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Crito提問(00114233)

為人的意義和價值與身為公民的目的是一致的、衝突的或隨機的?惡人能否作為好公民?好人一定是好公民?

關鍵字:道、大眾的正義、公民、為人

  當我們要探討這樣的一個問題時,我們必須先從「公民」與「人」的定義開始下手。何謂公民?公民從狹義的觀點來說,即是「由法律規範及政治社群中的個人和群體的權利及義務關係」,從這句話來看,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公民除了可以享有權利,同時也必須負擔其所必須負擔的義務。那麼人呢?人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不過是種靈長類動物,並且懂得利用工具改善生活,但是所謂「為人的意義與價值」就有更深刻的意涵了。為人的價值與意義有很多種說法,從不同的面相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大部分的人都同意,為人之所以與禽獸不同,在於人們比禽獸擁有更多的智慧。更高的智慧進而衍生出了我們現在所生活的體系、規範、道德和生命觀等等。

  就這樣的定義看來,為人的層次是比身為公民還要廣博的。只要是一個公民,就必定是一個人;但是身為一個人,可以不一定是個公民。這進一步的解釋就是說,一個人可以不是個好公民,但它可以是個好人。因為公民的定義僅僅是必須服從社群中所訂下的規範來決定義務與權利。若有一個人,他心中有著他自己的正義,遵守著自己所認定的「道」,就算他的這個「道」不符合社會大眾所訂下的規範,我們旁人又有誰可以說他為人沒有意義和價值呢?但是,我雖然如此的論證,但社會上大部分的人其實從小就被灌輸了何謂「大眾的正義」,因此在長大後就理所當然的將這些當作是不可違背的鐵律,也將身為公民與身為人的目的混為一談,認為身為公民與身為人是同等的事。


  從以上論證,我們可以看到身為人的意義和身為公民的目的其實是隨機的,當人們心中的道與社會上所規範的法律是一致的話,那自然沒有衝突。但是如果有人心中所認定的道與大部分人所認定不同的話,那麼在之中就存在著衝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