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身處戰爭狀態,眾人互不信任,相互侵奪,生活充滿疑懼,何以能締結契約造出利維坦?
霍布斯在《利維坦》的引言中提到,國家是一個人造人的形式而被建立起來的,而為了瞭解這樣的一個人造人的本質,必須要先考慮他的「質」與「創造者」,第二是要了解他是用什麼契約造成的,什麼是統治者的權力或權威,以及其存續或瓦解的原因。我們可以注意到,《利維坦》並非自然形成,是由一個契約構成的,而霍布斯提供了對人性之自然的論述來解釋。
對霍布斯來說,原先的自然狀態並沒有所謂善與惡的準則,每個人依就其主觀的判斷來辨別而已,而另一方面,人天生想要有無窮盡的要活下去的欲望,因此必須謀求可以支持這無休止的慾望的事物,在這樣的情況下人與人之間會發生爭鬥。從這裡可看出,人類熱衷獲得又以自己的事非價值判判斷為準則,因此這可以說是霍布斯提出得人性之自然的其中一項之一。然而,人與人之間得以放得下自然狀態而進入政治的運作當中的關鍵為「恐懼」,由於在自然的狀態裡,人在體能上或心智上大致都是平等的,因此沒有任何一個人相信自己比別人強,就算有著這樣的一位強者,弱者還是可以集結起來將他擊垮。「由這種能力上的平等出發,就產生達到目的的希望平等,因此,任何兩個人如果想要取得同一東西而又不能同時享用時,彼此就會成為仇敵」〈利維坦,第十三章〉
而根據這一切,我們顯然就可以看出,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當中,個人的安全就沒有穩定的保障,這樣的不穩定狀態也使得人對於他所占有的物品沒辦法宣稱自己有穩定的所有權,每個人都可以互相搶奪彼此的東西。因此,當鬥爭發生的時候人們便意識到自己的能力侷限性,面對彼此間會產生暴力的恐懼,使得原本的人性回到了理性思考,人都意識到了自然狀態會威脅其生存,也正因為這樣的恐懼,人才會脫離狀態,訂約產生主權者來保障和平與安全,並視為是理性考量下的最佳結果。
歸納下來,若沒有人性之自然,人便不會發生鬥爭,但恐懼卻又以鬥爭為前提,且鬥爭的情況越惡劣,對於死亡的恐懼會越強烈,致使人會放棄自然狀態選擇共同訂立契約,建立國家。因此放棄自己的自然權力,將權力讓渡與主權者,約定將自己的自然權力轉讓給一個人或是一個群體,這一個人或是一個群體就稱為國家,所有人把其意志託付給主權者的意志,其判斷服從主權者的判斷。全體統一於一種人格當中,這樣的統一在一個人格之下的一群人就成了《利維坦》。
關鍵字:人性、恐懼、權力
擷取典籍抄一遍,不算是寫作業、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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