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 (00114234)

關鍵字:一致性、財產共有、慷慨

一、亞里斯多德《政治學》卷二批評柏拉圖的要點與目的?

主要分為以下三點來探討:

1.城邦的一致性

  在《王制篇》中,蘇格拉底提出城邦的一致性越高,則此城邦越趨於至善。但亞里斯多德則認為城邦是由不同的家庭乃至個人所共同組成,因此其本質必然是多樣化的,所以一個城邦不可能趨於一致。
  再者,所謂的善應該是指能讓事物得以保存的東西,因此城邦的善也就是其自給自足的能力。若是城邦沒有所謂社會分工,也就是趨於一致,則這個共同體必然無法自足而招致城邦的毀滅,便稱不上所謂的善了。所以假使城邦有辦法達成一致,也只會招致毀滅。

2.妻孺共有的制度

  從邏輯上來看,每個人都稱同一個人為「我的」妻子或子女,但這裡的「每個人」,事實上指的是「所有人」,不是屬於某個人而是屬於全體。亞里斯多德認為這種說法是荒謬的,而且事實上人們也絕不會這樣說話。
  另外,人們往往對於共有的事物是漠不關心的,若是照蘇格拉底的說法,以妻孺共有的形式,那麼即使任何人都相同地是所有市民的孩子,也只會使任何人都相同地得不到所有人的關心。亞里斯多德認為摒棄了血緣關係及聯姻關係並不會使孩子得到更多的關愛以及照顧。
  而在罪刑的判定上,殺害近親的罪責是較重的,但在妻孺共有之下,往往無從得知人們親屬關係的遠近,反而會使得人們不再害怕因血緣關係所犯的任何罪行。

3.財產共有制度

  亞里斯多德認為與其實施財產共有制,不如保持財產私有制度而提倡公共使用的制度。而立法者的任務之一便是要讓人們具有慷慨的精神。不僅享有財產私有的快樂,更可以透過分享來額外獲得幫助他人的成就感,這種為朋友、賓客或同伴奉獻效力的感覺能使人快樂,而且僅限於財產私有制時如此。此外若是施行財產共有制度,人們財富相當,也無從樹立起所謂慷慨的樣貌或榜樣。且所謂與財產私有制有關的罪行:如違反契約、作偽證等並非是因為城邦缺乏財產共有制度所致,乃是因為人性的惡。換句話說,即便施行財產共有制,人與人之間仍舊存在著許多爭執,並非是制度所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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