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理由與目的何在?
關鍵字: 人類天賦、自利、人類生活原始狀態
關鍵字: 人類天賦、自利、人類生活原始狀態
霍布斯係亞里斯多德「人是天生政治動物」主張的反對者。儘管二者出於不同的社會經驗而形成截然不同的理論,但主要動機皆是為其理想政治制度作出辯護。前者指涉的標的是「君主集權」,後者則是「城邦政治」。此外,霍布斯同亞里斯多得般,從人類的自然天性開始探討,提出 4 種人類天生俱備的能力,分別是體力、經驗、理性、激情,再以「理性」與「激情」為核心,重現人類原始生活狀態的風貌。
在展開分析探究前,應先了解各個名詞的實質內涵為何。以下是霍布斯對於各種名詞所作出的定義: 政治,即是社會生活;理性,乃是人們以自身利益為考量所作出的判斷;激情,則是人們以自身榮譽為考量所作出的價值判斷。
霍布斯第一項反駁亞里斯多德主張的理由: 由於霍布斯對於所稱的「公民社會」一詞限縮其範圍,因此,不論是孑然一身以嬰兒樣貌誕生於世,需要有人哺育與照顧;抑或是成年人,每日所需乃百工為備,確實都無法完全離群所居及不與他人互動,故人們群居生活的原則雖已然確立,但公民社會的討論範疇尚包括: 是否存在彼此相互對抗的各個聯盟,而有所分別。故天真無知的嬰兒無從了解公民社會,欠缺教育與熱衷相關事務之人亦是如此,而排除於公民社會之外。所有人類都曾是嬰兒,都曾無從了解公民社會,故人們並非天生是政治動物。
第二項理由: 在原始狀態下的人們,基於理性,所以走向人群從事公共事務以獲取政治關係,從事商業活動以獲取利潤;基於激情,所以走向人群尋開心或娛樂,在過程中藉著批評他人凸顯自己而獲取榮譽與名聲。但不論何者,皆是從事支配他人的行為,此既是人們天性使然,便說明: 若霍布斯提及的「恐懼」條件並不存在,那麼支配他人以獲取自身利益的行為才是人們的天賦,人們是天生的自利動物,而非社會動物,更非「天生的」社會動物。
筆者雖然認同霍布斯人性自利的觀點,但對於理性與激情的論述內容有所保留。其主要的理由在此: 走向人群的人們並不只有考量自身的榮譽或益處,尚且存在其它情形。舉例來說,人們皆有過受群體中特定成員吸引的經驗,不論是基於對方實際上、想像中外在條件或內在氣質,進而表現於外的具體作為。但此時與對方產生交流的動機,僅僅是純粹單方面的善意舉止,而不摻雜其它目的。
或許有人認為這樣善意表現於外的行為就有獲取關係的意涵,如發展成友情或愛情、親情。但現實情況是: 人們不總是需要面對非利即弊的情境,因此有時面對的情形既無害亦無益,人們也非總是保有其理性考量其利害得失,尤其在利弊二者相差甚微時。更何況,人們是否能夠克服所有未知因素而在行為當下作出利益權衡,似不無討論的空間。故依筆者的拙見,霍布斯對於人性的觀察不夠嚴謹與全面,導致了論述內容上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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