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答論公民(99115259)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霍布斯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這種說法。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也就是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在群聚的生活中,人的德行與能力可以得到最完善的培養與發展。
在《論公民》的獻辭中,霍布斯就針對人的天性提出了兩個假設:
1、人類是天生貪婪的,人人都極力要把公共財產占為己有;
2、人是自然理性的,人人都把死於暴力(Violence of death)做為自然中的至惡努力與以避免。
基於第一個假設,我們得知在公民社會之外,人的自然狀態就是無非就是所有人互相為敵的戰爭,在這種戰爭中人人都享有對萬物的權利;而又基於人是自然理性的,一旦認是到期可悲,便都想要擺脫那種悲慘而可怕的狀態,為了做到這一點,只能訂立契約,放棄自己對萬物的權利。

人與人組成社會,不是因為友愛,而是因為榮譽或益處,是自愛的結果。在公民社會之外,人的自然狀態就是無非就是所有人互相為敵的戰爭,在這種戰爭中人人都享有對萬物的權利,對人的支配會比得到人的幫助更為有效,因此無可置疑的,人若沒有恐懼,就會更急迫的支配人所吸引而非被社會所吸引。
每個人都是為趨利弊害的,而在各種自然的惡中至惡就是死亡,因此,自然權利的首要基礎就是:每個人都盡其可能的保護他的生命,即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自然賦予每個人在所有東西和事務上的權利,因此在自然狀態下,
每個人都可以合法的攻擊其他人,而其他人也可以合法的反擊。
最後,相互的恐懼會使我們相信,我們必須從這樣一種狀態中擺脫出來,尋求聯盟,聯盟因強力或者雙方的同意而建立,透過做出保證來獲得我們自己所尋求的安全。

從霍布斯的推論中可以得知,市民社會的組成並非自然,而是後天人為的,因為害怕死於暴力而基於理性的互相同意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利,由此才能保證生命的安全與社會的存續,此是基於對人性是天生自利與自然理性的假設,與亞里斯多德所說的「人是天生政治動物」有所不同,亞里斯多德所認為的自然狀態就是一個友愛的市民社會,但對霍布斯來說,這卻需要人為與外力的強制。
但我認為兩者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在為了人類的生活找出最適合的型態,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在群聚生活中能有更完善的發展,霍布斯作理推論的目的也是希望人們能夠尋求和平與自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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