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利維坦提問二(00114206)

身處戰爭狀態,眾人互不信任,相互侵奪,生活充滿疑懼,何以能締結契約,造出利維坦?

一、      前言:
自然狀態中的人類,互不信任,相互侵奪,原因在於皆將個體利益視為比公共利益還要更重要,因為人俱有私心與欲望,不容他人侵犯自身已經擁有的利益,故人類會運用政治手段、心機、言語去盡力維護個體的利益。但為何在自然狀態下人類依然能夠締結契約,創造出統一眾人意志的利維坦,以下將分項說明:

二、說明:
(一)生命安全保障:
由於人類在自然狀態中,生命安全已經難以保全,且縱使眾人相互不信任,且相互侵奪,但倘若連生命安全皆無法保全,更遑論「生活」在人群中,且人類分為各種不同的群體,且群體與群體也會為了自身群體的利益而侵略他方的群體,所以群體與群體才會結合起來成為更大的群體,以保障群體之中每一個個人的生命安全。
(二)財產安全保障:
人類在生命得以保全後,勢必會開始關乎自己所擁有的一切,也就是財產。當一個大的群體能夠共同抵禦其他群體時,代表該群體裡面的個體已經不會再受到生命安全的困擾,故個體會開始想要獲得更多的利益,為了過更好的生活,而開始侵略這個群體之中的其他個體,為了保障自己的財產不會受到侵略所以開始將自己的權利授與政府,以保障自身的財產。
(三)服從意志:
由於為了保障個體的生命安全以其財產安全,所以會把自身的權利交付給一個由眾人意志所組成的集合體,這個集合體我們通常稱為政府獲國家,人把自身權利交付給這個意志集合體的同時,也是向這個意志的集合體定訂契約,而又因這些權利是自己基於個體為了保障自己,所以這些個體勢必會服從這個意志的集合體,以保障自己個體的所有利益。
(四)定訂契約:
因此國家與人民相互授與權利時,同時就是訂定了一份契約,這個契約進而成立的我們所謂的利維坦,它授與這個國家之中每一個個體的托付,因此可以施以力量與權力保障這個國家之中的每一個個體利益。

三、結論:

上述論述可得,人類在自然狀態下之所以會產生出利維坦,並非每個個體為實現公共利益而將自身權利交付與國家,而是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才不計較他人之自私,共同將權利交付與這個眾人意志的集合體 ——利維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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