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到人類在自然狀態中在自然法的支配下,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無法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但是洛克也提到自然狀態中缺乏公正的仲裁者、缺乏明文的規範等問題。所以人們將自己部分自由權力的轉讓給政府。已換得個人財產權獲得保障。洛克提出一個保障生命、自由、財產的有限政府。但是這個政府是否真的能解決在自然狀態中所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是否又形成的其他問題?

1.      自然狀態
A.     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之關係
B.     為何洛克視財產權為最重要之權利?

2.      國家和政府
A.     為何要成立國家和政府?
B.     在這個政府中生命、自由和財產權三者之間的關係是否有改變?
C.     政府要解決在自然狀態中哪些問題?

3.      結論
A.     組成政府後是否有真正的解決自然狀態中的問題?
B.     是否又形成了其他問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