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必須區分好人與好公民?
亞里斯多德在第4章便指出需要考慮的是:善良之人的德性與良好公民的的性相同還是不同?但在論述這一問題之前,必須先知道公民的德行有什麼內涵,即便每個人的德行都會有差異,但儘管如此,整個共同體的安全就是所有公民合力謀求的目標,而公民的德性又會與他們所屬何種政體有所關連。然而政體又有許多形式,顯然一個好公民不能以唯一的一種德性為完滿,但是我們所說的「好人」就在於具有一種德性─完滿的德性,在知識、德性等各邦面都臻於完美的人,這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但是「好公民」的定義則是在每個政體、城邦之下都不一樣,是否對於城邦政體所追求的價值有充分的認識,並且能夠出色地統治、又能體面的受治於人,他的德性在於,從這兩方面學會做自由人的統治者。
也就是說,這個世界的複雜,絕對不是一個知識高超、德性臻於圓滿的人可以來統治的,只有好公民才有可能成為統治者。
因此,即使具有好人的那種德性,也不一定就可以說是好公民;而且不具有一個好人應具有的德性,也有可能成為一個好公民。基於上述理由,必須將兩者區分開來。
2. 亞里斯多德如何得出多數人執政(而非優秀的少數人或富人)的結論?理由何在?
從第7章開始,亞里斯多德為各種政體做出規定。我將之整理成以下圖示:
施政目標
執政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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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公民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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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公民謀求全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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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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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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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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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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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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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頭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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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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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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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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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亞里斯多德做出了這樣的分類,但是他也認為無論哪一種政體,我們都不能僅僅著眼於實際的行事,必須闡明更深的真相。更精確地說,僭主制是一種君主政體,以主人的專制處理公共的政治事務;一旦富有者掌權,就產生了寡頭政體;一旦那些窮困潦倒的人成為主人,就產生了平民政體。因此我們可以得知,區分各種政體的界線並非是人數多寡,而是貧窮和富有的差別。在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種,少數人或多數人執掌政權只是一件偶然的事實,其原因在於,普天之下都是窮人居多、富人佔少。亞里斯多德以此作為立論的開始。
接下來,在第11章中直接開宗明義地提出:由多數人執政勝過由少量最優秀的人執政。原因有兩部分:
1,因為在多數人中,儘管並非人人都是賢良之士,但就集合體而論,他們聚集在一起也有可能優於少數人。眾人中的每一成員都部分的具有德性與明智,這個人懂一部份、那個人懂一部份,合起來所有人就能懂所有的部分,在習性與思想方面也不拘一格。
2,公民中的大量群眾既無財產又無值得一提的德性,讓這樣的人出任最高職位是不保險的,但是一旦有過多的人被排除在公職之外,城邦中就會遍地仇敵,唯一解決的辦法就是讓他參與議事和審判事務,但不讓他們單獨為官。
3,只要群眾不是過於卑賤的,那麼即使他們在各自為政時的判斷不如行家,但當全部聚在一起時,群眾的判斷就會優於或者不遜於行家的判斷,更甚者,不具備專業技術的人反倒是最好的批評者。
從以上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亞里斯多德所追求的是一種「穩定」的政體與城邦生活,由多數人執政,可以得到相對穩定的政體,但是統治的品質則不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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