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後天養成、利益、恐懼
霍布斯認為,許多人總是會指責君主訴諸於暴力和狡詐的戰爭行為,但弔詭的是,當人民也採取這樣的行為時,卻又認為這是必要且合情合理的。這種雙重的看法在霍布斯看來是個謬論,因此他決定破除這謬論,從國家的起源開始探討。在國家未成立前,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並不是像亞里斯多德所主張「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基於天生的群居性及為追求更好的生活,自然而然的組成國家。
1.人的政治性是經由後天養成
(1) 霍布斯不否認人天生會去尋求陪伴,人是需要他人幫助才得以維生,且無法承受永遠的孤獨。但公民社會(霍布斯在之後所提的“社會”似乎都是指公民社會)的形成,在霍布斯看來不僅只是許多人相聚在一起,更是因為這些人知道聚在一起能從中得到某些益處,因而形成社會。嬰兒和未受教育人本身就不知道社會是什麼,更無從知道社會所帶給的益處,故無法適合社會;而所有人一出生都是嬰兒,因此所有人一開始都是不適合社會,都是透過教育養成,了解社會是什麼,社會可帶來什麼好處,即需經由「社會化」後,才可適合進入社會。此外,有些人知道社會是什麼,但並不去關心社會,也無從知道社會所帶給他們的益處是什麼,這類人也被霍布斯歸類為不適合社會的一群。
(2) 綜觀以上推論,霍布斯認為,「需要是一回事,能力又是另一回事。」人固然是在一個需要社會的條件下出生,但不代表出生的人因而具備有適合進入社會的條件;更何況,有些人後來拋棄了「社會之所以成為社會的條件」,即對社會冷漠,但他們仍需要依賴社會維生。所以才會認為人的政治性不是先天具備,而是後天養成。
2.
自然狀態中的情況
(1)
霍布斯反對「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另一主張,即是人們會群聚在一起、互相合作而建立社會,並不是因為他們天性友愛同伴,想要有友善關係,而是基於能從中追求到榮譽或是利益。霍布斯認為,在國家(或是政治社會)成立以前,即自然狀態中,人與人都是處於平等地位,而人的天性是愛自己而勝於愛他人,往往都是趨利避害,少有犧牲自己的情況。在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有權利去追求、佔有對他們有益的東西,可是還有其他人的存在,他人也可聲稱擁有此物,因而利益之間有了衝突,人基於天性,並不會白白地讓自己的利益損失,因而會與他人爭奪,贏者就可擁有。
(2)
然而,既然我們可以基於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攻擊別人,別人亦會基於相同的理由而反擊回去。因此衝突不斷,除了自己之外,所有人都是敵人,又因為人人都是平等,隨時都可去爭奪與被爭奪,今次的獲勝不能一勞永逸,利益隨時都有可能受到威脅。在這樣彼恐懼的情況下,就使人們想擺脫這樣的狀態,因此決定結盟,因而井水不犯河水,彼此的利益獲得了保障。所以霍布斯認為,人們是因為恐懼他人且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及利益,才決定群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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