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Socrates’ Apology>和<Crito>的爭議源自於什麼?哲學家與公民兩種身份的衝突真的無法化解嗎?本文主要探討這兩個問題。
關鍵字:哲學家、身份
- 我閲讀這兩篇文本的經驗可能與其她人的不太一樣。我是先看了<Crito>才看<Socrates’ Apology>(以下簡稱<Apology>)。在<Crito>裏,蘇格拉底對於自己之所以拒絕朋友的逃獄建議而從容赴死提出了兩點比較重要的原因:一、他不要摧毀法律,二、他要忠於他當時在受審時所做的選擇,即選擇接受而非抗議判他死刑的判決。當然我們可以直接將他之所以要忠於接受死刑的選擇解釋成他不要摧毀法律,或將之當成他不願摧毀法律的證明。但我發現第二個原因和<Apology>表面的意思產生最直接的衝突。在<Crito>裏第47頁,蘇格拉底將法律擬人化、想象法律跟他說話,包括下面這段:「你(受審的)當時表現得視死如歸,非常高尚,你說過如果自己必須去死,那麽寧可死也不願被放逐,而你現在好像並打算遵守先前的諾言,對我們法律也不尊重,你正在摧毀法律。」
- 也就是說,由於蘇格拉底在受審時自己選擇了死亡,於是,或者忠於自己的選擇、或者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或者讓自己的言行表現一致,所以<Crito>裡的蘇格拉底才不選擇逃獄。這使我之後看講述蘇格拉底受審情景的<Apology>時,特別想要搞清楚他為什麼要選擇以死亡作為他“犯罪”的懲罰。但這就是與<Apology>相悖的地方,因為他在裡面其實並沒有表現得“視死如歸”選擇死刑:雖然蘇格拉底沒有明顯表示選擇放逐,但他的確曾經想要選擇以罰款代替死刑,但是陪審團不曾給他任何替代死刑的懲罰選項。我認為這才是<Apology>、<Crito>最直接衝突的地方,是幾乎無須經過對這兩個文本的詮釋或解讀就直接浮在眼前的衝突。又或者说,这是一个只须对这两个文本作最表面的解读下就能得出的冲突。
- 在这样最表面的解读下,虽然在<Apology>裡苏格拉底从容赴死,但那是因为陪审团最终判苏格拉底死刑,而他也不愿为了生存而牺牲掉探求真理的权利,且死亡对他而言并不如常人所想像的那般可怕,所以他才从容赴死。在这一篇,苏格拉底为了探求真理而将生死置之度外的精神充份彰显了其哲学家的身份。
- 但不管怎样,苏格拉底其实在<Apology>裡并没有极力要求陪审团判他死刑。我也相信如果陪审团提出另外一项死刑以外的惩罚,苏格拉底会接受,毕竟他知道自己“罪”不致死。而如果<Crito>要延续<Apology>的精神的话,即维持苏格拉底哲学家的身份的話(可以说在<Crito>裡,不只是哲学家苏格拉底成色较浅而公民苏格拉底成色较深,而是哲学家苏格拉底在这篇整个彻底消失了,后面会表),那么当Crito向苏格拉底提出逃狱的建议时,我认为苏格拉底会多少考虑接受这项建议,就算最后选择赴死,那理由也不会是不愿摧毁法律,因为苏格拉底从一开始就没有“视死如归”,当然也就不会有那个拟人化的法律所讲的“你并不打算遵守先前的诺言”从而摧毁法律了。<Crito>也就不会像我们现在看到的那样出现“为什么不该摧毁法律”的论述了。
- 有人或許會有異議,認為只要逃獄就是摧毀法律。對此我在這裡只作簡單回應:法律早已被陪審團將無罪的蘇格拉底定罪的舉動摧毀了。而說被摧毀的法律再被蘇格拉底催毀一次沒有意義。法律既被陪審團摧毀在先,蘇格拉底為了莫須有的罪名逃離懲罰也就不算摧毀法律。
- 不過,如果蘇格拉底之所以不願摧毀法律不是因為單純地忠於自己的抉擇又會如何?假定<Crito>裡的法律不是單純地指我們現在所理解的成文法,而是指雅典城邦長久以來累積的各種生活模式、傳統規範、習俗(convention, custom),這些規範是使雅典之所以為雅典、蘇格拉底之所以為蘇格拉底的基本構成要素、這些規範除了為蘇格拉底樹立了一套價值體系,更為他確立了一種價值思辨的模式、塑造了他的人格,這一切,是蘇格拉底從出生到他死亡的那一刻都認同的事物,以至於蘇格拉底認為若逃離城邦就等於摧毀和否定了這些規範、摧毀和否定了雅典以及蘇格拉底過去賴以生存的一切甚至蘇格拉底自己。為了不要摧毀自己,那是不是就表示蘇格拉底的有關不應摧毀法律的論述就可以成立?
