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99114208)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批評柏拉圖的要點與目的? 
關鍵字:供需法則、道德倫理、私利心   
亞里斯多德主要批評的要點分別是從城邦的一致性、婦孺的共有到個人財產的共有等觀點切入。我認為針對城邦的一致性,城邦的本質是一個多樣化的存在,就像一個國家一樣,結合了社會分工與國家運作各式不同的需求,每個人都被賦予了一種職業又或者始被迫做出某些選擇,而這些不同的職業與選擇則形成了不同的供給與需求;人們都擁有自己的需求,無論是生心裡又或者是在外在的物質上;因而為了滿足這些相對應的需求,便出現了供給的人們。(當然人們會願意提出這些供給的理由,必定是出於某種相對應的利益,又或是出於其內心的無私)然而我們知道,儘管在部分的面向存有其一致性,每個人的需求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說,若把城邦的終極一致性看作為每個人都從事相同的職業又或是做相同的是話,又如何透過供給法則來達到彼此間的互惠?當人們的需求無法被滿足的時候,理想城邦的建立上是否可能因此會面臨更多的挑戰? 
再來便是婦孺的共有。我認為亞里斯多德在這邊是從道德的角度去檢視其所可能延生出來的問題;他提到:不同的親屬關係之間建立起了社會中無形間的秩序網絡,無意間的傷害、殺戮、爭執與毀謗在無從得知親屬關係的情況下會更容易發生。此外,兄弟、母子、父親與女兒間不倫的戀愛關係如果是被大眾公然允許的話,姑且不論何謂道德的本質,這種在婦孺共有下的多重的血緣關係,是否會使得原本的親子關係更加沒有價值?甚至可說這樣的「關係」已經無法被定義。當每一個人都在聲稱「某個人」是誰的妻子或孩子的時候,是否代表著此人將更沒有被珍惜的價理由?因為其他原先屬於某些人的妻子,都將成為其他人的妻子;原先某些人所扶養的子女,都將是其他人的子女,對聲稱某個人是誰妻子的人,「妻女」的概念對他而言不過可能就是另一個洩慾的工具與使役的奴隸;更何況難道僅靠一句簡單的:「我的」,便得以超越原本就真正具有血緣關係親屬之間所培養出的情感嗎?這樣是否又把家庭的價值看的太微不足道?   
最後亞里斯多德認為,城邦內部種種存在的罪惡、違反契約訴訟、作偽證等最勤存在的原因並不是因為財產沒有共有的關係,其根本是因為人們心中的惡。而且若財產公有的話可能會因而使人們喪失掉某些慷慨美德的機會,財產在某些時候若以部分私有部分公有的方式來呈現的話,才是有利於城邦發展的。我覺得在這方面首先應要去思考如何去定義「財產」的概念;是金錢,又或者是某些原本屬於某些人的任何人事物?又詮釋「慷慨美德」的標準必須是以給予財富的多寡嗎?還是每個人不同能力程度差別上的給予?但若姑且不以「慷慨美德」存在與否作為是否施行財產思共有的標準的話,我覺得財產共有所會面臨到的問題,會涉及到上述供需法則;我們若是以人性皆是自私的角度出發來檢視的話,財產的共有會使得人們失去提供供給的動機,也抹除了人們進步的動力,因為就算你再怎麼努力,所獲得的利益也和他人無異;沒有了競爭,城邦又何來進步的理由?更何況人們若真的是皆為他人著想,本心向善的話,在針對如何建立起理想城邦上似乎也沒有討論的必要性了。    
亞里斯多德批評柏拉圖的主要目的,我認為他是為了要設法對前面王治篇當中所提到之理想城邦建構的可行與實際性提出質疑;就像他在文中所提到:他認為蘇格拉底所提出理想城邦將建立在完全一致性的觀點上的錯誤就在於,他本身假設的出發點便是錯誤且虛無縹緲的,若一整個城邦完全達到了任何事物都一致性的境界,那這個城邦本身將不再是一個城邦,或者是說其雖然仍然存在,但是這城邦將成為一個劣等的城邦。並且在這質疑的過程中,他同時試圖去尋找並建構出其他能夠形成一個離他心中理想城邦最近的構成要素與必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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