- 我們也許不禁要問,蘇格拉底寧願一死也不願摧毀雅典的法律或規範,那麼在蘇格拉底眼中,這些規範究竟代表了什麼?首先,對蘇格拉底而言,雅典和斯巴達、克里特、帖撒利等國家是不同的,但是蘇格拉底大概不會將雅典理解成具體的地理位置或者任何具體的事物。因此雅典對蘇格拉底而言代表的是某種抽象的理念、精神或意識形態,這也比較符合前面描述的雅典法律的內涵。這種理念一定在蘇格拉底的心目中佔有極重要的位置,我們甚至可以說這種理念符合蘇格拉底心目中有關善良或正義的內涵,才會值得蘇格拉底為維護這個理念而犧牲自己的生命。
- 如果這個理念就是正義的內涵的話,那麼這個正義概念一定具有普遍性,即這個正義的內涵一定會在各種不同的情境或時空背景底下都適用。畢竟我們都知道這是蘇格拉底畢生追求的理想,更是作為一個哲學家應該履行的職務,即找到一個符合各種正義的外延描述的正義內涵。但是弔詭的事情就在這裡出現了:既然蘇格拉底為之犧牲的理念是具普遍性的正義內涵,那麼蘇格拉底其實大可坦然逃獄離開雅典到其它地方繼續奉行、推行這個理念,何必呆在監獄裡等死呢?雅典公民為擺脫蘇格拉底因而為他冠上他不曾犯上的罪名進而處死他,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侍奉蘇格拉底認定的雅典法律所代表的理念,因此蘇格拉底實在沒有必要擔憂自己會因逃獄而破壞法律進而破壞這個理念。
- 但是若雅典法律代表的不只是普遍性的正義內涵,也代表了前面提到的構成蘇格拉底的各種特殊要素如只有雅典才有的特定生活模式,那麼蘇格拉底的逃獄不就是否定了這一切、幾乎將自己的身份背景掏空,以至於他逃離雅典後不就什麼也不是了嗎?這其實是為什麼我會在稍早時提到哲學家蘇格拉底在<Crito>裡徹底消失了。因為蘇格拉底並沒有用哲學家的眼光去檢視構成他身份背景的是些什麼樣的東西。所謂習俗、生活模式也是從無到有逐漸累積產生的,這些習俗不會因為我們已經習慣了它們或者想要維護它們而停止繼續變化,蘇格拉底是這些習俗的實踐者,也是這些習俗的改造者。在實踐它們的同時也改造了它們,這種改造是一點一滴的,我們未必會察覺我們參與了改造習俗。那些曾經塑造蘇格拉底的人格的習俗早已消失,更新的習俗則不斷出現、不斷塑造他的人格。習俗一直在改變,蘇格拉底根本無法維護,更不存在破不破壞的問題。
- 如果蘇格拉底願意用哲學家的身份來剖析習俗是怎麼一回事的話,那麼如果在蘇格拉底身上發生了各種身份上的衝突,最終也能獲得化解。所謂雅典或雅典法律,對蘇格拉底而言,代表的就不再是某個特定的時空背景地下發生的習俗,而是具有普遍意涵的某種理念,蘇格拉底仍然可以是一個哲學家同時是一個雅典公民。而這個雅典公民奉行的既然是某種普遍的理念,那麼這個雅典公民的身份自然就昇華到世界公民的身份。哲學家與公民的身份在蘇格拉底身上就可得到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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